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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至乾嘉時期的發展

第三章 地方社會中的節孝祠:以長元、京江節孝祠為中心

第一節 雍正至乾嘉時期的發展

1 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版本由汪縉所輯,兩次續修分別則是王元度的《長元節孝祠續志》 顧鳳藻的《長元節孝祠續志》,確切的成書時間不詳,參見[清]李銘皖、譚鈞培等修,同治

《蘇州府志》,收入《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府縣志輯》(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 影印清光 緒八年江蘇書局刻本),第 14 輯,第 10 冊,卷 139,〈藝文四〉,「學校」,頁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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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主堂難逃改建的命運;9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採納浙閩總督覺羅滿保(1673

-1725)的建議,將各省的天主堂一律改為公所,10雍正皇帝大力推動的節孝祠

(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第 049052-001 號,直隸總督李衛,〈題報大城等三 十八州縣建造忠義節孝祠宇實請銷銀兩數目並聲明撫寧等州縣前次冊造忠義祠與節孝祠丈尺 相同物料多寡價值互異之因〉,乾隆元年一月二十日。

15 [清]鄒瑆,〈節孝祠碑記〉[清]鄒瑆纂修,雍正《巢縣志》,收入《故宮珍本叢刊》,第 104 冊,卷 19,〈藝文志〉,頁 33-34。而奉天府義州在乾隆初期興建的節孝祠則動用銀二百一十三 兩六錢八分八釐四毫,由地丁錢糧支給,見《內閣大庫檔案》(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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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瀘谿縣除了「領官給庫銀外,約用四百餘金」,超出庫銀的部份全數來自當地 的貢生鄧敦復,其母饒氏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榮獲節婦旌表,資助節孝祠的 興建無疑是他實現「報德罔極之志」的絕佳機會,甚至樂於包辦「大擴其制」所 衍生的額外開支。16國家撥給的經費很可能僅足夠修建一座形制簡單的祠宇,而 無法應付突發的問題;以京江節孝祠為例,雖已議定改建銀山一隅的書院,但書 院本體的狀況不佳,需要大筆的修葺費用。從雍正七年的建祠碑文可知這筆費用 最後由當時入祠的十七位節婦之後裔共同承擔,分別按照「其力之厚薄,分上、

中、下三等」,合捐八十四兩。17

經費問題並不會在節孝祠竣工之後便畫下休止符,接連而來的煩惱是如何籌 措常規祭祀以及定期修繕的資金。為了防堵「不肖有司必至借端開銷,而奸胥猾 吏又從中侵漁入」的弊端,雍正皇帝不希望由國家編列節孝祠的修理預算,而是 將其轉嫁至地方官員的身上,要求他們必須包攬後續照看及修繕的所有費用;如 果地方官員能夠恪盡職守的話,每年支出少許的修補經費將不會造成地方財政過 多的負擔。18雍正皇帝的信心源於他登基以來戮力執行的財政改革,透過耗羨歸 公的辦法,長期深受虧空及缺欠之苦的地方財政總算取得一絲喘息的空間,更有 餘裕處理境內的大小業務。19然而,未進入國家預算的正式項目幾乎等同於沒有 任何財務方面的保障;只要輪到一位漫不經心或無心在此的地方官員上任,節孝 祠的維修經費隨時會失去著落,遑論地方官府除了節孝祠之外,尚需支付其他基 層壇廟的開銷,而且在祀典的等級上比節孝祠更高,如大祀的社稷壇、中祀的文 廟等等。參與興建長元節孝祠工程的節孝後裔似乎也察覺了政府財源潛在的不穩 定性,在雍正七年(1729)制定的條規即指出每年的修繕費用可以嘗試申請公款 或學租支應,但鑒於地方財政的力有未逮,仍建議日後募款購屋,以房屋的租金

究所藏),第 071080-001 號,應天府府尹吳應枚,〈題為彙題永吉復州義州建蓋文廟及義州建 蓋先農壇并忠孝祠估需工料銀兩查文廟等項既係新設應准其照估動用地丁錢糧興建工竣造冊 題銷〉,乾隆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16 [清]賀同珠,〈敕建節孝祠記〉,[清]張澍修,林策纂,道光《瀘溪縣志》,收入天津圖書 館編,《天春園藏善本方志選編》(北京:學苑出版社,2009 影印本),第 82 冊,卷 12,〈藝文 中〉,頁 460-463。

17 [清]陳宗聯原輯,陳世芳增輯,《京江節孝祠彙編》,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 刊》,第 39 冊,卷上,〈建祠碑文〉,頁 35-37。

18 [清]允祿等編,弘晝等續編,《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414 冊,卷 55,頁 586-587,雍正五年閏三月二十九日。

19 雍正時期耗羨歸公政策在各地實施的成效可參見 Madeleine Zelin, The Magistrate's Tael:

Rationalizing Fiscal Reform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g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ch.4, pp. 116-166 .中譯本見[美]曾小萍(Madeleine Zelin)著,董建中譯,《州縣 官的銀兩:18 世紀中國的合理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初版),第 4 章,頁 10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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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補修繕及祭祀的花費。20即使江蘇巡撫安寧在乾隆十二年(1747)准編長元節 孝祠的春秋祭銀,共計二兩一錢八分九厘三毫四絲六忽,卻很可能是杯水車薪,

僅勉強填補祭品的費用,不足以負荷祭儀的人事及雜費,更何況長元節孝祠在乾 隆晚期恢復了祔祠的設置;祔祠每逢春秋二祭,亦享有別於正祠的祭品。21

如前章所述,旌表與否是入祀節孝祠的基本門檻,繁瑣的旌表程序則註定爭 取旌表榮光的路途不只漫長,且架滿了一道道由胥吏把持的關卡,令貧寒人家難 以通行,上達天聽。康熙及雍正皇帝對婦女殉夫舉動的反感,也降低烈婦、烈女 獲旌的機會。這些基於國家政策及行政體制而生的限制或阻礙未必會削弱貞節烈 女本身的道德魅力,反倒更激起長元人士的同情,他們不禁質問:難道「旌典未 膺,其食苦同,而食報不同者哉?」22遂在長元節孝祠落成的隔年(1732)議設 祔祠。當時入祀祔祠的婦女有四,分別是潘錫妻湯氏、鄭煒妻計氏、鄭濬妻湯氏、

顧溱繼妻蔣氏:潘錫妻湯氏亡於前明;鄭濬妻湯氏乃夫亡殉節的烈婦;顧溱繼妻 蔣氏在三十五歲始寡,不符合三十歲以前守節的旌表規定;唯獨鄭煒妻計氏為合 例的節婦,家境寬裕,亦有嗣子,不知何故而未得旌。23遺憾的是,預定設在長 元節孝祠西序的祔祠,因東、西二序尚未完工,其牌位暫移至正祠旁,不久後便 遭冷落;雍正十一年(1733)節孝後裔王岱東陪同父親出席長元節孝祠的春秋二 祭時,並不見祔祠的致祭活動,直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眾人見祠將傾毀,捐 資修祠之時,始重設祔祠,且補入「憲給匾額」及「名載府縣志」的貞節烈女之 牌位。24祔祠的規劃絕非長元節孝祠的獨創之舉,與長洲、元和二縣同屬蘇州府 附郭縣的吳縣,其節孝祠亦設有祔祠。25在蘇州以外的地方,乾隆五十二年(1787)

蒞任湖南省寧遠知縣的汪輝祖(1730-1807)也決定將「其未嘗請於朝,而自地 方大府,以逮有司官給扁褒異者」附祀節孝祠的正堂左右兩側。汪輝祖十分明瞭 這種附祀的作法不合乎國家制定的體例,然寧遠境內的受旌婦女向來不多,他處

20 [清]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1,

〈祠宇〉,頁 39。

21 基本上與正祠雷同,但不設豬、羊及籩,參見[清]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

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1,〈祭儀〉,頁 68-70。

22 [清]湯萬煌,〈長元節孝祠祔祠記〉,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 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1,〈祠宇〉,頁 53-55。

23 [清]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5,

〈事實〉,頁 300-303。

24 [清]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1,

〈祠宇〉,頁 55-58。

25 [清]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1,

〈祠宇〉,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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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積慮地搜羅再加上當地人士推舉的結果,僅有二十來位,是故「祔祀之舉,匪 惟褒往者,亦勵來許耳」,以免「不急予表章,又孰知茹苦壹志之難能而可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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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站在鼓勵良俗的立場上,抑或是發自遺憾之情,地方官員及當地人士 均設法在國家的體制內進行變通。或許將未達標準的貞節烈女送入國家正規的祀 典殿堂中,隱約帶有挑戰國家權威的味道,但更明顯的是對於國家規範的尊重與 敬畏。王岱東在眾人推舉他重建祔祠的時候,坦言:「此國家之體制,非予所敢 專也。」甚至當時的長洲知縣也不敢任意決定祔祠的儀制。在徵詢蘇州知府的意 見之後,又參考吳縣節孝祔祠的情況,王岱東等人才決定復甦曾經胎死腹中的祔 祠。27祔祠享祭的待遇也次於正祠,祭祀用的祝文由布政使司頒發,而非禮部,

春秋二季準備的祭品亦較少,旌名在身的貞節烈女仍然會被擺在祠中最重要的位 置。

從長元節孝祠歷年入祀正祠的名單來看,國家旌表制度的變革確實影響了入 祠的人數;按照乾隆十四年(1749)的規定,僅符合守節年限的尋常節婦不再獲 贈入祀節孝祠的榮典,導致長元節孝祠的入祀人數在乾隆十四年(1749)以後出 現無法攀升的趨勢,如下表所示:

乾隆朝《長元節孝祠志》所載歷年旌表的入祠人數28

旌表年度 入祠人數 旌表年度 入祠人數 康熙十八年 2 乾隆六年 19 康熙二十年 2 乾隆七年 9 康熙二十二年 2 乾隆八年 10 康熙二十四年 1 乾隆九年 11 康熙二十六年 1 乾隆十年 2 康熙三十六年 1 乾隆十一年 19

26 [清]汪輝祖,〈重修節孝祠碑記〉,[清]曾鈺纂修,嘉慶《寧遠縣志》,收入《中國方志叢 書‧華中地方》(臺北:成文出版社,1975 影印清嘉慶十六年刊本),第 288 號,卷 8,〈藝文 上〉,頁 992-996。

27 [清]汪縉輯,《長元節孝祠志》,收入吳平、張智主編,《中國祠墓志叢刊》,第 45 冊,卷 1,

〈祠宇〉,頁 55-58。

28 為節省篇幅,本表不列出無獲旌者的年度,亦不計入旌表年度無考的入祠者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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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八年 1 乾隆十二年 16 康熙四十二年 4 乾隆十三年 12 康熙四十五年 1 乾隆十六年 2 康熙四十八年 3 乾隆十七年 1 康熙五十六年 4 乾隆十八年 3 康熙六十年 4 乾隆十九年 2 康熙六十一年 4 乾隆二十二年 2 雍正元年 3 乾隆二十三年 1 雍正二年 3 乾隆二十四年 3

康熙三十八年 1 乾隆十二年 16 康熙四十二年 4 乾隆十三年 12 康熙四十五年 1 乾隆十六年 2 康熙四十八年 3 乾隆十七年 1 康熙五十六年 4 乾隆十八年 3 康熙六十年 4 乾隆十九年 2 康熙六十一年 4 乾隆二十二年 2 雍正元年 3 乾隆二十三年 1 雍正二年 3 乾隆二十四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