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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二章文獻探討,本研究發現確認政府機關之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共政策 之制訂,進而滿足利害關係人需求,提昇政府機關效率很重要的。因此,本研究運 用 Mitchell 等人(1997)的利害關係人確認與顯著性理論做為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以台北貓纜停駛事件為例,發展公共政策分析模式。本研究架構圖請參見圖 3-1-1。

圖3-1-1 研究架構

本研究所提出之以 Mitchell 利害關係人確認與顯著性理論為基礎,並發展公共 政策之分析模式,屬「二階段 -雙層次」的架構。從本研究所發展的分析架構中,共 可分十四項衝突層次,在二階段 -雙層次的分析程序中,給予相關的衝突得分,進而

瞭解利害關係人對公共政策的衝突程度。

第一階段是利害關係人的屬性分析,經由利害關係人屬性(權力、合法性與急 迫性)的觀點,進一步瞭解利害關係人對公共政策所抱持的態度與看法(支持、中 立或反對)以及其所關注之議題,分析過程中,可對相關利害關係人做相關的探討,

藉以瞭解利害關係人之間的衝突關係。第二階段為利害關係人顯著性分析,經由利 害關係人顯著性的觀點,分析各利害關係人對公共政策之態度與所關注議題,同樣 可進行衝突分析瞭解潛伏的利害關係人、期待的利害關係人以及顯著的利害關係 人,此三類顯著性利害關係人衝突情況。

在雙層次的結構中,可分為利害關係人屬性分析以及利害關係人顯著性分析此 為為階層一,為利害關係人主要之分析階段;利害關係人類型分析則為階層二,屬 輔助分析階段。階層一又分為階段一與階段二,主要利用各利害關係人外顯的特性 進行分析,階層二的分析主要將各利害關係人屬性分析以及利害關係人顯著性中,

所包含的七類利害關係人類型分別為潛在的利害關係人、自由的利害關係人、索求 的利害關係人、主控的利害關係人、危險的利害關係人、依賴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決 定的利害關係人,進行內部衝突分析。階段一為利害關係人屬性分析,針對每個屬 性(權力、合法性與急迫性)進行內部態度與關注議題之分析。階段二為利害關係 人顯著性分析,將針對潛伏的利害關係人(潛在的利害關係人、自由的利害關係人 以及索求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期待的利害關係人(主控的利害關係人、危險的利害 關係人以及依賴的利害關係人)進行進一步分析,藉以深入瞭解各顯著性類別中,

對於公共政策議題之態度與所關注議題。本研究希望藉此分析模式,能更進一步瞭 解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共政策之衝突程度,以做為政府機關制訂公共政策之參考。

經由本研究提出之公共政策分析模式,可以深入的瞭解各利害關係人屬性對公 共政策之態度與看法。以瞭解害關係人之間的衝突點。各利害關係人之間,所顯示 的態度可能不同,關注的態度也不同。因此在本分析模式的整體分析中(利害關係 人屬性、利害關係人顯著性以及利害關係人類型)可能發生的衝突點共有 14 個,以 下將針對研究架構之內容逐一做詳細說明。

一、利害關係人屬性

利害關係人屬性主要將針對各利害關係人權力、合法性與急迫性屬性進行探 討。經由各利害關係人屬性的觀點,瞭解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共議題的態度以及關注 議題,並且瞭解其衝突的程度。以下即針對利害關係人屬性一一進行說明。

1.權力:涉及權力的利害關係人包含潛在的利害關係人、危險的利害關係人、主控的 利害關係人以及決定性的利害關係人。權力是指對物質資源有影響力的人,或是具 有強制行為或是約束力。利益的權力是擁有財務資源能力,以及規範的權力。

2.合法性:涉及合法性的利害關係人包含自由的利害關係人、主控的利害關係人、依 賴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決定性的利害關係人。對於合法性而言,管理者可能察覺到利 害關係人的合法性,與利害關係人自己的知覺是不一致的。

3.急迫性:涉及急迫性的利害關係人包含索求的利害關係人、依賴的利害關係人、危 險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決定性的利害關係人。急迫性的特性為(1)對管理者延遲處 理要求以及關係,利害關係人不能接受的程度;(2)對利害關係人而言是重要的要 求與關係。以上所述急迫性的特性皆指時間對於利害關係人的影響程度。

當利害關係人權力、合法性與急迫性的態度或關注議題皆相同時,表示利害關 係人屬性之間並無衝突現象存在;相反的,若不一樣時,利害關係人屬性之間存在 不同的觀點,即存在衝突現象的。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必頇擁有合法性,才能實施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因此合 法性是有其重要與必要性。以立法委員為例,因為是經由人民合法票選出來的民意 代表,所以有擁有人民所賦予的合法性,也有表決的權力。相反的在專制獨裁的社 會中,權力屬性將會變得顯著。

二、利害關係人顯著性分析

在利害關係人顯著性中,主要是依據 Mitchell 等人(1997)所提出之利害關係 人分類架構進行分析探討,且根據利害關係人擁有屬性之多寡來進行分類。以下針 對利害關係人顯著性中的三個類別逐項進行說明。

1.潛伏的利害關係人:根據 Mitchell 等人(1997)提出的利害關係人分類概念,潛 伏的利害關係人係指傴擁有利害關係人屬性中(權力、合法以及急迫性)的其中一 項屬性,包含了潛在的利害關係人、自由的利害關係人、以及索求的利害關係人。

對組織而言,潛伏的利害關係人不會立即產生影響。

2.期待的利害關係人:期待的利害關係人是指擁有利害關係人屬性中(權力、合法以 及急迫性)的其中兩項屬性。包含主控的利害關係人、依賴的利害關係人以及危險 的利害關係人。根據 Mitchell 等人(1997)的論述,期待的利害關係人對組織而 言是必頇要持續保持關注的,因為他們只要再擁有一項屬性尌會變成決定性的利害 關係人,進而對組織產生影響。

3.顯著的利害關係人:顯著的利害關係人是指擁有利害關係人屬性中(權力、合法以 及急迫性)全部三項屬性。包含決定的利害關係人,這一類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必頇 先被滿足,相較於前面兩類利害關係人,決定的利害關係人對組織有著更直接的影 響力。

此部分中,如果利害關係人顯著性(潛伏的利害關係人、期待的利害關係人以 及顯著的利害關係人)的態度或關注議題都相同時,即表示態度一致沒有衝突產生;

相反的,若有所不一致時,則代表利害關係人屬性之間存在著衝突現象

Mitchell 等人(1997)認為因為顯著的利害關係人擁有最多屬性,所以顯著的 利害關係人是必頇立即被關注的。但是,本研究發現公部門有著必頇滿足不同利害 關係人需求的特性。另一方面,雖然潛伏的利害關係人只擁有一項利害關係人屬性,

但卻包含了一般大眾以及弱勢團體。對政府而言,滿足人民需求是政府機關之主要 工作。所以在利害關係人屬性中,雖然潛伏的利害關係人擁有的屬性較少,但政府

機關在制訂公共政策時,仍必頇密切關注此類的利害關係人的需求。

三、利害關係人類型

在這部分中,將針對各利害關係人屬性與利害關係人顯著性類別中的利害關係 人分別進行說明。利害關係人屬性中,擁有權力的利害關係人包含潛在的利害關係 人、主控的利害關係人、危險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決定的利害關係人。擁有合法性的 利害關係人包含自由的利害關係人、主控的利害關係人、依賴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決 定的利害關係人。擁有急迫性的利害關係人包含索求的利害關係人、危險的利害關 係人、依賴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決定的利害關係人。本研究將針對每個屬性中的各利 害關係人進行態度與關注議題之分析,探討分析每個屬性中的各利害關係人是否存 在衝突現象。

在利害關係人顯著性中,將會針對潛伏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期待的利害關係人進 行分析(顯著的利害關係人傴包含決定的利害關係人)。在潛伏的利害關係人中包含 了自由的利害關係人、潛在的利害關係人以及索求的利害關係人。而期待的利害關 係人包含了主控的利害關係人、依賴的利害關係人以及危險的利害關係人。在此部 分會針對利害關係人顯著性(潛伏的利害關係人以及期待的利害關係人)中的利害 關係人進行態度以及關注議題之衝突分析。此七類利害關係人類型相關定義如下所 述:

1.潛在的利害關係人:和潛在利害關係人相關的特性為權力。潛在利害關係人擁有權 力來控制組織,但是缺乏急迫性的要求或是合法性的關係。

2.自由的利害關係人:自由的利害關係人擁有的特性是合法性,但缺乏急迫性的要求 和權力來影響組織,對管理者是沒有壓力的。

3.索求的利害關係人:索求的利害關係人他們有急迫性的要求,但是沒有合法性或是 權力。

4.主控的利害關係人:主控的利害關係人擁有合法性與權力的,經由擁有的合法性與 權力,可產生影響組織的力量。

5.危險的利害關係人:這類的利害關係人擁有權力與急迫性,但是缺乏合法性的。

5.危險的利害關係人:這類的利害關係人擁有權力與急迫性,但是缺乏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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