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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 變數定義與預期影響
在研究實證模型前,必須先對資料中的變數加以定義,因為影響被解 釋變數的因素很多,本研究除文獻探討所出現的影響因素外,另於實務工 作亦有質化的原因可予探討,就營業稅之靜態及動態資料包含稅籍及申報 資料可以成為計量變數。以下針對變數假設,加以說明如下:
1、被解釋變數
為虛設行號販售不實統一發票之金額多或少之情形;被解釋變數之數 值越大代表虛設行號販售不實統一發票的金額越高,反之,則代表為虛設 行號販售不實統一發票的金額越低。
2、解釋變數:
以稅籍資料而言,負責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及戶籍住址等稅籍登 記之靜態資料內容中,林玫君(2009)研究發現負責人或股東為人頭是虛 設行號的特性。莊郁雯(2010)研究發現虛設行號有;現在是否曾擔任其 他公司負責人、是否為遊民、營業人是否經過查核、負責人是否為殘障人 士、負責人是否擔任其他異常營業人之負責人、營業人或負責人是否有巨 額欠稅、年齡問題等特性。因為負責人為弱勢團體,為生活容易淪為人頭。
而其它稅籍資料中,王振台(2007)認為虛設行號公司曾大幅度變更經營 團隊、營業地址集中在一個地特性。陳國元(2001)則認定虛設行號有營 業項目種類繁多事實,雖然上述研究並沒有直接論述與虛設行號販售統一 發票之金額多或少關係為何,但不論研究虛設行號之種類及型態為何,其 目的都是要販售最多的統一發票金額以求獲利。先不論虛設行號所在的市 場為何?與下游購買者間之彈性為何?以虛設行號的成立經營也需要成 本最少及獲利最多而言,在探討成為虛設行號之決定因素之際,間接就造 成有一些特徵現象,對於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多或少造成影響,茲 就以下之決定因素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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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稅籍資料設籍於第一類組:14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的行銷,主觀
上設在繁榮地區開立大金額之統一發票,會比偏僻地區的大金額統一發 票有價值,購買者相對也會覺得比較安心合理。因此稅籍會設立在相對 繁榮的地區。
(2).負責人資格身份證第二碼(性別):身份證第 2 碼為男女之分別,其中
1 為男性,2 為女性,目前並無任何文獻研究出是男或是女會對虛設行 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有顯著之影響,僅有莊郁雯(2010)研究是否為虛 設行號之影響,但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9 年經刑事移送的虛設行號 統計資料,負責人為女性之比例佔 75%,值得作為決定因素探討。
(3).涉案期間:以往虛設行號會於被查獲的最後一期產生銷售額暴增現象,
但現今也有虛設行號涉案期間達 3 年,各期開立的統一發票沒有很大的 差異。因此虛設行號涉案期間對銷售統一發票金額大小就累加部份與涉 案期間有相關之影響。
(4).資本額:營利事業登記於公司組織有登記資本額之規定,15就虛設行號
而言,資本額屬公示資料,也就是虛設行號的門面,登記數字越大,會 讓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主觀上越覺得安心可靠,但對虛設行號而言,
資本額越大其必要成本也越大,不一定合乎成本效益。
(5).稅務代理人記帳:虛設行號最快銷售統一發票的方法就是與不肖的地下 代客記帳業結合。因營業稅申報為專業技能,非一般營業人可自行勝 任。且現行稅務代理人已有證照制度,大都不會因為虛設行號問題讓自 己證照出問題。所以無稅務代理人記帳的新設籍營業人,可以列為異常
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於專案評比時,依各分局稽徵所業務量、營業人數、服務區人數、
轄內路段繁榮程度及稅收等因素,將稽徵所分局分成第一類組及第二類組。第一類組包 括:大安分局、松山分局、信義分局、中正分局、中南稽徵所、中北稽徵所及內湖稽徵 所。第二類組包括:大同稽徵所、萬華稽徵所、士林稽徵所、北投稽徵所、文山稽徵所、
南港稽徵所。
15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標準規定;在有限公司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及股份 有限公司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上述標準規定已於 2001 年 12 月 5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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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加以追蹤。
(6).行業屬批發業:因為虛設行號係為販售統一發票為業,所以營業稅籍登 記會包羅萬象,類業別可能為批發業,一方面開立大額銷售額合情合 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符合其銷售統一發票之內容狀態。
(7).負責人是否為人頭:因為販售統一發票行為有涉及違反刑法及稅捐稽徵 法,會有刑罰問題。人頭非實際負責人,讓實際負責人比較無忌諱的去 銷售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對於銷售金額相對有一定之影響。
(8).稅籍異動為復業、變更負責人或多次變更地址:虛設行號會藉由購買正 常公司行號作為其營業主體,避免被發現其為販售統一發票。而這些公 司行號有的是停業中,再藉由變更負責人取得經營權。營業地址會遷到 虛設行號集團所在地址,也有被稅務員發現異常不得不遷離原來地址。
這些虛設行號因此產生的必要成本會讓虛設行號販售更多金額的統一 發票以求更多利潤。
臺灣地區加值型營業稅最大的特色就是使用統一發票,而使用統一發 票依營業稅法規定要申報。在申報書中有許多欄位及統計數字會顯示出差 別情事。依照稽徵實務經驗以申報資料而言,亦有對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 影響:
(1).有無退稅:虛設行號的種類有包括假出口真退稅的模式,甚至以假押匯 方騙取銀行的貸款。而貸款過程中就要以其向稅捐機關的申報退稅文 件作為證明。要貸款金額越多,其取得進項或開立外銷統一發票金額 就越多,提供者或本身為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都會產生影響。
(2).有無欠稅:欠稅就稽徵實務乃經營不善的開始。特別是累積欠稅或大額 欠稅乃是許多虛設行號大量開立統一發票的開始,而且為了避免被國 稅局限購統一發票,讓虛設行號於經營期間所花費的成本無法回收。
就會高額及大量的銷售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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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立統一發票張數: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有兩個去向,一個是加值體 系最後階段的營業人,這一類的營業人要節省繳納稅款;通常都不是 虛設行號。而另一個去向則是虛設行號,包括同集團及非同集團的虛 設行號。其主要目的是能讓下游虛設行號減少應納稅額,甚至是循環 開立創造銷售額。而且只要有販售金額就會有開立統一發票張數。
(4).進貨金額:營業人不論批發業或零售業,都要經過進貨階段,才會有銷 貨營利階段。虛設行號雖然以銷售統一發票為業,可以不經過進貨階 段直接進入銷貨階段,但很容易被稽徵機關發現,因此仍然會配合銷 貨情形取得虛設行號自身認為合理的進貨金額。所以進貨金額就會影 響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
(5).取得統一發票張數:因為進貨金額會影響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 額。有進貨金額就伴隨有進貨統一發票的張數。因此取得統一發票張 數就會影響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
(6).加值率:16異常加值率偏高,表示有可能虛報銷售額甚至是虛開販售統
一發票之單獨虛設行號,而加值率偏低表示有可能是虛設行號集團中 之一分子。
(7).繳稅金額:營業人的成本可以簡單分成固定成本及變動成本。虛設行號 的固定成本包括證照費用、可能有的辦公設備及房租等。而繳稅金額 則可視為虛設行號的變動成本。所繳納營業稅稅款視其銷售統一發票 金額減除取得可扣抵進項金額,乘上徵收稅率而定。是故虛設行號本 身會衡量其販售統一發票的金額是否有利可圖,再決定拿多少進貨統 一發票去繳納稅款,所以繳稅金額多少,是可以同時評估虛設行號進 銷項的多少。因此,繳稅金額影響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之金額。
16財政部編印 2009 年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2009 年 6 月 25 日頁次 279)中之加值率=
【銷貨金額-(進貨及費用總額+進口貨物+其他貨物及免稅貨物)】÷銷貨金額。本研 究係以(銷貨金額-進項金額)÷進項金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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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實證變數說明表(續二)
D6 是否為 2008 年 D6 如果為 2008 年=1;
其它年度=0。
?
D7 是否為 2009 年 D7 如果為 2009 年=1;
其它年度=0。
?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虛設行號販售統一發票金額之解釋變數之敘述統計,其中變數:一類 所、性別、涉案期間、資本、代理人、稅籍異動、批發業、退稅、欠稅、
銷項筆數、進項金額、進項筆數、加值率、繳稅金額、人頭及 2003 至 2009 年個別年度之平均值、標準差、最小值及最大值,其中虛擬變數平均值超 過 0.5 計有一類所、性別、代理人、稅籍異動、批發業、欠稅、2004 年及 2005 年,未達 0.5 之虛擬變數計有退稅、人頭、2003 年、2006 年、2007 年、2008 年以及 2009 年。最大數值為進項金額的 8 億 4 千多萬元,最小 數值為加值率的-3.03。各變數之平均值、標準差、最小值及最大值詳如表 4-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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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重要變數之敘述統計
變數名稱 平均值 標準差 最小值 最大值
一類所 0.75 0.43 0 1
性別 0.77 0.42 0 1
涉案期間 17.90 11.25 2 54 資本 7,192,424 8,296,844 500,000 50,000,000
退稅 0.21 0.41 0 1
欠稅 0.51 0.50 0 1
銷項筆數 182 230 0 1,251 進項金額 87,667,304 152,857,658 0 845,531,106 進項筆數 275 580 0 4120
加值率 0.03 0.44 -3.03 1 繳稅金額 270,018 673,730 0 4,445,170
代理人 0.82 0.39 0 1
批發業 0.67 0.48 0 1
人頭 0.18 0.39 0 1
稅籍異動 0.74 0.44 0 1
2003 年 0.20 0.40 0 1
2004 年 0.59 0.49 0 1
2005 年 0.52 0.50 0 1
2006 年 0.29 0.46 0 1
2007 年 0.23 0.42 0 1
2008 年 0.24 0.42 0 1
2009 年 0.15 0.36 0 1
註:稅籍異動由有變更負責人或變更地址或復業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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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4之重要解釋變數之敘述統計,雖然包括了各變數平均值、標準
由表4-4之重要解釋變數之敘述統計,雖然包括了各變數平均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