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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在探討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相關人員對特殊教育評鑑實 施的看法及滿意度,因此,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有:

壹、研究目的

一、瞭解評鑑者、受評者與身心障礙家長團體對特殊教育評鑑之看法與建議。

二、瞭解評鑑者、受評者與身心障礙家長團體對雲林縣實施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類特殊班評鑑之滿意度。

三、瞭解不同背景之受評者與家長團體對特殊教育評鑑看法之差異情形

四、瞭解不同背景之受評者與家長團體對雲林縣實施特教評鑑滿意度之差異情形

貳、待答問題

研究目的一,待答問題為:

一、受評者對「特殊教育評鑑」之看法與建議為何?

二、評鑑者對「特殊教育評鑑」之看法與建議為何?

三、身心障礙家長團體對「特殊教育評鑑」之看法與建議為何?

研究目的二,待答問題為:

一、受評者對「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班特殊教育評鑑」滿意度為何?

二、評鑑者對「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班特殊教育評鑑」滿意度為何?

三、身心障礙家長團體「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班特殊教育評鑑」滿 意度為何?

研究目的三,待答問題為:

一、不同背景之受評者對特殊教育評鑑之看法是否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背景之家長團體對特殊教育評鑑之看法是否有顯著差異?

研究目的四,待答問題為:

一、不同背景之受評者對雲林縣實施特教評鑑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二、不同背景之家長團體對雲林縣實施特教評鑑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定名為「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班評鑑實施之研究」,相關的名詞解 釋如下:

一、特殊教育評鑑

特殊育評鑑係指特殊教育主管機關對特殊教育計畫或活動所作的價值評量及 判斷(林三木,1996)。本研究所稱之特殊教育評鑑,係指雲林縣 89 年度、92 年度、

94 年度及 96 年度所辦理之特殊班業務及教學績效訪視,係依據特殊教育法實行細 則第 21 條以及雲林縣特殊教育班評鑑實施計畫辦理;其目的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 受教權以及提升雲林縣特教品質。

二、評鑑者

評鑑者係指參與教育評鑑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結果解釋與撰寫報告之評 鑑小組成員(林三木,1996)。本研究所稱之評鑑者,係指參與雲林縣特殊教育評 鑑之評鑑小組成員,包括學者、專家、督學、特教課行政人員、特教輔導團之教師 與學校行政人員、家長協會代表等。

三、受評者

受評者係指接受教育評鑑訪視與評鑑的對象。本研究所稱之受評者,係指雲林 縣國民教育階段,設有身心障礙類特殊班且曾為特殊教育評鑑受訪學校之特殊教育 行政人員與特殊教師。行政人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或輔導主任、特教組長(或教 學組長);特殊教師係指曾為受訪學校之身心障礙類特殊班之教師。

四、身心障礙家長團體

本研究所稱之身心障礙家長團體,係指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特殊班之 家長及雲林縣身心障礙家長協會或團體之成員,如雲林縣啟智協會、聲暉協進會之 家長。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以問卷調查以及訪談的方式,進行研究,其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如下:

一、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主要探討雲林縣 89 年、92 年、94 年及 96 年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 教育評鑑之「評鑑目的」、「評鑑原則」、「實施方式」、「評鑑方案」、「評鑑結果與處理」、

「評鑑小組」、「實施特教評鑑之效益」、「家長參與特教評鑑」等相關問題為研究內容。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係以雲林縣內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評鑑之相關人 員,包括評鑑者、受評者與雲林縣身心障礙家長團體為調查及訪談的對象。問卷調查部 份,研究對象包括特教人員與家長團體,特教人員係指縣內國民教育階段設有身心障礙 類特殊班,且曾為受評單位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及行政人員,家長團體係指特殊班學生 之家長,及縣內身心障礙家長協會之成員,以啟智協會成員為主;訪談的部分,研究對 象的選擇係以為立意取樣,選擇有意願接受訪談之特教人員、家長及曾擔任雲林縣 89 年至 96 年特教評鑑委員,以了解研究對象對特殊教育評鑑的建議與看法。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教育評鑑與特殊教育評鑑的意義、目的與重要性;第二節 教育評鑑與特殊教育評鑑的相關理論;第三節我國實施特殊教育評鑑的概況與相關研 究。

第一節 教育評鑑與特殊教育評鑑的意義、目的與重要性

壹、教育評鑑的發展

教育評鑑係源自評鑑的概念,教育歷史學家認為近代教育評鑑之正式出現,應該是 1950 年代。評鑑的觀念雖然很早就有,但有系統而正式的教育評鑑則大約始自於 1970 年代以後。當時教育評鑑在美國已是生氣蓬勃,雖未到百花齊放的階段,卻已是百鳥爭 鳴了(李緒武,1993;楊振昇,2001)。

Madaus 與 Stufflebeam(2000)將美國教育評鑑的歷史發展,自 1972 年開始,到 2001 年為止,分為 7 個時期(引自王相栗、吳清山,2004):

一、改革時期(The Age of Reform, 1792-1900):以 1792 年為教育評鑑改革之始,主 因於該年為 William Parish 首度以標準化的數據記載測驗的結果。

二、效率與測驗時期(The Age of Efficiency, 1900-1930):21 世紀初 F. Taylor 的科 學管理理念影響教育行政理論的發展,強調系統化、標準化與效率。

三、Tyler 時期(The Tylerian Age, 1930-1945):此時其受教育評鑑之父 R. W. Tyler 思想的影響,關注教育測驗與評鑑的發展。

四 、 純 真 時 期 (The Age of Innocence, 1946-1957) 或 稱 為 「 無 知 時 期 」 (Age of Ignorance)。

五、發展時期(The Age of Development, 1958-1972):強調教育方案的評鑑與改良式

多因素評鑑模式的發展是此時期最大的特徵。

六、專業化時期(The Age of Professionalization, 1973-1983):在此之前,評鑑人 員面臨身分認同危機,未能確認自己應歸諸何種專業社群人員;此外,亦無任何教 育評鑑的專業組織與專業雜誌,可讓評鑑人員得以相互切磋、交換心得。

七、擴充與整合時期(The Age of Expansion and Integration, 1983-2001):隨著經 濟成長,教育評鑑的發展也不斷的擴展與整合。

而 Guba 與 Lincolin(1989)則從教育評鑑理念的典範或觀念角度切入,提出「代」

(generations)的發展歷程,將教育評鑑的發展自 1910 年代迄今分成四代,分別為(引 自王湘栗與吳清山,2004):

一、第一代評鑑(1910-1930):視評鑑為測驗。

二、第二代評鑑(1930-1967):視評鑑為客觀事實的陳述。

三、第三代評鑑(1967-1987):視評鑑為判斷。

四、第四代評鑑(1981 以後):視評鑑為協商與溝通的歷程。

秦夢群(1998)綜合我國與歐美先進國家的歷史,認為 1970 年代開始,促使教育 評鑑興起與蓬勃發展的因素頗多,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一、教育資源日見短絀

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級教育的大量擴張,政府之預算有限,既然僧多粥少,就必須 透過評鑑的手段,以挑選辦學較佳的教育機構給予經費或補助,促使教育資源能被有效 利用。

二、對公立學校辦學績效的質疑

我國的義務教育以公辦為主,晚近卻受到教育改革團體的嚴格挑戰,甚而自辦如森 林小學的機構,以符合部分家長的需求。此種對公辦學校辦學績效的質疑,使得各種評 鑑理論與模式應運而生。

三、課程與教學策略的更新

隨著時代的變遷,各級學校的課程與教學策略日新又新。然而在實施過程中,為檢 視其優劣,必須經過評鑑的程序。

四、教育市場化的要求

部分經濟學者將教育視為一種投資,而學生即是消費者。自由市場的機制可提供學 生不同的教育環境,以符合其個別需求。而為了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標,必須將各 校的優劣得失公諸於世,而評鑑即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綜合上述,可知教育評鑑的發展與興起,除了受時代變遷的影響外,教育生態的蛻 變與轉型,以及績效責任概念對於教育評鑑也有深遠的影響,評鑑的機制已成為績效制 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貳、教育評鑑的意義

教育評鑑一直被視為一相當分歧且複雜的領域,主要原因係每一學者所受的專業訓 練及專業背景不同,因此所下的定義也就各有不同。要為評鑑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並不容 易,學者們或從本質、目的、功能、方法等方面,或以獨立或以合併兩個以上的向度來 定義評鑑,雖提出甚多看法,但始終沒有一項定義能獲得評鑑領域學者的一致認同(王 招蘭,2005;曾淑惠,2002)。

「教育評鑑標準聯合委員會」(The 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定義:「評鑑乃是有系統的評估某一對象的價值或優點。」且評鑑應滿足 下面四個主要的條件(黃光雄譯,2005):

一、評鑑應當是「有用的」(useful)

評鑑應當協助評鑑人員確認並注意評鑑對象的優缺點。評鑑最應強調的是向他們提 出最為重要的問題。評鑑應適時的提出清楚的報告。通常,評鑑不僅要提供優缺點的回 饋,還要提供改進的方向。

二、評鑑應當是「可行的」(feasible)

評鑑應當運用評鑑程序,始能執行,同時,評鑑應當予以有效的管理。

Stufflebeam 與 Shinknfield(1985)

評鑑是一種計畫、獲取和提供敘述性、判斷性資訊的過程。評鑑不在證

(承上頁)

Stufflebeam

(引自秦夢群,1993)

教育評鑑的意義可分為以下三種:

1.評鑑即測驗,認為評鑑即是測驗結果的呈現,兩者並無太大的差別。

Thorndike 即是此說的積極擁護者。

2.評鑑是目標與表現結果的比較過程。此說以 Tyler 為代表。他主張課 程與教學的設計必須設定明確的行為目標,而評鑑即是在教育過程中 去比較與確認目標與行為結果的一致性。

3.評鑑是專業的判斷,Stufflebeam 即極力主張此說。他認為評鑑不再附

3.評鑑是專業的判斷,Stufflebeam 即極力主張此說。他認為評鑑不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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