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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針對高職資訊科學生在學習電腦硬體裝修後對問題解決能力的影響, 與學習 成效表現之間的相關性, 供其他任課教師在課程設計上的參考依據。期盼在未來的教學 能透過課程的安排,有效地培養學生之科技問題解決能力。本研究僅以研究者任教之高

職資訊科學生為探討的對象。總結來說,本研究目的可歸納為以下四點:

一、暸解不同教學方式對高職資訊科學生學習電腦硬體裝修問題解決能力之差異。

二、暸解不同學習時間因素對學習電腦硬體裝修問題解決能力之差異。

三、暸解不同學科能力因素的高職資訊科學生學習電腦硬體裝修之差異。

四、暸解高職資訊科學生學習電腦硬體裝修之學習滿意度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由於客觀因素限制下,雖在研究過程上力求周延,但還是難免有些限制:

一、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在考量時間、人力、物力與財力等因素下,實驗樣本取自研究者任教之高職 資訊科學生,故本實驗所得的各項數據結果,只限於研究層面的解釋,而不宜做廣泛推 論。

二、研究時間方面

在學校行政的考量之下,將教學時間安排為十週。根據文獻探討中得知問題解決教 學實施不易於短期有成效,因此要從十週的實驗過程中獲得極顯著之成效,恐有其限制 存在。

三、研究工具方面

本研究所使用之「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技術士檢定」測驗,受試者在測驗時可能會因 個人情緒、認知、情境、家庭及社會期望等諸多因素而影響其內在的反應及表現,故量 表測得之結果難免有測量誤差存在。

四、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限於學校行政因素無法將受試者隨機分派,故採用「準實驗設計」方法,故 研究結果類推時有其限制,只能推論至類似情境之高職資訊科學生。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不同學科能力:乃採計所有上「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技術士檢定」課程之六十三位學生前 一學期所有學科學期成績為依據,以平均七十分為分割點,分成高學科能力組與低學科 能力組。

不同學習方法:將所有上「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技術士檢定」課程之六十三位學生分為實 驗組學生33位,控制組學生30位,實驗組學生除採一般傳統教學再以電腦硬體裝修 教學網站學習為輔而控制組學生則只採一般傳統教學。

不同參與時間:將33位實驗組學生以進入教學網站學習時間為依據,並以17小時為 分割點,分為高參與時間組16位與低參與時間組17位。

學習成效:是以實驗組與控制組學生於上完「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技術士檢定」課程後以 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技術士檢定第一站(附錄一)與電腦硬體裝修乙級技術士檢定第二站

(附錄二)之評審表測驗所得之分數。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電腦硬體裝修對高職資訊科學生問體解決能力之學習成效。本章之 文獻探討將針對本研究之主題進行相關文獻的探討與整理。首先第一節探討電腦硬體裝 修技能檢定之緣起與意義,並在第二節進行問題解決能力相關理論的文獻整理與說明,

接著在第三節則對於學習成效文獻的整理,並於第四節提出研究者在文獻探討之後所得 的看法。

第一節電腦硬體裝修技能檢定之緣起與意義

一、技能檢定之緣起

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公佈之「職業訓練金條例」第七條:內政部應制訂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員工於職業訓練後實施技能檢定,凡經技能檢定合格者發給證書。內政部於民 國六十一年九月公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辦法明確規定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 的權責分工,報檢資格、實施方式,以及經費等籌編及發證等各種事項。政府從民國六 十二年開辦技能檢定以來,對於技能檢定之推動及落實職業證照制度不遺餘力,也為促 進產業技術升級及提昇國家競爭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職訓局,2003)。

教育部為落實及發展我國之技職教育、重建技職體系學生的尊嚴,近年來積極鼓勵 技職學生參加各種技能檢定,並為提高其參加之意願,訂定辦法採取檢定合格之畢業生 給於升學考試加分。教育部八十三年十月修正發佈「中等以上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 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辦法」,自八十四學年度起將獲有技術士證照人員納入准予參加甄試 保送資格範圍,並給予加分優待。同時自八十五學年度起,為鼓勵資深在職人員再進修,

以提昇在職人員專業素質,在技術學院進修部、專科學校夜間部之在職班於招生入學考

試時,對於持有證照之人員依證照等級於專業科目給予加分優待,加分比例為甲級 15

%、乙級 10%、丙級 5%,顯示政府各單位對於技能檢定之重視(職訓局,2003)。

我國技能檢定於民國六十二年起開始實施,民國六十四年開始辦理職校生專案檢 定,因部分學校走偏了方向,要求學生整天操練檢定試題,以致於影響正常教學,職校 專案檢定於民國六十八學年度暫停辦理,至民國八十一年,當時擔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 先生於視察勞委會業務時,發現我國技能檢定開辦十八年以來,只發出三十萬張的技術 士證照,比起鄰近的國家低許多,於是當場指示積極推動技能檢定,希望在五年後能發 出一百萬張技術士證照之目標,於是職校生專案檢定又重新開辦。經政府不斷的努力至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已發出證照數目達到 2,731,094 (職訓局,2003)。

以建立終身學習和生涯訓練的觀念來看,接受職業教育與參加職業訓練乃是進入勞 動市場之前的必經過程,也是獲得職業保障和職位升遷的必要條件。而如何使職業教育 與職業訓練達到預期的目標,並使其切合實際需要,以及如何使已在職場工作之成員增 進既有的工作知能,技能檢定在當中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透過技能檢定的全面實施,

一方面可以評鑑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的利弊得失,另一方面也可以穩定證照制度整體的 架構,進而使政府與企業可以掌握人力市場發展之品質,更以促進經濟持續發展為主要 目標。

二、技能檢定之意義

根據政府公訂的技能檢定工作規範(Job specification),對專業及技術人員所需 具備的知識與技能,依一定的程序予以測驗,並由相關權責機關對測驗合格者發予證書,

藉以證明其專業知識與技能的一種制度。(楊啟棟,1980)認為,技能檢定為一個國家對 其技能勞動者所實施的測驗,並公證其具有之技能程度的全國性制度。其目的除可以衡 量職業訓練的成效,也可提高技能勞動者的技能水準,促使其奮發向學,以協助其提昇 社會地位,進而貢獻所能,促進國家經濟與社會之發展(陳陹,1980;蕭錫錡,1993;

施能仁,1994)。

康自立(1993)認為技能檢定是按一定的標準模式,透過學科與術科的測驗,對各 類各級技術人員所具有技能的專精程度加以測定。綜合以上所述,將技能檢定定義為以 公平公正的評量標準,對技術從業人員所必需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及職業態度,實施 測定的一種公開測驗。技能檢定(Skill test)係指公開的利用社會共同承認的標準來 考驗某些技術人員之技術水準,並給予證明的過程。對於已經在職的員工取得與本身工 作有關的技術證照者,應按其等級予以晉升或者提高待遇(楊朝祥,1984)。技能檢定係 一種技能衡量的測驗,其目的在測出受試者的技能是否已經達到某一預設的水準,而這 預設的水準是由該行業的專家所制定(Ushiyama,A, 1992)。

依特性的不同評量可以分為常模參照與效標參照兩種,而常模參照通常應用於學校 教師對學生的考核評分,以同一測驗,評量學生之間相對的關係。效標參照則不以學生 之間作比較,而是以預定的效標(技能熟練的程度),直接評量學生是否通過或及格(李 大偉,1986)。依照實施技能檢定之定義,是要評定參加檢定者的技能水準是否達到某一 程度以上。因此,依照既定的檢定規範編製試題,對應檢者進行施測,來評定參檢者是 否達到預設的技能水準,所以技能檢定乃是屬於效標參照評量(蕭錫錡,1992)。一般技 能檢定除了「正確性」之外,「速度」及「精確性」也是一種能力的指標。若受試者在預 定的時間之內正確做完,則稱其具有這個項目的標準能力,否則就視為未完成而不具有 該項能力 (Harrow,1969) 。

三、證照制度

職業證照是未來社會的趨勢,因為職業證照制度是提昇人力資源,發展計畫的工作 目標,也是一項極為重要的社會政策。如能普及且貫徹實施可以導正國人偏差的職業觀 念,確保公共財產及國人生命的安全,提昇產業的服務水準,更能促進產業技術水準的 升級。是故各先進國家如德國、英國、日本及瑞士等,無不確定職業證照的法定地位,

視證照為該項專業能力的取得而予以肯定,社會大眾亦因而肯定其在行業中的價值與地 位。例如: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第五、六條規定,具有乙級以上

技能檢定合格證照,為職業學校遴聘技術及專業教師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林江風,

1994)。

「職業證照」(Vocational certificate)是根據公訂的工作規範,對於技術人員所 具有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依一定的程序予以測驗,合格者由政府機關頒發技術士證照,

以作為從業的憑證,並依法在就業時得到某種程度的保障(職訓局,1994;湯惠誠,1993;

以作為從業的憑證,並依法在就業時得到某種程度的保障(職訓局,1994;湯惠誠,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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