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台灣職棒賽事網路直播平台產業中,球團的生態系發展與其他產業的互動,
幾乎受限於既有的有線電視轉播的生態系。
台灣網路直播平台為新興產業,在產業生態和經營模式上皆還在摸索中,舉 例而言,球團在跨足經營平台時,就會受到電視轉播生態系的影響,如同上個章 節所提到,球團在決定經營網路直播時,由於尚在和有線電視台的合約期間內,
加上過去球團對於網路平台並不特別重視,因此在合約細節規範中,球隊在網路 平台的權利部分就會趨於劣勢。
在合作夥伴的選擇上,由於緯來電視網製播合一策略的關係,在賽事製作的 合作夥伴上,球團就沒有太多選擇,目前就是依循著有線電視轉播權的合約來做 賽事製作單位的選擇,因為在台灣擁有賽事製作能力的廠商有限的關係,這個情 況短期內很可能也不會有所改變,因此對於球團來說,在網路直播的生態系中,
能夠自由選擇的合作夥伴就只有播出平台和節目製作單位。
從上述的產業現況分析可以得知,台灣職業棒球球團在經營網路直播平台的 商業生態系時,很大部分是受限於現有的有線電視生態系的影響,再加上目前正 處於合約期間,所以在網路直播生態系的發展上就較為受限,這個情況要等到球 團和有線電視台的合約陸續到期後,再來針對網路直播的部分重新談判,才有可 能會改善。
在廣告主和贊助商的部分,只有統一獅球團在訪談中特別強調網路平台做為 實體廣告的曝光,可以反過來成為和廣告贊助商的談判籌碼,但這個情況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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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家球團都會發生,但因為在訪談中並未能夠完整取得四家球團的相關資訊,
因此在商業生態系示意圖中,並未加入這一點。儘管如此,根據運動與媒體複合 體觀點來看職棒產業產業,多平台的曝光的確可能讓球團從廣告端得到更多的收 入,進而讓球團和廣告贊助商產生更多的合作。因此雖然在資料蒐集上,只有統 一獅明確表示他們有採取這樣的策略,但本研究認為,四家球團或多或少都有採 取這樣的策略,甚至成為未來經營網路直播平台的主要收益模式。
二、台灣職棒網路直播平台產業中,各球團間存在著有別於純粹商業性的特殊 競爭性質。
透過各球團的六個雙邊平台觸媒指標分析可以得知,球團經營的網路直播平 台最不注重「競爭」。因為球團所提供的產品不同,對於多數球團而言,直接競 爭並不存在,但在觸媒社群的評估上,LAMIGO 和統一獅仍然鎖定既有球迷外的 收視族群,前者以沒有中華職棒收視習慣的人為主要客群,後者則鎖定不同平台 的使用者為目標客群,從這個觀點上來看,各球團的競爭是存在於既有球迷的維 持和新球迷的開發能力。
但在本研究第二章文獻回顧的第一節提到,在職棒市場中,雖然各球團呈現 競爭狀態,但目的不在於消滅對手,反而必須要有程度不一的合作。在職業運動 賽場上競爭,但也必須維持各球團戰力平衡,在賽場外競爭球迷,但也必須保持 各球團經營的穩定,職業聯盟才能生存,因此職業運動產業並不是完全的零和遊 戲,而這正是職業運動和其他產業最大的差異,也是雙邊平台的六項觸媒指標中,
職棒網路直播平台的競爭最不被重視的原因之一。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職業運動產業和純粹商業活動上存在著根本性質的不同,
因此若要以雙邊平台觸媒策略的理論探討台灣的職業棒球產業,甚或是職業運動 本身,在理論運用上,就必須考慮到這個根本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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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於商業生態系的發展和雙邊平台觸媒策略,台灣職棒的網路直播平台未 來有三種可能的經營模式。
從本研究的研究結果可以得知,LAMIGO 球團是目前最願意投入資源發展網 路直播平台的球團,而 LAMIGO 也的確發展出一套經營模式,透過觸媒策略的發 展,吸引了許多的觀眾和廣告主的關注,而其餘球團的角色大多是尋找製作端以 及平台端,觀眾所看到的賽事播報畫面和 CPBL TV 以及愛爾達是一樣的,因此可 取代性就相對較高。但 LAMIGO 的模式或者球隊各自經營是否就是唯一的經營方 式?本研究根據研究結論提出以下三點經營模式上的建議;
(一)球團平台模式
本研究的訪談資料發現,對於觀眾而言,選擇網路直播終究還是取決於方便 性,最重要的是能隨時隨地觀看到球賽,因此專屬主播等額外的服務,對於觀眾 而言是否有其必要性?或者能不能成為長期吸引觀眾的策略?由於本研究並未 進行閱聽人的資料蒐集和分析,因此並不能解答這些問題。但以商業生態系的觀 點來看,網路直播平台發展上,最重要的是能否持續的創新,帶領生態系中的其 他合作夥伴創造價值。從這個觀點來看台灣職棒的網路直播平台產業,LAMIGO 是在這個部分著力最多的球團。
由於不同的企業背景,可能發展出不同的商業生態系。在其他球團—例如 擁有豐沛媒體資源的富邦集團,未來有沒有可能發展出其他的經營模式?就目 前的訪談資料來看,富邦的確開始計畫利用集團的相關資源發展直播平台,因 此未來可能會有別於 LAMIGO 的其他經營模式的出現。
(二)整合平台模式
以產業的角度來說,既然職業運動產業的競爭並不是要消滅對手,而是要 維持聯盟的健全發展,那麼在網路直播平台上,台灣職棒或許可參照美國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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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棒的經營模式,透過各球團的交叉授權,共同打造一個直播平台。
根據本研究的研究結果顯示,並非台灣職棒的所有球團都有投入額外資源 發展網路直播平台,因為賽事的製作是固定成本,球團將賽事訊號送至播送端 就可以取得額外的授權金收入,這也讓四家球團的網路直播平台發展出現明顯 的落差。
因此若從產業的角度觀之,以職業運動的特殊性和產業現況而言,四隊或 許可以共同經營一個直播平台,目前聯盟所營的 CPBL TV 可以是一個選擇,透 過聯盟主導和四家球團的合作,打造更強大的商業生態系,而 CPBL TV 的收入 又可以回饋到聯盟和球團身上,達到互利共生的目標。
(三)轉播平台模式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重點是以球團為中心擴展的商業生態系,所以對播出平 台的角色與功能較少著墨,但轉播平台事實上並非完全被動,在部分球團的生 態系中,播出平台事實上是處於主動的角色—例如 YAHOO 以及 pb+等。
對於平台來說,能夠播出越多的賽事越好,也越能吸引觀眾收看,因此站 在平台商的角度來看,他們也有著自己的商業生態系。從訪談資料可以得知,
平台商的目標是擁有中華職棒的全賽事直播權,但因為權利金或球團策略等因 素,目前尚未有平台能夠達成。因此,平台若將自己定位成生態系的中心角 色,更積極的去接洽賽事直播,市場上未來就會有著各種提供全賽事服務的平 台,若市場上有著提供相同內容的不同平台,產業就會出現直接的競爭,屆時 雙邊平台的觸媒策略運用就有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