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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方向

本節將從本研究的實施對象、研究方法、測量工具以及研究變項等四方面說 明研究限制,並據此提出後續研究的發展方向。

一、研究對象方面

(一)樣本戀愛情形差異過大

由本研究第四章之差異分析可知,不同戀愛情形的大學生在對親密伴侶的信 任與情緒表達衝突上有明顯差異,但是在本研究階層迴歸分析中並沒有將不同戀 愛情形的大學生分開進行資料分析,僅將戀愛情形編碼為虛擬變項予以控制之。

儘管如此,研究結果仍有可能因為受試者的戀愛經驗不同而有所偏差,尤其是從 未交過男/女朋友的受試者,雖然請他們以想像中的伴侶關係來填寫問卷,但想 像的戀愛關係與實際進入戀愛關係之後的體驗應仍有一段差距,從第四章差異分 析結果可得知,「從未交過男/女朋友」的受試者對想像伴侶的可依賴性、堅信、

情緒信任程度甚至明顯較「曾經交過男/女朋友但現在單身」的受試者來得高,

顯見未有戀愛經驗者的想像或許有過於理想化的傾向,因此建議未來研究者可將 受試者之戀愛經驗視為一重要的區分類別,著重考量不同戀愛經驗者可能呈現的 多變面貌,以求更精確的描述不同族群的真實情形。

(二)擴充不同性向的樣本

雖然本研究最初在進行施測設計時並未排除非異性伴侶關係,因此量表設計 並未將量表分為男生版(用詞為女朋友)與女生版(用詞為男朋友),並且在量 表中均以「男/女朋友」、「他/她」或「伴侶」等詞語來指涉在愛情關係中的第二 人,以求涵蓋各種愛情關係之可能性,但是並未將非異性伴侶關係特別區分出 來,且後續討論也僅以異性戀者角度進行推論,因此研究結果應無法推論除異性 戀者以外的族群,除此之外,或許本研究在施測時也包括了一些非異性戀族群,

但是因為在分析時並沒有特別把他們區分開來,或許因此對於研究的結果造成了 某種程度的影響。然而,對於非異性戀族群來說,同性父母或異性父母依附關係

對於他們在愛情關係中的信任與情緒表達衝突是否又會有不同的影響呢?或許 可提供後續研究者參考,在不同族群中持續累積對於同性或異性父母依附關係的 相關研究成果。

(三)進行不同關係型態的比較

由於本研究僅針對大學生進行施測,並且將曾經有/現有的愛情關係限定為 雙方互相承認愛情關係確立之前提下,研究結果並無法推論到其他的關係型態,

如暗戀關係、曖昧關係、有性關係但未成立愛情關係,或是超過二人以上的愛情 關係、開放關係等等。除此之外,尚未有婚約關係的伴侶與已婚伴侶在依附關係、

信任與情緒表達衝突等變項上可能呈現明顯的差異,已婚伴侶是否會因為成立了 獨立的核心家庭而改變了個體與父/母之間的依附關係?信任的程度是否會因為 婚約的建立而升高?情緒表達衝突是否可能因為兩人之間關係性質的改變而有 所不同?建議後續研究者可針對不同樣貌的關係進行深入的了解與比較,增加相 關研究的深度及廣度,持續累積在此領域的發現與成果,以期能更周全的從不同 的關係脈絡中理解在愛情關係中的個人。

二、研究方法方面

(一)以成對伴侶蒐集資料

在資料蒐集部分,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量化分析,優點是可以整體性 的了解本研究樣本的一般性面貌,然而,變項的測量上使用自陳式的標準化工 具,其缺點在於自陳報告會受記憶偏誤和個體反應風格所影響,同時當受試者受 到個人認知與社會期望等因素的影響之下,個人知覺與實際反應間實難以避免落 差產生,易對量表之詮釋產生偏差,故本研究結果不免有測量誤差存在。未來在 進行愛情關係量化研究時,建議以伴侶成對進行施測,雙方除了在問卷中反應自 己的感受與想法外,也以伴侶的身份反應自己對對方的感受與想法,不僅可在個 人層次上獲得獨立的資料,也可在伴侶層次上獲得可供互相對照的資料,以期能 更加全面與深入的呈現愛情關係的複雜性。

(二)輔以質性分析或訪談

本研究單以問卷施測,無法以此推知在運用其他方式蒐集資料時,各變項之 關聯結果是否依然存在。研究者建議在量化研究時輔以質化分析,進一步針對高 度情緒表達衝突者進行抽樣個別晤談或焦點團體訪談,甚至邀請其伴侶參與訪 談,將有助於我們更清楚高度情緒表達衝突者的感受、行為傾向與關係樣貌,同 時豐富情緒表達衝突之內涵。除了佐以質性訪談,或可邀請受試者進一步填寫依 研究目的所設計的半開放式問卷,或許能獲得更為細緻和深層的心理反應,以求 兼顧研究的深度及廣度,為研究成果帶來更豐碩的訊息。

(三)進行追蹤性的縱貫研究

在研究設計部分,本研究採橫斷性研究,就時間向度而言,僅測量單一時間 點,較難以呈現愛情關係隨著時間發展的多變面貌。Rempel 和 Holmes(1986)

認為,時間應是影響愛情關係中信任的重要因子之一,在交往的初期,信任程度 可能會不合理的升高(King, 1998),而在激情稍稍冷卻之後,信任程度降低,而 從可預測性信任開始發展,依次才是可依賴性信任、情緒信任與堅信(情感信任)

(King, 1998),因此建議後續研究者可考慮追蹤同一組受試者的信任情形,觀察 愛情關係信任與交往時間的交互作用,以讓愛情關係信任理論在臺灣地區的實證 資料更加豐富。

三、研究工具方面

(一)同時測量父親與母親依附品質恐造成互相影響

在父母依附的測量工具部分,由於本研究希望同時獲得受試者對父親以及對 母親的依附品質資料,因此請受試者在填答父母依附量表時,在閱讀題目後,分 別以父親/母親為對象進行評分,但在檢視回收問卷時,發現在每一班級總是會 有若干份問卷中「父親欄」與「母親欄」所圈選的答案完全一樣,雖然受試者對 於父親以及母親的依附品質完全一樣並非完全不可能,但是依據Youniss 和 Smollar(1985)的研究,至青少年時期的男生和女生對於父親以及母親的感受

與相處方式已經很不相同,因此在進行檢視時對這些問卷的效度暫存疑慮,若再 合併有漏答或其他應答心向者,便將其視為廢卷。

究其可能原因有四:(1)受試者填答意願不高,因此不願在每一題多花一倍 的心力分別評估自己與父母雙方的關係;(2)邀請受試者在閱讀題目後分別針對 自己對父親以及母親的感受進行評估,可能因為評估時點過於相近以至於思考容 易混淆;(3)同時呈現受試者對自己與父/母關係的評分或有將雙親高下比較之 感,對某些子女來說,這樣的經驗並不舒服,因此乃選擇給予雙方一樣的分數;

(4)Kenny(1987)認為整體家庭環境比起任一雙親的影響來的更大,或許某些子 女對於整體家庭氣氛的感受高過於單獨對父親或母親的感受,因此難以分別針對 自己對父/母的感受作答,反而更多是依據自己在家庭中所感受到的整體印象來 作答。建議後續研究可在問卷設計時將父親依附與母親依附分為兩個不同的分量 表進行施測,並在施測說明時特別具體強調兩者之不同,期能降低互相干擾的機 率。

(二)愛情關係信任量表內部結構仍需進一步檢驗

本研究延續Rempel、Holmes 和 Zanna(1985)以及 Smith(1998)的研究,

將愛情關係中的信任分為可預測性、可依賴性、堅信、情緒信任等四種不同的層 面進行分析,雖然在中介模式的探討中獲得初步的研究成果,但愛情關係信任量 表仍需進一步蒐集資料,確認題目與因素之結構性,例如在愛情關係信任量表的 驗證性因素分析中可看到,某些題目的因素負荷量偏低,如第1 題僅.46,第 3 題僅.37,第 23 題僅.42,可能對整體量表及分量表的效度有負面影響;除此之外,

信任的四個層面彼此之間的相關也很高,尤其是可依賴性、堅信、情緒信任之間 的相關性更是明顯偏高,因此可能造成變項間抑制作用,導致迴歸分析結果的偏 誤,或許對於受試者而言,它們事實上是難以分割的構念,這些問題都需後續的 研究蒐集更多資料再行檢驗,以增加量表的準確度與實用性。

(三)繼續發展情緒表達衝突量表

本研究的情緒表達衝突量表係以探索性因素分析修編李怡真(2002)所翻譯

之量表而來,研究結果也再次確認情緒表達衝突之內涵應包含情緒反芻與情緒壓 抑兩構念。後續研究如欲繼續採用或修編情緒表達衝突量表進行研究,研究者建 議可進一步檢視本量表之信效度,如再測信度或與其他量表建立效標關聯效度,

例如Emmons 和 Colby(1995)認為對親密的恐懼(fear of intimacy)也是一種 在親密關係中非常重要的情緒衝突經驗,而在他們的研究中,對親密的恐懼確實 與情緒表達衝突量表分數具有中度正相關。除此之外,也可參考本量表之題項並 輔以訪談,考量華人本土的文化脈絡,以建構出更符合我國大學生情緒表達衝突 的測量題目。

四、研究變項方面

(一)探討不同依附類型者在愛情中的信任關係與情緒表達衝突

(一)探討不同依附類型者在愛情中的信任關係與情緒表達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