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透過實證研究,探討全國各級學校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之現況,依據研究所 得資料統計分析及討論後,獲致以下結論:
一、 在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現況方面
本研究第一個目的與欲探討的問題是:調查目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背景及現況。
彙整研究資料與結果後,在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個人背景上顯示:目前國內原住民專任 運動教練共計「13 人」,以「男性」為絕大多數占 92.3%,「已婚」的比例最高占 61.5%,
年齡以「41-50 歲」居多占 38.5%,學歷以「大學」為主占 84.6%,族別以「阿美族」最 多占 61.5%,過去擔任選手年資平均為「15 年」,任教年資以「1-5 年」最多占 46.2%,
教練等級以擁有「初級教練證」最多占 61.5%,服務學校於「國中」最多占 38.5%,個 人專長以「田徑及棒球」最多各占 21.4%。過去 3 年帶隊成績在全中運部分以「曾獲第 1-3 名」者最多占 53.8%;在全運會部分以「第 9 名以下(含無成績或未參加)」者最多 占 46.2%;在全國單項協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部分,以「曾獲第 1-3 名」者最多占 69.2%,
擔任選手最高層級以「國家代表隊」最多占 61.5%。
另在目前服務的現況上,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任職學校「編制體育班」者為多數占 84.6%,學校所在地區以「非原住民鄉鎮市及都會區」最多各占 38.5%,指導原住民學 生比例達「75%~100%」者最多占 38.5%。在擔任專任運動教練主要原因上以「具運動 專長者及對教練工作有興趣」最多各占 69.2%,對任職學校感到「滿意」者較多占 53.8%,
對任職學校環境感到「滿意」者最多占 61.5%,對訓練成績「不滿意」者最多占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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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絕大多數都有「支援學校工作」占 92.3%,主要支援學校工作項目為「協助訓導業 務」占 53.8%。訓練經費主要來源為「縣市教育局」占 76.9%,學校支持專業訓練以「非 常支持」最高占 53.8%,在可適任訓練以外工作項目以「生活輔導」為主占 84.6%,對 於能至原鄉指導原住民學生絕大多數都「非常願意」占 84.6%。
綜合目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的背景及現況,研究發現無論在學歷、擔任選手年資、
國家代表隊經驗,以及帶隊的成績上,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都已具備專業的素養,以及 豐富的經驗,對於運動訓練及技術經驗的傳承,具有一定的效果及影響。另從指導原住 民學生數、對教練工作的興趣,以及至原鄉指導原住民學生都具有高度的熱忱而言,對 於長久以來一直是國內競技運動選手重要搖籃的原住民族群而言,若能充分運用原住民 專任運動教練的特殊性,與一般專任運動教練的差異性,以及考量原住民基層選手的訓 練需求,相信更容易讓原住民基層競技運動選手適應訓練過程與環境,產生事半功倍的 效果。然而,本研究也發現目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同樣必須支援學校工作,協助訓導 與管理等業務,亦即在專項運動訓練的同時,必須另擔負起學校所賦予的工作與壓力,
對教練功能的發揮產生負面的效應。因此,在未來相關政策的討論與修訂中,必須有更 周全的配套措施,或針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建立多元訪視與評核機制,落實專任運動教 練制度,以提升國內競技運動水準,並培育優秀競技運動人才的目的。
二、 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看法方面
本研究第二個目的與欲探討的問題是:現任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對於此制度的看法 為何?從研究結果與討論後可歸納:現階段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對制度的瞭解程度,大 多為「清楚」,不清楚者僅占少數,在對聘任制度的看法上,以「制度不夠周全」為最,
其次是可培育優秀運動人才,第三為誘因有待加強。在對績效考核制度的看法中,教練 們普遍認為是「合理」的,對獎勵制度的看法,亦以「合理」較多,在對福利制度的看 法上,認為福利制度「公平」者為最多數。從制度改善方向的看法上,以「成績考核方 面」最高,其次為績效方面,再來是獎勵方面,遴聘方向則最低。在主管機關需提供協 助項目的看法中,以「提供訓練資源」為最大的需求,其次為提高教練工作保障,再其 次為制定良善培育計畫,提供最新專業資訊,提升專業知能,定期召開座談會需求占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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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在遴聘制度考量原住民族特殊性上,多數認為「非常需要」,在專任運動教練制 度對原住民族是否有助益的分析上,多數的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認為是「有幫助」的。
政策實施的成效與成果,政策利害關係人可以提供相關政策績效的資訊。同理,從 專任運動教練對整體制度的看法,即可獲得檢視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目標適切性以及形成 新的制度問題的資訊。綜整本研究討論有關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看法的結果發現:
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在對制度的理解程度、認為聘任制度仍不夠周全、績效考核、獎勵 與福利制度均屬合理,以及制度改善方面以「成績考核方面」為主等看法,都與一般非 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無太大的差異。唯一不同之處在於遴聘制度上,應考量原住民族的 特殊性,以及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對原住民族社會具有激勵與鼓舞作用,有助活絡原住 民族地區競技運動發展,並提升原住民競技運動的水準。或者可進一步參考原住民族教 育法第 25 條精神,制定及設計原住民地區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應以優先聘任原住民各 族專任運動教練為原則之辦法,使原住民族地區能建立更完善的培訓體系,提供原住民 運動選手所需生活、課業、訓練及專業技術的支援,解決縣市政府推動體育競技資源不 足及整合的問題。
三、 在職場上面臨阻礙與問題方面
本研究第三個目的與欲探討的問題是: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目前工作上所面臨的阻 礙與問題為何?從研究結果與討論後可歸納:目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在組隊訓練上,
以「招募選手困難」最高,其次為經費不足,其他因素最低。在工作上的主要支持來源,
以「學校支持」最多,家人支持居次,在工作壓力主要來源部分,以「績效壓力」最高,
其他壓力來源最低。在教練資格取得困難上,以「其他因素」最高,錄取門檻過高居次,
第三為學科成績不理想,人際關係不佳最低。在工作保障上,認為「有保障」者為多數,
在訓練工作軟硬體設備上,認為「需要」者較多,在訓練與教學上,認為「不常發生衝 突」者最高。在專業能力重要性上,以「專項訓練、臨場指導能力及運動科研能力」最 高,其次為協同合作能力,團隊管理能力及創新研發能力最低。在工作待遇上,認為「受 同等待遇及沒特別感覺」者較高,在提升原住民選手成績的看法上,以「非常有幫助」
者最高,在原住民身分特殊經驗上,認為「學生家長對專業能力不信任」者較高。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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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協助部分,以「需要社會支援」者最高,在與其他教練不同之處部份,多數教練認為
「能作為原住民選手的標竿與榜樣」,其次為較能融入原住民選手的訓練與生活,再其 次為擁有其他教練沒有的特質,而較能提升原住民選手競技成績者最低。
綜整本研究所獲資料,以目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訓練工作上主要面臨的困難中,
較重要的發現包括:選手招募的困難、經費不足、教練資格取得困難、學生家長對專業 能力不信任,以及需要社會支援等。隨著時代與環境的變遷,選手招募困難除受少子化 的衝擊與影響外,長期以來在制式觀念下所呈現運動選手學、術科成績表現失衡、運動 生涯短暫,以及未來生涯發展侷限等討論,均是學生家長或選手本身裹足不前的影響因 素。因此,觀念全盤的疏通就格外重要,包括在制度面、學校面、教練、家長與選手本 身等,整體培訓體系應採教育與訓練並重,並朝全人教育方向發展。另在經費不足及需 要社會支援部分,本研究認為應以長遠計畫為目標,發展具地方特色及優勢的競技運動 項目,並尋求與在地相關資源的整合,例如連結企業團體、在地居民、學校家長會及志 工組織等,透過廣納各界資源與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結合,使學校競技運動的發展得以 持續向下紮根,進而向上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