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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壹

壹 壹、 、 、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目前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中,各校使用的版本分別有以下三種:南一版、

康軒版及翰林版,本研究之研究範圍係指此三種版本國中階段七~九年級各六冊 之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以課本及習作為主要研究對象,教師手冊則不包括在其 中。

貳 貳 貳

貳、 、 、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一 一、 一 、 、研究對象方面 、 研究對象方面 研究對象方面 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對象的研究範圍為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分別為南一版、康軒版 及翰林版。從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來,教育政策、課程綱要亦隨時代潮流進行修 訂或微調,本研究僅以一百零一學年度的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為研究對象,針對 書中之世界公民教育內涵做內容分析,無法對各學年度之課本做逐一檢視,此為 本研究對象之限制。

二 二、 二 、 、研究方法方面 、 研究方法方面 研究方法方面 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之研究方法採用內容分析法,針對教科書內容進行分析。本研究雖參 考相關文獻和研究訂定「世界公民教育類目表」,在量化分析時,雖依據此類目 表對課程脈絡進行分析,但在劃記時,仍可能出現缺失,難以避免受評分者主觀 意識影響,此為本研究方法之限制。

第 第 第

第二 二 二 二章 章 章 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針對國內外相關文獻的理論基礎及實證研究加以歸納整理,以對世 界公民教育的意涵深入瞭解,藉以支持本研究工具的構面。本章文獻探討共分為 三節:第一節世界公民資質的意涵,第二節世界公民教育的意涵,第三節世界公 民教育的相關研究,以下分節敘述之。

第 第 第

第一 一 一 一節 節 節 節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資質 資質 資質 資質的意涵 的意涵 的意涵 的意涵

壹 壹

壹 壹、 、 、 、公民 公民 公民 公民資質 資質 資質 資質的 的 的涵 的 涵 涵 涵義 義

我國學者對於”citizenship”一詞有不同的翻譯,有譯成「公民資格」、「公 民身分」、「公民性」、「公民氣質」、「公民素養」、「公民資質」或「公民素質」等。

「公民資格」與「公民身分」著重法律、政治的意義,強調公民的身分地位、權 利及義務的討論;「公民性」與「公民氣質」的意義較抽象,泛指公民的心理傾 向;「公民素養」和「公民資質」表示公民應具備的素質(quality),包括知識、

情感、態度;德行、價值、能力等(張秀雄,1999)。

從教育的觀點而言,張秀雄(1999)認為「公民資質」不宜局限於政治或法律 上著重權利及身分的傳統意義,而應包含一個健全公民所需具備的知識、責任、

德行、態度、價值及能力,因此譯為「公民資質」較為適當。

一 一 一 一、 、 、 、國外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國外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國外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國外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英國學者 Tomas H. Marshall 從權利的觀點來界定公民資質,認為公民資質及 權利,用來保障人民都是平等的社會成員,只有增加人民的權利,才能確保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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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歸屬感,而 Marshall 在公民資質與社會階層(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一文 中,將公民資質的組成分為公民權利(civil right),包含言論、結社、集會、信仰、

財產等個人自由所需要的權利;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包含參政與選舉權;社 會權利(social right),享有社會福利、社會安全等,保障個人權利(Marshall,1950)。

Heater(1990)認為公民資質的內涵是由一個已定義的法律或社會的地位、一種 政治認同的意義,對忠誠及責任的要求、對權利的期待以及對好行為的判斷等一 系列相關意義所構成的,此種的為必然附著於主權獨立的國家。

Turner(1993)將公民資質視為在法律、政治、經濟、文化的實踐狀態,視個人 為其社會的一分子,強調實踐的概念,公民資質的概念會隨著不同社會的法律、

政治、經濟、文化之變遷與差異有所不同。意即,公民資質唯一動態的概念,會 因時因地改變其意涵。

以上學者主要從自由主義觀點,將公民資質視為身分地位的保障與權利的護 取。而 Conover(1995)則從社群主義的觀點來界定”citizenship”,他認為公民資質 定義個人與政治社群(political community) 間的基本關係,政治社群是由成員與 制度所共同組成的,因此公民資質就是個別公民與制度之間的關係。在這個基礎 上,每個公民必須面臨的問題是:我是誰?我應該做什麼?

而 Audigier(1998)則從多元化的觀點,認為公民資質包括現代民主社會的政治、

社會、經濟、文化、環境和倫理的層面。其目標在培養民主生活中個人主動和負 責的參與,在不同的民主制度與團體間,創造公平、團結、和社會的凝聚力(引 自 Kerr,2003)。

另外,John Congan(2000)也在”Citizenship for the 21st century”一書中,用多元 觀點去界定公民資質的概念,包括五個範疇:

(一)認同感(a sense of identity):國家認同感與愛國精神是公民資質主要元素。

在世界各國愈發相互關連與依賴的現今,傳統只強調國家認同的公民資質已不足 以面對二十一世紀的挑戰。必須是跨越國家與多面向的概念。

(二)公民權利與賦權(rights and entitlements):公民應有被政府在政治、法律、

經濟上保護的公民權。根據 Marshall 提出的看法,公民權利應包括市民權、政治 權及社會權。這些權利如何延伸?在公私領域間如何達成平衡?那些是個人、那些 是社會整體的權利?這些問題都顯示公民資質是一個動態及改變的過程。

(三)責任與義務(responsibilities ,obligations and duties):公民有資質包括責任 與義務。如遵守法律、繳稅、尊重他人權利、實踐個人社會的義務參與公共事務 等。

(四)主動參與公共事務(active in public affairs):古希臘時期用是否主動參與公 共事務區分好人及好公民。一個好人的生活適合於道德及榮譽的,但無須對參與 公共事務有興趣:一位好公民則在他的私領域樂於助人並承諾參與公民與公共的 生活。

(五)接納基本社會價值(acceptance of basic societal values):基本的社會價值包 括信任、合作、尊重人權和公民權利、在法律的規則內運作等。基本的社會價值 可以幫助形成對國家的特殊認同和創造社會存在的價值。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國外學者多從權利、義務、責任、多元化、認同感 角度定義公民資質。皆在探討公民資質在社會中應扮演的角色、應賦予的權利、

應實踐的責任義務、及對社群的認同程度。亦發現隨時代背景變遷,學者對公民 資質的定義亦隨不同的社會現況而形成不同的涵義。

二 二 二、 二 、 、國內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 國內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國內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國內學者對公民資質的討論

林火旺(1994)將公民資質定義為民主社會中的公民,不只是年滿二十歲、

沒有褫奪公權的制裁、有行使公民權利之基本能力,尚得具備對他人平等的基本 權利和自由的尊重、容忍歧見、理性溝通和討論、具有公平意識、尊重公共規範、

履行公民義務等公民德行。

劉美慧(2000)認為公民資質的涵義在強調一個公民本身應具備的資質或素 養,為因應社會急遽的變遷,公民教育的目的應積極培養具有現代民主社會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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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民資質。

公民資質強調一種社群整體性和公共善,在此社會中的成員必須相互地承 諾,個人願意為了社會整體或社會其他成員的福祉,從事必要的犧牲。(劉阿榮、

林麗菊,2000)。

張秀雄(2002)主張公民資質是指個人能展現見識廣博、承擔責任、具有公 民意識、國家觀念、及公民參與能力。現代公民資質涵義應包含一個健全的民主 公民所具備的知識、責任、德行、態度、價值及能力,並且表現自己至他人、社 會(社區)、國家、世界乃至生態的多層次公民資質。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國內學者對於公民資質的討論,不只著重於權利 義務的概念,更強調從德行與公民責任的範疇來定義公民資質,因此公民資質的 涵義包括權利、責任、參與、認同與德行等層面。

從國內外學者的論點中發現,不同時代背景會形成不同的公民資質涵義。

全球化的趨勢下,公民素養已經超越傳統國家與政府的界線逐漸擴大,現代公民 資質的概念,不再只是關注個人權利的賦予與資格,必須從世界與全球的觀點去 形成世界公民素養(global citizenship)(林秀玲,2006)。因此現代公民應該以 全球視野及世界公民資質的觀點來實踐世界公民的責任。

貳 貳

貳 貳、 、 、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 世界公民資質 資質 資質(global citizenship)的內涵 資質 的內涵 的內涵 的內涵

在全球化趨勢下,地球村已經形成,身為一個「地球村」的公民,不能滿足 於「國家公民」或「社會(社區)公民」的範疇,而應發展為具有全球視野的「世 界公民」(張秀雄,2002a)。

Falk(1994;引自張培新,2003)從四個層面來探討全球化對公民資質的影響,

首先,全球化促使公民追求心靈層面,及對全球化的期望,渴望全球永續、和平、

正義的發展,朝向一個美好生活的世界美景。其次,全球化現在正逐漸朝向全球 整合,尤其是經濟整合,因此公民必須開闊全球視野與觀點。第三,重視資源和

環境的永續發展,建立世界公民資質的生態觀。第四,由於生態環境問題的迫切 性,世界公民應以實際的行動,來改變領導者和主流民意的視野。

因此,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公民資質概念已超越傳統國家與政府的界線,不 再侷限於關注個人的權利與資格,更需重視對社會責任與義務的實踐,體認現今 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連結與依賴的關係,從世界及全球觀點善盡身為世界公民的 責任。

Falk 曾在 1994 年提出,世界公民資質的內涵包括:每個人均享有人類生存的 基本權利和條件;全球化不只是認同某一個國家,而是全世界;區域性政治意識 的興起,歐盟的出現,提供全球新秩序的範例;跨國的行動主義者對環境、人權、

婦女運動等的尊重。

英國樂施會 Oxfam(1997a)更進一步指出身為世界公民應具備下列特質:

1.覺察這廣闊的世界並意識到身為世界公民的角色;

2.尊重與珍視差異;

3.理解這個世界是如何運作的;

4.對社會不公義感到憤慨;

5.從本土到全球層級對社區的參與與奉獻;

6.為了世界變得更公平與均衡發展有意願付出行動;

7.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為了能有效回應全球化所面臨的挑戰,Cogan 與 Derricott 也指出二十一世 紀的公民應具備的八項特質分別為(Cogan & Derricott,1998:116):

1.身為全球社會的一員,具備發現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2.與他人合作並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

3.理解、接納、欣賞與包容文化差異的能力;

4.批判性及系統性思考的能力;

5.以非暴力方式化解衝突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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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敏銳覺察並捍衛婦女及少數族群人權的能力;

8.參與地方、國家、國際等層面政治事務的意願及能力。

R.Wade(2001)提出,一個國家無法保證全球的和平與安全,欲改善這些情況,

R.Wade(2001)提出,一個國家無法保證全球的和平與安全,欲改善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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