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料處理
本研究問卷回收完成後,即進行資料的歸納與整理,先建置國內各級學校原住民專 任運動教練資料庫後再以描述性統計方式,分析研究對象現況(含基本資料如性別、婚 姻、年齡、原住民族別、年資、教練專長、教練等級、最高學歷、學校階段及最佳績效 等),對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看法,以及面臨阻礙問題。
其次,以半結構式訪談蒐集資料,訪談結束後將取得資料彙整,並與訪談手札作參 照,確認無誤後由研究者將資料撰寫成逐字稿。接著校對逐字稿內容的連貫性與正確性,
並將整理後的逐字稿內容請研究參與者確認,若有誤解原意或是語意不明部份則馬上逐 一修正,以確保研究資料的精準與正確性。修正後與研究參與者須再作確認工作,確認 無誤後才進行資料的編碼、歸類以及分析,取得最後的結果。訪談資料處理,說明如下:
無參與意願
選定研究參與者
提供並說明訪談大綱
進行電話訪談 確認其受訪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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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字稿
本研究在完成資料蒐集後,以編輯逐字稿方式作為資料分析的第一步。逐字稿完成 後,將個案訪談逐字稿繕打,再與各受訪者確認內容是否有所遺漏或缺失,研究者將反 覆詳閱逐字稿,避免遺漏重要訊息。
(二)登錄(coding)
登錄為資料分析中最基本的一項工作,是一個將搜集的資料打散、賦予概念和意義,
然後再以新的方式重新組合在一起的操作化過程(陳向明,2002)。在初步的登錄過程 中,研究者將訪談內容逐字分析,進行小單位的初步命名,並予以歸納分類。在此階段 研究者須培養敏銳的觀察力,洞悉訪談文字中富藏意義的字句、詞語,以免遺漏重要訊 息。
(三)建立編碼與歸檔系統
完成上述登錄工作後,即進行下一步歸類、編碼的工作。透過歸類的程序將有意義 的詞、短句等用一定的方式編號,且由反覆出現之現象中提煉出來,以便設立不同的歸 類,並擷取重要語句進行分析。以情境式方式進行資料的分析,目的為使資料可以其時 間序列或意義關連進行整理與分析(王文科,2002),並符合訪談對象口述時,前後脈 絡的一致性。檔案系統的建立則是對資料歸類的具體呈現,透過多次研讀訪談資料的分 析比較與反覆歸納分析後,將各範疇類別做有意義連結,使研究主題架構更明顯,呈現 本研究之主題。
本研究質性資料處理流程,如圖 3-5-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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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5-1 資料處理流程圖
二、信度與效度
(一)問卷效度分析
本研究效度分析法,採內容一致性效度(專家效度)近行分析。經參考文獻,編 制「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現況調查表問卷」之初稿,函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予以審 視訂定,俾使問卷內容更具效度,如表 3-5-2 所示。
整理筆記並撰寫逐字稿
校對逐字稿
與研究參與者作確認
逐一修正校對
與研究參與者作再確認
資料編碼歸類與分析
取得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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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1 學者專家名單
姓 名 職 稱 專長領域 曾瑞成 玄奘大學體育系教授 運動教育
程瑞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運動教育、體育學原理 林靜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運動教育
巴唐志強 行政院原民會教育文化處科員 原住民政策、體育行政 羅昭成 臺東縣立豐田國民中學 專任運動教練
蔡宜芳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專任運動教練
(二)訪談信度與效度檢驗
Mills(2000)認為質性研究之品質主要在 於「信賴」與「理解」兩層面,其中信賴:
包含可信性(credibility)、遷移性 (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及驗證性 (confirmability)等四項;理解則包含描述效度、解釋效度以及理論效度等三項(李明堂,
2006)。另外,在質性研究中之效度,所指為研究結果是否真實的反應了研究者為達某 一目的而使用的方法,與活動可真確的反應出事件的樣貌,又質性研究中之「效度」, 是用以評價報告與實際研究之相符程度,而非研究方法本身,且應避免研究者受限於本 身背景與經驗,而過於主觀(陳向明,2002)。
1.信度
為提高研究資料的可靠性,本研究首先儘可能蒐集相關資料。其次,採用多元 觀點的三角校正( Triangulation )方法,以不同受訪對象及方式,蒐集資料,進
而比對資料一致性的程度。本研究在訪談後,將訪談資料整理為逐字稿,製成 表格以釐清研究各構面,給受訪者確認蒐集的資料與受訪者的原意是否相符,
進行訪談資料的校正與檢核,以正確掌握受訪者所提供的經驗和想法,符合受 訪者的原意。
2.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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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在效度
內在效度在於資料的一再檢視與確認,為了提升資料的真實性,增加資料的 可信性,其方法包含資料來源的多元性,資料驗證的確實性,不同對象有相 同的看法(李明堂,2006)。本研究針對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現況,檢核不 同受訪對象的觀點與看法。此外,研究者在研究的過程中,不斷地反覆閱讀 相關文獻。為避免受到研究者主觀的影響,研究者提醒自己在研究過程中,
需要隨時隨地自我省思(reflexivity)。透過反省較能瞭解自我、調整或控制 自己的偏見,客觀的探討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的現況,以提升研究的內在效 度。
(2)外在效度
本研究依據受訪者的感受與經驗,完整的將資料以文字來描述,而且謹慎且 忠實呈現資料的脈絡、意圖與意義。關於資料的詮釋,儘可能描繪實際發展 狀況,並針對個案發展脈絡加以說明,避免先入為主的偏見或不當的情緒,
以提高本研究的外在效度。
另外,為了確保研究結果及訪談內容的信效度,係利用三角檢定的方式 來檢測。本研究中三角檢定的三個面向為資料來源、分析者與文獻探討。在 資料來源檢驗的部份,先將撰寫好的逐字稿並與研究參與者做內容確認,若 有誤解原意或是語意不明的地方則逐一修正,來增加研究資料的信度,並且 將研究分析的結果與研究參與者進行討論,這也是所謂的「受試者檢視」,
目的也是增加分析資料信度。而分析者部份則是藉由研究者本身從事體育教 學經驗以及擔任教練一職所觀察到的現象,並且與指導教授進行討論,兩相 討論後檢視分析資料是否有遺漏或者是語意上的偏差,立刻進行修正。最後 在文獻探討的部份,藉由前人有關專任運動教練的研究,並且對照法條後,
加以剖析與確認。最後,在訪談過程中,研究者若有疑惑或無法瞭解受訪者 回答時,將在受訪者應答後,重複受訪者之回應,以瞭解訪談內容是否與主 題偏離。另在繕打逐字稿時,若有模糊不清或矛盾之處,則以電話方式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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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再次釐清受訪者回答時概念,以確保訪談資料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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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針對問卷調查及訪談所獲得之各項資料,進行分析與討論。共分為四節,
包括:第一節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分析;第二節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現況;第 三節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對現行制度的看法;以及第四節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面臨的阻 礙與問題。
第一節 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在原住民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的調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乃透過行政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由教育部體育司,以教育部體育司自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調查表」寄發給現有聘用專任運動教練為正式編制專業人員的全國各級學校,計 349 所,回收調查表 349 份(回收率 100%)。獲得相關資料,包括:所轄單位、起聘年度、
姓名、專業教練證、專項、是否編制於體育班、聘任學校、是否為原住民以及原住民族 別等。第二部分則依據上述調查表中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調查其基本資料,共寄發 13 份問卷,收回問卷數 13 份(回收率 100%)。調查項目包括:性別、婚姻、年齡、任教 年資、教練專長(田徑、球類、游泳 、體操、舞蹈、技擊)、教練等級、最高學歷、學 校階段,以及最佳績效(含本年度之近 3 年帶隊成績)等。
一、現有專任運動教練基本資料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調查表填寫基本資料包括:所轄單位、起聘年度、姓名、
專業教練證、專項、是否編制於體育班、聘任學校、是否為原住民以及原住民族別等 10 項。依調查表截至日止(101 年 6 月),全國各級學校聘有專任運動教練為正式編制專業 人員者,計 349 人,各項基本資料如表 4-1-1,並說明如下:
(一) 所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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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轄單位方面,臺北市計 106 人,占總人數的 30.4%;新北市 58 人,占 16.6%;
臺中市 14 人,占 4.0%;臺南市 20 人,占 5.7%;高雄市 20 人,占 5.7%;宜蘭縣 4 人,
占 1.1%;新竹縣 5 人,占 1.4%;苗栗縣 2 人,占 0.6%;彰化縣 8 人,占 2.3%;雲林 縣 20 人,占 5.7%;嘉義縣 6 人,占 1.7%;花蓮縣 6 人,占 1.7%;新竹市 6 人,占 1.7%;
澎湖縣 1 人,占 0.3%;臺東縣 4 人,占 1.1%;桃園縣 28 人,占 8.0%;中部辦公室 26 人,占 7.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6 人,占 1.7%;國立體育大學 8 人,占 2.3%,以 及國立中正大學 1 人,占 0.3%。
(二) 起聘年度
在起聘年度方面,民國 97 年聘用計 26 人,占總人數的 7.4%;98 年聘用 80 人,占 22.9%;99 年聘用 119 人,占 34.1%;100 年聘用 101 人,占 28.9%,以及 101 年聘用 23 人,占 6.6%。
(三) 專業教練證資格
在專業教練證方面,具初級教練證者計 247 人,占總人數的 70.8%;具中級教練證 者 83 人,占 23.8%;具高級教練證者 11 人,占 4.4%,以及具國家級教練證者 8 人,占 2.3%。
(四) 專長項目
在專項方面,排球項目計 18 人,占總人數的 5.2%;壘球 14 人,占 4.0%;手球 11 人,占 3.2%;田徑 46 人,占 13.2%;划船 2 人,占 0.6%;曲棍球 1 人,占 0.3%;羽 球 22 人,占 6.3%;自由車 5 人,占 1.4%;西式划船 1 人,占 0.3%;角力 10 人,占 2.9%;
足球 12 人,占 3.4%;武術 7 人,占 2.0%;空手道 7 人,占 2.0%;柔道 15 人,占 4.3%;
射箭 14 人,占 4.0%;射擊 4 人,占 1.1%;拳擊 9 人,占 2.5%;桌球 15 人,占 4.3%;
棒球 34 人,占 9.7%;軟式網球 8 人,占 2.3%;游泳 14 人,占 4.0%;跆拳道 19 人,
棒球 34 人,占 9.7%;軟式網球 8 人,占 2.3%;游泳 14 人,占 4.0%;跆拳道 1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