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職業棒球轉播平台的發展
「以運動來說,最重要的是現場轉播,運動能給人懸而未決的刺激,
若 少 了 勝 負 難 料 的 不 確 定 感 , 觀 看 運 動 比 賽 的 樂 趣 必 然 大 減 (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張美惠 譯,2008,頁 188)。」
一、職業棒球/運動產業特性
Davis(1974;轉引自薛凱峯,2009)認為,職業棒球的產業結構是屬於寡占 市場(Oligopoly)。根據 Picard(1989/馮建三 譯,1994)的定義,寡佔市場意指:
「市場中存在著若干賣方,致使彼此以若干競爭方式提供其產品,而這些產品可 能具有同質性,也可能差異甚大。」職業運動的出現是運動商品化的表徵,在職 業棒球市場上,運動作為商品,不論是球隊及運動員的表現、相關周邊商品、廠 商贊助金,媒體轉播權利金等,皆是被職業球團販售的獲利來源,為了在競爭市 場中取得更多利基(施致平,2000)。
雖然在職業運動市場上存在著壟斷和競爭,但並非無所限制。Szymanski 和 Zimbalist(2006)在分析美、英、日等地的運動產業時就指出,沒有限制的獨佔 會造成球迷被剝削,而沒有限制的競爭則會為球團帶來財務壓力,進而對聯盟的 健全發展造成威脅。在職業棒球市場中,雖然各球團呈現競爭狀態,但目的不在 於消滅對手,反而因為運動產業的特殊性—每支球隊都必須仰賴其他球隊的存在 才能生存—球團之間必須要有程度不一的合作,否則職棒產業會陷入混亂,因此,
無限制的獨占與競爭都應該避免(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
為了推廣球隊,在職業運動市場上,球隊也想盡辦法將賽事觸及到更多消費 者,最好的方式便是透過媒體。Nicholson(2007)指出,科技變遷已經是運動媒 體的主要驅動力,網路讓運動組織、廣告主和贊助商能夠直接接觸消費者。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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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職業運動組織互動密切,媒體能夠為職業運動帶來收入,就運動與媒體複合體 觀點而言,運動組織密切與電視媒體和贊助商合作,這樣的互動模式也為彼此帶 來利益(Nicholson, 2007;張珮萱、謝振榮,2014)。
林秉毅(2013)就指出,運動賽事造就媒體,運動組織不但能夠藉由大眾媒 體的力向,將運動的觸角盡可能延伸到各個地方,媒體同時也藉由運動,製作低 成本的節目,媒體與運動相得益彰,傳播科技的進步和商業的介入,讓運動由原 本的消遣活動,轉變成廣大觀眾的娛樂,而電視媒體不僅能現場轉播球賽,同時 讓職業選手成為文化偶像,更豐富了傳播內容。
由於運動賽事能夠吸引擁有較高支配所得的二、三十歲男性觀眾,廣告主也 注意到了這龐大的商機,因此,媒體需要廣告主,廣告主需要棒球,棒球的宣傳 與收入則都要依靠媒體,形成牢不可破的運動與媒體複合體。媒體電視將棒球帶 向原來對該運動沒有興趣的廣大觀眾,挖掘潛在的球迷,不但擴大了市場和利潤,
也提升了運動的吸引力(劉昌德,1996;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
二、美國職棒轉播平台發展
美國職業棒球和媒體從 1890 年代開始合作,起初是提供最新比賽結果到酒 吧等娛樂場所,在收音機出現以前,球迷都是從報紙上得到比賽的訊息,一些重 視職棒的報社或電報公司會逐局的將比數張貼在辦公室的窗戶上。1921 年 8 月 5 日首次以電台轉播比賽—由匹茲堡的 KDKA 電台轉播匹茲堡海盜隊對上費城費 城人隊。1930 年代,電台轉播棒球賽事快速普及,雖然部分球隊擁有者擔心轉播 會影響球迷進場觀賽意願,但球隊老闆仍開始發現電台是推銷球隊的理想管道。
(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Baseball-Cards-and-Collectibles, n.d.;曾文誠、曹玉 烱,2013)。
1925 年,芝加哥小熊隊老闆 William K. Wrigley 看見了廣播的無限潛力,也讓 小熊隊成為第一支邀請廣播電台推銷賽事的球隊(Hutton, 2010)。到了 193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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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美國職棒球隊都透過廣播轉播賽事,在此同時,廣播也日漸商業化,1934 年,
美國職棒冠軍賽事—世界大賽的贊助權首次售出,媒體和職業運動合作更加緊密
(Szymanski & Zimbalist, 2006;Baseball-Cards-and-Collectibles, n.d.)。
即使在電視機發明後,電台仍然是轉播棒球的強大媒介,因為很多球迷沒有 辦法購買電視機,同時也受惠於收音機方便的可攜性,至今,電台仍然在地方和 區域層級的棒球發揮關鍵作用,並且透過衛星廣播和網路擴大它的覆蓋範圍
(Hutton, 2010)。現在的電視體育是數十億美元的產業,科技給觀眾驚人的視覺 和聲音的細節,鏡頭甚至可以捕捉擊球時球棒的變化,但電視轉播剛起步時並非 如此(HISTORY, n.d.)。
1939 年 8 月 26 日,美國職業棒球首次以電視轉播賽事,由今 WNBC 的前身 W2XBS 電視台轉播辛辛那提紅人隊對上布魯克林道奇隊的比賽,轉播品質以現 今的標準來看非常陽春,當天只用了兩台攝影機拍攝,很難捕捉球場上的高速動 態,例如揮棒和球的軌跡,並且是以黑白畫面轉播(HISTORY, n.d.)。當時電視機 在美國並不普及,要等到 1950 年代中期,電視機在美國家戶才越來越常見,而 在職業棒球賽事上,彩色電視轉播要等到 1951 年 8 月 11 日,由布魯克林道奇隊 對上波士頓勇士隊的比賽才正式採用(HISTORY, n.d.;TV Acres, n.d.)。
電視開始轉播球賽後,大聯盟就快的就意識到電視的潛力,1947 年,大多數 的比賽都在電視上播出,同年,美國職棒的冠軍系列賽登上電視螢幕,觀眾人數 總計為 390 萬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公共場所—例如酒吧,人們聚在一起觀看比 賽,而第一場透過衛星轉播的比賽是在 1962 年 7 月 23 日,當天的對戰組合是費 城費城人隊對上芝加哥小熊隊(Larson, December 19, 2015)。
1995 年 9 月 5 日,ESPN 透過網路廣播了西雅圖水手隊對紐約洋基隊的比賽 實況,這是世界第一次的即時串流(livestreaming)事件,宣告了職棒轉播進入 網路串流時代(Zambelli, March 1, 2013)。2012 年,大聯盟球團共同出資成立的 組織 MLBAM 推出網路轉播串流服務 MLB.TV,用戶可以透過網路即時收視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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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賽事,MLB.TV 現今已成為美國最大的運動線上影音串流服務,在美國線上 影音串流服務市場中,MLB.TV 的付費用戶數位居第四,僅次於 NETFLIX、AMAZON 和 HULU 等線上影音串流網站(Parks Associates, 2016)。
第一場由 MLB.TV 實況轉播的球賽是在 2002 年 8 月 6 日,德州遊騎兵隊作 客紐約洋基球場的比賽,共吸引了來自六十個不同國家的三萬名球迷觀賞,這項 服務得到新聞業和球員的高度讚揚(Saldutti IV, 2017)。由於首年 MLB.TV 的成功,
MLBAB 在隔年推出了整季的串流媒體服務,現在已經支援超過四百個裝置,並在 2008 年開發「At Bat」應用程式,讓行動裝置也能收看美國職棒大聯盟賽事,並 且享受到「Game Day」功能——讓球迷看到賽事比數、數據統計、精華片段等各 種資訊(Fox, n.d.;Hutton, 2010)。
MLB.TV 基本上不提供免費收視,所有內容皆須付費收看,收費制度大致上 分為一般會員和進階會員兩種,每種會員制度又細分為年費和月費兩種模式,一 般會員和進階會員的差別在於:進階會員可以在所有裝置上收看賽事,包含行動 裝置和遊戲主機等,而一般會員就只能在電腦上收看。進階會員費用大約是 112.99 美金,而一般會員約較進階會員便宜 20 塊美金,每年價格會做調整,季 後賽另外計費(MLBTV, 2017)。除了訂閱費外,MLB.TV 的另一個收入來自於廣告,
MLB.TV 在網站上提供賽事精華剪輯供免費觀看,但會在影片播放前插入廣告
(Hutton, 2010)。
但即使聯盟提供串流媒體服務,出自於保護擁有轉播權利的電視台,MLB.TV 的主場賽事在指定的城市常不能觀看(Blackout),若是遇上多個地區聯播的賽事,
則無法收視的地區又更多了,即使在比賽結束後的 24 小時內會在串流平台上重 播該場賽事,但對觀眾來說已失去觀賞現場賽事轉播的意義(Burroughs & Rugg,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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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職棒轉播平台發展
1990 年,台灣的中華職業棒球聯盟開打。劉昌德(2005)指出,在 1990 年 代中期以前,主宰市場當時「官控商營」的無線三台在市場上聯合寡佔、利潤驚 人,看不上規模仍小的職棒轉播所能帶來的效益。開打初期中華職棒不向電視台 收取權利金,無線三台雖然無須支付權利金,但賽事並非場場轉播,且是安排在 冷門時段錄影播出,由此可知,職業運動並不受當時的媒體青睞(劉昌德,2005)。 1990 年代後期,因為台灣電視產業結構改變,隨著有線電視的普及,衛星電視 台也加入職棒轉播行列,不但改變了台灣運動轉播市場版圖,也刺激了職棒轉播 權利金的成長(劉昌德,2005;王建興,2015)。
職棒四年,年代集團以三年九千萬的高價標下職棒五到七年的轉播權,同年 緯來更以三年 15 億的價碼標下職棒八到十年的轉播權,也開啟了緯來 17 年的 中華職棒轉播歷程(王建興、黃國軒,2015)。2014 年,媒體代理商 MP & Silva 以 6 年 21.4 億的合約標下 2014 年到 2019 年將網路、行動平台以外的轉播權,
代理中華職棒所有賽事製播和播出權利,同年 3 月 20 日,MP & Silva 宣布由博 斯運動網轉播職棒 25 年所有賽事,而製作則由民視負責,採製播分離模式(王 建興、黃國軒,2015;蔡昕宸,2016)。
2014 年 7 月 18 日,MP&Silva 以「聯盟違反合約條約」為由,單面終止合約,
中華職棒在球季中陷入轉播權利混戰,為了防止下半球季轉播開天窗,經過不斷 協商,最後聯盟決議各球團自行尋找電視轉播平台,2015 年(職棒 26 年)依然 採製播分離模式,中華職棒由過去一家全包的販售轉播權模式,轉為各球團獨立 出售主場轉播權,轉播權利金由各球團與轉播平台談判,不再採均分模式(倪婉 君,2014 年 1 月 26 日;方正東,2015 年 2 月 9 日;王建興、黃國軒,2015;蔡 昕宸,2016)。
2010 年,中華職棒 21 年球季開打,中華電信 HiChannel 網路影音平台開始 直 播 中 華 職 棒 賽 事 , 供 球 迷 免 費 收 視 , 自 此 中 華 職 棒 邁 入 網 路 轉 播 時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