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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疇

二、研究目的

為能解決市地重劃因發生爭議導致工程延宕之問題,提升市地重劃執行效 率,促進都市地區之發展,本研究期能藉由賽局理論之分析,探究地方政府及地 主間之決策互動過程,找尋彼此間之均衡解。綜上所述,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針對公辦市地重劃共同負擔比例之爭議,透過賽局理論探究地方政府及 地主在共同負擔比例上之決策互動過程,期能藉此針對市地重劃過程中 所遭遇之開發阻力,提出改善策略並提升市地重劃實施之效率及效益。

(二)參考賽局分析結果,探討市地重劃執行中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間各有何 考量,藉以降低執行時來自地主的開發阻力。同時根據不同決策組合下 之報酬結果,提出改善共同負擔比例產生爭議時之對策。

(三)透過情境模擬及個案分析,在數個不同報酬情境之下,分析假設情境中 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間之決策互動過程,藉以達到該特定情境下之最大 效益。同時亦可將個案之分析過程,供作未來市地重劃在執行時之應用 參考。

第二節 研究範疇

一、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研究公辦市地重劃實施過程中,因共同負擔比例而引發之爭議,

造成地方政府及重劃區內地主彼此間之對立關係。而此對立關係影響著市地重劃 是否得以順利進行,執行時間越長,市地重劃之效益抵銷越多。觀察市地重劃相 關規定,雖然市地重劃之共同負擔比例是在受益者付費之原則下建立,然而地方 政府之決策將影響地方政府或地主可能在市地重劃後之權益。地方政府提出之決 策能否同時在滿足地主期望之餘,亦能滿足地方政府之開發需求,發揮市地重劃 應有之效益。另一方面,地主根據地方政府提出不同之共同負擔比例,也會有不 同的反應。本研究期能瞭解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間之決策互動關係,藉以解決市 地重劃執行延宕之情形。

賽局理論主要特色,在於分析相互依賴行為者之間的互動模式(吳宜蓁、林 瑜芬,1994),為瞭解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間針對市地重劃之決策互動過程,透 過賽局理論可以清楚掌握此一互動過程,並得以找尋彼此間之均衡解,進而提出 解決市地重劃工程延宕問題之改善建議。

二、研究範疇界定

(一)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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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可分公辦及自辦兩類,而自辦市地重劃相關資料不易取得,故本研 究以公辦市地重劃為研究對象。公辦市地重劃從都市計畫籌備至最終開放建築之 過程中,隨著不同階段,其涉及之政府單位與爭議類型各有不同。而重劃區內地 主方面,不同的地主類型也有不同的訴求。以下個別說明,在各不同階段下,地 方政府及重劃區內地主之決策互動情形,並界定本研究主要探討之範疇。

1.市地重劃實施過程

可將市地重劃執行過程依照執行單位不同,劃分為都市計畫擬定及地政單位 執行兩大階段。在都市計畫擬定階段,由於市地重劃為都市計畫執行開發方式之 一,在細部計畫擬定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規定,必頇載明範圍、居住密 度及容納人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業及財務計畫、道路系統、地區性公共設 施及其他。其中,事業及財務計畫中則為開發方式之說明與籌畫。而若決議以市 地重劃方式,取得區內公共設施所需用地,則應標明重劃區域範圍及相關財務之 計算等內容。待都市計畫公告之後,地主可針對計畫內容提出陳情。

在都市計畫公告期間,地方政府及重劃區內地主之爭議內容,大致包含重劃 區範圍、公共設施用地面積負擔及提高土地使用強度等爭議。然隨著都市計畫變 更個案類型不同,爭議事項亦有所不同。例如涉及工業區變更住宅、商業區之個 案,爭議事項可能還包含工廠遷廠及生計重建等爭議。因而在此爭議過程中,不 同類型之爭議事項,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其面臨著不同的地主訴求。地方政府及 重劃區內地主之決策互動過程,將視個案類型、內涵之不同,在 free-riding(搭 便車)行為之效應下,產生不一樣的地主類型及團體。

地主類型大致可依據地主擁有土地面積大小,分大地主及小地主。大地主擁 有大面積的土地,通常作農業、工業或空地之使用。經過重劃後,大地主土地除 了土地使用變更為住、商使用之訴求外,亦常要求提高土地使用強度,藉此獲取 更大的報酬。小地主常見的訴求主要為提高土地分配比例(即降低重劃負擔比例)

及安置補償之爭議事項,甚至亦可能拒絕參加市地重劃。更進一步,若依據公共 設施用地劃設範圍,在此範圍內的大小地主亦常提出等面積的土地補償與原位次 分配的訴求。其中另有較特殊的地主類型,即大批購買重劃區內土地之投資者。

對於這些投資者而言,除了提高土地使用強度之訴求外,由於其必頇承擔時間的 成本,因而投資者另有提高執行速度之訴求。

待前述爭議事項結束後,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例大抵上已完成協議。而後至 市地重劃執行階段,地政單位則依據都市計畫之需求,實際操作市地重劃。市地 重劃發展至此,幾乎已無爭議。即使仍有部分地主抗爭,然而在前述都市計畫階 段確定後,其都市計畫的實施即具強制執行力,此時已無太大的議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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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本研究主要探究都市計畫擬定階段過程中,針對地方政府與大地 主兩者,有關市地重劃共同負擔比例及其所衍生之土地使用強度之爭議事項。透 過賽局理論,瞭解地方政府與大地主彼此間,在共同負擔比例爭議上之決策互動 過程,進而可針對個案爭議事項提出合理之建議作法。

(二)空間範疇

截至民國 94 年止,綜合公、自辦市地重劃區數以高雄市 82 區僅次於桃園縣 的 122 區;然而從公、自辦市地重劃面積則以高雄市完成 2,702 公頃為全台灣最 多之區域。其中高雄市公辦市地重劃之平均面積約為 106.26 公頃,僅次於台中 市,位居全台灣次高。由此可知,高雄市不僅是全台灣在光復後第一宗之市地重 劃,在往後的都市發展中市地重劃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高雄市舉辦市地重劃之 期數或面積皆名列台灣各縣市之前,據此可知,高雄市的市地重劃情形較為符合 本研究賽局模型中的完全訊息情境,因此,本研究擬採高雄市之市地重劃案例做 為本研究之空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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