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決策賽局模型之建立與評析
第二節 賽局模型建構
根據前述第三章重劃參與者決策行為分析內容,在上述假設條件下建構本研 究賽局,以下分別說明賽局元素及賽局報酬:
一、賽局元素說明
為求賽局模型簡化易於辨析問題核心,在此假定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訊息屬 於完整資訊之賽局關係。而市地重劃依其執行過程,地方政府及地主之決策時點 具有先後順序之特性,因此屬於動態(依序)賽局。根據前述第二章相關非合作 賽局(表 2-4)之分類,本研究之賽局模型屬於完整訊息動態賽局,其求解概念 為完全納許均衡(Perfect Nash equilibrium)。
根據前述第二章賽局元素可知,賽局包含參與者、行動、訊息、策略、報酬、
結果及均衡,其中又以參與者、行動順序及策略之建構為主要步驟。
(一)參與者(Players)
本研究之賽局模型主要包含兩個參與者,地方政府(T)及地主(H)兩者。
另在賽局中之參與者彼此間之決策互動關係,亦可能遭遇不確定因素之影響(如 政府政策改變、法令修改等),此即為賽局中之虛擬參與者—自然(Nature)。然 而,為了簡明表達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間之決策互動行為,因此未將此虛擬參與 者加入本賽局模型之中。
(二)行動順序(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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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前述第三章針對重劃參與者決策互動關係之描述可知,在賽局模型中,
首先由地方政府決議是否針對該區實施市地重劃,若決議採行市地重劃之開發方 式,則公告予重劃區內之地主;而後地主根據地方政府設定之共同負擔比例提出 決策;地方政府再根據地主採取之決策,決定最終市地重劃實施策略;最終,地 主將隨著地方政府之決策,表達其配合意願程度。據此,本研究之賽局關係屬動 態賽局,其賽局順序以下簡圖示之:
圖 4-1 賽局參與者行動順序示意圖
(三)策略(Strategies)
根據不同的決策節點,地方政府及地主各有其策略空間,以下依據上述行動 順序分別說明地方政府及地主各有何可行策略。
1.地方政府
首先由地方政府決議是否針對該區實施市地重劃,可行策略為「不舉辦市地 重劃」(S1)及「舉辦市地重劃」(S2)兩種。
2.地主
此時地主可行決策包含「不同意舉辦」(A1)、「同意舉辦但不滿意共同負擔 比例」(A2)及「同意舉辦亦同意共同負擔比例」(A3)三種。
3.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於此節點有「放棄執行市地重劃」(R1)、「執行市地重劃並依照原 訂負擔比例」(R2)及「執行市地重劃並與地主進一步協商求得最佳之負擔比例」
(R3)三種可行決策。
(四)訊息(Information)
由於在公辦市地重劃中,參與者角色包含地方政府及地主兩者,而地方政府 在市地重劃規劃過程中,因處理對象涉及地主權益,因此有必要對地主進行一定 程度的說明,並公告重劃計畫內容。而地主也透過相關座談會之舉辦,向地方政 府反應意見。據此,本研究賽局之訊息屬於完整訊息(Complete information),
即表示地方政府及地主彼此皆完全瞭解彼此之特性、策略空間及相對應之報酬。
地方政府 地主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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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賽局基本元素說明
基本元素 解釋
參與者(Players) T:地方政府 H:重劃區內地主
行動(Action)
本研究之賽局關係屬動態賽局,以下為各參與者之決策順序
訊息(Information) 完整訊息(Complete information)。
(四)報酬(Payoff)變數假設
依照本研究賽局模型之參與者,包含地方政府及地主兩者,可分支出成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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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程費用由地方政府負擔(G)。為強調開發阻力與預估時間的影響,將 Nj + Mh × dk + G 表示為地方政府之開發支出成本。
開發阻力(dk)共包含有四種強度(d1,d2,d3,d4),其中(d1)表示地方政府 在地主不同意舉辦市地重劃之情形下,仍強硬依照原訂比例執行市地重劃時,預 期遭遇之開發阻力程度;(d2)則表示地方政府在地主同意舉辦但不滿意共同負 擔比例之情形下,仍強硬依照原訂比例執行市地重劃時,預期遭遇之開發阻力程 度;(d3)表示地方政府在地主不同意舉辦市地重劃之情形下,採取溝通協商之 方式時,預期遭遇之開發阻力程度;(d4)則表示地方政府在地主同意舉辦但不 滿意共同負擔比例之情形下,採取溝通協商之方式時,預期遭遇之開發阻力程 度。在此情形下,(d1)將為最大之開發阻力程度,(d2)次之,(d3)再次之,而 以(d4)為最小阻力。而若地主做出同意舉辦且滿意共同負擔比例之決議時,無 論協商與否,發生大量地主抗爭事件之機率不高,在此情境下將不會有開發阻力 之影響。
(2)預期收益
針對地方政府公告後之共同負擔比例(α1),地主提出其配合意願反應,而 後地方政府根據地主陳情內容作最終共同負擔比例之決議。地方政府假若採取強 硬手段,則最終共同負擔比例決議將為α1。若在地主「不同意舉辦市地重劃」之 情形下與之協商,則最終決議之比例將為α2;若在地主「同意舉辦但不滿意共同 負擔比例」之情形下與之協商,則最終決議之比例將為α3;若在「同意舉辦且滿 意共同負擔比例」之情形下仍與之協商,則最終決議之比例將為α4。在沒有其他 誘因之下,一般來說協商後之共同負擔比例將低於原訂比例,即α1>α4>α3>α2。
依據上述共同負擔比例下,地方政府將可獲得各項預期效益,諸如節省公共 設施用地取得效益(Ki)及抵費地處理所得(Hi),這些效益接隨著共同負擔比 例(αi)將有所不同。其中,節省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效益表示,地方政府以此方 式節省了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之經費,因此其節省效益可表示為:重劃區土地總面 積(L)×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例(ai)×目前地價(W)。而抵費地處理所得,
則表示地方政府於重劃後按照評定地價,標售抵費地所得之收益,此可表示為:
重劃區土地總面積(L)×費用負擔比例(bi)×重劃後評定地價(Y)。另地方 政府亦有其他間接效益(Bi),代表著都市計畫目標之達成、增加政府稅收等。
2.地主
(1)支出成本
在共同負擔比例爭議中,地主最主要的支出成本即為土地面積之負擔(Qi), 且隨著共同負擔比例(αi)有所變動。土地面積的損失對於地主而言,其損失了 重劃後土地增值之部分效益,因此土地面積負擔之計算為:重劃區土地總面積(L)
×αi×重劃後評定地價(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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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期收益
扣除應負擔之共同負擔比例(αi)後,所剩餘之土地面積(L×(1-αi))×
重劃後地價(Y),此即為土地增值效益(Ui)。此外,地主亦有其他間接效益(Ci), 包含相關減稅優惠、生活環境提升等。
在上述地方政府及地主各項報酬變數之結構下,將產生不同最佳決策組合。
若地方政府欲改變此決策組合結果,可加入其他誘因,如提高土地使用強度等方 式。藉此提高地主報酬,進而改變賽局結果。將上述各項支出成本及預期效益之 變數整理如下表。
表 4-2 報酬變數定義表
報酬變數 定義
L(m2) 重劃區土地總面積。
αi(%) 指共同負擔比例,包含公共設施用地負擔比例(ai)及費用負擔比例
(bi),i={1,2,3,4},α1>α4>α3>α2。
Nj(元) 預估執行時間成本,j={1,2},N1<N2,N1為預期未加入協商過程 之時間成本,N2即為預期加入協商過程之執行時間成本。
dk
為預期開發阻力程度,k={1,2,3,4},d1>d2>d3>d4>1,且 dk ∈ N,表 示在不同策略組合下,地方政府將面臨之開發阻力。
W(元/坪) 目前地價。
Y(元/坪) 重劃後評定地價。
Mh(元) 行政業務費用,h={1,2},M1>M2。 G(元) 重劃區內部分公共建設費用。
Bi(元) i={1,2,3,4}。表示地方政府預期之其他間接效益,諸如都市發展目 標達成績效、政府稅收利益等。
Ki(元) Ki=L×ai×W。即地方政府節省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之經費。
Hi(元) Hi=L×bi×Y。即地方政府自抵費地處理所得經費。
Qi(元) Qi=L×αi×Y,Q1>Q4>Q3>Q2,即地主所需負擔土地面積成本。
Ci(元) i={1,2,3,4},地主預期之其他間接效益。諸如土地移轉稅賦優惠、
生活環境品質提升等。
Ui(元) Ui=L×(1-αi)×Y,U1<U4<U3<U2。即重劃後土地漲價利益。
θi 地方政府報酬,i={1,2,3,4,5,6,7,8,9,10}。
μi 重劃區內地主報酬,i={1,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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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賽局模型之表述
本研究之賽局屬於完整訊息動態賽局,由賽局樹(Game tree)之建立,將 能清楚呈現參與者各項決策時點與可行策略,以及最後之報酬。根據上述賽局各 項元素,以下圖表述:
圖 4-2 賽局樹
假定地方政府一開始決定不舉辦市地重劃,則地方政府無法獲利,且需負擔 評估所需之行政費用 M1,而地主亦無利可圖。此時地方政府及地主之報酬:
θ1 = −M1,μ1 = 0...報酬 1 T:地方政府、H:重劃區內地主
S1:不舉辦市地重劃、S2:舉辦市地重劃
A1:不同意舉辦、A2:同意舉辦但不滿共同負擔比例、
A3:同意舉辦亦同意共同負擔比例
W1:放棄執行市地重劃、W2:執行市地重劃並依照原訂負擔比例、
W3:進一步協商求得最佳之負擔比例 1~10:各決策組合下地方政府及地主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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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地方政府通過事前評估工作,決議舉辦市地重劃,並向地主公告相關訊 息,然而地主配合意願低落,最終地方政府放棄舉辦市地重劃,地主亦無利可圖,
此時雙方之報酬:
θ2 = −M2,μ2 = 0...報酬 2 若地方政府在地主配合意願低落時,決議以原訂共同負擔比例舉辦市地重 劃,此時可能引來強烈的開發阻力,進而拉長市地重劃執行時程。此時雙方報酬 為:
θ3 = − M2+ N1 × d1+ G + B1+ K1+ H1
μ3 = −Q1+ C1+ U1...報酬 3
地方政府若欲於地主配合意願低落時,採取長期協商之方式,試圖說服地主 接受市地重劃,甚而降低共同負擔比例,藉以提昇地主配合市地重劃之意願。在 地方政府採取軟性之處理方式下,其報酬如下:
θ4 = − M2+ N2 × d3+ G + B2+ K2+ H2
μ4 = −Q2+ C2+ U2...報酬 4
雖然地主配合意願較前述更高,然而地方政府在最終決策時,若改訂前述決 議,決定放棄執行市地重劃,此時雙方並無獲利,此時之報酬為:
θ5 = −M2,μ5 = 0...報酬 5 地主雖有意願舉辦市地重劃,然而地主對於共同負擔比例並不滿意。然此時 地方政府若採取硬性處理方式,依然按原訂共同負擔比例舉辦市地重劃,此時雙 方之報酬如下:
θ6 = − M2+ N1 × d2+ G + B1+ K1+ H1
μ6 = −Q1+ C1+ U1...報酬 6
地方政府採取舉辦市地重劃決策,而地主雖然同意舉辦,卻不滿意共同負擔
地方政府採取舉辦市地重劃決策,而地主雖然同意舉辦,卻不滿意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