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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本 研 究 係 以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發 展 歷 程 為 焦 點 , 探 究 其 校 本 課 程 發 展 之 影 響 因 素 與 困 境,以 及 藉 由 其 實 施 校 本 課 程 之 情 形 與 學 生 學 習 之 現 況,而 能 了 解 一 新 國 小 在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實 施 及 其 問 題 所 在,並 期 待 以 此 研 究 所 得,提 出 反 省 與 建 議,供 教 師、學 校 及 教 育 行 政 當 局 進 行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考 。 其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如 下 :

壹、研究目的

一 、 瞭 解 一 新 國 小 實 施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發 展 運 作 歷 程 。 二 、 探 究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影 響 因 素 。 三 、 探 究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影 響 困 境 。

四、分 析 歸 納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和 實 施,對 校 務、教 師、家 長 與 學 生 之 影 響 。

五、分 析 歸 納 一 國 小 校 長、主 任、教 師、家 長 與 學 生,對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評 價 。

歸 納 研 究 結 果,提 出 建 議,期 能 有 助 於 教 師、學 校 及 教 育 行 政 當 局 推 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考 。

貳、研究問題

一 、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決 定 、 規 劃 、 設 計 與 實 施 的 歷 程 為 何 ? 二 、 影 響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內 外 部 影 響 因 素 為 何 ?

三 、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在 設 計 與 實 施 的 歷 程 遭 遇 困 境 為 何 ?

四、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和 實 施,對 校 務、教 師、家 長 與 學 生 的 影 響 成 效 為 何 ?

五、一 新 國 小 校 長、主 任、教 師、家 長 與 學 生 對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評 價 為 何 ?

第三節 名詞詮釋

本 研 究 涉 及 之 主 要 名 詞 的 界 定 分 述 如 下 :

壹、一所新設國小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一 所 新 設 國 小 ( 一 新 國 小 化 名 ), 是 指 高 雄 縣 政 府 為 紓 解 縣 內 某 一 國 小 校 地 及 校 舍 使 用 已 達 飽 和,且 又 不 斷 增 班 的 壓 力,便 在 該 校 學 區 附 近 之 學 校 預 定 地 成 立 一 所 新 的 小 學,藉 以 解 決 該 學 區 人 口 不 斷 增 加 及 班 級 數 過 多 的 問 題,並 提 昇 該 地 區 學 童 的 學 習 品 質。此 一 國 小 並 在 楊 縣 長 指 示 下,以 人 文 與 藝 術、雙 語、資 訊 做 為 學 校 發 展 的 特 色,以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關 懷 與 國 際 素 養 的 下 一 代 。

貳、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歷程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是 以 學 校 為 中 心,社 會 為 背 景,透 過 中 央、地 方 與 學 校 三 者 權 力 的 再 分 配,賦 予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權 力 與 責 任,結 合 校 內 外 資 源 與 人 力 , 主 動 進 行 學 校 的 課 程 計 畫 、 實 施 與 評 鑑 ( 黃 政 傑 , 1999)。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歷 程 乃 指 一 所 新 設 國 小 根 據 學 校 願 景,實 施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以 來,發 展 出「 雙 語 」、「 閱 讀 」、「 資 訊 」、「 生 命 美 學 」與

「 主 題 課 程 」 相 關 之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歷 程 。

參、學校本位課程成效

本 研 究 所 界 定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成 效 」是 指:個 案 學 校 發 展 出「 雙 語 」、

「 閱 讀 」、「 資 訊 」、「 生 命 美 學 」與「 主 題 課 程 」相 關 之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在 實 施 三 年 多 來,對 於 校、行 政 人 員、教 師、家 長 和 學 生 等 參 與 的 人 員 來 說 , 體 會 到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實 施 , 是 否 達 到 教 育 的 目 標 , 是 否 達 成 學 校 的 願 景 , 並 對 現 今 少 子 化 、 學 校 招 生 不 易 、 學 校 瀕 減 班 和 教 師 瀕 超 額 的 困 境 , 是 否 有 所 助 益 的 滿 意 態 度 。 此 乃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的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成 效 」。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與 限 制 說 明 如 下 :

壹、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可 從 研 究 對 象 和 研 究 時 程 兩 方 面 說 明 :

一、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是 以 研 究 者 所 服 務 的 學 校,即 一 新 國 小( 化 名 )為 研 究 對 象 , 所 指 的 學 校 教 育 相 關 人 員 , 包 括 校 長 、 行 政 人 員 、 教 師 、 學 生 及 家 長 等 。

二、研究時程

從 確 定 研 究 的 題 目 並 正 式 開 始 蒐 集 資 料 的 時 間 是 從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 起 至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止,蒐 集 的 資 料 自 一 新 國 小 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八 月 月 創 校 招 生 到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整 整 三 年 的 時 間,因 為 是 屬 於 個 案 回 溯 的 研 究 , 這 三 年 裡 , 除 了 自 己 本 身 在 其 中 參 與 課 程 設 計 和 課 程 的 實 施 , 可 說 研 究 者 即 為 觀 察 者、參 與 者,其 他 相 關 部 份 皆 藉 由 客 觀 資 料 及 對 受 訪 者 加 以 訪 談 記 錄 。

貳、研究限制

本 研 究 仍 有 以 下 限 制 未 能 全 然 克 服 :

一、研究情境之限制

研 究 者 是 以 服 務 的 一 新 國 小 為 研 究 對 象,雖 然 在 其 中 有 實 際 參 與 學 校 本 位 閱 讀 課 程 之 發 展,但 起 初 並 無 預 先 準 備 將 其 作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計 畫,致 未 能 事 先 刻 意 地 將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妥 加 保 存、蒐 集 與 建 檔,幸 虧 學 校 課 程 的 發 展 與 教 學 , 一 直 持 續 進 行 著 , 因 此 資 料 蒐 集 有 些 是 研 究 者 自 己 加 以 回 憶,有 些 是 採 審 閱 會 議 記 錄、教 學 影 帶、教 學 檔 案 及 學 習 單 等,有 些 則 透 過 訪 談,請 受 訪 者 以 回 溯 的 方 式 來 描 述 過 程 情 形,並 佐 以 所 能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及 研 究 者 實 際 參 與 、 觀 察 到 的 種 種 , 以 自 我 反 省 、 修 正 來 進 行 分 析 。

二、研究對象之限制

研 究 者 所 訪 談 的 對 象,因 受 時 間 限 制,無 法 全 校 老 師 做 訪 談,因 此 是 採 立 意 抽 樣,除 了 校 長 和 處 室 主 任 以 外,都 是 第 一 年 和 我 調 至 一 新 國 小 服 務 的 伙 伴,因 為 從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八 月 月 創 校 招 生 到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整 整 三 年 的 時 間,他 們 在 參 與 課 程 的 實 施 過 程 中,從 未 缺 席 過。尤 其 是 創 校 的 第 一 年,大 家 集 思 廣 益,在 校 長 和 主 任 的 帶 領 下,校 本 課 程 從 無 到 有 的 過 程,都 在 這 些 老 師 的 見 證 下 產 生 的,故 在 有 限 的 時 間 下,研 究 者 認 為 訪 談 這 些 創 校 的 元 老 級 教 師 是 最 能 得 到 完 整 的 資 料 的。至 於 家 長 和 學 生 對 一 新 國 小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看 法 如 何,研 究 者 乃 採 用 問 卷 調 查,以 期 得 到 較 多 的 回 饋 資 料,但 是 未 參 與 第 一 年 校 本 課 程 的 家 長 和 學 生,不 是 研 究 者 的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 故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的 對 象 問 卷 調 查 研 究 者 鎖 定 一 新 國 小 四 年 級 、 五 年 級 和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和 其 家 長 。

三、研究角色之限制

研 究 者 本 身 平 日 即 是 該 研 究 場 所 之 參 與 者,在 研 究 歷 程 中 既 是 參 與 者 也 是 觀 察 者,可 能 產 生 角 色 混 淆 及 自 我 應 驗 的 主 觀 條 件 限 制,形 成 研 究 者 主 觀 的 偏 見,因 此 這 個 部 份,我 是 盡 量 將 自 己 所 意 識 到 的 各 種 角 色 及 其 立 場 做 說 明 , 以 期 提 供 讀 者 有 較 完 整 的 理 解 。

四、問卷調查的限制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中,受 試 者 填 答 時,可 能 受 到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響,如 受 試 者 年 齡、閱 讀 能 力、理 解 力、當 下 情 緒、填 答 時 間 等,致 使 結 果 解 釋 不 免 產 生 誤 差 , 故 調 查 結 果 仍 有 其 引 用 限 制 。

五、推論的限制

本 研 究 以 研 究 者 所 處 的 情 境 為 考 量,是 為 個 案 研 究,為 了 落 實 學 校 願 景、提 昇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素 養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並 依 據 其 所 處 之 特 殊 鄉 土 環 境 設 計 及 實 施 學 校 本 位 課 程,因 為 研 究 場 域 有 其 特 殊 性,故 不 宜 作 廣 泛 的 推 論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共 分 為 三 節,第 一 節 先 探 討「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背 景、定 義 、 特 性 」;第 二 節 說 明「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類 型 及 模 式 」;第 三 節 探 討「 影 響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因 素 及 其 相 關 研 究 」。 希 望 藉 由 文 獻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 對 於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能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第一節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之背景、定義與 特性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可 說 是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之 重 點 與 特 色,由 於 其 發 展 模 式 非 常 多 樣 化 , 也 賦 予 學 校 更 大 的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與 彈 性 , 讓 學 校 可 順 應 現 況 、 環 境、傳 統 特 色、社 區 文 化 及 學 生 特 質,並 結 合 學 校 與 社 區 資 源,發 展 出 各 校 不 同 特 性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為 能 了 解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所 以 本 節 對 其 做 一 番 深 入 的 了 解。首 先 探 討 其 發 展 的 背 景,以 了 解 其 時 空 因 素;接 下 來 收 集 學 者 專 家 對 本 位 課 程 之 定 義,將 之 加 以 整 理;第 三 部 份 則 探 討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特 性 。

壹、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背景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簡 稱 SBCD)一 詞 最 早 是 由 Furumark 和 McMullen 在 1973 年 一 個 國 際 研 討 會 上 提 出 的( 張 嘉 育,1999b)。是「 學 校 本 位 管 理 」( school-based management)

中 的 一 環,而「 學 校 本 位 管 理 」的 觀 念 源 自 於 私 人 部 門 的 研 究,旨 在 將 產 品 生 產 決 定 權 下 放 至 第 一 線 工 作 者,借 其 經 驗 實 際 改 良 生 產 品 質,以 大 幅 提 升 組 織 的 效 率 及 生 產 力 ( 張 明 輝 , 1997)。

而 這 樣 的 概 念 及 模 式,其 實 從 有 正 式 的 學 校 教 育 以 來,就 有 以「 學 校 為 中 心 」 來 從 事 課 程 設 計 或 計 畫 的 史 實 , 例 如 我 國 以 前 的 私 塾 、 書 院 等 , 或 者 是 西 方 的 學 園 之 類 的 , 都 需 要 自 行 規 劃 課 程 ( 黃 政 傑 , 1999)。 真 正 的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緣 起 於 1960 年 代 末 期 , 英 、 美 、 澳 等 國 因 「 全 國 性

課 程 方 案 」的 失 敗 後,體 認 到 學 校 與 教 師 佔 有 課 程 發 展 的 關 鍵 地 位,故 學 者 開 始 倡 導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 希 望 藉 此 培 養 學 校 教 育 人 員 批 判 課 程 的 能 力 , 強 化 學 校 改 革 機 制 , 落 實 課 程 改 革 的 理 想 ( 方 德 隆 , 2001)

1970 年 代 以 後 , 歐 洲 、 美 洲 的 重 要 國 家 都 體 認 到 學 校 本 身 有 必 要 從 事 課 程 的 設 計,認 為 教 師 不 但 是 課 程 的 執 行 者、使 用 者,也 是 課 程 的 發 展 者 。 全 國 性 的 課 程 發 展 機 構 或 其 他 機 構 , 應 該 提 供 教 師 各 種 課 程 的 理 念 、 材 料 與 策 略,讓 教 師 依 其 專 業 自 主 權,視 學 校 與 社 區 特 色,配 合 學 生 的 能 力 與 興 趣,自 由 選 擇、調 整、採 用。也 就 是 說 教 師 可 以 真 實 面 對 課 程 的 相 關 議 題,並 採 取 各 種 可 行 的 方 式 進 行 課 程 的 發 展。( 郭 昭 佑、陳 美 如,2001)

但 是 在 1980 年 代 , 受 到 中 央 集 權 政 策 路 線 的 影 響 ,「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之 推 動 也 因 而 停 滯 下 來 。 直 到 1990 年 代 , 因 應 社 會 急 速 變 遷 、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課 程 改 革 迫 切 的 期 望,及 各 種 社 會 新 興 議 題 大 量 出 現,學 校 教 育 為 因 應 社 會 變 遷,才 使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再 度 受 到 國 際 間 的 重 視,甚 至 成 為 許 多 國 家 教 育 改 革 的 口 號 之 一 ( 張 嘉 育 , 1999b)。

雖 然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在 英 國、澳 洲、美 國、加 拿 大 等 幾 個 主 要 國 家 的 背 景 不 同,但 都 能 蓬 勃 發 展,高 新 建( 1999:15)整 理 Eggleston、Skilbeck 和 Taylor 之 論 點 , 歸 納 如 下 :

一、快 速 的 社 會 變 遷,學 校 有 責 任 重 新 檢 視 教 育 的 目 標,以 反 應 社 會 的 變 遷 , 並 因 應 特 殊 地 區 的 需 求 和 特 性 。

二、學 校 本 身 的 重 組 及 教 師 專 業 意 識 的 抬 頭,進 而 對 參 與 課 程 決 策 的 意 願 增 加 。

三、社 會 大 眾 對 學 校 及 教 師 的 壓 力 及 參 與 決 策 的 要 求,使 得 課 程 決 定 權 力

三、社 會 大 眾 對 學 校 及 教 師 的 壓 力 及 參 與 決 策 的 要 求,使 得 課 程 決 定 權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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