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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壹章 緒論

本章旨在探討本研究問題背景及目的,主要分為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 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範圍、第五節研究限制,以及第六節本研究相關 的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隨著大眾傳播媒體的發達,以及國際競技運動舞臺的興起,國家競技運動 實力的展現,已成為各國體育競技運動政策的發展指標,其中專任運動教練的重要性亦 日益增加。例如,在運動教練培育的制度上,美國於 1995 年即由國家運動與體育協會 (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ports and Physical Education )制定國家運動教練標準,並於 2006 年再度修正(教育部體育司,2010)。德國政府認為國際比賽的成就,可提升國民 對運動的熱愛,與增進對國家的向心力,1960 年起積極培養第一線的專業運動教練(周 宏室、張嘉澤,2006)。日本自 1980 年代末期,由日本體育協會從各大學中挑選出全國 最高水平的權威教授,編寫專門教本用以培訓專業教練(陳寧,1996)。中國為加強教 練培訓及組織管理,1989 年起由國家體委組成教練崗位培訓領導小組,以強化培訓形式 與組織管理工作(蘇文仁、詹德基,2006)。

其次,從競技運動實力的展現上,2008 年第 29 屆北京奧運會,地主國中國以 51 面金牌的成績向國際社會展示其競技實力及國力;而同屬亞洲地區鄰近國家的日本及韓 國競技成績亦保有傳統優勢。反觀我國競技運動實力從 2004 年雅典奧運奪得 2 面金牌 後,近年國際賽會競技實力已有下滑之勢,在北京奧運會中只獲得 4 面銅牌,2012 年倫 敦奧運僅獲一銀一銅。黃志雄(2006)指出,體力即國力,體育運動發展最能具體展現 一個國家的強盛與否。劉兆玄(2008)表示,奧運的成績若想在世界舞臺上有所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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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策略、管理、選手的培訓與生涯規劃,以及教練素質的提升等方面,都要有突 破過去的作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9)。基此,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 2009 年提出「運 動人才中長程培訓計畫」,期作為加強運動人才培養推動的依據。

從上述世界各國積極培育運動教練以及競技運動實力的展現中,不難理解,在各式 國際競技運動的舞臺上,成績的好壞與成敗,運動教練位居其間重要的關鍵。因此,如 何善用有限的資源,以實現政策目標,培養優秀專任運動教練,進而提升國際競技運動 賽場上的成績與水準,自然成為政府有關單位應重視且刻不容緩須因應與面對的課題。

隨著各國對於運動教練的重視,我國亦逐漸建立專業運動教練機制。例如,教育部 於 1986 年發布的「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 18 條明定:「各校應選定重點運動項目,

加強培訓優秀運動人才,並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教育部體育司,1990)。

「國民體育法」第 13 條第二項規定:「各級學校得遴選優秀運動人才擔任專任運動教 練」。

另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 2005 年發布的「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第二條明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具備規定資格,經申請審定合格者,得於各級 學校專門從事運動團隊訓練或比賽指導工作之人員」(教育部,2010)。教育部於 2009 年公布的「教育部輔導建立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作業要點」目標與策略中,包括了運 動教練與人力資源專業增能項目。最近一次重要的計畫及政策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 2011 年公告的「運動人才中長程培訓計畫」,其中執行策略及方法上納入了教練遴選與 培訓機制等。從上述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中,顯見我國對專任運動教練的重視與發展,

也已邁入了新的紀元。

提升國家在國際運動競技舞臺的成績與水準,除了專任運動教練的發揮外,參賽選 手的素質、能力與條件,亦為重要的關鍵之一。而自 1960 年羅馬奧運賽場中,臺灣原 住民阿美族人楊傳廣,奪得史無前例的奧運田徑男子十項全能項目銀牌後,也掀開了臺 灣原住民族在現代運動競技場上令人矚目的傑出表現(巴唐志強,2010)。長久以來,

臺灣各項的運動項目中,都能看見原住民族選手過人的身體運動能力,但令人好奇的是,

臺灣原住民人口在談灣人口僅為少數,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10)之統計資料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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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原住民人口數為 509,148 人,約僅占臺灣總人口數的 2%,然而這 2%的原住民人口,

卻能在臺灣 2,300 萬人當中,扮演著競技運動舉足輕重的角色,培育出許多具代表性、

卓越的運動選手。例如,亞洲鐵人楊傳廣、亞洲十項運動名將吳阿民、亞洲田徑錦標賽 十項金牌古金水等;1960 年代開啟臺灣棒球熱潮、名聞遐邇的「紅葉少棒」;日本職棒 名將郭源治、中華職棒名將陳義信、張泰山、陳鏞基、陽建福;籃球好手鄭志龍、林志 傑、錢薇娟;2010 年廣州亞運滑輪項目雙金的宋青陽、奪得我國自由車史上首面金牌的 蕭美玉、賽艇銀牌的汪明輝以及 2012 倫敦奧運跆拳道項目,獲得銅牌的曾櫟騁選手等,

都是競技場上成就非凡、傑出的原住民運動選手。

從國內許多研究及論述中,不難發現,原住民具有與生俱來優異的運動細胞及身體 素質,使他們在運動場上,能展現出精湛的運動技能,只要加以訓練,就能培育出許多 優秀、傑出的運動人才(林建宇、李炳昭,2008)。然而,在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的培 育及養成上,卻呈現截然不同的結果。例如,林良達(2007)的研究指出,大部份原住 民運動員的目標是擺在將來有機會擔任老師或教練,回部落繼續推廣體育活動。而邱韻 竹(2008)從社會結構與原住民運動的選擇中卻發現,原住民將其一生投入運動後,想 要轉換跑道並非如此容易,政府與企業對於選手未來發展雖有所助益,但卻缺乏長程規 劃,使得選手在生涯規劃上面臨實質的困難。牟鍾福、巴唐志強(2010)從原住民休閒 運動政策的觀點認為,原住民體育政策向來是政府全民運動政策中較缺乏的一環,山地 部落運動設施落後及運動指導人才缺乏,都是造成的原因之一。王建臺、巴唐志強(2012)

亦指出,原住民本身雖不乏體育或運動人才,但是這些人才往往在回歸山林,或在從事 基層教練工作上,向來是被忽略的一群。

歸納上述的問題背景,大部分原住民運動員在選手退役後的生涯規劃上,都期望返 鄉擔任教職或教練的工作,然而在原住民地區從事基層教練工作卻未獲得重視。其次,

原住民族雖培育出了大量的體育運動人才,在國內專任運動教練體制下擔任教練者卻寥 寥可數。不得不令人思索,究竟是原住民族體育運動人才端出現了問題?抑或是國內專 任運動教練體制上的限制?研究者本身從事體育教學及擔任運動教練近 20 年,亦有原 住民卑南族之身分,基於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的特殊背景,以及關心原住民專任運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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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與原住民體育運動之未來發展,期望透過實地的調查與分析,瞭解目前原住民專任運 動教練的現況,探討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實際所面臨的問題,並進一步瞭解原住民運動 選手在生涯規劃、培育優秀原住民運動選手,以及擔任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的限制與困 難,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原住民運動選手、教練及有關單位在規劃與研擬相 關政策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