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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目的是想要瞭解中部四縣市國小教師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及 動物保護法具備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第一章緒論分為四節,首先是敘 述本研究的研究動機及重要性,接著表明本研究的研究目的以及根據研究 目的衍生而來的研究問題,第三是針對本研究重要的名詞加以解釋定義,

最後是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來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相關新聞事件頻傳,而從新聞內容可看出 當事人似乎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法,在這些人感到無奈與茫然之餘也 透露出野生動物保育議題逐漸受到社會輿論的重視,卻也更突顯出現今的 社會大眾對野生動物保育法認知的貧乏。野生動物保育法在臺灣公佈實施 至今已有二十年,是主管機關宣導不足,或是民眾對此法的漠視,還是生 態保育教育沒有落實,都是值得我們去深思的。以下的一篇新聞報導摘錄 可窺見端倪:

《網拍龍貓 女大學生被捕》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及自然 生態保育警察隊 10 日在臺中市查獲陳姓女大學生涉嫌販售俗 稱「龍貓」的保育類動物栗鼠,陳女雖然一再強調僅負責運 送,並非走私者,但因無法提出委託運送者的身分,警訊後 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自由時報 2008/06/11[記者蔡文正和美報導]

另外一則節錄自中央社(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 2008-04-28 電)標題 為《虐狗案層出不窮 救援小組校園推廣生命教育》的報導如下:

……近年來臺灣南北各地的虐狗案例有增無減,手法不斷翻 新,從橡皮圈綁嘴、綁生殖器,到用不鏽鋼絲斷狗頭的案例,

讓他感嘆臺灣的動保生命教育出了問題,如果不治本的話,

就算有一百個救援小組,受虐狗也永遠救不完。救援小組資 深志工張雅惠也說,近幾個月來連續在屏東、高雄傳出多起 學生虐狗的案件,施虐學生從大學、高中、國中到小學都有。

由這些新聞報導可知,縱使臺灣的動物保護法公佈施行已屆十年,然 而虐待流浪貓狗以致死傷的案例不但沒有漸減反而驟增,這些流浪動物的 情況相當悽慘,而這些施虐者不乏是學生身分,甚至連理應年幼天真的小 學生都成了動物的施虐者,可見各級學校推動生命教育的效果不彰,也顯 示動物保護教育並未在校園中落實。民國 97 年 1 月 16 日動物保護法已修 法納入《刑法》的刑期;民眾若蓄意虐待動物致死、重殘,五年以內再犯 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款,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動物保護法將 刑期與鉅款作為處罰,卻鮮有因對動物施虐致殘或致死而被判定的案例,

或許這是警察單位執法不力,但是這並不表示對動物保護法不甚瞭解的普 羅大眾不會有誤觸法網的情事(2008/05/26,中時電子報)。

曾有研究者針對目前九年一貫教科書做過全面內容檢視,他發現當下 各版本的教科書「人與動物互動」內容很多,當然議題內容方面也有正向 探討,但是卻也仍存在著負向甚至不當的觀念(洪苑齡,2006),倘若教 師本身缺乏正向「人與動物互動」的理念,將無法審視教材內容存在的負 向與不當,更無法針對教材的負向與不當作批判導正,如此教師無疑成了 不當觀念的傳達者,這勢必也會成為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絆腳石。

目前的臺灣社會在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上確實出現了許多問 題,除了政府相關單位尚須極力宣導之外,若能從小學教育著手,讓每一 位小學生深深瞭解生命個體都有其存在的價值,也讓生命關懷的動物權概 念深植他們的心田(Regan,1983),將獲得長遠且顯著的影響效果。

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教育,融合了當前國民教育極為重視的生 命教育、法治教育及環境教育等三項教育議題的價值概念。生命教育的重 要課題在於培養學生尊重生命,時時存著戒慎尊敬的心去對待接觸到的任 何生命,以期讓所有的生命能自然的生活、自在的成長(錢永鎮,1999)。

而法治教育旨在將法律知識向下紮根,以期小學生們,能儘早瞭解相關的 法律常識與責任。而藉由環境教育之融入,在於培養小學生能瞭解生命意 義,成為積極關懷動物保育與全球環境的世界公民。學者 Palmer(1993)

認為影響個人對環境實際關心的重要因素是教育,而環境教育的推動是解 決環境問題重要途徑(楊冠政,1997);有學者指出法律和教育是保障人 類基本自由的重要夥伴(Starkey,1991),另外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先生

(1996)也認為法治精神的培養與法律知識的傳遞需要從基礎教育著手,

惟有從教育著手才能讓國民瞭解法律、重視法治,尊重司法。

由此可知,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的教育在國民教育具有其重要 性 , 有 學 者 特 別 強 調 學 校 具 有 教 育 學 童 有 關 動 物 福 利 的 重 要 功 能

(Spedding,2000),故研究者認為國小教師是動保教育成敗的關鍵者,

然而目前的國小教師們是否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有足夠的認 知與擁有正向的態度,而能成為動保教育的有力推手呢?研究者急欲知道 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卻發現國內針對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 護法的認知或態度相關的研究不多。

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是深具國際視野、生命教育觀及環境教 育理念的法律,教師如果對兩法具有相當程度的認知且保有正向的態度傾 向,應該較能教導出具正確動物保育與保護觀的學生,所以本研究主要目 的正想要探討瞭解當前的國小教師對國小教師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 保護法的認知程度與態度傾向,以期能作為動保教育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