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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限制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臺東縣國民中學各項運動選手為研究範圍,研究主題著 重於選手現況、參與動機、阻礙因素及參與動機與阻礙因素之間相關 性之調查。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研究限制

本研究問卷設計屬封閉式自陳量表,本研究假設所有受試者鈞據 實回答,並根據回收問卷作統計分析。

二、對象限制

第六節 解釋名詞及操作性定義

一、運動代表隊

本研究之選手係指臺東縣各國民中學培訓之運動選手 (包含臺 東大學附屬體育中學),本研究中提到的「選手」,為運動代表隊之 簡稱。

二、參與動機

所謂動機(motivation),是指人類行為背後的驅動力,與個人的 性格有密切的關係,且受到學習知覺所支配,並與團體文化影響的結 果(蔡麗伶,1990)。動機也可解釋為引起個體活動,維持已引起的活 動,並驅使該一活動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ㄧ種內在歷程(張春興,

1996)。本研究之參與動機是指能引起選手加入該運動校隊並維持訓 練意願直到達到獲勝為目的的內在心理原因。

三、阻礙因素

阻礙一詞有意阻止、攔擋之意,而阻礙因素是指個人主觀知覺無 法喜歡或無法投入參與活動的影響因素(鄧瑞芳,2008;白貽修,2008)。

本研究指運動代表隊選手在加入代表隊前及參與訓練後,足以影響選 手參與運動的阻礙因素。

四、其他原住民族

我國目前法定原住民族有十四族,除臺東縣內阿美、排灣、布農、

魯凱、卑南、雅美等六族外,尚有泰雅、鄒、賽夏、邵、葛瑪蘭、太 魯閣、撒奇萊雅、賽德克族等。本研究將魯凱、雅美、泰雅、鄒、賽 夏、邵、葛瑪蘭、太魯閣、撒奇萊雅、賽德克族等十族,在臺東縣運 動選手問卷調查統計中人數較少之原住民族歸類為其他原住民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節將蒐集與本研究相關之文獻資料並進行整理歸納,分為第 一節青少年身心發展與運動的關係、第二節運動參與的價值、第三節 運動參與動機相關文獻探討、第四節阻礙因素之相關文獻探討、第五 節參與動機與阻礙因素相關性之文獻探討、第六節本章總結等六個部 份,以供本研究分析解釋運動參與動機及阻礙之參考。

第一節 青少年身心發展與運動的關係

本節將針對青少年一、身心發展特性二、運動對青少年身心影響 加以探討,以說明運動訓練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具有其重要價值。

一、青少年發展特性:

青少年時期是身心巨變的階段,在此階段中不但有其發展任務,

更潛藏著適應上的問題,青少年「外向」的行為表現,實則有「內在」

的原因,就青少年時期各項發展之特性, 分述之(江福貞 2006):

(一)生理發展特性:

青少年其正處於狂飆的階段,第二性徵的出現使男女在生理上 漸有差異,青少年的自我特徵與自我觀念密切相關。

(二)心理發展 1.認知發展:

青少年期是一個特殊的階段。這個時期的個體肩負著承先起後 的責任。此時期青少年整合個體在幼兒期、兒童期所儲備的知 識技能,並運用這些整合過的知識與技能來開創另一片新機,

以便將來能獨立解決周遭的問題。皮亞傑(Piget)認為青少 年時期已發展至形式運思期,此時期特色是個體能運用抽象、

合於形式之邏輯推理方式去思考解決問題。代表著個體的思維 能力已逐漸成熟。但同時青少年的認知發展伴隨著強烈的自我 中心現象,容易武斷推論。當他人或實際的情況無法接納其構 想時,易怨天尤人,憤世嫉俗。

2.道德發展:

依 Kohlberg 理論,青少年處於順從權威及法治觀念導向時期,

已具有是非判斷能力、成人法治觀念之基礎。但卻因為缺乏生 活經驗及反抗意識強烈,以致無法對道德作有效的判斷,處於 似是而非的階段。

3.情緒發展:

青少年階段並非如我們想像無憂無慮,相反的他們相當敏感具 有多樣性的情緒,如:焦慮、窘迫、內疚、壓抑、與憤怒。喜 怒無常及情緒難以控制其實與生理成熟和心理不同調有關。缺 乏安全感,順其心意則樂觀,反之則感到悲觀。在舊想法不敷

使用,新信念尚未建立時,負面的情緒較多,因此造成情緒困 擾,甚至引起犯罪。

4.群性發展:

心理社會學家艾瑞克遜(Erikson)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中強 調青少年階段是發展團體認同的階段,到了此時期,青少年與 朋友的關係比父母更加密切,言行深受朋友影響,在同儕團體 中他們感受到因彼此瞭解而互相接納、擴張自我價值,因此此 時期青少年願意從朋友處獲得見解或知識,也不願意聽從父母 的意見。如此一來,青少年想擺脫家庭的束縛,更欲與其志同 道合的朋友形成他們獨特的次文化,來宣誓我們是「自己人」。

另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 導師梁玉嬋女士及曾瑞霞女士 在青少年成長與發展文獻提到青少年的定義為:原來青少年的英文

(adolescence)是來自拉丁文 adolescere , ad 的意思是朝向

(toward), alesere 則為生長(to grow),若 adolescence 是 指人類,可演繹為即將發育成長的階段。所以青少年(adolescence)

是泛指個體完成兒童階段後發展至成人的一段時期。

青少年可以看作一個概念,不同觀點有不同界定,現以學理觀點 對青少年的定義大致有四種看法:

(一)以生理學觀點:

青少年期的身體各方面急速發展及轉變,男、女性之外表 明顯不同,如少男開始冒出鬍子,少女胸部開始發育脹大。另 外,生殖器官也將具備生育能力,如少女月經的來臨、少男開 始出現射精及夢遺現象,賀爾蒙分別因應其性別而增加。此時 期知青少年其他生理器官及骨骼亦快速成長至成熟的階段,從 生理學的角度來說,青少年期是指兒童期後至成人期前。

(二)心理學觀點:

青少年時期的心理發展會隨着生理轉變及社會要求而有所 不同;智能方面漸趨成熟,如:能獨立思考、漸漸減少依賴、個 人意識升高、對事物有客觀的認知能力,並且具有抽象和邏輯 思維的能力。此時期男、女性的心智已具備一定的成熟程度,

對自己及社會環境的認識比兒童期來得深刻,從心理學觀點來 說,這就是青少年期。

(三)社會學觀點:

社會學的觀點普遍指青少年期是由兒童轉至成人的一個過 渡期,是青少年開始脫離被受保護時期,但亦未具備成人的自 主權及獨立能力。 青少年的界定往往因應不同社群、社會的變 遷及價值觀念而不同。

(四)年齡與法律上的觀點:

在法律觀點上,依照各國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在香港,

以取得成人身份證作為界線,即 18 歲後便成為成年人, 18 歲 前為青少年。

一般人普遍以年齡來作為界定青少年的依據,我國「民法」第十 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視二十歲為完全成熟的年齡,但「少 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另將法定成熟年齡定為十八歲。以 上述而論青少年指的應是未達法定成熟年齡時期。

現今青少年生理、心理較以前早熟,有向下調較及向上縮短的趨 勢,所以用單一年齡、生理、心理及社會學的觀點來界定青少年時期 是有缺點的。青少年期也可分為少年及青年期(Bee & Mitchell, 1984),少年期是由 12 至 18 歲,青年期則由 18 歲到 22 歲,最大 的分別在於青年期無論在心理及經濟上,不用事事依賴家庭,較有獨 立的能力。

青少年時期在生理、智能、人格及情緒發展方面之特色,以下分 述之:

(一)生理發展:(生理變化的影響)

女孩子的青春期比較男孩子早,而男孩子則在 12 歲至 14 歲。由於生理變化急促,青少年未必能完全適應及處理,對心 理產生影響,例如:較無法接受自我形象。漸成熟的生殖能力,

此時期的青少年,對性充滿幻想、疑惑,常為了滿足好奇心,

探求真相,容易做出越軌的行為,例如:偷看色情雜誌、閱覽 色情網頁,甚至發生性行為。

(二)智能發展(青少年的認知特色) 1.推理能力的發展

皮亞傑(Jean Piaget)認為青少年認知的發展階段是為形式 運作期(formaloperation)。認知能力隨着年齡遞增,記憶 及專注力比以往加強,吸收新知較快,思維驅於精細,因此,

可以邏輯推理事物。在人際互動上,已懂得用自己的角度思 考及作出選擇,對父母的觀點及指示也會產生質疑,開始有 挑戰權威的行動,因此,青少年與父母易生衝突。

2.內省能力的發展

皮亞傑認為青少年進入形式運作期(formal operation)後,

便開始有內省能力。從別人的看法來判斷自己的外表、智力、

人格是否有對錯。青少年的認知發展不單對父母及社會的態 度有所變化,對自己的態度及思考方法亦有所評估,但是,

青少年大多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

3.青少年的自我中心

艾肯爾(E l k i n d )指出,青少年有兩種形式的自我中

心,「想像聽眾」(Imaginary Audience)及「私人神話」

(Personal Fable)。「想像聽眾」是指青少年常覺得自己 一言一行都被人注目或批評,注意力著重於自我身體的變化,

常與別人比較,例如:美醜、肥瘦、高矮等。因此會花更多 時間裝扮自己,增強吸引力或掩飾不足。由於心智尚未成熟,

思想及行為經常自相矛盾,所以,此階段的青少年常有有焦 慮、不安、自信不足的情況。「私人神話」是指青少年自以 為自身的經歷是獨特且唯一的,因此認為沒有人會懂得他/

她們。例如,青少年特別重視外表,以為其他人也一樣,所 以,當青少年發覺成人與自己的想法不同,尤其是父母和師 長,感到不被理解時,常堅持自己的看法及行為,寧受罰也 不肯認錯,因此,此時期青少年行為常被解讀為叛逆、不成

她們。例如,青少年特別重視外表,以為其他人也一樣,所 以,當青少年發覺成人與自己的想法不同,尤其是父母和師 長,感到不被理解時,常堅持自己的看法及行為,寧受罰也 不肯認錯,因此,此時期青少年行為常被解讀為叛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