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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分析

6.1 研究結論

6.1.1 目前狀況

以目前台灣生質能源產業的狀況來看,經過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產業創新需 求資源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資源有研究發展、研究環境、技術知識、

市場資訊、市場情勢、市場環境、人力資源及財務資源共八項;本研究亦歸納出 台灣生質能源產業中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要素共有二十七項,分別為

「國家基礎研究能力」、「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技術合作網路」、「產官學研 的合作」、「建設計畫與實施」、「政府對產業政策的訂定」、「同業間的技術合作」、

「產業間的技術整合」、「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具整合能力的研究單位」、「創 新育成體制」、「專門領域的研究機構」、「上下游產業整合能力」、「建立系統標 準」、「系統整合」、「先進與專業的資訊流通與取得」、「產業標準及資訊的取得」、

「需求量大的市場」、「多元需求的市場」、「國家基礎建設」、「政府優惠制度」、「顧 客導向的建立與經營能力」、「專門領域的研究人員」、「創新研發管理人力」、「國 際市場拓展人員」、「完善的資本市場機制」「研究經費」。本研究顯示,對於發展 生質能源產業,台灣在許多方面的創新要素上的資源配合度皆顯不足。

政府如欲發展生質能源產業,應針對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之政策性措施、

公營事業;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之科學與技術開發、教育與訓練、法規與管制;

培養研發人力之教育與訓練、科學與技術開發;提供研究經費之政策性措施、公 營事業、財務金融等進行重點加強,這些細項為目前產業定位中專家認為非常重 要,但國家配合極為缺乏之政策工具。

由統計結果顯示,台灣生質能源產業中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要素 共有二十七項,其中專家認為目前產業非常需要的只有「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

持」、「建設計畫與實施」及「研發人力」三項,充分顯示了生質能源產業不僅對 全球而言是一個重要能源之ㄧ,對台灣而言更是產業發展的開端,就目前而言仍 應以國家對產業的支持為主,藉由明確制訂發展計畫領導整體產業發展;並培養 研發人力以及足夠的研究經費,對產業的基礎技術研發打好根基。而後,根據未 來五年需要,而目前配合度嚴重不足的要素進行規劃,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

6.1.2 未來五年狀況

台灣生質能源產業在未來五年發展中,經過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產業創新需 求資源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資源有研究發展、研究環境、技術知識、

市場資訊、市場情勢、市場環境、人力資源及財務資源共八項;而配合度顯著不 足的創新需求要素則有八項,分別是建設計畫與實施、政府對產業政策的訂定、

同業間的技術合作、產業間的技術整合、具整合能力的研究單位、上下游產業整 合能力、先進與專業的資訊流通與取得及顧客導向的建立與經營能力。

政府如欲在未來五年強化生質能源的發展,須針對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之 科學與技術開發、教育與訓練、法規與管制;提供研究經費之政策性措施、公營 事業、財務金融等項目進行重點加強,這些細項為未來五年產業定位中專家認為 非常重要但國家配合極為缺乏之政策工具。

6.1.3 定位結果與具體政策

台灣在生質能源產業由於有既定的限制,例如土地、水及氣候等天然資源缺 乏及市場需求太小,以及長期忽略而無法短期克服的技術障礙。由第三章探討的 生質能源產業的競爭力可知,以台灣目前在資源上的缺乏,較務實地去看待,台 灣較不適合去發展生質能源產業。而若又以能源安全角度來看,期望能達到能源 自主,可朝其他能源產業去做探討。如太陽能或風力等綠能產業,如果有價格優 勢,未來也將是可取代化石燃料的選項之ㄧ。而在種種不利條件下,目前只能讓 台灣在生質能源技術研發上繼續紮根,找到此確切的定位,編列研究經費以促進 長期的基礎研發技術,成立生質能源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聘任國內外專業人才 教授,將技術引進以培養專業領域的研究人員。

待日後技術上研究有成,台灣可採取與國外策略聯盟進行大面積契作,以台 灣為技術研發中心、海外為生產基地之合作經營模式,運用台灣在農業人才上的 優勢,藉由地緣之便,佈局東南亞等技術落後國家,進行原物料與能源的生產,

結合農業技術及大面積契作來提升單位面積產量達成經濟規模,來降低成本結 構,將可擴大在生質產業的影響力。能源作物仍需有其天然環境的配合,進不來 的產業,也許該換個思維角度走出去。

台灣在產業整體現況與技術先進國家仍有一大段差距,台灣必須加強技術上 的研發,縮小差距,才有機會在生質能源產業上占有一席之地。整體來看,台灣 在生質能源的規格與方向上勢必成為歐美等國的跟隨者,應建立健全的產業標準 與資訊取得的平台,隨時取得即時資訊,並以內部開發來做為整體技術以及經驗 的累積。

除產業定位之外,本研究透過資料收集與專家訪談的方式,在配合度不足 之創新需求要素中,找出須先致力之項目,並提出相關之具體務實的政策,目前 多集中在技術研發相關上,如下所示:

針對「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針對生質能源的各關鍵技術成立應用開發中心,透過小規模的應用計畫將技 術提升並加以整合。

針對「產業標準及資訊的取得」,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參與國際性研討會,加入歐美產業標準的制定委員會,以獲取即時技術資 訊,並將新技術整合進開發計劃中。

針對「研發人力」,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計畫性的由大學研究所等教育機構延攬優秀專業師資,開設完整生物技術相 關基礎科學教育,並經由產業健全的就業環境,吸引學生投入相關研發。

z 訂定國際技術人才引進的優惠措施,聘請專家學者,鼓勵基礎研究獎勵相關 領域優秀學生出國學習最新技術,將先進技術引入。

針對「專門領域的研究人員」,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成立應用技術研發中心,籌辦跨領域學程的課程規劃,培育創新應用開發人 才。

z 制定產學合作管道,將研究單位的研發成果及人才實際投入產業開發。

針對「研究經費」,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z 國家應將生質能源產業的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做長期且計畫性的規劃,提供 相關研究計畫的經費補助。

z 政府投資技術成熟且具高度應用性的研發單位成立新創公司,使其領導相關 技術發展。

z 政府應建立健全的研究經費申請管道,對於具有潛力的研究開發計畫給予補 助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