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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本研究延續 94 及 95 年研究計畫,以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應設置範圍為 研究主題,針對何種使用之建築物應設置何種無障礙設施及應設置之數量 等法令規定,進行研究,本章主要說明研究之緣起與目的、簡要敘述前期 計畫並界定本研究之範圍、定義相關名詞,國內相關文獻回顧、及敘明研 究方法及流程。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目的

一、研究緣起

所謂無障礙建築環境,係指以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無障礙空間,建構 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之建築物,基本上是將過去以健康 成年人為主要考慮對象之思維,擴大將障礙者之需求一併納入﹙田蒙潔,

2005;林玉子,2000﹚。

我國的無障礙環境政策發刃於民國 69 年公布施行的「殘障褔利法」, 將排除身心障礙者社會不利(handicap)的無障礙環境觀念引進台灣社 會,惟該法並未對無障礙環境有實質之規定,民國 77 年建築技術規則增 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首次對公共建築物應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 用設施加以規範,79 年修正「殘障福利法」明定公共建築物、活動場所及 公共交通工具皆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未符規定者,不得核發 建照,並規定既有建築物應令其改善註 1,而民國 86 年,國民大會修憲,更 將無障礙環境政策納入憲法增修條文中註 2,使其成為保護身心障礙者的基 本國策之一,隨後法規雖陸續修正,但全面積極推動無障礙環境之基本政 策則不變。

註 1:「殘障福利法」於民國 86 年修正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其法令沿革及規定內容,詳本計畫 上一期報告「我國與英美日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之比較研究」第二章第二節。

註 2: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詳附錄 4.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規定之研究

回顧我國規範推動建置無障礙環境多年,在憲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及建築技術規則等層層法令之下,就法令規範的公共建築物來看,以營建 署為首之建管相關單位及社會司為首之社福單位、民間相關福利團體,從 中央機關至地方縣市政府,皆投入不少人力、物力。惟從相關研究調查註 3及 營建署歷年來辦理「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之報告註 4中,發現無障礙建築 環境在推動實務上仍有不少問題,包括一般人對無障礙建築環境之忽略及 錯誤認知、部分行動不便者在就學或就業上仍遭遇到無法克服的環境障礙 等。

而社會變遷,包括對障礙者人權之重視,尤其老年人口遽增註 5,更安 全、便利的無障礙建築環境對身體機能日漸退化的老年人,將更能適合未 來高齡社會的需要註 6,基於建築法令乃是規範建築物興建之主要工具,而 立法更須配合社會需求並具前瞻性,所以相關法令如何配合修正,以規範 及導引健全無障礙建築環境之推動建置,為政府當務之急註 7

二、94、95 年研究計畫重點及建議

有鑑於此,本研究計畫於 94 年引用「藍海策略」(Ocean Strategy)

之思維註 8,重新整體思考我國無障礙環境之推動方向與策略,在研究計畫 中,比較分析我國與英、美、日等國家之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制度後,發 現無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之要素有二,分別為設置及設計規定,而提出

註 3:包括「無障礙環境實作調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等研究及調查,皆顯示目前無障礙環

境尚有不少待改善之問題。

註 4:綜合營建署 91 年至 95 年「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報告。

註 5:依據內政部 95 年 9 月統計資料,我國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 2,263,422 人,佔總人口比例 9.91%。

6:老年人由於年紀增加,其身心狀況皆逐漸退化,依據依據 91 年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老人身

心狀況,罹患骨骼肌肉疾病者占 23.19%、眼耳疾病者占 12.68%,而無障礙環境主要及是將肢體障礙、

聽障及視障影響其對無障礙生活環境之需求。

7: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第 16 次會議決議,請本所辦理相關研究以提供營建署作為法令修正之參考。

8:2005 年出版的《藍海策略》(Blue Ocean Strategy),提出一個全新的思維,作者金偉燦(W. Chan Kim)

與莫伯尼(Renee Mauborgne),鼓勵企業跳脫既有競爭態勢,重新思考對客戶有價值的創新,大膽改變 原有的市場遊戲規則,才能從血流成河的紅海競爭中,開創出無人競爭的藍天碧海,這個企業新思惟,

當然也適用於政府研訂修正施政策略及法令。

第壹章 緒論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規定之研究

我國情之法令修正建議。

本計畫主要為依據第ㄧ期研究建議,有計畫的分期進行法令研究,以 循序完成法令之修正,在本期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規定之研究完成後,可 達到全面性檢討修正無障礙建築環境相關法令之初步目標,將可使法令更 為健全周延,利於推動落實無障礙建築環境之建置,以作為未來我國建立 福祉社會之基礎。

第壹章 緒論

第二節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無障礙環境在國內已推動多年,尤其因無障礙環境與身心障礙者及高 齡者之密切關係,因此相關研究文獻不少,但是多集中在醫療照護及養護 服務、社會福利、心理學、復健醫學等範疇,大體上仍以社會科學為主,

無障礙環境只是其中附帶之一小部分,至於以設置範圍為主之研究則數量 較少。

綜合國內目前之文獻回顧發現,法令研究未受到重視,無障礙環境在 近年雖逐漸受到重視,但一般之研究偏重於高齡者適用住宅之問題,以考 慮高齡需求之規劃設計探討為主題,或因目前之研究偏重於學校之研究論 文,所以對於法令部份頂多僅作為背景說明,少見有深入探究者,惟部分 研究及觀點。仍有其值得參考之處,整理相關重要文獻如表 1-2.1。

一、研究文獻重點

綜合目前少數有關法令部份之研究,發現目前有關無障礙環境之法 令探討數量雖不多,然仍有其獨到與值得參考之處,簡要陳述如下:

1. 提出策略與方案:如田蒙潔之文章中質疑國內無障礙環境法令訂定目的 及訂定之過程,並相對地詳細的說明美國無障礙環境之推動、立法沿 革、訂定相關法令之意義與目的。

2. 分級建議:黃耀榮參考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之法令規定,提出無障礙 設施分級因子,包括建築使用、建築規模與基準差異,建議法令應依據 此原則修正。

3. 法令概念比較:曾思瑜比較英國、瑞典、美國及日本等國家之無障礙環 境推動法令沿革,並與我國之法令規範比較後,提出我國法令必須檢討 修正,以符合世界潮流。

4. 法令條文修正建議:建築師公會全聯會因應便利商店應無障礙化之建 議,提出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條文修正建議註 12,惟缺乏具體之說明。

綜合目前較為相關之研究及相關文獻,簡要陳述如下﹙詳如表 1-2.1﹚:

12

:修正條文建議詳附錄 4.7。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規定之研究

第壹章 緒論

令相關研究部分,有下列問題:

1. 缺乏系統性法令研究:國內目前雖然對法令方面有部份研究,但多僅作 局部性或概念性之探討,整體而言,缺乏系統性檢討與比較分析,且未 從實務上檢討我國之法令規定,多數研究仍在於觀念上之澄清與比較,

未涉及實質法令之探討。

2. 修法缺乏相關研究: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法令修正建議,並無相關研 究為基礎。

由此可見,國內有關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相關規定之研究尚待 努力,是以本研究將以目前既有之研究為基礎,期以客觀之角度,分析目 前國內無障礙環境推動建置之問題,全面性檢討法令規定之目的及意義、

探討法令之規範之實質內容等,以作為全面性修正相關法令之參考,期使 無障礙環境之建置可有明確之政策方向及完備之法令依據,以有效的推動 建置無障礙建築環境。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規定之研究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預期成果

一、研究範圍

對於障礙者而言,為協助其獨立生活,其研究範疇包括自助器具、生 活輔具到整體生活環境。生活環境更包括每天生活的容器--住宅、建築物 及連通建築物間之道路、都市環境、交通設施等,都必須考慮障礙者之需 求,所以無障礙生活之實現,必須包括從「日常用具(生活輔具)」、「建 築設備」、「住宅」、「建築物」、「都市環境」等註 12(如圖 1-3.1)。

其中都市環境、道路交通為行動連接之關鍵,為無障礙生活環境重 要的ㄧ環,惟因其另有專責單位研究,本計畫以單元空間及建築物為研究 範圍,延續上ㄧ期研究計畫,本年之研究重點為無障礙設施設置規定,即 以何種使用之建築物,應設置何種無障礙設施及其應設置之數量、位置 等,作為研究之內容範圍。

圖 1-3.1 「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

本部份之無障礙設施 設置規定,為研究範圍

12

:本段係參考「經營一輩子的家-人生 80 的居住觀」p.12-13。

第壹章 緒論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因應社會趨勢,探討適當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應設 置範圍規定,以配合研訂中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訂定完整的無 障礙建築環境法令規定,作為法令修正之參考。

三、預期成果

本研究預期成果如下:

(一) 探討問題癥結:經由文獻資料與實際參訪,以了解國內無障礙設施 建置現況,及檢討現行法令規定,俾探討分析問題癥結。

(二) 檢討現行法令:蒐集及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 相關規定等,並從整體之立法目的、實質內容規定等,進行比較分

(二) 檢討現行法令:蒐集及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無障礙設施設置範圍 相關規定等,並從整體之立法目的、實質內容規定等,進行比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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