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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假說

從第二章文獻探討中之台商赴大陸投資的相關法規,對於企業投資大陸限制 中包括下列數項:企業淨值百分比、間接投資、籌資地與投資限額、重複課稅等。

然而,我國對於企業投資中國大陸卻也大開方便之門,例如,中央銀行規定,個 人每年可自由匯出的額度為五百萬美元,企業每年可自由匯出的額度為五千萬美 元,因此個人或企業可以透過這些限制投資中國大陸,成為無根台商。其次,企 業也可以移往香港或其他外國證券市場上市,以自由化投資中國大陸的籌資帄台,

消除台灣法令的相關限制。

綜上可得,台灣法規中對於企業投資大陸的限制中,逐年有顯著減輕的現象,

但其鬆綁的腳步似乎跟不上投資大陸之需求量,導致企業採取各種方法來加以規 避。本研究根據研究問題,透過理論分析架構,將研究假說列示如下:

假說一:投資大陸需求較高的產業與企業,將會透過財務報表管理或操縱淨值 方式,來達到提高投資限額的目的。

上述的假說,主要係以企業投資大陸的法令限制作為基礎,預測企業可能的 規避行為。企業投資中國大陸的需求,有些企業可能是零,有些企業可能是百分 之百,台灣法令的相關規定屬帄頭式規定,難以管理不同需求的所有企業,因此,

這些規避或管理限制限額的結果是可以預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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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實證設計與模式

本節主要係針對上節之假說一,台資企業規避投資大陸限制之行為中的操控 財務報表為研究,下圖為此部分之觀念性架構圖:

圖 3- 1 觀念性架構圖

投資大陸限額與盈餘管理之關聯性

接近投資限額之公司 遠低於投資限額之公司

比較盈餘管理的顯著性

盈餘工具

裁決性應計項目

實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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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模型

衡量裁決性應計項目的模型有很多種,其中最常用的模型為 Jones Model 與 Modified Jones Model。Jones model 將經濟環境的變動因素對非裁決性應計數 的影響列入考量,並對個別公司之非裁決性應計數直接加以衡量。Modified Jones Model 由 Dechow et al.(1995)所提出,係假設公司在無盈餘管理的情況 下,模型中會包含銷貨變動數及固定資產變動數,總應計項目和此二者間會存在 線性關係,其中銷貨收入的變動數是衡量管理當局操縱損益前的績效,總固定資 產則是控制非裁決性的折舊費用,應用此一關係來估計非裁決性應計項目的估計 值。此外,考量到管理當局可能利用應收帳款來穩定盈餘的變動,為減少其影響 程度且計算出較正確的裁決性應計項目,故將應收帳款的變動數自銷貨收入中減 除,只保留現銷的部分。

Kothari, Leone, and Wasley (2005) 針對 Modified Jones model 應用在 財務績效表現極端之公司會產生模式設計不當之問題,提出績效配合

(Performance-matched)裁決性應計項目之估計模型,研究中指出使用資產報酬 率(ROA)以及產業別進行績效調整,其測試後之研究結果顯示,經過績效調整後,

模式設計正確性遠比未做績效調整之模式為佳,其檢定力亦較好。因此,本研究 以 Kothari et al. (2005)的 Performance Matched Model 估計裁決性應計項目,

計算「績效調整後之 Modified Jones model 裁決性應計數」,探討「接近投資限 額之公司」相較於「遠離投資限額之公司」,是否較容易進行盈餘管理。

Kothari et al.(2005)對於 ROA 的檢测分為當期和前期,本研究以前期 ROA 來估算裁決性應計項目,故「績效調整後之 Modified Jones model 裁決性應計 數」之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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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Ai,t/Ai,t-1 1(1/Ai,t-1)+δ2[ΔREVi,t -ΔARi,t) /Ai,t-1]+δ3(PPEi,t /Ai,t-1) +δ4 ROAi,t-1

TAi,t/Ai,t-1 1 (1/Ai,t-1) + β2 (ΔREVi,t /Ai,t-1) + β3(PPEi,t/Ai,t-1 )+εi,t

DAi,t = TAi,t/Ai,t-1 - NDAi,t/Ai,t-1

ROAi,t:為第 i 家公司第 t-1 期資產報酬率。

另外,本研究以同樣方法在 Jones model 中加入資產報酬率,計算「績效調 整之 Jones model 裁決性應計數」,其模型如下:

NDAi,t 1(1/Ai,t-1)+δ2(ΔREVi,t /Ai,t-1)+δ3(PPEi,t /Ai,t-1) +δ4 ROAi,t-1 TAi,t/Ai,t-1 1 (1/Ai,t-1) + β2 (ΔREVi,t /Ai,t-1) + β3(PPEi,t/Ai,t-1 )+εi,t

DAi,t = TAi,t/Ai,t-1 - NDAi,t

二 樣本選取與資料來源 1. 研究樣本與期間

累積 1991 年至 2008 年,見表 1-2,台灣對中國大陸的投資,依經濟部投審 會資料,已達 37,181 件,金額高達 75,560,456 美金千元,本研究擬選取所有上 市公司並且有向證期會申報大陸投資相關資訊者為測試樣本。

2008 年新執政團隊上台後,政府放鬆對大陸投資之管制條件,企業透過操 縱投資限制限額的動機與誘因較為下降,為了突顯其管理限額或操縱之特徵,因 此本研究將以 40%之投資限額期間來做探討,故以 2002 年至 2008 年為研究期間,

且以有向經濟部投審會報備核准之公司為樣本。另外,考量不同會計年度會造成 資料期間不一致,故以曆年制為主要之研究樣本選取對象,排除非曆年制之公司。

而 2002 年至 2008 年間資料有闕漏的公司亦予以排除。得到的樣本數量總共有 4,343 筆,扣除資料闕漏的樣本後,最後樣本數量為 4,215 筆,茲將各年度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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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數量列示於下表 3-1:

表 3- 1 各年度之樣本數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合計 數量 383 428 516 612 764 810 830 4,343 資料闕漏數 0 3 1 2 5 2 115 128

合計 383 425 515 610 759 808 715 4,215

將上述之最後樣本數量分為兩個族群,一個為接近投資限額之族群,本研究 設定投資比例為 35%~40%;另一個為遠低於投資限額之族群,本研究設定投資比 例為 0%~5%。最後得到之樣本數量接近投資限額(35%~40%)有 142 筆,遠低於投 資限額(0%~5%)的有 1,009 筆,茲將各年度分組後之樣本數量列示於下表 3-2:

表 3- 2 各年度分組後之樣本數

群組別\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合計 接近投資限額 5 8 15 31 36 39 8 142 遠低於投資限額 97 100 97 130 182 189 214 1,009

合計 102 108 112 141 218 228 222 1,151

2. 資料來源

本研究關於投資大陸之相關財務資料,源自於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系統

(TEJ),母公司公開財務報表中各項財務數據。若新報社資料有不足,則輔助以 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提供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資料。

3. 資料分析方法

分別針對接近投資限額與遠低於投資限額的公司,先進行敘述統計,再分別 就其裁決性應計數字採用有母數統計分析 T-test 與無母數統計分析 Wilcoxon Signed-Rank Test 兩種方式進行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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