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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本章於第一節概述期貨之發展與研究動機,並於第二節擬訂研究目的。再於 第三節中闡述本研究之流程,最後在第四節中說明本研究之範圍。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期貨,英文名稱為 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字的由來取其含 義:交易的買賣雙方不必在買賣成交發生時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 某一時候來交收實貨,因此中文就稱之為“期貨”。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 式,亦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期貨買賣雙方係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約定 價格,買賣約定數量的特定商品。參與期貨的交易者可粗略分為兩種,避險者與 投機者,其中避險者是透過買賣期貨來降低因時間造成貨物價格波動進而帶來之 損失;而投機者則伺機在價格波動中牟取利潤,投機者除承擔價格風險之外,並 可謂市場提供流動性,是期貨市場不可或缺的參與者。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最早的遠期交易是買賣雙方經由口頭承諾,

交易細節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在未來之特定時間交易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 著交易範圍的擴大、種類變多,較有保障的買賣契約便逐漸替代口頭承諾,然而,

紙本契約也因為交易行為及個人權益而日益複雜化,用以擔保買賣行為的中間人 便從中孕育而生,其功能主要為監督買賣雙方按期按合約交貨和付款,於是世界 第一家商品遠期合約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便成立於 1571 年的倫敦。

而為了適應各種商品的不斷發展,亦為了改進運輸、儲存條件及為參與者提 供訊息,1848 年成立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 並在 1865 年推出了一種被 稱為“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契約,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約,並讓四面八方的交 易者可在同一個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此種合約相較於原先之遠期契約的好處 為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的保證金制度亦強化保障了買賣及中間人三 方,於是專門買賣標準化合約的期貨市場便逐漸成形,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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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成立於 1997 年 9 月,並在 1998 年 7 月開業同時推出了臺股 指數期貨,雖然起步時間相對較晚,但在政府積極推動以及外資引進之下,臺灣 各期貨契約在近十年來以驚人的速度成長,如圖 1-1 所示。

圖 1- 1 臺灣期貨商交易量

台灣期貨市場自 1998 年推出本土首項期貨商品「台股期貨」以來,臺 灣期貨交易所為擴大客戶層面,刺激市場成交量成長,近年來陸續推出新商 品,各商品契約內容及各商品契約之日均量比重分佈,如表1-1及表1-2 所示。

例如2010年1月推出的股票期貨因有節稅優勢,就吸引諸多股市投資人轉 移至期貨市場,雖然臺灣期貨市場近年來成長快速,2011年交易量較2010增 加30%,但事實上期貨業者之間競爭相當激烈,經過多年市場淘汰以及金融 機構合併之後,依據2012年5月的統計資料,臺灣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專營期 貨商僅剩餘15家,由於各家期貨商提供的服務同質性相當高,故經常以手續 費優惠之價格競爭方式爭取客戶,導致各期貨商的業績量雖有增加,但獲利 卻未必同步成長;再加上2012年因證所稅開徵議題導致股市低迷,致使期貨

2012 年該交易量比重分別為 15.72%(2011年為16.73%)、10.20%(2011年為 10.45%),但由於投資風險不低,使其日均量不及台指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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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期貨商品日益多元且電子交易更加風行之下,以期貨商之角度,如何增 加交易人之交易量、試圖找出不同屬性之客戶交易不同商品之偏好,進而開發新 客群抑或節省成本來增加公司之利潤,便是期貨商亟欲想要了解的課題。

在此前提下,本研究希望能針對個案公司臺灣不同地區之分公司在臺股指數 期貨、小型臺股指數期貨、股票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之交易口數,自 2011 年 1 月 至 2011 年 12 月交易資料,探討不同地區、不同交易方式、不同商品之交易口數 差異以及不同地區之交易偏好,以期在未來能針對各地區之特性、交易人的交易 習性、提供行銷策略以供學術界、業界經營管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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