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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三節 研究限制

(一)執行較完整、豐富的事業單位之樣本相對較少

如此可能會有偏誤,不過研究者盡可能避免讀者誤會,並無使用語意曖昧不清、故 意引導,亦沒有以此進行推論,唯有充分說明經由異例所發現的問題。

(二)行業種類不多

每種行業的特性不盡相同,本研究受訪者行業種類為五種,缺乏多描述其他行業種 類遇到的狀況,及其他行業特性的情況。

(三)專門探討職護的文獻少

台灣鮮少以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大幅修改後的職護來進行研究,

所以此部份的文獻相對具有缺陷。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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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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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 訪談大綱

1. 任職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1) 員工數?

(2) 員工平均年齡?

(3) 員工是否輪班?

(4) 工作地點分散?集中?

(5) 作業環境有哪些安全衛生威脅?

2. 規劃健康促進活動 (1) 由誰負責?

(2) 規劃活動時曾經面臨哪些限制?

(3) 公司或上級主管曾經有提出修正意見嗎?

(4) 若有提出需要修正,那麼修正規畫的理由是什麼?

(5) 若沒有提出修正意見,為什麼?

3. 請談一談執行健康促進活動的工作時曾經出現的困難?

(1) 員工配合度如何?

(2) 不符合員工需求?

(3) 員工有隱私的要求?

(4) 鼓勵員工參與曾經遇到哪些阻力?

(5) 公司有哪些部門的業務,配合活動時比較容易出現執行上的困難?

(6) 其他困難?

4. 會依健康檢查結果異常情形來安排健康促進活動嗎?

5. 以下項目是否曾經實施?如何實施?點名參加或自由參加?參與人數比例?如果沒 有實施,為什麼呢?

(1) 一般:定點吸菸區、諮商輔導、午休時間播音樂、駐點醫師諮詢健康問題、設置健 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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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健康教育課程:健康需求問卷、壓力管理、數位學習與測驗

(3) 主題式活動:戒菸班、戒檳班、體適能、八段錦、健康操、爬樓梯活動、戶外健身 活動、健康園遊會或運動會、運動社團、員工家庭日)

6. 員工參與健康促進活動情形和個人績效、團體績效有無關聯呢?

7. 員工參與健康促進活動是否算出勤時間?有無公假呢?

8. 員工參與健康促進活動的動機為何?有沒有發過活動達成績效獎金?或是小禮品?

9. 部門或員工能不能主動申請要辦健康促進活動?

(1) 若能申請,那麼部門或員工申請過哪些活動?如何審核?經費呢?

10. 健康促進活動的預算及經費部分 (1) 是否充裕呢?

(2) 是否需要向外爭取衛生局預算?

11. 公司或上級主管單位對健康促進活動的成果有哪些要求?

(1) 參與人次有無要求?

(2) 成果報告有無要求?

12. 平時的工作內容是做些什麼呢?需負擔健康服務以外的業務嗎?

13. 需要與勞工安全部門的其他員工分工嗎?若需要如何分工?

14. 有哪些資源或健康促進活動是貴事業單位做得到,但其他事業單位做不到?或其他 事業單位做得到,貴事業單位在執行上有困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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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B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事業之分類

一、第一類事業

(一)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1.煤礦業。

2.石油、天然氣及地熱礦業。

3.金屬礦業。

4.土礦及石礦業。

5.化學與肥料礦業。

6.其他礦業。

7.土石採取業。

(二)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1.紡織業。

2.木竹製品及非金屬家具製造業。

3.造紙、紙製品製造業。

4.化學材料製造業。

5.化學品製造業。

6.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7.橡膠製品製造業。

8.塑膠製品製造業。

9.水泥及水泥製品製造業。

10.金屬基本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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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屬製品製造業。

12.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13.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力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

14.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

15.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修配業中之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及電池製造業。

16.食品製造業。

17.飲料及菸草製造業。

18.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19.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2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1.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三)營造業:

1.土木工程業。

2.建築工程業。

3.電路及管道工程業。

4.油漆、粉刷、裱蓆業。

5.其他營造業。

(四)水電燃氣業中之下列事業:

1.電力供應業。

2.氣體燃料供應業。

3.暖氣及熱水供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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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下列事業:

1.運輸業中之水上運輸業及航空運輸業。

2.運輸業中之陸上運輸業及運輸服務業。

3.倉儲業。

(六)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生產性機械設備租賃業。

(七)環境衛生服務業。

(八)洗染業。

(九)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1.建材批發業。

2.建材零售業。

3.燃料批發業。

4.燃料零售業。

(十)其他服務業中之下列事業: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2.病媒防治業。

3.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十一)公共行政業中之下列事業:

1.從事營造作業之事業。

2.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廢(污)水處理事業之工作場所。

(十二)國防事業中之生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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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達一定規模之事業。

二、第二類事業:

(一)農、林、漁、牧業:

1.農藝及園藝業。

2.農事服務業。

3.畜牧業。

4.林業及伐木業。

5.漁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中之鹽業。

(三)製造業中之下列事業:

1.普通及特殊陶瓷製造業。

2.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3.精密器械製造業。

4.雜項工業製品製造業。

5.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6.印刷、出版及有關事業。

7.藥品製造業。

8.其它製造業。

(四)水電燃氣業中之自來水供應業。

(五)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中之下列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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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信業。

2.郵政業。

(六)餐旅業:

1.飲食業。

2.旅館業。

(七)機械設備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1.事務性機器設備租賃業。

2.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

(八)醫療保健服務業:

1.醫院。

2.診所。

3.衛生所及保健站。

4.醫事技術業。

5.助產業。

6.獸醫業。

7.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九)修理服務業:

1.鞋、傘、皮革品修理業。

2.電器修理業。

3.汽車及機踏車修理業。

4.鐘錶及首飾修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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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具修理業。

6.其他器物修理業。

(十)批發零售業中之下列事業:

1.家庭電器批發業。

2.機械器具批發業。

3.回收物料批發業。

4.家庭電器零售業。

5.機械器具零售業。

6.綜合商品零售業。

(十一)不動產及租賃業中之下列事業:

1.不動產投資業。

2.不動產管理業。

2.不動產管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