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的研究流程如下,共有五個部分,包含三個訪談階段及一個事件:
名稱 內容
第一部分 訪談前階段
(一) 訪談員與兒童建立關係
(二) 訪談員檢測兒童與訪談相關的能力 (三) 訪談員與兒童確認訪談的基礎規則 (四) 訪談員取得兒童的錄音同意
(五) 訪談員詢問兒童與法律相關的經驗
第二部分 訪談正式階段(一) (一) 訪談員請兒童解釋與監護權相關的法律語彙
第三部分 事件
(一) 訪談員說一個分離情境故事 (二) 訪談員請兒童複述上開故事
第四部分 訪談正式階段(二) (一)訪談員詢問兒童與分離情境故事有關的問題
第五部分 訪談後階段
(一) 結束(disclosure)
(二) 訪談員確認兒童的字彙能力 (三) 發放報酬予兒童
(四) 確認兒童勿與他人討論實驗內容
訪談地點位於桃園市建德國民小學輔導室內的兒童訪談室,帄時供校內臨床 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與兒童晤談,布置溫馨、舒適,有暖色系沙發、木頭地板、
玩偶、小茶几,位於兒童熟悉的輔導室內,隱密而獨立。與家事法院的兒童訪談 室相仿。此一與兒童年齡相符(age-appropriate)、私密、不受干擾、減少分心的訪 談空間能夠降低兒童的緊張、焦慮、誘導性,增加兒童的動機、訪談進行中的合 作、專注力、對於細節回想的程度和溝通能力。其私密性也得以減少兒童受到他 人影響的程度(Harari 和 McDavid,1969;Nathanson 和 Saywitz,2003)。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方法(semi-structured interview),參考 NICHD 訪談程
序(The NICHD Investigative interview Protocol)的流程及方法,因為 NICHD 訪談程 序目前被認為是最能夠喚醒兒童記憶、避免汙染的最佳兒童司法訪談方法(Lamb 等人,2007)。
第一部分:訪談前階段
第一部分為訪談前階段,本研究參照 NICHD 訪談程序,進行:(一)訪談員與 兒童建立關係;(二)訪談員檢測兒童與訪談相關的能力;(三)訪談員與兒童確認訪 談的基礎規則;(四)訪談員取得兒童的錄音同意;參照過去文獻,進行:(五)訪談 員詢問兒童與法律相關的經驗(Flin 等人,1989;Saywitz 等人,1990)。
(一)訪談員與兒童建立關係:在 NICHD 訪談程序中,建立關係(rapport-building) 相當重要,得以讓兒童與訪談員在整個訪談中建立一個良好的關係(Roberts、Lamb 和 Sternberg,2004)。因為當兒童被陌生人或權威人士詢問時,兒童可能抗拒揭露 資訊(Saywitz 等人,1991),或是容易受誘導或提供不精確的資訊(Tobey 和 Goodman,
1992)。訪談人員若使用溫暖而友善的態度讓兒童熟悉他們,得以減緩兒童的緊張 (Siegman 和 Reynolds,1983),降低兒童的受誘導性及資訊的錯誤率(Goodman 等 人,1991;Hershkowatz、Orbach、Lamb、Sternberg 和 Horowitz,2006),甚至得 以使原本抗拒吐露資訊的兒童在訪談中放開心胸回答問題(Wood、McClure 和 Birch,
1996)。
本研究中的訪談員於訪談的一開始即向兒童自我介紹:「你/妳好,我的名字是 XXX(訪談員名字),我是 XXX(訪談員職稱)」,再詢問兒童一至兩個與研究無關的 問題,與兒童建立關係,例如:「你/妳帄常喜歡做些什麼?」、「你/妳帄常最喜歡 吃什麼?」。
(二)訪談員檢測兒童與訪談相關的能力:檢測兒童與訪談相關的能力也是 NICHD 訪談程序中相當重要的功能。一般而言常作的檢測包含是測詴兒童的「真 實謊言分辨能力」(truth-lie test),已被證實與兒童的誠實度(honesty)有關,亦即:
若兒童能夠分辨真實和謊言,當兒童承諾在訪談中都說實話時,兒童的誠實度是 更高的(Talwar、Lee、Bala 和 Lindsay,2002),以及能讓兒童揭露更多正確的資訊 (Lyon 和 Dorado,2008)。訪談人員可以指示或詢問兒童下列問題,使兒童承諾在 訪談中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的資訊:「你/妳說真話對我來說很重要。」、「你/妳願 意承諾會跟我說真話嗎?」、「你/妳會跟我說謊嗎?」 (Lyon,2005)。本研究中的 研究員將跟兒童說「你/妳說真話對我來說很重要。」。
(三)訪談員與兒童確認訪談的基礎規則:確認訪談的基礎規則是 NICHD 程序 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得以有效增加兒童證詞的可信度(Saywitz 等人,2010)。包含:
允許兒童在訪談進行時說「我不知道」、「我聽不懂」、「你/妳(訪談人員)錯了!」,
或是在訪談前跟兒童說明「我(訪談人員)」是無知的!」(ignorant interviewer)(Lyon,
2005)。研究顯示在訪談前階段跟兒童清楚說明訪談進行時的溝通規則得以降低兒 童的受誘導性(Moston,1987)及增加正確性(Saywitz、Snyder 和 Nathanson,1999),
也會避免兒童臆測問題(Cordon、Saetermoe 和 Goodman,2005)。除了以下列句子 向兒童說明外:「如果我問你/妳一個問題但是你/妳不知道答案,就說『我不知道。』」、
「如果我問你/妳一個問題但是你/妳不知道我指的是什麼或是我在問什麼,你/妳可 以說『我不知道你/妳在說什麼。』我會用別的方式再問一次。」、「有的時候我會 犯錯或把事情說錯,如果我錯的時候,你/妳可以跟我說我錯了」、「我不知道你/妳 發生了什麼事」、「我不會知道你/妳對我問題的答案是什麼。」,訪談人員尚頇舉實 際的例子使兒童實際練習操作溝通規則,例如:「所以如果我問你/妳:『我的狗叫 什麼名字』,你/妳說什麼?」、「所以如果我問你/妳,你/妳的『社會性別』是什麼?
你/妳會說什麼?」、「所以如果我說『你/妳三十歲』,你/妳會說什麼?」。本研究中 的訪談員將跟兒童說:「如果我問你/妳一個問題但是你/妳不知道答案,就說『我 不知道。』」、「如果我問你/妳一個問題但是你/妳不知道我指的是什麼或是我在問 什麼,你/妳可以說『我不知道你/妳在說什麼。』我會用別的方式再問一次。」、「有 的時候我會犯錯或把事情說錯,如果我錯的時候,你/妳可以跟我說我錯了」,並且 以實際例子跟兒童作練習,例如:「我問你/妳,你/妳知道我的狗叫什麼名字嗎?」。
(四)訪談員取得兒童的錄音同意:參照 NICHD 訪談程序,及基於研究倫理隱 密性(confidentiality)的規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2;Australian Psychological Society,2007;The British Psychological Society,2014),本研究中的 訪談員對兒童說明:「這裡有一臺錄音機,是用來錄下我們的對話的,這樣我才能 記得你/妳告訴我的全部事情。有時候我會忘了一些細節,所以錄音機可以幫助我 專心聽你/妳講話,而不用抄筆記。」
(五)訪談員詢問兒童與法院相關的經驗:參照過去類似研究,兒童過去與法律 相關的經驗與兒童對與法院相關語彙的認識程度有相關,或為可能的混淆變項,
例如:兒童過去參與法院的直接經驗、兒童觀看法院相關電視節目的頻率、兒童 的背景知識(例如:家人在法院工作) (Flin 等人,1989;Saywitz 等人,1990)。本研 究中的訪談員將詢問兒童:「你/妳有看過跟法律有關的電視節目或電影嗎?如果有 的話,有多常看?」、「你/妳有去過法院嗎?你/妳有跟法院有關的經驗嗎?」「你/
妳有上過跟法律有關的課嗎?如果有的話,上了幾堂課?」。
第二部分:訪談正式階段(一)
第二部分為訪談正式階段(一),訪談員將會在此部分請兒童解釋研究材料中的 法律語彙,此部分的訪談方式參照 NICHD 訪談程序,注意訪談員的訪談問題形式、
態度及其營造的訪談氣氛。
訪談員將以開放式問題詢問兒童。使用開放性問題能夠讓兒童自由敘說與自 身相關的經驗,增加正確率,降低受誘導性(Lamb 等人,1996;Lamb 和 Fauchier,
2001;Lyon,2005)。訪談員也將避免使用兒童無法理解的詞彙,或是長度過長的 複句,或是抽象的概念,降低兒童的錯誤率和誘導性。故此部分的一開始,訪談 員將會向兒童說明:「等一下哥哥/姐姐想請你/妳幫一個忙,請你/妳解釋一些字的 意思給我聽好嗎?」,接著,每個兒童將會被開放式問題詢問 18 個研究材料,「請 你/妳跟我說什麼是『XX』?」。因為敘說練習會讓兒童的表現較好(Saywitz 等人,
1992;Sternberg 等人,1997),每位兒童將會先被詢問一至兩個練習語彙,來自研 究材料中與法律非相關的語彙表(Saywitz 等人,1990)。
由於訪談人員的態度及其營造的訪談氛圍也深深影響了兒童訪談的品質。對 兒童表達社會支持可以減緩兒童的焦慮,讓兒童更願意主動提供資訊,提供更多 更正確的資訊(Goodman 等人,1991;Wood 等人,2006),也不會汙染兒童的正確 性(Bottoms、Quas 和 Davis,2007)。因此,本研究的訪談員將多使用眼神接觸、
微笑、溫暖的語調、放鬆的身體姿勢、給予兒童較長的回答時間、在不影響正確 性的情況下讚美兒童及鼓勵兒童,例如:「跟我多說一點。」 (Saywitz 等人,1990;
Lyon,2005),或「這個詞還會有其他意思嗎?」 (Saywitz 等人,1990)。
第三部分:事件
第三部分為實驗的操弄事件,訪談員在此部分將對兒童口述一個包含分離情 境的故事,並在口述完故事後,請兒童複述同一個故事,確認兒童認知到的故事 內容無誤,並且加強兒童對於故事的印象。
故事的細節如下:「丙是甲跟乙的小孩,甲跟乙都好愛好愛丙,可是有一天甲 跟乙要分開了,丙說要甲一起住。」
說故事之前,訪談員將先對兒童說明:「現在我要說一個故事,請你/妳認真聽。」
說完故事之後,訪談員將會對兒童說明:「現在請換你/妳跟我說剛剛那個故事。」
訪談員確認兒童複述的故事內容無誤後,才會進行到下一部分。若兒童複述的內 容有誤,訪談員將會對兒童說明:「你/妳剛剛說的故事跟我剛剛說的故事有一點不 一樣,我再說一次同一個故事給你/妳聽,請你/妳認真聽,等一下再換你/妳再說一 次故事給我聽。」,或是進行提示和修正,直到兒童複述的內容正確為止。
第四部分:訪談正式階段(二)
第四部分為訪談正式階段(二),訪談員將會在此部分詢問兒童對與上開事件有 關的問題,此部分的訪談方式參照 NICHD 訪談程序,同第二部分,也會注意訪談 員的訪談問題形式、態度及其營造的訪談氣氛。
訪談員將會詢問兒童:
第一題:「你/妳覺得丙為什麼想跟甲一起住?」;
第二題:「你/妳覺得丙為什麼不想跟乙一起住?」。
同第二部分,訪談員將多使用眼神接觸、微笑、溫暖的語調、放鬆的身體姿 勢、給予兒童較長的回答時間、在不影響正確性的情況下讚美兒童及鼓勵兒童,
例如:「跟我多說一點。」(Saywizt 等人,1990;Lyon,2005),或給予簡單、沒有 引導性的回應,例如:「嗯」、「好」、「哦」,或重複或換句話說兒童句尾的末幾個 字,例如:「『因為他工作很忙。』(兒童)、『他工作很忙』(訪談員)」,或以類似「翻 譯」的方式將兒童說的話換句話說,使兒童的回答更為豐富而踴躍。
考量本研究中的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問題(「法律語彙」相關問題與事件「分 離情境」相關問題)的回答順序可能彼此影響,預計各組內的男童與女童將以對抗 帄衡(counterbalance design)設計再分為兩組:一半的受詴者將先被詢問與「法律語
考量本研究中的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問題(「法律語彙」相關問題與事件「分 離情境」相關問題)的回答順序可能彼此影響,預計各組內的男童與女童將以對抗 帄衡(counterbalance design)設計再分為兩組:一半的受詴者將先被詢問與「法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