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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我國於 1993 年底,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 1,490,801 人,佔總人 口數 7.1%,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所訂定的高齡化社會指標(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 7%以上),正式進入 高齡化社會,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老年人口快速增長,截至至民國 101 年 7 月,台灣地區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數的 10.19%。行政院經 建會的推估,至民國一一六年時老年人口估計佔總人口的 20.69%,即每五人 中就有一位老年長者(內政部統計處,2012)。

表 1-1:台灣地區 1981-2051 年人口結構

單位:%

年份

年齡 1981 1991 2006 2016 2026 2051 65 歲以上 4.4 6.5 9.9 13.0 20.6 37.0 0~14 歲 31.6 26.3 18.2 13.0 11.3 7.8 15~64 歲 64.0 67.2 71.9 74.0 68.1 55.2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 95 年至 140 年人口推計,95 年 6 月。

引自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p.4)

由於我國生育率降低,導致扶老比 2012 的 6.625 個生產者扶養 1 個退休 者,到 2025 年的 3.38 個生產者扶養 1 個退休者,甚至到 2060 年更降為 1.29 個生產者扶養 1 個退休者,顯示出我國未來於老年人口照顧壓力將日益沉重 (行政院經建會,2012),而 Ellis(2006)亦指出,隨著戰後嬰兒潮所帶來的人 口快速老化,以及婚姻及家庭結構改變等因素,產生了所謂的『三明治世代』

(sandwich generation)(Ellis, 2006),這些子女的生活充滿了壓力與疲 憊,這種雙重責任(pulling double duty)對他們而言是生命中不得不承受 之重,顯示出主照顧者除了照顧壓力日益增加之外,究其根本,更多的是主 要照顧者的需求往往無法被有效的解決。

而在許多針對照顧者的研究當中指出,照顧者在照顧過程中中所可能產生 的各種壓力及身心負荷之反應,包括生理、心理、經濟、生活習性的改變、

工作上變動或調整所產生的壓力、以及家庭關係及與失能老人間的緊張關係 所造成之負荷情形等,(蕭金菊,1995;秦燕、游育蕙、黃笑鏘,1999;Cox &

Monk, 1993;Krach & Brooks, 1995;Anesbensel, Pearlin, Mullan, Zarit

& Whitlatch, 1995;Donaldson, Tarrier & Burn, 1997;Haley, 1997;Chou, 1998;Duakin & Anderson-Hanley,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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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壓力與負荷皆顯示出照顧者需要被支持與幫助,透過滿足照顧者的 需求,方能保持原有的家庭系統,以防家庭系統的崩解或造成家庭動力疏離 或緊張的情形。

傳統上,家庭照顧是老人照顧最常見的模式,且多以女性為主要照顧者(呂

寶靜,2001),近年來,由於社會結構變遷、家庭結構改變、結婚率的下降、

少子女化情況嚴重及女性勞動參與率提升因素下,更加劇了老人照顧需求的 急迫性(呂寶靜,2001;黃郁婷,2008)。

但現今因非正式照顧體系(原生家庭中的兄弟姊妹、配偶、子女、媳婦或其 他親戚朋友、鄰居)功能的降低,加重了照顧者的照顧負荷,衝擊了傳統家庭照 顧老人的責任,轉向尋求正式照顧體系,因而促使了各項老人福利政策或老人照 顧計畫的推動,包含了 1997 與 2007 年老人福利法之修訂、加強老人安養服務 方案、長期照護三年計畫、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六星計畫、大溫暖 社會福利套案等,將老人的社會照顧體系(或稱為社會支持系統,包含非正式及 正式照顧體系),朝向「社區照顧」、「顧客導向」、「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 等政策目標規劃(黃郁婷,2008)。

而另一方面,行政院更於 2007 年 4 月通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並 於同年 10 月份正式於全國實施,同時政府也期望透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中所規劃之各項服務內容,以及照顧人力的培育,能順利推動長期照護保險的執 行。計畫中的服務項目大部份為社區式的照顧服務,希望能藉由社區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的建構,進而延緩失能者進入機構式照顧的時間,並期待透過多元且連續 性的照顧服務模式的設計與建構,使失能者獲得更有品質與完整的服務(行政 院,2007;徐國強,2010)。

誠如上述,即便我國長期照顧政策發展日趨蓬勃,老人照顧的社會化,打破 了傳統老人照顧的家庭照顧與機構照顧二分法(林萬億,2006),以及更強調了 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連結的必要性,以及照顧服務的連續性(呂寶靜,2001),但 照顧者的問題一項在政策中往往是被忽視的,秦燕等(1999),更以「隱形的病人」

來稱呼照顧者,可以理解照顧工作對於主要照顧者的衝擊之鉅,所以政策的規劃 考量除了著重如何提供老人獲得良好的照顧品質外,更應思考如何滿足主要照顧 者的需求,讓主要照顧者不要變成被照顧者,才能使主要照顧者勝任照顧工作的 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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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含失智症)照顧工作是動態過程,且需要投注大量的時間與精力 的,常理而言,失能(含失智症)患者的病程是 3-25 年不等,家屬在照顧過 程中,起先會忽略患者的病情,表現出逃避的態度,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會接 受照顧的事實及長輩的需求(車慧蓮,2002;龍祥燕,2008,顏雯君,2012)。

其次,主要照顧者在照顧過程中,因照顧壓力而產生照顧的需求(林敬 程,2000),而在初期往往會產生的需求包括疾病知識及照護技巧了解不足、

對醫療系統及社會資源不熟悉、照顧責任的分擔不均、對生活及工作的衝 擊、角色衝突及不適應、心力及體力之耗損(湯麗玉、邱銘章,2006),若這 些需求未被滿足,將對主要照顧者產生重大影響。

對應到研究者本身的經驗,從大學實習時接觸到失智症個案與主責社工 一同會談主要照顧者,產生了自己對照顧問題的興趣。而研究所實習時親自 從瑞智學堂與日間照顧中心,接觸失智症長輩與主要照顧者的經驗,並且 參與過幾次家屬支持性團體,發現主要照顧者除了有諸多需求之外,更表示 從支持性團體中,找尋自己繼續失智症照顧工作的動力,更可藉由彼此照顧 經驗的分享互相給予團體成員間支持;在研究所實習同時由於接觸到日間照 顧中心亦發現許多失智症患者伴隨著失能之情況,故引發研究者以日間照顧 中心中的所有服務對象,即失能與失智患者,一同探討其主要照顧者的需求 滿足現況。

關於選擇需求滿足研究主軸的原因:首先,研究者在閱讀文獻後發現,

眾多日間照顧相關研究及主要照顧者的研究中,多半以照顧負荷與照顧壓力 為切入點,並未探究主要照顧者的需求面。再者,對應到研究者本身的實習 經驗,日間照顧中心在提供主要照顧者服務時扮演重要角色,能夠給予主要 照顧者專業的資源暨最即時的支持,協助主要照顧者能夠解決照顧問題,減 緩主要照顧者的照顧壓力。故研究者欲透過針對需求滿足的研究與自身實習 經驗做一驗證,以了解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主要照顧者的需求滿足。

我國針對日間照顧服務之研究,著重於日間照顧中心的老人本身服務使 用情形、日間照顧中心與在地老化之關聯、日間照顧中心經營模式、服務方 式、日間照顧服務對於自覺健康狀況與生活品質、照顧負荷、家庭適應之影 響、(王麗萍,2005;謝美娥,2005;程少筱,2005;蘇慧芬,2008;謝雅萍,

2008;黃郁婷,2008;陳麗娜,2008;張菀珍、蘇慧芬,2009;曾思瑜,2010;

徐國強,2010);此外我國失智症主要照顧者研究,為了因應失智症主要照顧 者的照顧壓力,多半聚焦於照顧負荷、照顧壓力以及生活品質或醫療資源使 用(林敬程,2000;陳昱名,2004 ;溫婉伶,2006;黃斯聖,2008),對於主 要照顧者的需求滿足著墨甚少,研究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主要照顧者間的需 求滿足程度應該對主要照顧者有所助益,讓研究者想要透過本研究運用統計 加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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