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為五節,分別為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 究問題與假設,第四節名詞釋義,第五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節為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茲分述如下:
壹、 研究背景
隨著教育思潮之演進,融合教育成為現代教育之趨勢,改變了人們的心理認 知與學校價值觀,進一步提升對人權的尊重(林貴美,2002),為此先進國家之 政府立定相關法令保障了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使得身心障礙學生可進入普通班 接受適當的安置,我國則為使特殊教育學生能「充分就學、適性發展」,於民國 73 年頒布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迄今已修訂數次,現行新修訂版本屬 104 所公布 之特殊教育法,其組織章程中將第三章特殊教育支持系統以專章臚列,顯示支援 服務於特殊教育發展之重要性,而相關專業服務即為特殊教育支援服務的主要內 容之一(蔡昆瀛、張芳慈,2010)。
在教育個別差異大、具特殊生理與心理特質之身心障礙學生時,特殊教育教 師其專業能力未能滿足每位學生各層面之需求,需透過諮詢、合作與他人共識以 達成教育目標(Dettmer, Thurston, & Dyck, 2002),過程中需整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專業人員的協助(王天苗,2003),相關專業服務即能有 效結合其他專業人員為學生提供完整且全面性的評估、診斷與教育(洪儷瑜、鈕 文英,1996),因此實務工作教師與教育專家們期望,特殊教育人員能與相關專 業人員合作,可建立一完整的特殊教育專業支持系統(蕭夙娟,1996)。
支持系統為了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最適切的服務,需整合各專業人員組成團隊,
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而專業團隊應包含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如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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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聽語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等,教育人員如特殊教育教師、
普通教育教師、學校行政人員等,以及社工人員、職業訓練師等共同參與為原則,
並依學生需要彈性調整統整性服務(何淑萍、邱于容、蔡珮緹,2006)。
然而團隊間的合作,團隊成員中需要有人承擔新的角色與責任(Blanchett, 2001),於學校體系中,首當其衝且影響甚鉅則為特殊教育教師(陳怡秀,2005)。
身為團隊成員之特殊教育教師,其扮演著主導的重要角色,在安排不同背景專業 團隊人員進入教育現場,專業人員給予直接教學或間接的諮詢,透過特殊教育教 師整合不同專業人員對特殊教育學生提供相關教學建議,將建議轉為實際需求,
呈現於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並融入「教學課程活動」執行,提升身 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效,如此才能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全面、適切且完整的服務。
由此可見,特殊教育教師與專業團隊人員間合作與溝通關係著學生之生活與 學習發展,因此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所瞭解的程度、基本態度以及參與團隊 現況必然對團隊運作成效有所影響,此主題會是值得探討與省思的。
貳、 研究動機
陳素玲(2004)研究指出臺灣不同教育階段,包含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 不同的教育安置場所之身心障礙學童的家長與教師對專業團隊需求為高。身為教 學第一線之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於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中負責學生教學及學校生 活相關事宜,接觸著個別差異大之身心障礙學生,面對其生理與心理需求,瞭解 學生所需之特殊教育專業服務不盡相同。
然而專業團隊中不同的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內容有其領域之專業性,卻難避免 部分服務內容有些會相仿或重疊,研究者服務於不同縣市不同班級類型中即遇到 相同的問題,例如:物理治療師與職能治療師其專業養成中,部分工作內容運用 於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時有相仿之處;除此之外,研究者於教育現場亦聽聞特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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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承辦人員為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相關專業人員服務時,與特殊教育教師未能辨別 與討論學生能力所需之相關專業服務,或不瞭解專業團隊服務申請之流程,而安 排不適合的專業人員提供學生服務。
上述問題亦造成特殊教育教師於執行專業團隊服務時產生混淆與困擾,因此 特殊教育教師對於專業團隊運作的瞭解程度為何,則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現今學校專業團隊合作模式已從專業主體,逐漸轉為以學生為主軸的「全人」
觀點(蔡昆瀛、張芳慈,2010),而學校系統專業團隊的運作中,教師往往要扮 演「個案管理員」的角色(王天苗,1999;Strickland & Turnbull, 1990),其如同 一重要的橋樑,須溝通、協調、聯絡及整合其他專業人員所提供的服務及家長之 期望,責任與任務相較於以往來得多且複雜(李重毅,2003)。研究者現為苗栗 縣特殊教育教師,身為團隊中之個案管理員,與專業團隊人員合作之模式,未必 與縣內相同或不同階段、班級類型或背景之任教教師一樣,所面對的個案因不同 的運作方式而影響著執行成效,甚至可能產生不同的問題;此外,縣內專業人員 多由醫療院所之人員擔任,其接受54小時研習培訓獲取入校服務證書,學校之個 管教師即可與醫療體系之專業人員合作,但兩者所服務的對象及內容存在著差異 性,擔任主導角色之個管教師與專業人員間之溝通協調,讓運作模式趨於成型,
而此合作模式未必與教育行政單位期望相符,因此欲瞭解苗栗縣特殊教育教師於 專業團隊運作時,所具備的瞭解程度和基本態度,並進一步探討與預測其在專業 團隊中所參與之情形,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研究者於特教班擔任導師之實務經驗為三年,期間班上歷經兩位語言治療師、
三位職能治療師及三位物理治療師,治療師流動率高,每更替一次專業人員,治 療師即須花三到五個月時間評估學生能力,若治療師礙於工作業務繁忙無填寫服 務紀錄,則需付出更多時間瞭解孩子之個別需求;此外,面對治療師的高流動率,
過程中曾找尋醫院語言治療師協助,卻無培訓及研習時數及證書,抑或是地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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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離市中心遙遠、學生服務人數過多而婉拒擔任專業團隊人員,甚至有治療師抱 怨苗栗縣專業團隊業務量多影響入班服務品質,直至今年卻苦無語言治療師願意 入班服務。
每年學生人數減少、專業團隊服務時數的短縮,專業團隊人員高流動率…等 情形,影響著特殊教育教師於經營團隊默契及執行運作的情緒,亦難將專業團隊 人員給予的相關建議有效率的執行於學生的學習與生活中。在與他校教師的經驗 交流後,發現面臨相同之問題,或因現況不同導致其他困難,因此研究者欲瞭解 特殊教育教師參與專業團隊運作時所遭遇困難之處,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綜合上述,特殊教育教師雖於專業團隊中擔任個案管理人員,仍需要專業團 隊人員、家長及單位主管者共同協助與成長,研究者希冀本研究能瞭解特殊教育 教師於專業團隊中的認知、態度、參與情形和面臨的困難,以提供教育行政單位 日後運作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時檢討改進之依據,並將研究結果所提出之建議作為 決策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以苗栗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階段之自足式特教班、
不分類資源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教師為主,以本研究動機為依據,探 討苗栗縣特殊教育教師參與專業團隊的瞭解程度、基本態度、參與程度以及參與 專業團隊運作時面臨的困難,茲將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壹、 研究目的
一、 探討苗栗縣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的瞭解程度、基本態度、參與程度及面 臨之困難。
二、 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苗栗縣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的瞭解程度、基本態度、
參與程度之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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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討苗栗縣特殊教育教師對專業團隊的瞭解程度和基本態度,對其參與程度 之預測效果。
四、瞭解苗栗縣特殊教育教師對參與專業團隊運作現況之看法。
本研究將綜合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作為苗栗縣教育處與特殊教育教師 於參與專業團隊合作之規劃與執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