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972 年 7 月至 11 月間,爆發美商淡水飛歌電子廠、日商高雄三美電子廠及其姊妹 廠美之美電子廠女工,因吸入、接觸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中毒導致患肝病死亡 的案件,接著又發生爭論不休的 RCA 事件,該電子廠女工逾千人罹癌,經證實是三氯 乙烯這個罹癌高度相關的致命毒素所致(羅桂美,2002)。發生這幾起重大工安事件後,
「職業安全衛生」在台灣逐漸受到國家與民眾的重視,於是,1974 年誕生勞工安全衛生 法,主要保障對象為勞工。
發生一件又一件重大工安事件,這些女工顯得無助,只顧自己利潤的雇主,勞工易 遭受壓榨,雖然勞工以往處於社會經濟弱者,如今各方面都有見進展,舉凡勞工意識、
勞工權益、勞動條件等,由國家、事業單位及勞工代表保障勞資雙方,包括薪水、安全 等部分。然而,隨著台灣產業結構改變,勞工普遍處在長工時及高工作負荷的環境,導 致職業引起身體或精神等疾病頻傳,加上不斷引進新化學物質、新材料及新科技,將勞 工暴露於新風險之中(林毓堂,2013),於是,近幾年關於工作者的健康議題越趨緊要,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ation, WHO)所提及健康之定義「所謂健康是生理、
精神及社會皆處於一種和諧的狀態,而不僅指沒有疾病(WHO, 1948)」,所以除了早期 工安問題之外,職場健康的重要性也刻不容緩,鄭雅文等(2007)研究指出,職場疲勞 問題不僅嚴重影響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也影響工作表現,更有可能關係到重大公共安全 問題,譬如運輸業者的車禍發生率、護理人員打錯針、藥師給錯藥、老師不當對待學童 等等問題,林毓堂(2013)也提到勞工的健康問題層出不窮,如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 骨骼疾病等新興疾病的危害。故職場健康問題不容忽視,應防止工作者的健康於職場中 流失。
有鑒於勞工安全衛生法已不符台灣當前環境、狀況適用,亦未與國際接軌,便促使 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劃與實施,於 2013 年時大幅修改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距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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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全文修正已有22 年之久(職業安全衛生法,2013),適用範圍擴大涵蓋各行業所有工 作者,將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也納進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護中,也就是說,從 勞工擴大照顧至所有工作者,且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修正,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訂定 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於 2014 時亦大幅修訂、施行,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也從這一次的 修法,更加確立角色、功能、需求及資格(秦唯珊等,2004;蕭淑珠、林挺迪,2015;
李寶玉等,2016)。
世界衛生組織(Wor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 1986 年的渥太華憲章中,將執 行健康促進的場所歸類為以下類型:城市、村莊、都市與社區、學校、職場、市場、家
能夠為組織增加價值,掌控好對人力資本的投資,可以為組織帶來最高效益(Weatherly, 2003)。因此,視「職場」為健康促進的重點場所亦不為過。
工作場所的一些健康促進活動,往往集中在一個單一的疾病或危險因素,如心臟疾 病的預防等,或改變個人的衛生習慣和行為,如吸煙或飲食等,除了以個人為中心的干 預,員工的健康促進活動已經走向一個更全面的方式,其中包括個人、環境、組織、社 區和社會因素對員工幸福感的綜合影響(Wor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7)。此為世界衛 生組織(Wor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全球工作者健康行動的計畫中所提出,並 引領全球將「職場健康促進」從以往的照顧疾病、干預衛生習慣和行為,往嶄新的方向 全面發展。反觀台灣的職場健康促進,歐美先進國家自 1970 年起,即開始興起健康促 進運動、重視健康促進的觀念,台灣早期著重醫療體系發展,尚未注意健康促進議題,
直到1989 年才正式揭開台灣的健康促進運動序幕,將近晚了歐美先進國家快 20 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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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亮、余玉眉,1994;李寶玉等,2016),且台灣勞工檢查制度亦比英國晚了約 100 年
(李金泉等,2015)。所以世界衛生組織(Wor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所提出的職 場健康促進發展新方向,可視為前景,而就目前台灣的職場健康促進仍應扎穩馬步,接 著再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於全球工作者健康行動計畫中所提出的方向。
近幾年投入職場健康促進的研究逐漸增加,從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人格特質、不同 行業種類、企業規模等不同層面和角度進行探討。研究者經過文獻回顧整理發現,鮮少 以職業衛生護理人員角度,進行探討或討論,在推行職場健康所遇情況和問題,或者以 職業衛生護理人員角度討論職場健康促進的實際情況。
執行職場健康促進需要團隊的努力,相關對象包括主管機關、事業單位、主管、職 業衛生護理人員、勞工安全、工業安全相關人員、工作者等,其中,職業護生護理人員,
需要熟知相關法規,亦需要面對上司以及員工,研究者考量事業單位、主管和職業衛生 護理人員是執行職場健康「決策者」、工作者是職場健康「接收者」,故能從「職場健康 供給者」的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視角,來瞭解決策者與接收者這兩種不同角色的實際情 況。另外考量幾點,首先,職業衛生護理人員因法規而有了更顯重要與明確的功能及資 格(蕭淑珠、林挺迪,2015;李寶玉等,2016),再者,雇主本身以合理的角度來說,
不可能暴露自己的缺點,研究者訪談大綱當中的提問,可能會問到事業單位的缺陷,也 較不易邀約訪談,其中,最重要的是職業護生護理人員為職場健康供給者,故選擇職業 衛生護理人員為研究對象。
第二節 研究目的
職場中的健康促進活動界定範疇寬廣,陳芬苓(2015)研究指出,從提供健康教育 課程、主題式活動(如體適能、戒菸、減重、飲食改變、壓力管理等)、健康風險評估
(如健康檢查報告等),甚至是加強高危險員工的健康管理都有,只要觸及健康促進相 關都可囊括在內。由於範圍過於廣泛,所以本研究首先要瞭解職場健康促進實際執行的 情況。
職業護生護理人員是職場健康促進的主要供給者,再加上,一個有效及完整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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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畫,必須有職業衛生、職業醫學、職業衛生護理、心理諮詢、工業安全、人事管 理、生產製造及研究發展等部門的配合與支援(郭育良,2009),所以職業衛生護理人 員會接觸到上述之相關人員,另外,職業衛生護理人員在職場健康促進的工作內容,包 括有健康檢查主動發現員工之健康問題、推動戒菸、背痛預防與照護、壓力調適、健康 體能、營養教育、高血壓防治、體重控制、安全的工作環境、培養健康的生活習慣、良 好的工作關係與生涯規劃、有能力解決壓力問題等內容。
考量到職業衛生護理人員,會接觸到的人員以及自身工作內容皆廣泛,所以,從職 業衛生護理人員的視角,可同時瞭解職場健康促進實際情況的面貌,亦能窺知事業單位 風氣和文化的模樣,故本研究目的在瞭解職業護生護理人員,執行職場健康促進活動的 方式、內容以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的業務內容,並進一步討論不同的事業單位,辦理職 場健康促進的方式及內容差異。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本研究之目的,將研究問題具體列出有以下三項:
一、藉由訪談,瞭解職業衛生護理人員在執行職場健康促進時的實際情況,或 面臨問題之情形。
二、探討不同的事業單位,辦理職場健康促進的方式、內容如何呈現?
三、探討國內職業衛生護理人員,於2014年大幅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健 康保護規則後之業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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