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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研 究 者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文 獻 探 討 結 果,研 擬 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3-1, 其 中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服 務 年 資 、 職 務 、 學 校 座 落 、 學 校 規 模 、 研 習 經 驗 等 八 項 , 而 能 源 認 知 包 括 : 能 源 的 基 本 概 念 、 能 源 的 供 需 現 況 與 危 機 、 能 源 的 節 約 、 能 源 與 環 境 、 能 源 的 日 常 安 全 使 用 、 能 源 的 政 策 、 新 能 源 之 使 用 與 發 展 、 能 源 教 育 、 能 源 永 續 概 念 等 九 個 面 向 (美 國 夏 威 夷 州 , 1980; 印 第 安 那 州 , 1982; 王 光 復 , 1991; 田 振 榮 , 1994;

劉 瑞 圓 , 1994; 李 雅 如 , 1995; 黃 筱 琳 , 1998; 陳 建 洲 , 2001;

楊 接 信 , 2002; 周 錦 鐘 , 2003)。 能 源 態 度 方 面 包 括 : 各 種 類 的 能 源 與 其 發 展 、 能 源 現 況 與 危 機 、 能 源 與 環 境 、 能 源 的 節 約 、 能 源 的 安 全 使 用 等 五 個 面 向 ( LaFollette, 1980; 劉 瑞 圓 , 1994;

田 振 榮 , 1994; 吳 長 鵬 , 1995; 陳 建 洲 , 1996; 黃 筱 琳 , 1998;

陳 建 州 , 2001; 楊 接 信 , 2002; 周 錦 鐘 , 2003; 涂 重 敬 , 2003;

游 光 照,2004)。能 源 的 教 育 需 求 包 括:能 源 的 基 本 概 念 與 生 產 、 能 源 的 現 況 與 發 展 、 能 源 的 節 約 、 能 源 的 使 用 與 安 全 、 能 源 與 環 保 、 能 源 教 育 等 六 個 面 向 ( 吳 長 鵬 , 1995; 林 清 平 , 1997) 。 由

圖 3-1得 知 ,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彰 化 縣 國 小 教 師 之 能 源 認 知 、 態 度 與

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如 圖 3-2, 並 說 明 如 下 ︰ 一 、 決 定 研 究 主 題 :

廣 泛 地 閱 讀 相 關 文 獻,並 且 蒐 集 感 興 趣 的 主 題,然 後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 以 擬 定 研 究 主 題 。

二 、 文 獻 蒐 集 與 探 討 ︰

大 量 蒐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能 源 認 知 與 態 度 之 文 獻 資 料,以 便 對 研 究 主 題 進 行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

三 、 擬 定 研 究 計 劃 :

將 所 蒐 集 之 文 獻 加 以 分 析 、 歸 納 與 統 整 後 , 依 照 研 究 目 的 , 擬 定 出 研 究 架 構 , 然 後 決 定 研 究 方 法 與 工 具 , 撰 寫 本 研 究 之 計 畫 。

四 、 編 製 預 試 問 卷 與 專 家 審 查 :

為 達 成 本 研 究 目 的,研 究 者 參 考 各 家 學 者 之 研 究,並 對 教 師 進 行 訪 談 , 編 製 出 本 研 究 問 卷 , 然 後 再 請 教 國 內 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對 問 卷 初 稿 之 意 見 , 並 且 與 指 導 教 授 研 議 、 修 訂 之 後 , 成 為 預 試 問 卷 。

五 、 預 試 與 分 析 修 訂 ︰

為 了 解 本 問 卷 之 適 用 情 況、受 測 者 反 應 與 是 否 具 有 效 度 與 信 度 等 等 狀 況 , 研 究 者 採 立 意 抽 樣 方 式 , 進 行 預 試 , 回 收 問 卷 後 ,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並 依 分 析 結 果 , 進 行 問 卷 修 訂 , 而 成 為 正 式 問 卷 。

六 、 抽 樣 與 正 式 施 測 ︰

進 行 抽 樣 後,研 究 者 郵 寄 正 式 問 卷 至 各 個 樣 本 學 校,以 進 行 正 式 施 測 。

七 、 資 料 處 理 及 分 析 :

問 卷 回 收 整 理 後,先 剔 除 無 效 問 卷,再 進 行 編 碼,輸 入 電 腦 , 利 用 統 計 軟 體 SPSS10.0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八 、 結 果 討 論 與 論 文 撰 寫 ︰

在 統 計 分 析 後 , 對 所 呈 現 的 結 果 加 以 分 析 、 解 釋 與 探 討 , 並 與 相 關 研 究 相 比 較 , 然 後 進 行 論 文 的 撰 寫 。

決 定 研 究 主 題

文 獻 蒐 集 與 探 討

編 製 預 試 問 卷 擬 定 研 究 計 劃

預 試 分 析 與 問 卷 修 訂 專 家 審 查

抽 取 樣 本

正 式 施 測

結 果 與 討 論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問 卷 回 收 預 試

圖 3-2 研 究 流 程 圖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方 式 實 施 之 , 問 卷 之 編 製 係 參 考 國 內 外 學 者 編 製 之 問 卷 與 研 究 者 訪 談 結 果 , 再 請 教 國 內 環 教 、 能 源 相 關 專 家 及 指 導 教 授 之 意 見 後 , 修 訂 而 成 ( 專 家 審 查 名 單 見 附 錄 一 ) , 問 卷 擬 定 後 , 經 過 預 試 與 修 正 題 目 , 完 成 正 式 問 卷 , 茲 說 明 如 下 :

一 、 預 試 問 卷 之 編 製 與 計 分 方 式 ︰

本 研 究 問 卷 分 為 基 本 資 料、能 源 認 知、能 源 態 度 與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四 大 量 表 。 其 中 基 本 資 料 8 題 ;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37 題 ; 能 源 態 度 量 表 30 題,能 源 教 育 需 求 量 表 58 題,預 試 問 卷 見 附 錄 二 , 其 詳 細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基 本 資 料 ︰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在 本 研 究 中 包 括 ︰ 性 別、年 齡、教 育 程 度、服 務 年 資 、 職 務 、 學 校 座 落 、 學 校 規 模 、 研 習 經 驗 等 八 個 變 項 , 茲 將 各 變 項 之 選 項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性 別 : 男 性 、 女 性 。

2.年 齡 : 28 歲 ( 含 ) 以 下 、 29-33 歲 、 34-40 歲 、 41-50 歲 、 51 歲 ( 含 ) 以 上 。

3.教 育 程 度 : 專 科 ( 含 ) 以 下 、 學 士 後 師 資 班 、 師 範 院 校 、 研 究 所 40 學 分 班 、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

4.服 務 年 資 : 5 年( 含 )以 下 、 6-10 年 、 11-15 年 、 16-20 年 、 21 年 ( 含 ) 以 上 。

5.職 務 : 教 師 兼 主 任 、 教 師 兼 組 長 、 科 任 教 師 、 班 級 導 師 。 6.學 校 座 落 : 彰 化 市 、 鎮 、 鄉 。

7.學 校 規 模:12 班( 含 )以 下、13-24 班、25 -48 班、49 班( 含 ) 以 上 。

8.研 習 經 驗 : 最 近 三 年 內 參 加 過 能 源 相 關 研 習 的 次 數 , 0 次 、 1 次 、 2 次 、 3 次 、 4 次 、 5 次 ( 含 ) 以 上 。

( 二 )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

本 量 表 係 研 究 者 參 考 陳 建 州 ( 1996)、 黃 筱 琳 ( 1998)、 陳 建 州( 2001)、王 智 姚( 2002)、吳 文 雄( 2002)、楊 接 信( 2002)、

周 錦 鐘( 2003)、柯 玫 淑( 2003)、林 榮 賢( 2003)、游 光 照( 2004)

等 人 研 究 的 調 查 問 卷 , 並 請 能 源 相 關 專 家 審 查 初 擬 之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後 , 編 訂 而 成 。

由 文 獻 探 討 得 知 , 本 研 究 之 能 源 認 知 包 括 ︰ 能 源 的 基 本 概 念 、 能 源 的 供 需 現 況 與 危 機 、 能 源 的 節 約 、 能 源 與 環 境 、 能 源 的 日 常 安 全 使 用 、 能 源 的 政 策 、 能 源 教 育 、 新 能 源 之 使 用 與 發 展、能 源 永 續 概 念 等 九 個 面 向,其 問 卷 題 目 分 配 情 形,如 表 3-1 所 示 。

本 量 表 之 填 答,共 有 是 非 題 37 題,請 填 答 者 依 題 目 所 敘 述 內 容 之 正 確 與 否 , 填 入 O 或 X。 答 對 得 一 分 , 答 錯 得 零 分 , 最 後 把 各 題 分 數 加 總 後 , 即 為 受 試 者 在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上 的 總 得 分 , 總 得 分 愈 高 , 表 示 受 試 者 之 能 源 認 知 程 度 愈 高 。

表 3-1 能 源 認 知 題 目 雙 向 細 目 表

面向 題號 知識 理解 應用 總題數

能源的基本概念 1、2、3、4、7 2、3、7 1、4 5

能源的供需現況與危機 8、10、12、15 8、10、12、15 4

能源的節約 22、25、26、27 25 22、26、27 4

能源與環境 5、6、11、17 6、11、17 5 4

能源的日常安全使用 19、20、21、23 23 19、20 21 4

能源的政策 16、28、29、30 16、28、29、30 4

新能源之使用與發展 9、14、32、33 9、14、32、33 4

能源教育 13、18、24、31 13、18、24、31 4

能源永續概念 34、35、36、37 34、35、36、37 4

( 三 ) 能 源 態 度 量 表 ︰

本 量 表 係 研 究 者 參 考 王 樹 源 ( 1993)、 田 振 榮 ( 1994)、 陳 瑩 如 ( 1994)、 劉 瑞 圓 ( 1994)、 吳 長 鵬 ( 1995)、 陳 建 州 ( 1996)、

黃 筱 琳( 1998)、陳 建 州( 2001)、王 智 姚( 2002)、吳 文 雄( 2002)、

楊 接 信( 2002)、周 錦 鐘( 2003)、涂 重 敬( 2003)、林 榮 賢( 2003)、

吳 金 章 ( 2004)、 游 光 照 ( 2004) 等 人 研 究 的 調 查 問 卷 , 並 請 能 源 相 關 專 家 審 查 初 擬 之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後 , 編 訂 而 成 。

由 文 獻 探 討 得 知 , 本 研 究 之 能 源 態 度 包 括 ︰ 各 種 類 的 能 源 與 其 發 展 、 能 源 現 況 與 危 機 、 能 源 與 環 境 、 能 源 的 節 約 、 能 源 的 安 全 使 用 等 五 個 面 向 , 題 目 分 配 情 形 如 表 3-2所 示 。

本 量 表 之 題 目 設 計 採 用 李 克 特 式( Likert-type)五 點 量 表 , 分 為 「 非 常 同 意 」 、 「 同 意 」 、 「 普 通 」 、 「 不 同 意 」 、 「 非 常 不 同 意 」 等 五 個 選 項 。 填 答 者 就 量 表 題 目 所 陳 述 的 內 容 選 出 適 當 的 選 項 來 。 正 向 題 的 計 分 方 式 為 : 「 非 常 同 意 」 給 5分 , 「 同 意 」 給 4分 , 「 普 通 」 給 3分 , 「 不 同 意 」 給 2 分 , 「 非 常 不 同 意 」 給 1分 。 反 向 題 方 面 則 包 括 第 2、 7、 8、 13、 21、 23、 27、 29題 , 其 計 分 方 式 為 : 勾 「 非 常 同 意 」 給 1分 , 「 同 意 」 給 2分 , 「 普 通 」 給 3分 , 「 不 同 意 」 給 4分 , 「 非 常 不 同 意 」 給 5分 。 把 各 題 分 數 加 總 後 , 即 為 受 試 者 在 能 源 態 度 量 表 上 的 總 得 分 , 總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其 能 源 態 度 愈 正 向 積 極 , 反 之 則 表 示 其 能 源 態 度 愈 負 向 。

表 3-2 能 源 態 度 量 表 題 目 分 配 表

面向 題號 總題數

各種類的能源與其發展 5、6、7、14、22、30 6

能源現況與危機 1、2、3、4、8、23 6

能源與環境 24、25、26、27、28、29 6

能源的節約 13、16、17、19、20、21 6

能源的安全使用 9、10、11、12、15、18 6

( 四 )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量 表 ︰

在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量 表 方 面,研 究 者 期 能 更 深 入 了 解 國 小 教 師 之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 而 對 五 位 國 小 教 師 進 行 了 訪 談 , 訪 談 對 象 名 單 見 附 錄 三 , 訪 談 大 綱 與 訪 談 內 容 整 理 見 附 錄 四 與 附 錄 五 。 研 究 者 依 據 訪 談 結 果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內 容 與 吳 長 鵬 ( 1995) 之 研 究 問 卷 , 並 請 教 能 源 相 關 專 家 之 意 見 後 , 研 擬 設 計 出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量 表 。

本 量 表 之 題 目 設 計 採 用 李 克 特 式( Likert-type)五 點 量 表 , 分 為 「 非 常 需 要 」 、 「 需 要 」 、 「 普 通 」 、 「 不 需 要 」 、 「 非 常 不 需 要 」 等 五 個 選 項 。 填 答 者 就 量 表 題 目 所 陳 述 之 內 容 , 勾 出 適 當 的 選 項 來 。 「 非 常 需 要 」 得 5分 、 「 需 要 」 得 4分 、 「 普 通 」 得

3分 、 「 不 需 要 」 得 2 分 、 「 非 常 不 需 要 」 得 1分 。 將 各 題 分 數 加 總 後 , 即 為 受 試 者 在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量 表 上 的 總 得 分 , 總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其 對 能 源 之 教 育 需 求 愈 高 , 反 之 則 表 示 其 對 能 源 之 教 育 需 求 愈 低 。

二 、 預 試 分 析 與 選 題 ︰

本 研 究 之 預 試 選 取 80 位 彰 化 縣 國 小 教 師 來 進 行,回 收 有 效 問 卷 總 計 62 份 , 然 後 利 用 SPSS10.0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與 信 度 分 析 。 項 目 分 析 是 測 驗 發 展 最 為 根 本 的 一 項 工 作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針 對 預 試 題 目 進 行 適 切 性 的 評 估( 邱 皓 政,2002)。研 究 者 並 針 對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問 卷 修 正 , 編 製 出 正 式 問 卷 , 正 式 問 卷 見 附 錄 六 ,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

本 研 究 之 彰 化 縣 國 小 教 師 能 源 認 知 預 試 量 表 在 回 收 後 , 研 究 者 將 量 表 資 料 鍵 入 、 轉 換 、 算 出 總 分 後 ,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 研 究 者 根 據 分 數 高 低 取 出 前 2 7 % 為 高 分 組 , 後 2 7 % 為 低 分 組,並 據 此 計 算 出 能 源 認 知 預 試 量 表 每 一 題 的 難 度 及 鑑 別 度 , 再 依 試 題 分 析 結 果 , 將 預 試 題 目 難 度 在 0 . 2 以 下 或 0 . 8 以 上 , 及 鑑 別 度 在 0 . 3 以 下 的 題 目 加 以 刪 除 ( 吳 明 隆 , 2 0 0 6 ) 。 經 分 析 後 , 刪 除 的 題 目 有 第 4、 5、 7、 8、 1 1、 1 4、 1 9、 2 1、 2 2、 2 4、 2 7、 2 9、 3 0 、 3 2 、 3 4 、 3 7 題 , 其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3 - 3 所 示 。

表 3 - 3 能 源 認 知 量 表 預 試 結 果 分 析 表

題 號 難 度 鑑 別 度 刪 除 題 號 難 度 鑑 別 度 刪 除 1 0.763 0.35 20 0.642 0.342

2 0.4595 0.331 21 0.9705 0.059

3 0.7645 0.417 22 0.9705 0.059

4 0.853 0.294 23 0.2485 0.379

5 0.789 0.048 24 0.91 0.056

6 0.794 0.412 25 0.763 0.35 7 0.941 0.118 26 0.794 0.412

8 0.912 0.176 27 0.9705 0.059

9 0.278 0.32 28 0.217 0.316

10 0.2815 0.563 29 0.941 0.118

11 0.9705 0.059 30 0.061 0.004

12 0.399 0.328 31 0.5205 0.335

13 0.8235 0.353 32 0.728 0.044

14 0.941 0.118 33 0.3125 0.625

15 0.43 0.39 34 1 0

16 0.2795 0.441 35 0.673 0.404 17 0.794 0.412 36 0.278 0.32

18 0.5205 0.335 37 0.91 0.056

19 0.9065 0.187

( 二 ) 能 源 態 度 量 表 :

研 究 者 在 彰 化 縣 國 小 教 師 能 源 態 度 預 試 量 表 回 收 後 , 將 量 表 加 以 整 理 並 輸 入 電 腦 , 以 S P S S 1 0 . 0 版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 採 用 每 一 題 目 的 C R 值 、 相 關 係 數 及 C r o n b a c h ' s α 係 數 做 為 題 目 刪 除 與 否 的 依 據 , 分 析 結 果 見 表 3 - 4 。

C R 值 又 稱 臨 界 比 , 是 適 用 於 李 克 特 式 量 表 測 驗 的 一 個 鑑 別 度 指 標 , 臨 界 比 是 根 據 測 驗 總 分 區 分 出 高 分 組 與 低 分 組 後 , 求 出 高 、 低 兩 組 在 某 一 題 目 平 均 數 差 異 的 顯 著 性 , 其 原 理 與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相 同 , 因 此 可 根 據 t 檢 定 所 求 得 的 t 值 作 為 臨 界 比 , t 值 愈 高 代 表 題 目 之 鑑 別 度 愈 好 , 因 此 將 t 值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的 題 目 進 行 刪 除 ( 吳 明 隆 , 2 0 0 6; 王 保 進 , 2 0 0 4 )。 第 4、 7、 9、 1 4、 1 9、 2 0 、 2 1 、 2 7 題 因 t 值 未 達 顯 著 , 所 以 予 以 刪 除 。

題 目 之 總 分 相 關 為 測 驗 各 題 目 與 量 表 總 分 之 相 關 係 數 , 相 關 係 數 愈 高 , 代 表 題 目 在 測 驗 某 一 特 質 上 , 與 其

他 題 目 間 愈 一 致( 吳 明 隆 , 2 0 0 6; 王 保 進 , 2 0 0 4 )。 第 4 、 7 、 1 4 、 2 1 、 2 3 、 2 7 題 因 相 關 係 數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因 此 予 以 刪 除 。

另 外 , 整 份 量 表 之 α 係 數 為 0 . 7 6 3 7 , 若 將 第 3 、 4 、 7 、 1 4 、 2 0 、 2 1 、 2 3 、 2 7 題 刪 除 , 整 個 量 表 的 α 係 數 會 變 得 更 高 , 因 此 將 此 8 題 予 以 刪 除 。

表 3-4 能 源 態 度 量 表 預 試 結 果 分 析 表

題 號 CR 值 相 關 係 數 刪 題 後

α 係 數 刪 除 題 號 CR 值 相 關 係 數 刪 題 後

α 係 數 刪 除 題 號 CR 值 相 關 係 數 刪 題 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