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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雖然博物館建立專屬網站的情況已很普遍,但建立網站並不代表就充分利用 網路來為博物館作更多事。與營利事業網站不同的是,營業體可以實體店面與虛 擬店面同時存在,也可以只有虛擬店面從事營業與銷售活動,博物館網站卻無法 以網站取代實體博物館。目前雖有純粹虛擬實境而無實體館舍的「虛擬博物館」

出現,此類線上展示並無取代實體博物館之意,而是透過科學、藝術或人文等不 同主題,將單一或多所博物館數位化圖文資料作整合式與主題式的展出,讓使用 者無時地限制線上學習。虛擬博物館的出現並不與博物館及博物館網站相衝突,

而是更進一步呈現博物館數位化的成果。若將虛擬博物館視為進階的數位化成 果,現階段探討博物館數位化則是必要工作。筆者認為使用網路幾乎成為現代人 生活不可缺乏的一部份,因此,藉由調查分析博物館網站的現況探討其數位化面 向與層次,以提供博物館未來經營網站、利用數位化提供更好的服務之參考。研 究的問題與目的為:

一‧私人博物館網站經營內容與網頁設計之面向為何?

二‧依據分析網站之量化結果,找出私人博物館網站反應之數位化程度與癥結

所在,以探討未來發展之進程。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流程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私人博物館網站首頁為研究對象,目前針對網站訊息內容所作的研 究,以採用內容分析法居多。Perry & Bodkin(2002)認為運用內容分析法,可有 效評估網站的組成成分,雖然網站內容變化快速且數量眾多,完整全面地研究網 站提供的內容有操作上的困難,然而,網站內容的分析卻是了解網站類型和經營 項目、以及探討網站營運商業模式的基礎工作(江嘉瑜,2002)。

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是社會科學研究分析方法之一,該方法首先被 應用於報紙內容的分析研究,其後也用於語文傳播內容,以及非語言溝通內容的 研究分析(江嘉瑜,2002)。近來由於統計應用軟體及電腦輔助研究的普及,社 會與人文研究也漸漸重視計量分析,內容分析法於是廣被採用於訊息內容量化的 分析探討。內容分析法有三個特性:1‧客觀性。由不同的研究員按照相同的編碼 分析同一研究母體,仍可得到一致的結果。2‧系統化。分析的設計需確保資料與 研究的問題具有相關性,與理論相結合。3‧數量化。也就是內容分析法的特質。

數量化後的內容訊息有利於統計分析。本研究針對博物館網站內容與設計作分析 以探討其數位化之面向與層次,並進一步提出未來發展之進程。

確定研究問題後,一般進行內容分析的程序包含 1‧決定研究對象與樣本。2‧

建立分析類目。類目(Categories)是內容分析的基本單位,也是該研究法的重要 程序。建構類目的來源可依循理論或過去相關之文獻,也可以是研究者自行發展 建立。3‧建立量化系統,也就是內容編碼原則的確立。4‧進行內容編碼。將分 析基本單位之訊息內容,依建立的分析類目,由不同的研究人員或編碼員,對訊 息內容進行類目量化處理。5‧信度測試。確定本研究可信度。6‧資料統計分析 與解釋。

二‧研究流程

本研究確立研究問題與方向後,首先蒐集關於博物館網站經營相關文獻,找 出網站內容經營與網頁設計重點,以建立分析類目、確定分析原則並編碼。在進 行網站連結登錄編碼後,獲取樣本統計資料以分析結果。最後,提出未來國內私 人博物館網站經營與發展進程之建議。本研究流程如次頁所示:

圖 1-1:研究流程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自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出版之「台灣博物館名錄」所載公私立博物館 中,找出屬私人所有者一一進行連結。經刪除無建立網站者與網址錯誤無法連結 者,共得出私人博物館網站共 97 個,此即為本研究樣本。

網站網址確定

建構類目

界定分析單位

建立編碼原則 確定研究問題

決定研究對象和樣本

蒐集資料與編碼

信度測試

樣本資料統計分析與解釋

網站內容編碼

結論與建議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主要以內容分析法為主,在研究上有如下限制:

(一)‧博物館網站內容的研究到目前為止,相關之研究報告並不多,現有文 獻以針對商務網站內容作研究者較常見,因此,本研究在文獻層次上較 為侷限。

(二)‧數位化與網站建置需要投入人力及資本,對多數私人博物館而言,這 確實關切著數位化與運用網路服務品質的良窳;而且私人博物館屬性繁 多各有特色,問題解決策略是否有效推及所有的私人博物館則尚待觀察 與評估。

(三)‧本研究進行時間為 2005 年 5 月 16 日至 6 月 5 日,網站更新速度快,

所以網站內容與選項也會隨時間不同而改變,是為本研究最大的限制所 在。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博物館(museum)

國際博物館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useums, ICON)於 1974 年定義,普遍

為各國接受:「一個為社會及其發展服務的非營利性、對外開放的永久機構,乃為 研究、教育及娛樂目的,且對人類及其環境的物質見證,從事蒐集、研究、保存、

傳播及展覽。」我國教育部於 1991 年擬定、1993 年決議定案的「博物館法草案」

第三條定義為:「本法所稱之博物館,係指稱從事歷史、民俗、美術、工藝、自然 科學等之原物、標本、模型、文件、資料之蒐集、保存、研究、展示,以提供民 眾學術研究、教育或休閒之固定永久而非營利之教育文化機構。」據此,凡符合 以上規定之美術館、文物館、水族館、動物園、植物園、天文台等等,均為本研 究所指稱之博物館,也就是廣義的博物館。另外,據「博物館法草案」第七條所 示,具財團法人資格或是由文化、教育為目的之財團法人附設之博物館,即為私 人博物館;公辦民營者與有官方入股或介入經營之事業體所附設之博物館,則不 在本研究範圍之內。本研究指稱之私人博物館除具上述廣義的博物館定義之外,

並不另為實體博物館作分類,亦不特別獨立出「虛擬博物館」作討論,僅於統計 分析時以網站營運型態作區分,目的在集中焦點於網站及網站反映的數位化。

二‧網站(Web site)

網站是由一頁以上的網頁所組成的,目的在於提供網路使用者所需訊息。而 網頁則是瀏覽器(如 Netscape, Internet Explorer) 上所顯示的一頁資訊,由很多文 字 及 相 關 檔 案 ( 如 : 圖 形 檔 、 音 樂 檔 等 ) 所 組 合 而 成 , 其 中 包 含 超 連 接

(hyperlinks) ,使用戶可以按下以取得進一步的資訊。大部份的網頁都是由一種 稱為 HTML(Hyper-Text Marked Language)的超文本標注語言所寫成。網站必包 含首頁,並使用超連結連結其它網頁。

四‧數位化(digitalization)

凡是將具有一定實體的物件,以某種形式複製於電腦的動作皆可稱之。例如 將實體的圖片、紙本、雕塑、服飾數位化,成為文字、影像、視訊或是 3D 模型等 等。數位化型態的資料有助於藉由電腦或網際網路傳輸與流通再利用、允許多人 同一時間使用同一項資料、並且利 於 長 久 保 存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電子商務與網站

由網際網路形成的虛擬市場(Virtual Market)中,電子商務是最受到重視的一 環,黃京華(2001)認為電子商務可由五個角度來理解:

1‧通訊角度—電子商務是在網際網路上傳遞資訊、產品、服務,或是進行 支付。

2‧服務角度—電子商務是工具,它能在提高產品品質與加快產品/服務交付的 速度上與降低成本上,滿足企業、消費者、管理者的願望。

3‧線上(online)角度—電子商務提供了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銷售、資訊、產 品、服務。

4‧企業經營的微觀角度—電子商務是透過網際網路支持企業的交易活動,即 產品或服務的買賣。

5‧企業經營的宏觀角度—電子商務是基於網際網路、支持企業經營的生產、

供應、銷售、人事、財務等全部活動的自動化。

數位化與網路已促使企業經營思維與操作方法改變了,博物館雖非企業體,

但無法自外於數位時代,並且,借鏡企業經營管理模式與博物館非營利體質並無 扞格之處。但要先釐清的是,博物館進行數位化並不代表一定或必須產生一座數

位博物館。蔡耀慶(2005)認為:

將實體博物館中的豐富館藏數位化,也就是將實體資訊轉換成為 數位資料,這是博物館數位化的一部分。其結果並不是產生數位博物 館,只是提供使用者一個較為容易取得資料的途徑。這與建立數位博 物館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

基於資料保存與傳播分享,博物館進行數位化工作,透過建置網站提供互動 分享平台與建立分享機制,數位博物館與數位學習則是後續的加值應用推廣。

另外,Saxton & Game(2000)認為非營利組織進入網際網路尚有九項競爭優 勢與其它事業相同:

1‧可進入性(accessibility)與平等。

2‧全球搜尋。

3‧無中間商(no intermediaries)。 4‧以低成本方式吸引新顧客。

5‧無組織型態大小限制。

6‧簡單快速地更新。

7‧網站與使用者互動。

8‧相互連結。

9‧資訊的搜尋。

企業之電子商務對外有兩種不同的對象:企業對企業(B2B)與企業對個人

(B2C)的應用,博物館作為向公眾開放的事業,同樣面對其它博物館或文化娛樂 事業體(B2B),更重要的另一群體則是社會大眾(B2C)。在虛擬市場中,使用者 所見到的是多如牛毛的各式網站與大量的圖文訊息,網站的內容與整體視覺印象

(B2C)的應用,博物館作為向公眾開放的事業,同樣面對其它博物館或文化娛樂 事業體(B2B),更重要的另一群體則是社會大眾(B2C)。在虛擬市場中,使用者 所見到的是多如牛毛的各式網站與大量的圖文訊息,網站的內容與整體視覺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