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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是科技化的代價嗎?是一種人性的考驗嗎?資訊時代裡,不斷的提昇資訊 科技同時,卻也帶來個人內心倫理的危機,最著名包括Mason 於 1986 年提出隱 私權 (Privacy)、確保資訊精確權 (Accuracy)、財產權 (Property)以及資訊存取權 (Access)等四大倫理議題是最主要的威脅,稱之為 PAPA。而其中財產權是最讓 人頭痛的問題,在早期網路並不發達,盜版事件其實多發生在盜拷書籍方面,全 世界網路科技化後,網路盜版的議題不斷的發生,從2001 年成大宿舍事件,台 南檢調單位大規模的調查成大宿舍中違法下載 MP3 的情況,雖然以簽悔過書合 解,仍對台灣社會投下一枚震憾彈,此事件明顯告知我們在科技網路化的同時,

網路倫理認知文化並沒有正確的被養成,兩者的差異往往造成觀念的迷思與行為 的偏誤,到2005 年可謂是盜版訴訟年,6 月份台灣士林地院判決 ezPeer 勝訴、6 月美國最高法院判決Grokster、Morpheus 侵權、9 月份台北法院判決 Kuro 侵權、

香港法庭下令四家網際網路伺服器業者公布疑似網路侵權者的名字、IP 位址、

身份字號等資料,以及9 月份澳洲聯邦法院對 Kazaa 判決侵權,在 2005 年,智 慧財產權的侵權案件都紛紛有了結果,使盜版議題再次成為產、官、學界注目的 焦點。

依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調查報告指出,台灣2004 年在網路上的軟體侵權行 為,比2003 年增加 230%,其中透過 P2P 的盜版行為,有 777%的大幅成長,而 下載音樂與電影的盜版率比2004 年上升 3~15%。目前網路的盜版行為,包括: P2P 續傳、網站銷售、電子郵件銷售、FPT 檔案傳輸與序號破解檔案提供等等,顯示 網路的盜版行為已經漸漸取代了傳統的盜版。根據警政統計通報94 年第 30 號顯 示,台灣94 年上半年警察機關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有 2,268 件,較 93 年同 期增加337 件 (漲幅 17.45%);查緝人數 2,550 人,較 93 年同期增加 619 人 (漲幅

32.06%);而同期查緝件數以涉及台灣案件 1,440 件 (占 63.49%)最多,涉及日本 案件114 件 (占 5.03%)中以盜版光碟最多,涉及美國案件 102 件 (占 4.5%)中以 仿冒商標較多,可見近兩年侵犯智財權案件有增加趨勢。進一步觀察台灣在2003 與2004 年的軟體盜版率,雖已逐年降至 43% (2003 年與 2004 年皆為 43%),相 較於亞太地區的平均盜版率53%還來得低 10%,但是,與全世界的盜版率 35.5%

相比,則又來得高8%,換句話說,台灣的盜版率其實還是在全球盜版率平均之 上,近年來,因盜版所帶來經濟上的損失深深影響到台灣的經濟體系,年平均損 失金額為一億五仟萬美金 (2003 年與 2004 年),同時期,全世界平均損失金額約 三十五億三千萬美元,因此台灣政府和相關受盜版影響的產業也因該查覺並體認 到輕忽智慧財產權保護所帶來的各種負面影響 (資料來源: 「全球軟體盜版率調 查報告」)。

事實上,盜版的猖獗與資訊科技發展以及網際網路普及有絕對直接的關係,

換言之,由於個人對「資訊的使用(The Use of Information)」所產生的各種議題 (Mason et al., 1995)的相關法律概念仍不足,「資訊的使用」泛指資訊從獲得、處 理、儲存與散播到實際使用後,再次獲得的一種循環過程,稱為資訊生命週期 (Information Life Cycle),在網路促進下使得資訊易於複製、散播、儲存,例如:BT 網站是一種「獲得」盜版物的媒介,經由續傳軟體「處理」下,讓盜版物容易「儲 存」於電腦中,而儲存的動作本身就是非法行為,再將盜版物下載點「散播」給 其他人,以等比速度傳播於網路上,使得盜版在數位社會中成為一種不斷與現實 社會的財產權制度互相拉距的議題,如同張維安教授引用Spinello (2000)「如果 能夠更容易出版和傳播真實與有價值的資訊,它也更容易傳播誹謗、虛假與情色 材料。如果能夠更容易隨時重製與分享數位化資訊,那也更容易侵犯版權的保 護」。從人性的角度觀,個人習慣使用傳播數位內容而成為一種非意志行為 (nonvoltional)或許可以解讀盜版率居高不下的問題,試想網路使用者長期下載好 玩的動畫或是好看的電影或是習慣備份軟體,因為沒有人告知違法、法律常識不

足或是倫理認知偏差等等,久而久之,這樣的實際行為會變成一種習慣性行為。

在盜版日益嚴重的同時,許多組織與政府積極推廣政策法令,用監督的角色 來管理人民、組織不許盜版,不然就課以嚴重的刑罰,很明顯的,以打擊盜版為 主要目標的舊思維已經宣告無效,本研究以「事前的預防來取代事後的制止」的 新思維來看待盜版,根據國際數據資訊 (IDC)於 2003 年 4 月為台灣商業軟體聯 盟 (BSA) 所 進 行 的 「 擴 張 全 球 經 濟 : 降 低 軟 體 盜 版 的 裨 益 」 (http://www.bsa.org/idcstudy)調查中指出,如果四年間把全球盜版率降低 10%,將 能使 (1)資訊科技提昇 15%至 49%的成長率; (2)增加 150 萬份新工作、640 億美 元的稅收與 4000 億美元的額外經濟成長; (3)減少盜版的國家,事實上是可以獲 得利益; (4)盜版率降低 10%並不是空談,已有近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達成過一 次。全世界盜版率每降低1%,將增加六十億美元的額外稅收,每降低十個百分 點,能產生六百四十億美元的政府收益,足以提供: (1)學校逾三千萬台電腦; (2) 三千兩百萬人的保健; (3)六百九十萬人完成大學教育; (4)四百萬兒童的小學教 育,不僅如此,降低盜版能促使資訊產業成長,埃及在 1996 年至 2002 年減低 30%的盜版率,因此幫助該國軟體業成長了 160%,英國也在同時期減低 25%的 盜版率,使得六年間增加了五十萬份工作,該國軟體業也成長55%

仔細思索 IDC 與 BSA 的報告,「著重於盜版的事先預防考量,而非亡羊補 牢的事後制止效果」應該成為下一階段在抑制盜版方面的主要議題。而綜觀目前 台灣或全球的盜版問題已日趨嚴重,因盜版議所損失的經濟利益既成事實,因盜 版議題所引發在資訊倫理方面的認知與社會風氣的偏差正逐漸漫延,這樣的現象 都值得產、官、學界共同來關心,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以降低 盜版率為一致目標,才是台灣文化長遠發展下,必不可獲缺的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