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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以文獻分析法為主,著重於史料的分析、歸納 與解讀。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於民國四十六年迄六十一年間編印的《臺灣文 獻叢刊》(以下簡稱「文叢本」),後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五年重新 發行,其中有一部分收錄了與林爽文事件相關的史料。因此,在研究步驟上,

首先瀏覽「臺灣文獻叢刊提要」,從三百零九種方志、文獻、檔案中篩選與論 文主題相關的材料,進行整理分類。

在資料運用上,依時間先後,林爽文事件發生前,以《清宮宮中檔奏摺 臺灣史料》第八冊為主;該書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印行,是與臺灣事務相關的 臣下奏摺原件影印,應該是最直接的第一手史料,但是並不齊全。例如:以 時間上來說,第八冊自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之後即跳接五十一年六月;第十冊 在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後即跳接嘉慶元年,中間相差了六年;以 人員來說,從林爽文事件爆發後,就找不到第一線指揮官──臺灣鎮總兵柴 大紀的奏摺;而先後渡臺主持軍事的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陸路提督任承恩、

由閩浙總督改調湖廣總督的欽差常青,他們的奏摺在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之後 亦付闕如。再以特定個人,最後接手敉平亂事的欽差協辦大學士福康安來說,

也有不少奏摺並沒有收錄進來。例如:「請調貴州湖廣等省兵迅速赴閩」(八 月十八日)、「奏抵廈門酌定赴鹿港進剿」(九月初四日)、「仍令常青固守府城」

(十月二十八日)等等。41

林爽文事件的經過,以《平臺紀事本末》(文叢本第十六種)、《欽定平定 臺灣紀略》(文叢本第一百零二種)、《天地會》第一冊至第四冊為主。《平臺 紀事本末》不知何人所撰,除按時間先後詳述亂事之發展與作戰之情況,且 更及於地勢之險夷與人事之曲折。《欽定平定臺灣紀略》(以下簡稱《紀略》) 是清高宗欽定敉平林爽文事件前後經過的詳細記錄,但無論是臣下的原奏或 高宗的上諭皆經過剪裁刪略,並非全貌,例如: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

(1787.12.9)上諭,閩浙總督李侍堯、兩廣總督孫士毅「於調兵運餉等務均 能辦理迅速,甚為妥協,殊屬可嘉」,「俱著加太子太保銜」;參贊提督柴大紀,

「自駐劄諸羅以來,屢經奮勇抵禦、勦殺賊匪,洵為懋著勞績;著加太子少 保銜。」42 而《紀略》隻字未提。另外,《紀略》只記載至乾隆五十三年十 二月初八日(1789.1.3),在此之後,臺灣還有那些後續的興革事宜便無由得 知。《天地會》為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合編,收 集了大量與林爽文事件有關之上諭、硃批奏摺與軍機處錄副奏摺的原文,是

41《天地會》(三),頁 245、399,《天地會》(四),頁 96。

42 洪安全主編,《清宮諭旨檔臺灣史料》,第一冊,頁 614,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上諭。

相對比較完整的史料;但《天地會》僅較《欽定平定臺灣紀略》記載截止之 後多記五筆資料,時間自乾隆五十一年八月初十日(1786.10.1)至五十四年 八月十八日(1789.10.6),而且也有遺漏之處,例如: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 一日(1787.3.10),清高宗在寄給閩浙總督李侍堯,提到允許臺灣建立城垣的 上諭便不見蹤影。43

林爽文事件的善後,以《清宮諭旨檔臺灣史料》第二冊、《天地會》第五 冊、《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臺案彙錄甲集》(文叢本第三十一種)、《臺案 彙錄庚集》(文叢本第二百種)、《臺案彙錄壬集》(文叢本第二百二十七種)

為主,臺灣各府、廳、縣地方志為輔。《清宮諭旨檔臺灣史料》亦為國立故宮 博物院印行,但蒐羅不全,闕漏頗多,不勝枚舉。《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 稍可彌補此書的不足。《臺案彙錄甲集》為「清代臺灣關係檔案彙錄」的簡稱,

此集收有臺灣屯政自如何設立番屯及清釐整頓之檔案,番屯制度之實施,由 此可見其概。《臺案彙錄庚集》收錄許多林爽文事件的原始資料,大部分是 臣下的奏摺,少部分是上諭,另有一些朝廷寄給福康安的「廷寄」,資料可算 十分難得。《臺案彙錄壬集》收有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間設立番屯之奏議 及其關係清冊,與《臺案彙錄甲集》可互相參照。至於臺灣各府、廳、縣地 方志,雖是專門記載各地方事務的史料,但因謬誤不少,使用時就得特別小 心。例如:乾隆四十七年彰化縣莿桐腳案,《彰化縣志》誤記為乾隆四十年;

又如雍正三年,因巡視臺灣御史禪濟布的建議,清世宗允許臺灣府以木柵為 城,但各家府、縣志皆誤為雍正元年。44再如:民變軍北路領袖林小文,《淡 水廳志》記載:「三月十二日庚辰,賊攻三角湧,游擊吳琇救之,追賊甘林陂.

二十五日癸巳,進勦白石湖,同知徐夢麟招安降眾,獲林小文械省誅之。」45

但根據林小文供詞筆錄:

(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有易總爺帶了兵丁、義民有一千多 人前來擒拿,我率領眾人抵敵不住,就逃到崑崙山頂上藏躲。過了些 時,跑下山來,藏在觀音堂廟裡。於本年(乾隆五十二年)正月初九 日被義民看見,報了總爺,將我拿獲的。46

顯然林小文的親供與《淡水廳志》的記載有所不同,凡此皆易造成引用 時的困擾。

43《欽定平定臺灣紀略》,頁 134、135,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諭。

44(清)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范咸《重修臺灣府志》、王必昌《重修臺灣縣志》、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不著撰人《福建通志臺灣府》等皆記 為雍正

元年,惟《清一統志臺灣府》記為雍正三年。

45(清)陳培桂,《淡水廳志》,(南投:臺灣文獻會,民 86),卷十四,「兵燹」,頁 359。

46《天地會》(二),頁 229,大學士和珅遵旨進呈林小文等供詞片。

在網路資源運用上,由於必須在事件發生當時的年月日之後,附上西曆;

又,官軍與變民在軍隊行進或戰鬥的過程中,常會接觸到一些舊地名,為了 便於瞭解,有必要加註現在的地名來加以對照。因此,透過以下幾個網頁來 達成上述目的:

一、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http://sinocal.sinica.edu.tw /): 上至西漢平帝元始元年(西元 1 年),下至清末帝宣統三年(西元 1911

年),均可將舊曆(農曆)年月日轉換成新曆(國曆)。

二、「臺灣地區地名檢索系統」(http://placesearch.moi.gov.tw/search/):由內 政部建置,可輸入舊地名,查知此地名在臺灣的分布狀況,也可在各縣 市地名清單中逐一比對,再輔以 Googl 搜尋,以彌補其不足。

三、「臺灣輿圖解說」(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2):由行政 院文建會與臺灣大學圖書館合作建置,輿圖是一八七九年由臺灣兵備道 夏獻綸主持編繪完成,包含前後山圖與縣廳分圖共十二幅,有助於了解 清代街庄汛塘分布情形。

在研究架構上,本文除第一章「緒論」,及第五章「結論」外,共分為 三章,針對林爽文事件形成的原因、事件的過程、後續的影響進行討論,內 容安排如下:

第二章:本章內容主要探討林爽文事件前的臺灣形勢、林爽文事件的起 因與林爽文事件的演變。為敘事方便起見,將以當時文獻記載的日期(即農 曆)為主,括弧附上西曆為輔。劉妮玲女士曾說:

林爽文所率領的反清行動除了在事變過程中留下了幾份文告之外,我 們找不到這些反清行動者本身所留下的其他文件或資料。有關林爽文 個人的描述,也僅能從官方文獻記載中片斷地去尋訪。換句話說,林 爽文及其所領導的團體本身差不多等於沒有留下什麼直接的資料,我 們想描述此一反清行動的內涵,只能從他們的敵方-政府-方面,找 尋資料。這顯然不是很公平的事,卻也是不得已。47

因此,本章試圖從林爽文陣營的角度,參考清廷領兵將領對戰況的奏摺、

清高宗乾隆皇帝的諭旨、林爽文重要幹部的供詞、告示、臺灣地方志等,以 變民為主體,來敘述事件的發展。至於官方文書中,常稱起事之人民為「賊、

賊匪」,本文在敘述時將改以「變民、民變軍」代替。有研究者稱其為「會黨 軍」48,本人以為並不貼切,正如福康安所說:

有本係會內之人,因畏懼干連,即充當義民隨同勦賊。如義民首賴水、

魏收等,俱曾入天地會;賊匪滋事之初,即捐貲招集義民打仗出力。

47 劉妮玲,《臺灣的社會動亂》,(台北:久大文化公司,1989),頁 3。

48 李天鳴,〈林爽文事件中的諸羅戰役〉。頁 185、186。

即此可知入會之人,並非全行從賊。49

「入會之人並非全行從賊」,相對來說,「從賊之人也並非概行入會」,這 可從林、莊重要幹部被捕後的供詞得知,例如:林爽文陣營「中南總統大元 帥」陳秀英、「保駕大將軍」林桂、「左監軍」涂龍、「水陸將軍」陳商、「宣 略將軍」林達、「副元帥」楊振國、莊大田陣營「保駕大將軍」李出、「女軍 師」金娘、「先鋒」陳媽球等,皆未入天地會。50因此,我們不擬採用此項稱 呼。

第三章:本章內容主要探討臺灣、福建地方官員、清廷中央派員來臺的 處理與林爽文事件失敗的原因。一般學者對清廷在平亂過程中的分期問題看 法不同,有些是以出動軍隊的省分劃分,51有些是以統兵將領來臺先後劃分。

52本文考慮的依據是行政上的從屬關係:臺灣既為福建省轄下的一府,臺灣 有事,自應由福建地方官員處理,由總兵而提督而總督,層級逐漸提高:當 亂事擴大,福建一省無力承擔,才由中央指揮調度鄰省支援,而事實上,清 廷的做法也是如此。

第四章:本章內容主要探討林爽文事件的善後與影響。大亂終了的後續 處理經緯萬端,高宗皇帝在軍事行動尚未結束前,便屢屢以其思慮所及,指 示在臺負責人──不管是常青也好,福康安也罷──要做好各項善後措施,

第四章:本章內容主要探討林爽文事件的善後與影響。大亂終了的後續 處理經緯萬端,高宗皇帝在軍事行動尚未結束前,便屢屢以其思慮所及,指 示在臺負責人──不管是常青也好,福康安也罷──要做好各項善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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