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範圍依據教育部公布105學年度高雄市立國民小學,共8,693位教師為 主要研究對象。國民小學教師係指依經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經聘 任程序獲聘為國民小學之教師(含兼任組長、兼任主任,但不包括 校長、實習 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借調行政機關之教師)。
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國民小學教師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014)定義國民小學教師應具有以下三樣資格之一:1.
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2.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學系、或教育學院、系畢業者。
3. 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本研究 國民小學教師係依經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並經聘任程序獲聘為 國民小學之教師(含兼任組長、兼任主任,但不包括校長、實習教師、代理代課 教師、借調行政機關之教師)。
二、人格特質
是指長時間、跨情境穩定的心理特徵(引自簡玉惠,2009)。人格特質是種思考、
感覺、行為的普遍型態,而這些特質是會影響個人的職業興趣與選擇 (Hoekstra, 1993) 。本研究所指之人格特質係指,個體性格因遺傳與環境刺激之交互影響而 產生穩定、持久且一致性的心理特徵。以「高雄市國小教師人格特質量表」作為 本研究測量工具,採用五大因素模式 (Five Factor Model, FFM),包含神經質 (Neuroticism)、外向性 (Extrave rsion)、聰穎開放性 (Openness)、和善性
(Agreeableness) 以及嚴謹自律性 (Conscientiousness) 五構面。受詴者在「高雄國 小教師人格特質量表」填答,得分愈高者,表示該人格特質鮮明度愈高;反之得分 愈低者,表示該人格特質鮮明度愈低。
三、休閒活動參與
休閒活動參與係指個體自由參與某種活動的頻率和個體所參與之休閒活 動類型 (Ragheb & Griffith, 1982)。本研究將休閒活動參與定義為:高雄市國小教 師在工作以外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依自己的意願選擇參與的活動,以達到紓 解壓力、促進身心之健康,進而提升生活品質的目的,使生理、心理得到最大 的滿足。以「高雄市國小教師休閒活動參與量表」作為本研究測量工具,內容涵 蓋「運動健身類」、「遊憩娛樂類」、「社交服務類」、「知識增能類」、「靜態 嗜好類」等五個構面。受詴者在「高雄國小教師休閒活動參與調查表」填答,得分 愈高者,表示參與次數愈多;反之得分愈低者,表示參與次數愈少。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在探討高雄市國小教師人格特質及休閒活動參與之相關文獻。本章分為 第一節:人格特質、第二節:休閒活動參與、第三節:人格特質與休閒活動參與之相 關研究及第四節本章總結共四部分。
第一節 人格特質
本節在探討人格特質理論概念。全節分為人格意義、特質意義、人格特質理論、人 格特質的相關研究,共四部分。
一、人格意義
(一)人格的定義
研究者對「人格」採用的定義不盡相同,對不同的行為類別以不同的方法進行研 究,這些定義可能是具體或抽象;可能描述個人內在的活動或與他人互動的歷程;可 能直接觀察外顯行為,或只進行推論。所以在討論人格各種定義時,必頇人格定義是 無所謂對、錯,無真、假之別的。
Allport (1961) 在其著作 Pattern and Growth in personality 一書中,綜合了其他五 十種有關人格的定義後,提出自己對於人格的看法:「人格是個體之內動態的組織1這 些心理生理2系統決定3了……特定的行為和思想4」(引自劉錦勳,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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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動態組織 (dynamic organization),Allport 意謂著雖然人格是穩定的改變與生長(動態),但它是一種 有組織的成長。
2. 心理生理 (psychophysical) 意指,人格是由生理及身體共同作用而組成的一個單位;人格既不是全然 心理也不是全然生理,而是兩者組成。
3. 決定 (determine),是人格的所有面向,能夠起動或導引特定的行為和思想。
4. 特定的行為和思想 (characteristic behavior and thought),意即我們所想的、作的任何事物是特有的,或 對我們來說是獨特的,即每個人都是獨特的。
由此可知,人格是一個個體有別於他人思想與行為的持久特性,這種特性不但是 Cattell
(1950)
認為人格是能預測個體在特定情境下的行為、反應。(引自 潘佩苓,2010)
Allport (1961)
Burger
(1997) 提出人格是源自於個體一致的行為模式和內省過程。
研 究 者(年份) 人 格 定 義 張雅鈞
(2012)
由多種特質所構成,在各種因素的交互作用下,表現身心各 方面的特徵。
李玉雲
(2014)
每個個體皆有異於他人的獨立特質,面對不同環境和情境 時,會以特定的、持續性的行為展現,且人格特質是整體不 可分割的,沒有優劣之分,只有表現程度的強弱。
綜合上述觀點,人格有其整體性,統合個體的行為成為人格的表現;人格有其一 致性,所以,個體得以擁有相當一致且穩定的行為模式;人格有其特殊性,因此在世 界上找不到一模一樣人格的人。
(二)人格的形成
Scott and Mitchell (1972) 認為人格的形成是一連串心理層面成長與發展的累積,由 於具有持續性及穩定性,並且因人格的不同造成個體的差異(引自賴靜儀,2009),因 此人格的存在可以作為區分個人差異的標準。潘麗琪(2005)指出人格會受個人或情境 影響而產生變化與發展。
盧盛忠(1997)則提出人格的形成受到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
1. 自然的遺傳性因素:指人格會決定於遺傳來的基因,從發育初期的中樞神經系 統、內分泌、感官等與遺傳有關的基因都對人的行為具有影響力。
2. 社會化因素:指人們在少年時代的家庭與學校中的學習過程漸漸認識並學會如 何適應現實環境,在此學習的過程中,個人受到不同的刺激強化逐漸累積成人 格的類型。
3. 環境影響因素:環境影響因素是一些外顯行為的塑造,對人的作用僅限於局部 性的影響。
4. 社會實踐:對成年人具有決定性之性格產生,係社會實踐活動,人與環境、社 會互動時,性格尌會受到影響。在大環境中生活及成長的人,因為實踐活動的
不同以及主觀努力的傾向不同,尌會形成不同的人格。
綜合上述觀點,先天的人格會再受到社會和環境日積月累的交互作用影響,而 形成每個人的不同人格。
二、特質意義
(一)特質的定義
特質有不同的定義,以下表 2-1-2 簡述。統整以下對特質的共同觀點為,特質是建 構人格的基本單位,其影響個體於不同情境下有持久一致的反應。
表 2-1-2 特質的定義
研 究 者(年份) 特質的定義
Allport (1937)
認為特質(trait)是人格的基本單位。在 1961 年將特質分成 具有個人獨特性的「個人特質」(又稱之為個人傾向, personal dispositions)和許多人都共有的「一般特質」二種。(引自 簡玉惠,2009)
Cattell (1965)
將「特質」定義成相當持久的反應傾向,是人格基本結構單 位。(引自劉錦勳,2002)
Gatewood & Field (2001)
認為特質(Trait)乃是一個持續的構面(例如:社交性、獨立性、
成尌需求等),被使用在解釋不同情境下,一個人行為的「一 致性」。
張春興
(1991) 認為人格的特徵若出現在大多數的情境中則稱為特質。
綜合上述觀點,特質多被定義為持久且多數呈現在不同情境的基本人格單位。
(二)分類
Allport (1937) 將個人特質又分為三大類(引自劉錦勳,2002):
1. 基本特質(cardinal traits):是指最具有廣泛性、普遍性、及影響力,最能代表個 人獨特個性的特質,當我們形容某人冷漠無情,所有認識他的人也都如此認為,
這便是這個人的首要特質,但是對一般人而言,並不容易觀察出這種受到大家 同時認可的特質。
2. 中心特質(central traits):描述個人行為的少數幾個顯著的特質,每個人的中心特 質約在 5~10 個之間,這些特質的種類在我們討論某個熟人、或是寫推薦信時便 會提到,比如誠實、開朗、樂觀、負責等等。
3. 次級特質(secondary traits):個人所展現出不顯著或較不一致、只有在某些情況 之下才會表現出的特質,通常只有比較親密的朋友能夠注意得到,例如對某種 音樂的喜好等。
Cattell 根據特質的穩定性和持久性來區分,可分為下類二類:
1. 表面特質(surface traits):是人格的特徵,這些特徵彼此有關,但它們並不會構成 一人格的因素,因為這些特徵並非由單一來源所決定。例如:許多行為的成份,
如焦慮、優柔寡斷和不合理的恐懼等形成了神經症的表面特質。但神經症並不 是來自於單一的根源。因為表面特質是由幾種成份所構成,它們比較不穩定也 不持久,因為在了解人格上不如潛源特質來得重要。
2. 潛源特質 (source traits):是整體性的人格因素,較具穩定性及持久性。每一個 潛源特質產生了某方面的行為。潛源特質是個別的因素,是從因素析中找到的,
將這些特質結合起來可以說明表面特質。而根據來源,潛源特質又可分為源自 生理條件的「體質性的特質」 (constitutional traits)及由社會及環境互動中學得的
「環境塑造的特質」 (environmental- mode traits)。
三、人格特質理論
Costa and McCrae 也提出人格特質是指人們在獨特的思想、感覺,以及行為上的個 別差異 (McAdams & Pals, 2006)。以下分別敘述 Burger 六大人格理論、五大因素模式 (Five Factor Model;FFM;Big Five):
(一)Burger 六大人格理論
Burger (1997) 的將人格分為六個取向。有精神分析學派、特質學派、生物學派、
人本學派、行為學派以及認知學派等學派。而這六大學派如同「以管窺豹」,無法窺得 人格全貌,但各個理論學派都正確檢驗出一種重要的人格向度(張鳳燕、楊妙芬、邱珍 琬、蔡素紋譯,2002)。以下表 2-1-3 簡述六大人格理論及其代表人物:
表 2-1-3
Burger 六大人格理論
學 派 人格理論及其代表人物
精神分析 學派
由 Freud 所創立,強調潛意識的重要性以「潛意識」、本能性衝突來解 釋行為,其研究偏向不正常的人格心理研究。新精神分析學派以 Jung、
Adler 與 Erikson 為代表,反對 Freud 對人的悲觀主義,強調自我的重 要性 以及社會和文化因素對人類行為的重大影響。
特質學派
以 Allport、Cattell 及 Eysenck 為代表人物,強調人的個別差異和個體 的整體功能,主張人格是由一系列的人格特質所組成,人格結構的層 次是由大到小依次是,類型、特質、習慣、特殊反應。而特質是建構
以 Allport、Cattell 及 Eysenck 為代表人物,強調人的個別差異和個體 的整體功能,主張人格是由一系列的人格特質所組成,人格結構的層 次是由大到小依次是,類型、特質、習慣、特殊反應。而特質是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