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為瞭解與改善小一新生學校適應問題研究,研究範圍與可見限制如下:
一、研究範圍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研究範圍:(1) 研究內容-學校適應、(2) 研 究學校-臺中市互愛國小、(3) 訪談對象-國小教育工作者,含普通班教師、特教 教師與兼教育行政職教師。
(一)
研究內容
依據 2014 年修訂公佈實施特殊教育法與 2013 年公佈實施「特殊教育法施行 細則」,國小編班採融合教育(Inclusion Education) 模式。其次,特殊教育法第十 七條規定:「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 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 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 畫。」地方縣市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上述二法訂定「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的實 施要點」,據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無論障礙程度的輕重,擁有與其他同儕融合在 一起學習的機會與權利。
今日國小教育在融合教育政策下,班級編組起了變化,早期較少聞問的過動 兒、自閉症、學習遲緩者等將被分配於班級內,祇是,不同類型的特殊兒童在缺 乏配套措施下進入普通班,該班老師屢有措手不及與不知如何因應的困惑(王天 苗,2003)。面對頻繁的全校性活動、有限的學校可用輔導人力、專業素養歧異 的師資,以及家長多元訴求、質疑與不諒解,如何有效掌握教學品質從而成為低
年級教師不得不正視的問題;其次,正視與改善一年級新生同儕衝突與學校不適 應現象刻不容緩與有其教育意義。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分為定性與定量二部分,前者運用 Delphi 調查專家學者意見方 法設計問卷,後者選取教育工作者共 16 人次填答問卷,填答數值是 1~9,使用 原始數據皆通過 Cronbach α 係數信度檢定,最後,運用數理工具演算,據以進 行數理分析、結構分析。其中,以 16 人次小樣本為研究對象,是依據 M. Nagai 提案,驗證結果是符合三標準差數據至少是 11 個(山口大輔、赤羽根隆広、水 谷晃三、李国棟、永井正武、北岡正敏,2006)。
(三)
研究時間
本研究是從民國 103 年 10 月開始執行前導研究,至民國 103 年 12 月訪談 部份教師,民國 104 年從 2 月到 3 月初進行相關理論整理與提出研究計畫。
(四)
研究學校
在「無落後小孩」教育理念與融合教育政策下,如何由客觀事實如少子女化 趨勢、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正視低年級學童社會化、同儕關係與學習適應困難問 題,藉著研究予以改善,反映與考驗專業倫理與專業素質。
茲以研究者服務學校為研究對象,借重地利、人和之益,一則掌握可用的分 析數據,二則提出問題改善的提案。
二、 研究限制
基於研究對象屬學校個案,研究內容是低年級學童的學校適應,加諸小一或 低年級教育是由低結構學前教育機構跨入高結構學校組織的階段教育,範圍涵蓋 制度、學習與教師專業,影響因素多元與分歧,因此,研究結論在應用上有其侷 限性,不可諱言,作為研究學校行政與教師參考依據仍有其合理性。
三、 研究流程
首先,依據研究目的與待達問題,研究流程分為:(1)定性階段,依據文 獻彙整國小低年級適應相關概念,並經一年級教師確認與修正(見附錄二);(2)
定量階段,分為問卷調查與運用數理工具處理與分析數據(見圖 1-1)。
其次,數據蒐集是商請 16 位鄰近國小教育工作者提供(見附錄三),數據 經檢定與確認為可用數據後方才進一步帶入數理工具演算。
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採行兼顧定性(Qualitative Techniques)與定量
(Quantitative Techniques)的二階段範式,旨在:(1)正視教育脈絡性、關係 性屬性;(2)體現與符應教育學科學性、現代性屬性;(3)構造研究歷程與結 果表徵視覺化的結構分析。
圖 1-1 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