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能源教育需求的內涵
本 節 將 探 討 需 求 的 理 論 、 教 育 需 求 的 理 論 與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的 內 涵 , 並 整 理 歸 納 各 學 者 對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內 涵 的 看 法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內 容 ,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一 、 需 求 的 理 論 基 礎 :
最 早 提 出 需 求 理 論 的 是 Maslow( 1970), 他 的 需 求 層 次 論 以 人 性 為 出 發 點 , 共 分 為 五 個 層 次 :
( 一 ) 生 理 需 求 :
意 指 維 持 個 體 生 存,以 及 促 使 個 體 處 於 均 衡 狀 態 所 需 要 的 各 項 資 源,如 獲 得 空 氣、食 物、飲 水、休 息、衣 服 和 性 滿 足 等 。
( 二 ) 安 全 需 求 :
意 指 使 個 體 免 於 緊 張 害 怕 、危 險 威 脅 、 焦 慮 恐 懼 的 自 由 , 並 使 個 體 覺 得 平 安 穩 定 , 並 依 賴 法 律 秩 序 的 保 護 而 獲 得 安 全 。
( 三 ) 愛 與 隸 屬 需 求 :
意 指 避 免 孤 獨 寂 寞 , 希 望 獲 得 家 庭 、 朋 友 、 同 志 、 愛 人 的 接 納 , 與 他 人 建 立 親 密 的 情 感 , 成 為 團 體 的 一 份 子 。
( 四 ) 尊 重 需 求 :
意 指 每 個 人 需 要 自 我 尊 重,也 希 望 獲 得 別 人 的 尊 重,才 能 肯 定 自 我 價 值 。
( 五 )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
意 指 做 自 己 最 合 適 的 工 作,發 展 自 我 潛 能,達 到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層 次 論 是 一 種 循 序 漸 進 的 階 層 關 係 , 當 低 層 次 的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時,才 會 追 求 更 高 層 次 需 求 的 滿 足。不 過 也 有 因 為 某 一 需 求 遭 受 長 期 破 壞 等 因 素,而 造 成 層 次 順 序 顛 倒 的 現 象,由 此 可 知 各 個 層 次 間 具 有 動 態 發 展 的 特 性,且 會 受 到 個 體 生 長 的 社 會 環 境 之 影 響 ( Maslow, 1970)。
而 Bradshaw( 1972) 將 需 求 分 成 五 大 類 , 包 括 :
( 一 ) 規 範 性 需 求 :
指 由 專 家 、 專 業 人 員 、 行 政 人 員 或 社 會 科 學 家 , 依 據 現 行
的 標 準 加 以 比 較,而 範 訂 在 特 定 情 形 下 所 需 的 標 準。就 社 會 服 務 而 言,規 範 性 需 求 乃 根 據 專 家 的 定 義 所 認 知 之 服 務 應 當 要 有 的 表 現,此 認 定 則 來 自 專 家 的 經 驗 和 知 識。當 個 體 的 某 種 條 件 低 於 社 會 上 的 一 般 水 準,或 低 於 專 家 根 據 專 業 知 識 所 作 的 判 定 標 準 時 , 就 產 生 學 習 的 需 求。例 如:失 學 的 民 眾 接 受 國 民 補 習 教 育,實 現 其 國 民 應 盡 的 權 利 與 義 務 。
( 二 ) 感 覺 性 需 求 :
當 個 人 被 問 到 , 對 於 某 一 種 特 定 的 服 務 是 否 有 需 求 時 , 其 反 應 即 是 一 種 感 覺 性 需 求。即 個 體 感 受 到 的 需 要,與 個 體 想 要 獲 得 的 事 物 是 相 同 的。例 如:各 種 研 究 不 管 是 問 卷 或 訪 談,想 知 道 的 都 是 受 試 者 感 覺 性 需 求 。
( 三 ) 表 達 性 需 求 :
當 個 人 把 自 身 的 感 覺 性 需 求 以 行 動 來 展 示 , 即 成 為 一 種 表 達 性 需 求;如 案 主 已 申 請 服 務、登 記、排 隊 等 行 動,表 達 出 對 某 一 項 服 務 之 需 求 。
( 四 ) 比 較 性 需 求 :
此 項 需 求 的 認 定 係 針 對 某 些 特 徵 為 基 礎 所 作 的 比 較 ; 如 當 事 人 具 有 與 已 接 受 服 務 者 相 同 之 特 徵,然 卻 未 接 受 相 同 的 服 務 , 或 者 當 案 主 群 和 一 般 人 的 相 互 比 較 後 所 缺 乏 者,稱 之 為 比 較 性 需 求 。
( 五 ) 相 關 性 需 求 :
這 種 需 求 是 建 立 在 公 平 的 概 念 , 即 是 否 不 同 社 區 或 族 群 之 居 民 有 不 同 之 服 務,如 對 低 收 入 或 原 住 民 其 在 資 源 分 配 上 是 否 被 剝 削 。
從 需 求 理 論 的 探 討 可 以 歸 納 出 在 人 類 需 求 的 內 容 上,有 生 理 的 需 求 、 安 全 的 需 求 、 愛 與 隸 屬 的 需 求 、 自 尊 的 需 求 和 自 我 實 現 的 需 求 等 五 個 層 次 ( Maslow,1970); 在 人 類 的 需 求 類 型 上 , 有 規 範 的 需 求 、 感 覺 性 需 求 、 表 達 性 需 求 、 比 較 性 需 求 和 相 關 性 需 求 求 等 五 個 類 型 ( Bradshaw,1972)。
二 、 教 育 需 求 的 理 論 基 礎 :
Maslow( 1970) 認 為 教 育 需 求 是 能 夠 引 發 人 類 參 與 學 習 動 機 的 那 些 活 動 。 Knowles( 1980) 認 為 所 謂 教 育 需 求 指 的 是 個 人 實 際 能 力 與 必 須 具 有 或 期 望 具 有 的 能 力 間 之 差 距。Clark( 1986)
也 利 用 Maslow 的 需 求 階 層 論 來 討 論 教 育 需 求 的 意 義,他 認 為 基 本 的 人 性 需 求 能 夠 引 發 人 類 行 為 的 動 機,教 育 需 求 便 是 指 能 夠 引 發 人 類 參 與 學 習 動 機 的 那 些 活 動,如 果 某 個 課 程 或 教 學 活 動 能 夠 滿 足 人 類 的 教 育 需 求 , 它 們 便 具 有 激 勵 人 們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的 效 果。國 內 學 者 林 美 和( 1990)表 示,教 育 需 求 是 指 個 體 未 達 到 期 望 水 準,所 知 覺 其 希 望 學 習 或 期 望 學 習 的 課 程,這 是 以 學 習 者 的 角 度 來 定 義 的。林 振 春( 1995)指 出 教 育 需 求 是 個 體 的 生 命 發 展 過 程 中,為 完 成 各 發 展 階 段 任 務,所 需 要 藉 教 育 手 段 以 滿 足 發 展 需 求 的 各 項 教 育 措 施。因 此,如 果 教 育 的 課 程 或 活 動,能 滿 足 個 體 的 需 求,它 就 能 激 發 個 體 有 參 與 學 習 的 動 機。如 果 學 習 的 結 果 能 促 進 個 體 的 自 我 成 長,或 者 對 工 作 有 所 幫 助,它 也 會 有 繼 續 學 習 的 意 願 , 教 育 的 活 動 也 會 延 續 下 去 ( 陳 順 成 , 2002)。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 教 育 需 求 乃 是 個 體 在 人 生 的 歷 程 中 , 對 生 活 環 境 現 況 知 覺 不 足 或 不 符 外 在 期 望,為 了 達 到 期 望 水 準,而 藉 助 教 育 活 動 來 實 現 目 標 的 意 願 或 行 動 。
三 、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的 內 涵 :
探 討 「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為 何 ? 」 時 , 需 站 在 如 何 發 展 最 佳 之 能 源 教 學 課 程 的 基 礎 上,亦 即 有 好 的 能 源 課 程 發 展 方 案,且 能 夠 確 實 滿 足 學 習 者 受 教 育 的 需 求 時 , 才 有 意 義 與 價 值 。( 王 秋 絨 , 1987; 吳 長 鵬 , 1995; 林 清 平 , 1997)。 因 此 研 究 者 探 討 各 文 獻 與 研 究 中 的 能 源 教 育 內 涵,進 一 步 整 理 出 能 源 教 育 需 求 的 內 涵 。
Glass( 1983)認 為 正 式 的 能 源 教 育 方 案 所 應 著 重 的 是 學 生 在 生 活 中,以 及 社 會 所 使 用 的 能 源,故 應 包 括 能 源 資 源 和 節 約 能 源 的 學 習 , 並 且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對 能 源 項 目 做 抉 擇 。
美 國 能 源 部 ( 1982) 發 表 了 「 幼 稚 園 至 十 二 年 級 的 教 育 綱 領 」, 其 中 提 出 培 養 能 源 教 育 素 養 的 教 育 內 涵 , 包 括 ︰
源 無 法 製 造 , 只 能 運 用 及 轉 換 。
( 一 ) 日 常 生 活 能 有 效 的 利 用 能 源 。
( 二 ) 瞭 解 能 源 的 使 用 、 提 煉 與 萃 取 , 還 有 化 石 燃 料 是 有 限 的 。
( 三 ) 消 費 時 比 較 產 品 的 生 命 週 期 。
( 四 ) 投 資 於 節 約 能 源 的 設 備 。
( 五 ) 居 家 中 知 道 如 何 有 效 使 用 能 源 。
( 六 ) 瞭 解 能 源 主 要 來 源 的 相 關 資 訊 。
( 七 ) 瞭 解 所 有 能 源 的 使 用 , 也 是 環 境 消 費 的 一 種 。
( 八 ) 由 以 往 的 能 源 趨 勢 來 考 慮 整 體 能 源 體 系 , 而 非 只 顧 及 個 人 因 素 。
( 九 ) 嘗 試 讓 能 源 品 質 和 能 源 使 用 相 配 合 。
( 十 ) 注 意 住 宅 環 境 中 太 陽 光 與 風 的 方 向 , 並 考 慮 這 些 環 境 因 素
( 十 一 ) 對 家 中 能 源 的 使 用 之 優 缺 點 。
( 十 二 ) 支 持 國 家 政 策 , 以 改 善 能 源 效 率 。
( 十 三 ) 選 用 不 同 交 通 運 輸 方 式 時 , 瞭 解 不 同 的 節 約 能 源 方 式 。
( 十 四 ) 瞭 解 太 陽 能 的 正 向 功 能 。
( 十 五 ) 瞭 解 如 何 使 用 冰 箱 、 空 調 、 加 熱 器 才 會 更 有 效 率 。
( 十 六 ) 能 保 有 繼 續 學 習 能 源 知 識 的 興 趣 與 動 機 。
Fowler( 1976)指 出,要 使 全 民 具 備 能 源 素 養 的 教 育 內 涵 必 須 從 下 列 幾 點 著 手 :
( 一 ) 瞭 解 能 源 的 科 學 和 科 技 以 及 能 源 對 人 類 的 影 響 。
( 二 ) 正 確 判 斷 、 選 擇 能 源 。
( 三 ) 生 活 方 式 必 須 能 適 應 能 源 的 改 變 。
( 四 ) 注 意 能 源 相 關 訊 息 及 準 備 參 與 能 源 政 策 制 定 的 機 會 。
( 五 ) 鼓 勵 推 廣 全 國 各 階 層 的 節 約 能 源 運 動 。
美 國 能 源 部 ( 1982) 也 為 幼 稚 園 到 十 二 年 級 擬 定 出 「 能 源 教 育 概 念 架 構 」, 有 十 三 項 能 源 教 育 的 課 程 內 涵 , 包 括 :
( 一 ) 能 量 的 轉 換 和 計 算 。
( 二 ) 能 源 的 未 來 走 向 和 生 態 環 境 。
( 三 ) 能 源 的 使 用 。
( 四 ) 能 源 的 歷 史 。
( 五 ) 化 石 能 源 。
( 六 ) 核 能 。
( 七 ) 太 陽 能 。
( 八 ) 能 源 的 輸 送 。
( 九 ) 能 源 使 用 之 財 經 面 面 觀 。
( 十 ) 能 源 使 用 之 道 德 觀 。
( 十 一 ) 節 約 能 源 。
( 十 二 ) 住 宅 之 節 約 能 源 。
( 十 三 ) 交 通 運 輸 之 節 約 能 源 。
美 國 夏 威 夷 州( 1980)的 能 源 補 充 教 材 之 內 涵 議 題 有:( 一 ) 能 源 的 基 本 原 理( 二 )能 源 的 發 展( 三 )能 源 現 況( 四 )節 約 能 源( 五 )人 類 和 能 源( 六 )能 源 的 抉 擇( 七 )能 源 的 儲 藏 與 運 送
( 八 )能 源 與 交 通( 九 )能 源 與 生 態( 十 )能 源 的 經 濟 效 益( 十 一 )能 源、 人 口 、 食 物( 十 二 )能 源 相 關 事 項( 十 三 )能 源 的 自 主 ( 十 四 ) 能 源 的 技 術 ( 十 五 ) 能 源 的 願 景 。
王 光 復 ( 1991) 從 日 常 生 活 食 衣 住 行 的 角 度 來 劃 分 , 將 能 源 教 育 的 內 涵 分 成 四 大 類 :
( 一 ) 認 知 方 面 : 包 含 人 類 運 用 能 源 的 現 況 、 遭 致 的 問 題 、 解 決 的 原 理 及 原 則 。
( 二 ) 居 住 及 生 活 方 面 ︰ 包 括 能 源 消 耗 的 去 處 、 各 種 耗 能 設 備 之 性 能 , 以 及 運 用 之 法 則 。
( 三 ) 交 通 運 輸 方 面 : 探 討 交 通 工 具 的 性 能 、 減 少 能 源 的 耗 費 , 並 提 升 其 能 源 的 使 用 效 益 。
( 四 ) 職 場 方 面 : 探 討 各 種 工 具 之 種 類 及 性 能 , 以 期 人 類 更 善 於 駕 馭 能 源 、 操 作 機 器 , 並 產 生 最 大 的 工 作 效 果 。
能 源 教 育 的 範 疇 可 分 別 由 能 源 供 給 面 、 能 源 需 求 面 、 能 源 價 格 面、環 境 保 育、及 研 究 發 展 等 方 面 加 以 說 明( 許 志 義,1994)。
( 一 ) 能 源 供 給 面 :
能 源 教 育 在 能 源 供 給 面 的 重 點 包 括 有 關 能 源 的 通 識 教 育 及 專 業 教 育。前 者 係 指 能 源 的 一 般 基 本 知 識,例 如:有 關 能 源
轉 換 的 基 本 定 律 (如 熱 力 學 第 一 及 第 二 定 律 )、 能 源 供 給 特 性
( 如 能 源 蘊 藏 量、分 布 地 區、及 開 採 年 限 )等;後 者 係 指 能 源 的 專 業 知 識 , 包 括 能 源 科 技 及 能 源 規 劃 人 才 的 培 訓 教 育 等 。
( 二 ) 能 源 需 求 面 :
需 求 面 的 能 源 教 育 對 一 般 民 眾 日 常 生 活 的 影 響 最 為 直 接 。 舉 凡 能 源 安 全 使 用 教 育 及 能 源 節 約 教 育 , 皆 為 其 教 育 重 點。再 者,為 使 社 會 大 眾 普 遍 瞭 解 能 源 使 用 的 相 關 資 訊,宜 透 過 傳 播 媒 體 的 報 導、宣 傳 手 冊、節 約 能 源 標 語 或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標 誌 等 途 徑 , 力 求 潛 移 默 化 之 效 果 。
( 三 ) 能 源 價 格 面 :
能 源 價 格 面 的 教 育 重 點 為 促 使 一 般 民 眾 瞭 解 能 源 價 格 的 特 色。能 源 價 格 的 訂 定 較 一 般 工 業 產 品 的 訂 價 複 雜。例 如:時 間 電 價 及 可 停 電 力 電 價 係 為 改 變 負 載、促 進 電 能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而 存 在;能 源 稅 則 是 反 映 使 用 能 源 外 部 成 本 的 一 種 方 式;石 油 產 品 則 屬 聯 合 產 品 訂 價 之 一 種 等。凡 此 皆 為 能 源 價 格 面 的 教 育 重 點,惟 有 建 立 民 眾 正 確 的 能 源 價 格 觀 念,方 能 有 效 推 展 能 源 價 格 政 策 及 配 合 措 施 , 例 如 能 源 稅 及 季 節 電 價 之 實 施 等 。
( 四 ) 環 境 保 育 方 面 :
由 污 染 者 負 擔 社 會 成 本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積 極 地 進 行 能 源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的 教 育 工 作。此 外,能 源 教 育 亦 有 建 立 民 眾 正
由 污 染 者 負 擔 社 會 成 本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積 極 地 進 行 能 源 污 染 防 治 技 術 的 教 育 工 作。此 外,能 源 教 育 亦 有 建 立 民 眾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