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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第六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結論與政策建議 結論與政策建議 結論與政策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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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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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研究結論

本文研究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決定因素,而決定因素採虛擬 變數以及數據資料作為模型探討。有關虛擬變數,包括是否為第一類所、

性別、是否有退稅、是否欠營業稅、2003 年、2004 年、2005 年、2006 年、

2007 年、2008 年和 2009 年等類。以 2010 年查得 67 家經刑事移送虛設行 號相關資料之次數分配統計,依表 4-5 之虛擬變數統計表,其中設籍第一 類所佔 76%、性別為女性佔 76%、有欠稅佔 51%、無退稅佔 79%。以多於 50%比例之現象作為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決定因素之變數,經以最 小平方法模型作迴歸分析,惟其中除性別外,皆未達 10%之顯著水準。因 本研究樣本資料來自 2003 年至 2009 年。顯示虛設行號因其本身係以販售 統一發票謀利為業,也會針對稽徵機關查緝方向去作調整,是故辦理設立 登記用不用人頭,或以人頭或實際負責人去變更負責人,購買停業之營業 人後復業,甚至自行調整變更地址等方式以避免被稽徵機關查緝人員發 現。而虛擬變數就因為不同年度虛設行號的自行調整變化,使得顯著水準 產生不同的差異。

其次以統計資料而言,資本變數600萬以下虛設行號佔有48家,佔全 部家數之73%。銷售開立統一發票數量之變數資料,其中合計299張以下計 有57家,佔全部家數之85%,進貨取得統一發票數量之變數資料,其中合 計299張以下計有63家,佔全部家數之94%,進貨取得統一發票金額之變數 資料,其中9,999萬元以下計有49家,佔全部家數之73%,虛設行號涉案期 間之變數資料,其中12個月以下29家佔全部家數43%,18個月以下38家佔 全部家數57%,24個月以下47家佔全部家數之70%,繳稅金額之變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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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8家,佔全部家數之71%,這樣的統計資料顯示虛設行號是以販售統一 發票為業,金額越大,賺的錢越多。而虛設行號規模有一定之限制,隱含 著虛設行號有成本的限制,而這些成本需要一定收入來支應,因此販售統 一發票的金額,就會與這些數據有相關的重要影響。也就是說虛設行號再 如何進步,這些數據資料的相關是無法掩藏的。

本研究因2003年至2009年同時作為解釋變數進行迴歸檢定會有共線 情形產生,2003年之解釋變數將予以排除,而經修正彙整後以17個解釋變 數做為探討是否為影響虛設行號販售金額多或少之決定因素。對於虛設行 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有影響之決定因素,綜合前一章之實證分析,其中顯 著水準達10%變數有:性別、銷售統一發票張數、取得進貨統一發票金額、

涉案期間、繳稅金額、加值率及2009年。首先在1%的顯著水準下,解釋 變數為涉案期間,對於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被解釋變數有正向影 響,顯示虛設行號存在期間越長,稽徵機關越不容易查獲。虛設行號所販 售統一發票因金額的累積,會隨著虛設行號涉案期間的增加而增加,此結 論與假設及實務是相符的。其次解釋變數為銷項筆數,對虛設行號販售統 一發票金額之被解釋變數有負向影響。虛設行號本身因受限只能購買定量 本數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即使營業人要購買大金額的統一發票時,亦只能 就該本數之統一發票加以銷售,開立統一發票之張數受到限制。此結論與 假設及實務是相符外。亦顯示稽徵機關控管三聯式統一發票購買本數措 施,對於防堵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是有功用的。再就解釋變數為 進項金額,對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被解釋變數有正向影響,就實 務而言,虛設行號不論銷售統一發票金額收取多少百分比或定額的販售收 入,都要繳納5%營業稅,除非不繳稅,但是其購買統一發票權利會立刻被 管制及限購統一發票,甚至立即會被查核,虛設行號為繼續能販售統一發 票,只能以取得進項稅額去扣減銷項稅額的方式,來降低應納5%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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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且就整個交易流程而言,一定是先有進貨才能去銷貨,是故虛設行號 取得進項統一發票金額越多,所販售金額也就越高的結論,與假設以及實 務相符合。最後就繳稅金額之解釋變數,其對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 之被解釋變數有正向影響。就營利事業實際繳納的稅金實質上雖要視買賣 雙方的彈性而定,但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的這種非法交易,實務上都是 由虛設行號自行吸收繳納。且就交易流程而言,繳納稅額是進銷相抵後之 結果,是故繳納5%營業稅越多,就代表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也就越高,亦與 實務與假設相符。

再就5%顯著水準下,解釋變數為加值率與2009年對被解釋變數有正向 與反向影響。其中加值率是虛設行號由進銷貨之營業交易後所留下的軌 跡。其與進銷貨金額是互有連動關聯的,對於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 之被解釋變數有正向影響,此結論與假設是相符的。再者2009年非營業稅 移撥後查獲最多涉案為虛設行號家數之2003年及2004年,亦非2008年國際 金融海嘯風暴年份,顯示各年份不論有多少家數經刑事移送為涉案虛設行 號,亦或外在有重大經濟不景氣原因,都不是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 多或少的決定因素,顯示金融海嘯風暴過後,對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 額之被解釋變數有反向影響,應列為優先查核年份。至於10%顯著水準下,

解釋變數為性別,對於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被解釋變數有正向影 響,是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多或少的決定因素,本研究資料中經 刑事移送為虛設行號之負責人,因女性人數多於男性。顯示性別不只是虛 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多少的決定因素,亦有可能在某些解釋變數組 成的迴歸模型中,成為虛設行號的決定因素。至於一類所、資本、退稅、

欠稅、進項筆數、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等解釋變數,

對於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被解釋變數則無顯著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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