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節 第 五 節
第 五 節 研 究 論 文 的 限 制 研 究 論 文 的 限 制 研 究 論 文 的 限 制 研 究 論 文 的 限 制
本研究論文的限制可分為五方面,茲詳細說明如下。
壹 壹壹
壹、、、語言能力的限制、語言能力的限制語言能力的限制 語言能力的限制
採用教育詮釋學為研究方法時,若能從第一手資料進行研究,可使研究者與原作者 直接對話,能避免因為透過翻譯本的二手資料來作詮釋,而產生落差。但囿於研究者對 德文的限制性,無法閱讀由斯泰納親自撰寫的原著,僅能從中文譯本或英文譯本相互參 照。此外,由於語言之間因透過轉譯,可能造成未必能精確掌握原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
因此遇到有待斟酌之處,研究者會多方參酌前人對斯泰納人智學教育學的詮釋或評論以 作為輔助,以期能深入了解斯泰納人智學教育學的內涵。
貳 貳貳
貳、、、研究方法的限制、研究方法的限制研究方法的限制 研究方法的限制
採用教育詮釋學為研究方法,其本身有下列幾項限制,說明如下(陳伯璋,1987)。
一、教育研究者的專業能力及精神條件,會影響研究是否可以做移情地理解。
二、較側重特殊性及主體意義的理解,很難建立普遍的通則性知識。
三、容易淪為替現況做合理化詮釋的工具。
四、容易偏向方法論的規範性層面,忽略描述性的要求,逐漸變成一種方法論的獨斷。
本研究採用教育詮釋學方法時,可能受到的限制有「教育研究者的專業能力及精神 條件,會影響研究是否可以做移情地理解」和「容易淪為替現況做合理化詮釋的工具」
兩項。為克服上述限制,研究者會努力修習系所教育哲學相關課程,提高自身專業能力,
充實相關知識背景;此外,盡量客觀地去審視斯泰納人智學教育學,在詮釋其思想的時 候,能嘗試透過不同的角度切入。
参参参
参、、、研究文獻的限制、研究文獻的限制研究文獻的限制 研究文獻的限制
由於斯泰納的第一手作品,多以德文出版,受限於研究者本身語言能力,僅能以中 文譯本及英文譯本進行研究,其中牽涉到翻譯者的主觀意識,因此研究者在解讀時,可 能產生未盡完善之處;對研究者而言,未能由斯泰納的德文原著,與斯泰納思想產生直 接對話,是研究者認為在研究上的限制。此外,由於譯本數量有限,形成參考資料的不 足,為研究上的另一項限制,可能造成研究者對斯泰納思想全盤理解上的困難。
肆 肆肆
肆、、、研究時間的限制、研究時間的限制研究時間的限制 研究時間的限制
斯泰納生前的著作很多,像是專書、論文、演講集等,有三百多餘本,加上後人為 其所講評、分析的著作,要全盤研究、徹底了解,所花費時間甚久,若以碩士班研究論 文的時限,難以達成前述目的,因此在研究時間上有其限制,只能選擇部分重要的文獻,
進行斯泰納人智學教育學的研究。
伍 伍伍
伍、、、研究類推的限制、研究類推的限制研究類推的限制 研究類推的限制
斯泰納人智學教育學是一個實用的科學,亦有其參考價值,從其創立的華德福學
校,可看出他在教育上欲實踐一個制度的意志,然而,不論是七年一期的教育階段理論 或氣質類型理論,皆為斯泰納自己所觀察而提出,難以運用科學上的實徵研究來加以驗 證,所以可能無法普遍類推,並且形成定則。
此外,臺灣教育與歐洲教育在文化上有差異,而文化和教育之間關係密切,兩者相 互影響。文化透過教育選擇、傳遞、創造;教育的方式、內容和制度,皆有其背景脈絡,
根植於其所存在的文化(成露茜,2004)。因此,斯泰納人智學教育學引進臺灣教育現 場中,需要進行調整、修正,並轉化觀點引用,故在臺灣的教育現場類推應用上有其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