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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資料與方法

3.2 八卦因果鏈條與加權相關係數

在 研 究 方 法 上,則 採 用 林 國 雄(1995;2001a;2003)的八卦因果鏈條 10為 分 析 架 構 , 使 用 林 國 雄(2005)基 於 工 商 普 查 抽 樣 調 查 表 細 項 資 料 所 離 析 出 , 分屬 於 專 業 經 營 與 綜 合 理 財 兩 類 的 十 四 個 經 營 變 數(表 3.2),並由其利用經驗歸納證 實(林國雄,1998;2004),所獲得 B、A、D、E 皆為「水」,H、F、G 皆為「金」,

J、K1、K2皆 為 「 土 」 ,L1、L2皆 為 「 火 」 , 以 及 C、M 皆為「木」的五行不 同 屬 性 所 分 別 附 著 的 經 營 變 數 11

因 為 「 木 生 火 、 火 生 土 、 土 生 金 、 金 生 水 、 水 生 木 」 之 由 手 段 投 入 、 經 營 活 動 與 過 程 、 來 到 產 出 分 配 的 因 果 關 係 , 而 得 以 在 業 主 資 金 權 益 與 員 工 勞 動 的 兩 種 最 基 礎 且 有 意 義 的「 投 入 」,以及 在 以 專 業 經 營 與 綜 合 理 財 兩 種 經 營 理 念 主 導 下 的 經 營「 過 程 」,復 以 在 薪 資 報 酬 與 利 潤 盈 餘 為 對 應 之 兩 種「 產 出 」追 求 目

標 下 , 構 建 足 以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的 八 卦 因 果 鏈 條 。

C

整 體 而 言 , 八 卦 因 果 鏈 條 在 專 業 經 營 與 綜 合 理 財 的 一 對 經 營 理 念 下 , 廠 商 以 業 主 權 益 資 金 投 入 , 加 上 舉 借 更 多 的 資 金 參 與 經 營 後 , 除 了 可 以 用 來 購 置 製 造 業 生 產 所 需 的 機 械 電 機 設 備 等 重 要 資 產 , 還 可 以 聘 雇 員 工 以 勞 動 投 入 操 作 機 器 設 備 。 而 業 主 權 益 資 金 與 員 工 的 最 基 礎 投 入 , 可 以 將 所 有 的 生 產 要 素 作 最 適 切 的 安 排 , 使 得 生 產 活 動 與 過 程 得 以 組 織 並 順 利 進 行 。 如 有 需 要 , 廠 商 也 可 以 向 金 融 市 場 適 當 的 舉 債 , 以 因 應 市 場 與 業 務 拓 展 之 所 需 。 在 一 段 期 間 內 , 廠 商 的 生 產 成 果 或 是 企 業 的 經 營 成 果 , 回 過 頭 來 將 分 配 給 業 主 、 股 東 以 及 員 工 以 作 為 報 酬 , 以 便 達 成 其 所 追 求 或 關 懷 的 利 潤 、 盈 餘 、 與 薪 資 目 標 。

由 於 八 卦 因 果 鏈 條 的 完 整 分 析 , 含 蓋 財 務 報 表 中 所 有 與 投 資 、 融 資 、 及 營 業 活 動 有 關 的 會 計 科 目 資 訊 , 工 商 普 查 抽 樣 調 查 表 所 調 查 廠 商 詳 細 的 經 營 資 訊

14, 正 足 以 支 持 因 果 鏈 條 中 , 各 經 營 變 數 的 正 確 計 算 。 至 於 在 各 鏈 條 中 , 由 兩 兩 經 營 變 數 的 比 值 所 形 成 的 各 個 經 營 比 例 的 意 義 , 整 理 如 表 3.4。

表 3.4 各 經 營 比 例的 意 義 與 對應 關 係

專 業 經 營 活 動 綜 合 理 財 活 動

L1/C 專 業 經 營 每 員 工實 際 運 用 資產 L2/C 綜 合 理 財 每 員 工實 際 運 用 資產 K1/L1 專 業 經 營 固 定 比例 K2/L2 綜 合 理 財 固 定 比例

F/K1 專 業 經 營 固 定 資產 毛 生 產 力 G/K2 綜 合 理 財 固 定 資產 毛 生 產 力 A/F 專 業 經 營 薪 資 份率 A/G 綜 合 理 財 薪 資 份率

L1/M 專 業 經 營 舉 債 比例 L2/M 綜 合 理 財 舉 債 比例

D/F 利 潤 份 率 E/G 盈 餘 份 率

D/M 專 業 經 營 業 主 報酬 率 E/M 綜 合 理 財 業 主 報酬 率 D/C 勞 動 的 專 業 利 潤創 化 力 E/C 勞 動 的 綜 合 盈 餘創 化 力

A/C 平 均 薪 資

A/M 業 主 權 益 的 薪 資創 化 力

利用在同一因果鏈條中,特別是在各經營變數對應至木、火、土、金、水 的 五 行 架 構 下 , 這 種 由 源 頭 投 入 變 數 來 到 最 終 產 出 變 數 的 單 向 因 果 關 係 , 可 以 計 算 兩 兩 相 鄰 經 營 變 數 間 之 相 關 係 數 值,以 了 解 其 同 向 或 反 向 變 動 的 局 部 關 係。

但是,除了不同規模大小的各類廠商應有其不同的相對重要性外,本文也

不 同 規 模 廠 商 之 經 營 績 效 的 系 統 性 論 述 。

進而,在前述之利己與圈內利他的兩個構面下所區分的兩類因果鏈條中,

因 在 某 一 因 果 鏈 條 中 , 五 個 相 關 係 數 的 最 小 值 , 整 體 而 言 是 其 所 屬 利 己 的 四 個 或 是 圈 內 利 他 的 四 個 因 果 鏈 條 中 的 相 對 最 大 值 , 而 分 別 為 三 類 廠 商 利 己 與 圈 內 利 他 經 營 順 暢 程 度 最 高 的 鏈 條 , 而 三 類 不 同 規 模 廠 商 中 經 營 變 數 相 生 循 環 順 暢 程 度 最 最 高 的 因 果 鏈 條 , 因 經 營 變 數 間 的 高 度 相 關 可 以 提 供 同 業 它 類 規 模 廠 商 在 經 營 上 的 學 習 標 竿 , 又 稱 為 標 竿 鏈 條(benchmark chain)。同時,也因為同一 規 模 的 所 有 鏈 條 中 之 最 小 相 關 係 數 值 正 是 廠 商 經 營 的 總 瓶 頸 , 找 出 其 所 座 落 的 因 果 鏈 條 , 而 得 以 作 為 各 類 廠 商 需 迫 切 加 以 改 善 的 關 鍵 鏈 條(critical chain)。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由 於 單 一 因 果 鏈 條 中 的 經 營 變 數 具 有 「 比 鄰 相 生 , 間 隔 相 剋 」 的 特 性(林 國 雄 ,2004; 蔡 淵 輝 ,2005), 加 上 鏈 條 中 經 營 變 數 的 五 行 屬 性 單 向 因 果 循 環 特 性 , 當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 依 加 權 相 關 係 數 的 正 負 值 是 否 達 顯 著 , 以 及 達 顯 著 的 程 度 , 結 論 廠 商 在 由 投 入 變 數 來 到 產 出 變 數 的 經 營 過 程 中 , 五 個 相 鄰 經 營 變 數 之 間 的 「 相 生 」 作 用 力 , 或 是 間 隔 經 營 變 數 之 間 的 「 相 剋 」 作 用 力 是 否 確 實 發 生 時 , 應 注 意 在 單 一 因 果 鏈 條 中 加 權 相 關 係 數 的 數 量 是 固 定 的 , 也 就 是 說 , 只 有 五 個 相 生 與 五 個 相 剋 , 總 共 十 個 相 關 係 數 。 因 而 , 任 何 仿 效 在 路 徑 分 析(path analysis)中,類似為尋求新的貢獻,而有擴充因果鏈條之分析架 構 所 添 加 額 外 經 營 變 數 的 嘗 試 與 行 為 , 無 論 是 否 具 備 理 論 基 礎 , 所 導 致 增 加 的 相 關 係 數 都 是 無 意 義 的 , 甚 至 反 而 阻 礙 八 卦 因 果 鏈 條 的 整 體 分 析 能 力 。

第 四 章 被 動 電 子 元 件 業 的 經 營 績 效 與 瓶 頸

在 使 用 民 國 90 年台閩地區工商普查抽樣調查檔資料的基礎上,有必要先行 回 顧 當 年 該 業 廠 商 所 面 對 的 經 濟 、 政 治 、 社 會 、 與 科 技 等 經 營 環 境 與 背 景 。 由 於 電 子 零 組 件 產 品 的 生 產 與 銷 售 , 與 下 游 資 訊 電 子 產 品 的 需 求 有 連 動 關 係 , 而 資 訊 電 子 產 品 的 消 費 又 受 景 氣 循 環 的 影 響。民 國 90 年因受全球景氣低迷與美國 911 恐怖攻擊事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上網路通訊產業之泡沫化與通路商間之庫 存 , 台 灣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的 總 產 值 僅 達 540 億美元,較 89 年衰退 6.2%,為多年 來 首 度 出 現 之 負 成 長(詹 文 男 ,2001)。 影 響 所 及 , 我 國 電 子零 組 件 產 品 的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 自 民 國 86 年以來逐年攀升的榮景,在 89 年突破 250 億美元後,在 民 國 90 年也大幅滑落。

在民國 89 年政府開放高技術密集產業赴大陸投資的政策下,為了降低生產 成 本 , 也 為 了 配 合 外 移 至 大 陸 的 電 腦 與 手 機 等 下 游 系 統 廠 商 , 以 及 時 因 應 客 戶 的 需 求 , 我 國 電 子 零 組 件 業 廠 商 出 外 設 廠 生 產 的 比 重 更 明 顯 攀 升 , 至 民 國 93 年 在 海 外 生 產 比 重 已 高 達 48.5%(陳玲蓉,2005)。 其 中 , 連 接 器 廠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產 值 比 重 早 於 民 國 88 年超過 50%,於 92 年更達 85%,且持續增長中(黃家 慶 ,2004)。造成被動電子元件業在國內的產值或產量呈現萎縮現象。

為 了 達 成 本 文 探 究 該 業 不 同 規 模 廠 商 經 營 績 效 的 研 究 目 的 , 以 下 , 在 4.1

節 至 4.4 節將分別針對前面所分類的三類廠商,進行其在因果鏈條中經營變數

之 加 權 相 關 係 數 的 加 權 t 檢定,並分別以***表示在 0.01 的顯著水準,**表示 在 0.05 的顯著水準,以及*表示在 0.1 的顯著水準下,該相關係數檢定達顯著 的 程 度 。 依 相 生 相 關 係 數 是 否 顯 著 大 於 0,以及相剋相關係數是否顯著小於 0 的 單 尾 檢 定 結 果 , 可 以 解 釋 因 果 鏈 條 中 的 相 鄰 經 營 變 數 之 相 生 循 環 是 否 顯 著 順

暢 , 以 及 因 果 鏈 條 中 的 間 隔 經 營 變 數 之 相 剋 作 用 力 是 否 發 揮 其 顯 著 影 響 , 從 而 在 本 文 之 專 業 經 營 與 綜 合 理 財 , 以 及 利 己 與 圈 內 利 他 的 兩 個 構 面 下 , 評 估 該 業 不 同 規 模 廠 商 的 經 營 績 效 , 並 找 出 可 能 存 在 的 經 營 瓶 頸 。

4.1「大廠商一」經營績效的實證分析

同 一 因 果 鏈 條 相 鄰 經 營 變 數 之 間 的 五 個 顯 著 正 相 關 係 數 , 正 是 所 謂 經 營 變 數 在 因 果 鏈 條 中 單 向 因 果 循 環 的「 相 生 」;但是,比 鄰 經 營 變 數「 相 生 」的 順 暢 性 可 能 會 受 同 一 鏈 條 中 間 隔 經 營 變 數 之 間 的「 相 剋 」力 量 影 響。「 相 剋 」力 量 的 確 實 發 揮 作 用 , 輕 則 造 成 比 鄰 經 營 變 數 「 相 生 」 的 局 部 不 順 暢 , 也 可 稱 為 「 不 相 生 」, 重 則 造 成 經 營 過 程 中 間 隔 經 營 變 數 的 「 相 剋 」, 而 影 響 經 營 績 效 。

對 於 包 含 甲 公 司 在 內 的 66 家大廠商,所計算的員工人數加權相生與相剋相 關 係 數 與 其 檢 定 結 果(見表 4.1)可知,八個因果鏈條中經營變數的所有相生相關 係 數 皆 至 少 達 0.05 的顯著水準;而表 4.2 的所有相剋相關係數則因皆為正值,

表 示 在 這 些 因 果 鏈 條 中 , 間 隔 變 數 之 間 並 未 出 現 表 示 「 相 剋 」 的 顯 著 負 相 關 , 其 檢 定 未 達 顯 著 。 此 一 剋 制 力 量 並 未 確 實 發 生 作 用 的 統 計 推 論 , 正 是 所 謂 經 營 變 數 間 的 「 不 相 剋 」。結合 表 4.1 與表 4.2 中,相鄰變數間顯著「相生」以及間 隔 變 數 間 「 不 相 剋 」 的 檢 定 結 果 , 所 顯 示 經 營 變 數 在 八 卦 因 果 鏈 條 中 的 相 生 循 環 順 暢 , 整 體 而 言 , 支 持 當 年 被 動 電 子 元 件 業 「 大 廠 商 一 」 有 良 好 經 營 績 效 的 看 法 。

然 而 , 如 前 所 述 , 八 卦 因 果 鏈 條 的 加 權 相 關 係 數 t 檢定的功能與解釋能力 不 僅 如 此 。 就 四 個 利 己 因 果 鏈 條 而 言 , 以 坤 象 因 果 鏈 條 的 五 個 相 關 係 數 皆 高 於 0.8676(表 4.1),因整體相對高於乾、坎、離象等其他三個因果鏈條而循環最為 順 暢 。 這 表 示 被 動 電 子 元 件 業 大 廠 商 之 業 主 股 東 所 投 入 的 業 主 權 益(M)(坤象鏈

條 的 源 頭 投 入 變 數),在綜合理財的經營活動下,搭配正確的實際運用資產(L2)

總 瓶 頸 正 是 被 動 電 子 元 件 業 「 大 廠 商 一 」 在 追 求 經 營 績 效 時 , 遭 逢 相 當 大 的 阻

診 斷 該 業「 大 廠 商 一 」經 營 瓶 頸 的 關 鍵 鏈 條(critical chain)。除了表示在當年嚴 峻 的 客 觀 環 境 與 市 場 條 件 下 , 員 工 對 於 業 主 股 東 經 營 利 潤 的 關 懷 顯 得 比 較 力 不 從 心 外 , 該 業 大 廠 商 在 專 業 經 營 中 , 可 能 無 法 透 過 降 低 原 材 物 料 成 本 或 調 漲 售 價 的 方 式 來 提 高 利 潤(D)。短時間內,廠商不得已應可由人力資源調整著手,配 合 利 潤 的 變 化 而 適 當 地 增 減 員 工 的 聘 雇 , 或 搭 配 提 出 優 惠 退 休 方 案 以 求 提 高 經 營 的 順 暢 性 。

同 時,因 為 業 主 權 益 利 己 的 坤 象 因 果 鏈 條 0.8676 最小且達顯著正相關的(E, M)相生相關係數,比經營變數相生循環最為順暢的業主權益圈內利他的艮象因 果 鏈 條 最 小 的(A, M)相關係數 0.8629 要來得大,坤象因果鏈條成為被動電子元 件 業 「 大 廠 商 一 」 的 標 竿 鏈 條 。 其 表 示 在 當 年 的 經 營 環 境 與 競 爭 態 勢 下 , 包 括

同 時,因 為 業 主 權 益 利 己 的 坤 象 因 果 鏈 條 0.8676 最小且達顯著正相關的(E, M)相生相關係數,比經營變數相生循環最為順暢的業主權益圈內利他的艮象因 果 鏈 條 最 小 的(A, M)相關係數 0.8629 要來得大,坤象因果鏈條成為被動電子元 件 業 「 大 廠 商 一 」 的 標 竿 鏈 條 。 其 表 示 在 當 年 的 經 營 環 境 與 競 爭 態 勢 下 , 包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