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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範圍分為四面向,依據研究對象、研究時間、研究方法,以及教材 範圍順序進行說明,並提出研究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以下將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分為研究對象、研究時間、研究方法與教材範圍 四個面向進行說明: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臺中市東東國小(化名)四年級某班學生,班級的組 成為常態編班,班上無特教生存在,包含男生 15 人與女生 11 人,共 26 人。其 中 5 名學生有在校外的才藝教室學習其他樂器,另外的 21 人只有在學校內的音 樂課接受音樂教育。另外根據音樂聆聽習慣分析,平均每一到兩天就會聽一次 音樂的有 13 人;平均一週才會聽一次音樂,甚至只有在音樂課時才會聽音樂的 人也有 13 人。且所有人都表示會在閒暇之餘,使用電腦或手機進行休閒活動。

二、研究時間

本研究時間由 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進行研究期程為連 續 12 週、每週一次的教學行動研究。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行動研究法,研究者即為教學者,教學同時搜集質性與量化的資 料與數據已進行課程調整與結果分析。其中質性資料為教學時的錄影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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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諍友之意見回饋、學生課後感想,以及研究者的省思等;量化資料則為在 12 週的教學活動進行前與結束後,根據學生進行樂理學習成就測驗的結果,利 用 SPSS20 作統計與分析。

四、教材範圍

本研究為行動研究,為幫助研究對象之樂理學習,因此本研究之教材為研 究者自編,以符合研究對象之學習需求,以及合乎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 規定。

本研究之教材內容,參照藝術與人文領域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教材內 容,設計出符合九年一貫能力指標的教材,以期研究對象在教學研究結束後,

得以獲得國小四年級學生應具備之音樂能力。其中包含音樂常識與音樂知識兩 部分:

(一)音樂常識

音樂常識的部分僅包含參與音樂會時應遵守之禮儀與規則,以本國最嚴謹 之音樂廳──國家音樂廳的規定為準則,讓學生瞭解該遵守的最高標準,並教 導在不同展演場所時可能會遇到的不同細則:如遲到後該坐在哪裡、是否能獻 花、幾歲以上才可入場、服裝衣著…等。

(二)音樂知識

1. 調性:聽辨大調與小調的旋律。

2. 輪唱:利用輪唱的方式和他人演唱歌曲,並能聽辨出曲調是使用 輪唱的方式演唱。

3. 三拍子:聽辨三拍子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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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認譜:包含拍號、符值與五線譜上的固定唱名。

(1)拍號:

@

#

$

的意義與拍子計算。

(2)符值:

q

n

y

h

d

w

j e

o

Q

。 (3)固定唱名:熟悉從中央 Do 到高音 Re,共九個音在五線譜上的

位置。

貳、研究限制

關於本研究之研究限制,分為研究對象、研究時間、研究方法與研究者角 色四面向說明如下:

一、研究對象

因本研究對象之範圍僅限定為東東國小(化名)之四年級某班 26 名學生,

無法確定是否對不同對象實施教學後,結果是否會相同,故研究之結果不宜作 過度延伸,難以將結果類推至其他年級學生,或是其他地區的學生上。

二、研究時程

本研究之課程僅歷時十二週,每週利用一個早修時間進行教學,且無法將 實施教學的期間拉長或增減每週教學次數,因此本研究結果只能表示此特定情 況中的實施成效,無法得知更短或更長的教學時程之結果,難以推斷不同長度 的研究時程是否會有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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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法

由於本研究採行動研究法進行,因此在不同研究場域,或是對不同的研究 對象實施教學活動,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所以本研究之結果無法直接推論 至其他研究情形上,僅能提供相關研究者或教育工作者作為參考。

四、研究者角色

因研究者為碩士班日間部學生,非研究對象之導師或音樂科任教師,亦非 該校之教職員,因此在課程內容與進度安排部分可依研究設計進行,但因在開 始進行前測時才首次與研究對象們見面,在師生互動與默契方面需要時間建立 與磨合期,因而產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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