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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緣起與問題意識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問題意識

眾所皆知,在學界長期的辛勤耕耘之下,「貞節烈女」儼然成為明清時期最為 鮮明的性別圖像,豐碩的研究成果揭示了明清貞節文化的運作其實含納多重的層 次,從國家、社會、市場、家族,以至婦女自身,而清代的節孝祠正好處於國家 權力及地方社會的交界,既反映貞節文化在地方社會的樣貌,也開啟了另一個省 思國家與地方關係的新視角。

國家為貞節烈女立祠致祭非屬清代的創舉,但節孝祠的出現象徵國家貞節表 揚制度在清代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傳統中國表揚貞節烈女的歷史源遠流長,元代 業已清楚規定節婦旌表的條件:「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後晚節不易,貞正 著明者」,並設計一套繁瑣的覈查程序,確保事主的名實相符。1同時,國家獎勵貞 節烈女的形式亦越加多元;根據學者的整理,歷代朝廷對貞節烈女的獎勵措施大 致可歸類如下:旌表門閭、賜改里名、賜贈爵號、免役、賜粟帛、標墓、立碑、

建祠等。2明清時期基本上承襲了前朝的遺緒,貞節表揚制度在明代歷經制度化、

規律化,甚至等級化之後,3到了清代最為醒目的變化之一即是朝廷開始在全國各 地興建節孝祠;建立貞節烈女的祠祀不再單純是地方循吏傳統的產物,或者是男 性文人傳達理念的載體,屬於特殊的零星個案,而是變成國家權力觸角的可及之 處。

遺憾的是,此一耐人尋味的現象及其歷史意義並未吸引太多研究者的目光。

傳統中國貞節烈女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陳東原的《中國婦女生活史》,書中討論自 漢代以下貞節觀念的歷史演變,藉此抨擊傳統中國社會及禮教秩序對女性的無情

1 [元]不著撰人,黃時鑑點校,《通制條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點校本),卷 17,

〈賦役‧孝子義夫節婦〉,頁 224-225。

2 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臺北:臺 大出版委員會,1998 初版),頁 90-91。

3 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頁 91-128。

2 探尋。Jennifer Holmgren 便嘗試從經濟層面切入,認為融合蒙古習俗的婚姻制度扮 演了關鍵性的角色,在元代出現、明清沿襲的寡婦不得攜奩改嫁之法令促使守節 the Inner Chamber: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Introduction, pp. 1-26.中譯本為[美]高彥頤(Dorothy Ko)著,李志生 譯,《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 初版),緒論,頁 1-28。

7 T’ien Ju-k’ang, Male Anxiety and Female Chasti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Ethical Values in Ming- Ch’ing times (New York: Brill, 1988).

8 Jennifer Holmgren,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Virtue: Widow-Remarriage in Early and Modern China,”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13 (1985, Canberra), pp. 1-27;Jennifer Holmgren, “Observations on Marriage and Inheritance Practices in Early Mongol and Yuan Society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Levirate,” Journal of Asian History, 20 (1986, Wiesbaden), pp.

127-192.

9 Bettine Birge, “Levirate Marriage and the Revival of Widow Chastity in Yuan China,” Asia Major, 8:2 (1995, London), pp. 107-146.本文中譯參見[美]柏清韻(Bettine Birge)著,柳立言譯,〈元 代的收繼婚與貞節觀的復興〉,《宋元時代的法律和社會》(臺北:國立編譯館,2001 初版),

頁 387-428;鄭桂瑩,〈元朝婦女的守節與再嫁:以律令為主的討論〉(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歷 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張彬村,〈明清時期寡婦守節的風氣──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

的問題〉《新史學》10 卷 2 期(1999,臺北),頁 29-76。張斐怡曾撰文綜合討論 Jennifer Holmgren、

柏清韻、鄭桂瑩的研究成果,參見張斐怡,〈從法制史料看蒙、漢文化的交會與元代社會──

評介婦女守節意識提昇的相關研究〉,《法制史研究》7 期(2005,臺北),頁 230-252。

10 安碧蓮,〈明代婦女貞節觀的強化與實踐〉(臺北: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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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近了貞節烈女作為崇高道德表徵的「典範」與常人應當踐行的「規範」之 間的距離,提高明代社會意識中的道德標準。11曼素恩(Susan Mann)關於清代寡 婦的研究,亦提出分析貞節觀念在清代達到鼎盛的新角度,即是宗族、階級及社 區結構;婦女守節不僅能夠獲得實質的旌表賞賜,也可轉換為地方家族的象徵資 本,抬升家族在地方及社會上的聲望,而貞節婦女亦成衡量地方美德的準繩。12柯 麗德(Katherine Carlitz)的晚明列女傳版本研究更清晰地呈現貞節實乃多方參與的 論述(discourses):士人教化大眾的使命感、地方宗族光耀門楣的榮譽感、出版書 商追求業績的逐利心態紛紛投入節烈婦女傳記的出版活動當中,不同人群的欲望 從而獲得滿足。13

不過,一九九○年代以降,隨著所謂的「五四傳統」在中國婦女史的典範地 位受到美國漢學界的強烈質疑而開始動搖,以至瓦解的趨勢,傳統的貞節烈女研 究也拓展了新的研究視野。高彥頤(Dorothy Ko)在氏著《閨塾師:明末清初江南 的 才 女 文 化 》( 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的緒論中,即聲明她欲建構一種新的詮釋典範,推翻 過去「五四傳統」之下單一且刻板的婦女論述,首開明清時期「婦女文化」(women’s culture)研究的先河,強調傳統中國婦女的主體性與能動性。14戴真蘭(Janet M.

Theiss)的《醜事:盛清的貞節政治》(Disgraceful Matters: The Politics of Chastity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以及盧葦菁(Weijing Lu)的《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 貞女現象》(True to Her Word: The Faithful Maiden Cult in Late Imperial China)均是 藉由對明清時期貞節文化的關注,呼應高氏主張的代表作品:前者呈現「貞節政 治」(chastity politics)中,國家權力、父權家族、女性主體相互交織的作用及詮釋;

15後者鎖定貞節烈女當中的特殊群體──「貞女」──作為剖析的對象,並努力貼 近貞女與其父兄的生命困境、真實心聲及複雜情感的糾葛,這是過往研究較少觸 及的地方,讓原先平面、單一的貞節烈女形象頓時跳脫死板的文字,充滿鮮活的

11 費絲言,《由典範到規範──從明代貞節烈女的辨識與流傳看貞節觀念的嚴格化》。

12 Susan Mann, “Widows in the Kinship, Class, and Community Structures of Qing Dynasty China,”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46:1 (1987, Ann Arbor), pp. 77-106.本文中譯參見[美]曼素恩

(Susan Mann)著,王錦萍譯,〈從宗族、階級和社區結構來看清代寡婦〉,收入鄧小南等編,

《中國婦女史讀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 初版),頁 200-219。

13 Katherine Carlitz, “The Social Uses of Female Virtue in Late Ming Editions of LIENÜ Zhuan,”

Late Imperial China, 12:2 (1991, Pasadena), pp. 117-148.

14 Dorothy Ko, 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Introduction, pp. 1-26.

15 Janet M. Theiss, Disgraceful Matters: The Politics of Chastity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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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與生氣。16

綜前所述,可見學者對於國家的政策制度及個體能動性方面的論述相對豐滿 且完整,連結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地方社會卻缺少較具系統性的解析,而筆者相信 研究清代的節孝祠正好可以彌補此一缺憾。如果從國家表揚貞節烈女的體制來 看,如節孝祠一類祭祀貞節烈女的祠宇應是貞節文化在地方社會上最具體可辨的 象徵之一。相較旌表門閭、載入史書、經濟優免、立碑建坊等方式,祠祀需要投 入人力、物力維繫一定的空間建置與定期或不定期的祭拜活動,最費工夫,但在 理想的狀況之下,受祀者將可獲得當地人民世世代代的崇敬,擴大其事蹟及聲名 的影響力。對鄉里百姓而言,祭祀貞節烈女的祠宇或許是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最能 貼近貞節道德楷模的管道之一;另一方面,這些祠宇也提供文人節烈書寫與交流 的場域及媒介,並承擔起弘揚國家道德願景的教化責任,尤其當清廷將節孝祠納 入國家祀典體系之後,更能彰顯國家權力與地方社會的互動歷程。

因此,筆者希望經由考察清代的節孝祠,增進過去貞節研究較為忽視的地方 層次之認識。首先,說明本研究的主題及時間斷限,乃是清代的節孝祠,指的是 遵奉雍正元年(1723)九月的諭旨而敕建的祭祀貞節烈女之祠宇,以及其後的發 展;為使討論成果更加完整,仍會向前溯及明代,並因論述上的方便,在雍正元 年(1723)九月以前祭祀貞節烈女的祠宇一律統稱為「貞節烈女祠」,以區分兩者 性質的不同。再者,鑑於清代節孝祠的祭祀對象除了貞節烈女,亦包含孝女、孝 婦,然後者在數量上遠不如前者來得多,故筆者僅在合宜之處稍作析論,本研究 仍以貞節烈女為主。至於本研究指涉的地方社會,因傳世文獻以江南地區居多,

而不得不限縮於江南一帶,17但筆者將盡可能對照其他地區的相關史料,務求更通 盤性的理解。

最後,本研究試圖釐清下列的幾個問題:在制度層面,清代國家貞節政策及 祀典體系如何定位節孝祠的角色及功能;在實踐層面,地方社會如何應對節孝祠 的進駐,節孝祠是否在地方社會中發揮了國家預期的作用?抑或是,地方社會反 過來運用自身的邏輯操作節孝祠?換言之,節孝祠宛如一座由國家搭建的舞臺,

16 Weijing Lu, True to Her Word: The Faithful Maiden Cult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中譯本為[美]盧葦菁(Weijing Lu)著,秦立彥譯,《矢志不 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0 初版)。

17 本研究指涉的「江南地區」乃採用李伯重的定義, 為「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

江寧府、杭州府、嘉興府、湖州府以及太倉州」,參見李伯重,〈「江南地區」之界定〉,收入 氏著《多視角看江南經濟史(1250-1850)》(北京:三聯書店,2003 初版),頁 44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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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可能充斥著國家與地方社會相互爭演「貞節」的各種劇目,顯現國家權力與地 方社會關係的變化,故必須兼顧國家與地方社會兩方的眼界,始能更精確且全面 地勾勒出清代節孝祠的發展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