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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討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果討論

一、 團體心理治療對於精神科門診病患的治療成效:

Levine(1979)以團體過程的觀點指出,團體心理治療的聚會若 少於八次以下,必須是計劃清楚的結構性團體,團體成員的目標才能 勉強的達到,然而對於半結構團體或無結構團體,倘若團體聚會低於 4〜6 次,團體成員在團體中的自主權(Authority)及融合—感覺

(Inclusion—feelings)等議題,將無法被適當處理。另外,Weissman

(1974)則以治療成效的面向,針對 150 位門診憂鬱症病患進行研 究,結果發現治療過程在第6 次到第 8 次之間,患者的社會適應即有 顯著的改善。Levine 以及 Weissman 雖然從不同的角度探討團體心理 治療的治療效果,但卻有一致的答案,團體心理治療至少要聚會6〜

8 次以上,才有達到治療效果的可能性。然而,本研究進行的團體心 理治療在聚會 12 次後發現,研究對象在憂鬱、焦慮及整體健康狀況 上有顯著改善,而且更進一步發現,研究對象之憂鬱、焦慮以及整體 健康狀況三方面已在第六次團體聚會後即有顯著的改善,表示進行六 次團體聚會後,個案之治療效果已經出現,結果與 Levine 以及 Weissman 的結論一致。

不過,本研究另一個發現是,在第6 次聚會與第 12 次聚會之間,

並無顯著之差異,是否表示一個梯次團體心理治療只要設計6 次的聚 會即可達到治療效果呢?如果6 次聚會即結束治療,是否已經達到的 治療效果會持續呢?Howard、Kopta、Krause 與 Orlinsky 分析了 30 年 2400 位病患在長期治療與團體成效之間的關係,結果發現在經過

8 次的心理治療時,有 50%的病患有所改善,而持續治療 26 次後,

則高達75%的病患有顯著改善(Howard, Kopta, Krause, & Orlinsky, 1986)。表示患者在接受團體治療時,會出現兩個治療的高峰,第 8 次與第 26 次聚會時,而比照本研究結果,12 次的聚會剛好坐落在 8

〜12 次之間,是否表示著參與本研究之病患尚有進步的空間,如果 持續接受治療的話,治療的效果會更加明顯?治療結束後,患者的治 療效果是否會維持?如果會的話,維持多久呢?這是研究者未來可以 努力的方向。

二、 治療成效與各種變項之相關:

性別與年齡與團體成效之間的相關性,許多學者的研究結果並不 一致(Burlingame, Furiman, & Mosier, 2003;Lorentzen & Hoglend, 2004;Piper, 1994;Yalom, 1985)。而本研究發現性別部分與團體成 效並無顯著相關,結果與Burlingame 等人以及 Lorentzen 與 Hoglend 的報告一致,但同樣是針對短期團體心理治療的研究,結果卻與Piper 的報告不同。而年齡部分則與Piper 的結果同樣對團體成效造成影 響,而且發現年齡愈高者,治療後的症狀嚴重程度愈高。因此,可以 發現在不同的研究中,性別與年齡部分對於團體成效的影響並非絕 對,可能表示影響團體成效的原因當中,性別與年齡的重要性並不顯 著。在表4-8 可明顯看出,性別與年齡對於治療後憂鬱程度的影響程 度相對於有無工作及治療前憂鬱程度而言,並非相當顯著。

本研究的結果顯示教育程度與團體成效並無顯著相關,但受教育 年數愈高者,治療後的憂鬱、焦慮程度愈高,但Piper(1994)則發 現教育程度愈高者治療成效愈好。是否國人的教育程度愈高者,對於 團體心理治療的抗拒性愈高,這有待研究者進一步瞭解。

Piper(1994)表示治療前的困擾程度愈高者,治療成效愈差,這

與本研究的結果一致治療前的憂鬱、焦慮程度愈高以及整體健康狀況 愈差者,其治療後的症狀程度相對的也比較高。而疾病年齡的部分,

同樣也與治療後症狀嚴重程度呈現負相關。因此可以發現的是,治療 前症狀嚴重程度對於治療成效有明顯的影響,治療前症狀程度愈嚴重 者,其治療成效愈差。而診斷部分,雖然結果發現與團體成效之間並 無顯著相關,但Burlingame 等人的結果卻發現不同診斷的治療成效 也顯著之差異。Burlingame 等人的結果是分析了近 20 年的 111 篇研 究所得,其研究對象的樣本數相當多,但本研究的樣本數只有88 位,

因此可能因為本研究的樣本數不足,以致診斷對於治療成效的影響並 不顯著,故需要再進一步收集更多的樣本數,進一步分析診對對於治 療成效的影響程度。

其他方面,婚姻狀況與團體成效並無顯著相關,雖然 Piper(1994)

指出有結婚者與團體心理治療成效愈高,但在本研究中並未明顯相 關。在另外一項值得討論的是工作有無對於治療成效的影響,本研究 結果發現無工作者治療後的憂鬱程度以及整體健康狀況分數明顯高 於有工作者。表示有工作者的治療成效比無工作者佳,是否代表有工 作者具有較強的動機、主動性較高,會積極去尋求協助的特質,這需 要進一步深入探討。

三、 成員感受之治療性因素與反治療性因素:

本研究之患者感受到的治療性因素前四名為「對團體的正向感 覺」(信任、投入、團體的、接納與支持有關)、「共通性」、「認知性 的獲得」(與人際關係學習、自我瞭解與解決問題有關)、以及「自我 坦露與分享」(與自我坦露、宣洩與分享有關)。其中「認知性的獲得」

內容與人際關係學習、自我瞭解與解決問題有關,而「自我坦露與分

我瞭解、人際學習、宣洩、以及自我揭露等療效因素皆為門診病患所 感受到最重要的療效因素((Bloch, & Reibstein, 1980;Corder,

Whiteside, & Haizlip, 1981;Butler & Fuhriman, 1983;Kapur, Miller, &

Mitchell, 1988;Kivlighan, & Mullison, 1988)。不同的是,在本研究中 的結果當中,「對團體的正向感覺」(包括信任、投入、團體的、接納 與支持有關)以及「共通性」卻是成員感受作重要的療效因素,同樣 的結果出現在蔣世光等人針對住院女性慢性精神分裂症進行認知性 團體以及情緒表達性團體的研究,以林美珠等人編制的團體治療性量 表進行評估,發現認知性團體中的對團體的正向感覺與共通性都是重 要的療效因素,而情緒表達性團體中,「對團體的正向感覺」最重要 的療效因素(蔣、林、陳,1999)。國內的研究結果,「對團體的正向感 覺」以及「共通性」都是相當重要的,這是否表示國人不習慣表達內 心的困擾,容易在團體中觀望,一旦有人說出相同的感受之後,才會 引發共鳴呢?

在反治療性因素的結果發現最重要的反治療性因素「自我揭露的 抑制」、「缺乏投入」與「缺席」。Doxsee 與 Kivlighan 的研究中,同 樣以人際互動取向進行,也發現缺席、自我揭露的抑制與、成員缺乏 互動是造成團體的阻礙的重要因素(Doxsee, & Kivlighan, 1994)。由此 可知,在人際互動取向的團體心理治療中,「自我揭露的抑制」、「缺 乏投入」與「缺席」是造成成員感受到阻礙的重要因素。但特別的是 在蔣世光等人的研究中,雖然是針對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認知性團體,

但反治療性因素的前二名仍是「自我揭露的抑制」與「缺乏投入」, 也同樣介於「有發生但沒阻礙」到「一點點阻礙」之間(蔣、林、陳,

1999)。可以發現,國人不論是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患或是門診的情 感性疾患、焦慮性疾患、以及環境適應障礙的病患,他們在團體中的

感受同樣受到了「自我揭露的抑制」與「缺乏投入」的阻礙,是否因 為國人的文化行為表現比較壓抑的原因?這有待進一步的針對成員 深入訪談探討。

「與自己期望不符合」、「不信任」以及「負面感受的喚起」

是成員感到最不重要的反治療行因素。「與自己期望不符合」與 Lieberman 等人的分析所指出的「無法獲得他們不切實際的目標」

傷害事件相近(Lieberman, Yalom, & Miles, 1973),而 Elliott 在短期 心理諮商團體中,分析成員感受到最無幫助的事件之一是「不需要 的思考(讓成員感受到被迫去回想一些不舒服或傷痛的事情或感 受)」(Elliott, 1985),則與本研究的「負面感受的喚起」相似,不同 的是,在本研究中這兩項因素對成員來說,則並未造成團體的阻 礙。這是否表示國人對於團體心理治療並不十分瞭解,因此對於團 體心理治療的期待並不清楚?亦或者成員已感受到「自我揭露的抑 制」,反而「負面感受的喚起」則相對的反倒不那麼重要了?此外,

「不信任」因素之所以不重要的原因,是否反映了國人對於權威的 順從呢?這些都可能是因為文化差異而與國外研究結果不同的原 因。

四、 各種變項與療效因素之相關:

本研究結果發現,八項治療性因素在性別、年齡、受教育年 數、團體氣氛衝突性、逃避性、治療前病情嚴重程度(整體健康狀 況、焦慮狀況)等變項上並無顯著之差異。

本研究結果與同樣以人際互動取向團體心理治療的研究結果 相同,都顯示性別與各療效因素間並無顯著之差異(潘、符,1996;

Kivlighan & Mullison, 1988)。不同的是張氏等人針對急性病房住

高,其中團體凝聚感、外現性人際學習、認同仿效、與利他現象達 顯著差異(張、黃、陳,1999)。而年齡的部分結果與潘氏等人(1996)

及張氏等人(1999)一樣,顯示年齡在各療效因素之間並無顯著差 異。

在疾病診斷方面,本研究顯示憂鬱症普遍的得分皆比其他診斷者高,

特別在「行動力的引發」、「利他性」、以及「家庭關係的體驗與瞭解」

三個因素上,憂鬱症病患的得分高於雙極性情感疾病,而「家庭關係 的體驗與瞭解」又高於焦慮症病患。雖然張氏等人的研究中,精神分 裂組在利他現象的評價顯著高於非精神分裂組(張、黃、陳,1999),

但研究對象與本研究並不相同,因此難以進行比較。不過整體上可以 發現,憂鬱症患者在參加團體心理治療所感受到的療效因素最高,而 且Burlingame 等人發現憂鬱症患者接受團體治療前後改善的程度明 顯高於壓力相關疾患、無疾病和精神官能症等患者,是否因為憂鬱症

但研究對象與本研究並不相同,因此難以進行比較。不過整體上可以 發現,憂鬱症患者在參加團體心理治療所感受到的療效因素最高,而 且Burlingame 等人發現憂鬱症患者接受團體治療前後改善的程度明 顯高於壓力相關疾患、無疾病和精神官能症等患者,是否因為憂鬱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