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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區總體營造之探討

2007 年 行政院推動 2008 年至 2013 年「磐石行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 畫」。

2010 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開始推動「農村再生條例」,通過設置 10 年 1,500 億農村再生基金。

2013 年 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整併原內政 部主管之社福業務單位以及原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社區發 展業務則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第三科辦理。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第二節 社區總體營造之探討

一、社區總體營造

(一)社區總體營造之起源

文建會前主委申學庸,於 1993 年 10 月在國民黨中常會提出「文化建設 與社會倫理的重建」報告,指出社區與文化的重要性,以社區共同體回應前 總統李登輝先生所提出的生命共同體。在當時社會文化系統上,民間和官 方產生某些程度上的隔閡,為調整文建會與地方文化中的關係,透過地方 文化中心,積極整合各種民間社會文化資源。地方文化建設最常被忽略的 功能及目標,即是在社區共同體意識的培養,造成社會缺乏內聚力,而非 一具體有堅強生命力的共同體,這必須從文化發展與文化建設的角度來解 決(黃煌雄、郭石吉、林時機,2001)。

促成「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成形的另一關鍵人物,為當時任文建會副主

委的陳其南。在一趟日本之行後,瞭解到日本的「造街運動」和「地方文化 產業」的主要概念,在於凝聚民間自主力量、參與社區環境營造、與活化地 方經濟產業的作法(林振春,1999)。

其後申學庸於 1994 年 10 月「以文化建設進行社區總體營造」報告中提 出「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正式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施政方針,經由 社區共同體意識的喚起,透過社區的自主能力,共同經營「產業文化化、文 化產業化」、「文化事務發展」、「地方文化團體與社區組織運作」、「整 體文化空間及重要公共建設的整合」,及其他相關文化活動,這是「社區總 體營造」名詞正式的出現(陳其南、陳瑞樺,1998;黃煌雄、郭石吉、林時 機,2001)。社區總體營造與其他社區政策不同之處,是以文化角度切入社 區,以人、文、地、產、景之五大社區發展面向來改善社區生活,共同創 造社區福祉。

(二)社區總體營造之意涵

黃肇新(2000)指出社區營造的脈絡包含了政治、經濟與社會的向度,

將社區總體營造的核心目的歸納為共同體意識的建立、公民社會的發展及 民主基礎的鞏固,並且為一個「造人」的運動。反觀在社政單位推動社區發 展工作下,雖以凝聚社區意識為目標,但卻以改善基礎建設環境及社會福 利為首要,加上政治因素不同或政黨對立,造成社區意識難以凝聚。政府各 單位間亦缺乏橫向協調聯繫,使得社區政策缺乏長期規劃,無法解決社區 問題,而社區總體營造則以培育地方人才及文化為主要意涵。

1994 年,原文建會正式提出「社區總體營造政策」,隔年 1995 年又更 進一步通過「社區總體營造獎助辦法」,規範社區提案之資格及方式。黃肇 新(2000)指出在社區總體營造推動的過程中興起了許多社區文史團體。社 區發展協會為立案團體,有權提案申請經費。在內政部每年編列社區補助經 費逐漸減少下,原本在社政體系中逐漸失去養份的社區發展協會,重新找到 活命資源,轉向社區總體營造。

黃煌雄等(2001)認為社區總體營造主要的精神包含三大要素:由下而 上、民眾參與以及地方自主,這種精神,主要強調社區事務應由居民結合社 區資源,經由討論形成共識,共同來決定社區的發展,這種方式和過去由上 而下決定地方事務的做法,有很大的不同。

林振春(1999)指出,「社區總體營造」的目標在於造景、造產、與造 人,由此可知,「社區總體營造」雖然是從「造景」與「造產」入手,但其 目標卻是「造人」,在其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過程中,能夠找出地方資源及文 化,並且進而培育地方人才,達到造人之目標。

除此之外,「社區總體營造」可以從「社區」、「總體」、「營造」三

個部分來分析,大體上包括從生活環境及人文環境的應用研究、規劃、到

社區營造

的角度,來了解「社區總體營造」的意涵。

資料來源:陳其南、陳瑞樺(1998)

二、文化生活圈之推動

在社區總體營造推動下,文化部考量文化紮根之重要性,鼓勵社區共同建 構生活空間及共同的歷史文化情感,提高社區凝聚力,整合地方文化據點及在 地人力資源,建立起地方文化環境,並提昇整體文化品質,於 2002 年配合「挑 戰 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研提「地方文化館計畫」

(2002-2007 年),主要利用地方閒置空間,輔導改善為地方文化展場,期望地 方文化館成為鄉鎮文化紮根基地。且於 2007 年提出磐石行動方案(執行期程 2008-2015 年),以「地方文化生活圈」發展概念出發,規劃「地方文化館第二 期計畫」及「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之雙核心計畫。

臺東自 2003 年開始成立臺東縣社造中心,透過協力團隊輔導社區營造據 點,協助社造政策工作。文化生活圈(如圖 2)主要將文化融合於生活中,依各 地地方文化差異性,形成不同文化空間場域,主要包括人(居民參與)、文(文 化活動)、地(生態環保)、景(自然與歷史景觀)、產(地方產業)、物(文 化與教育設施)等元素。又依據文化生活圈三元素(如圖 3),經由在地居民參 與活動,發掘在地資源,串起特有之文化生活圈,而文化生活圈三元素為民 眾、活動、設施,在人的特定生活空間中,從事特有之生活習慣,而歸納出文 化生活圈的形成要素(臺東文化磐石網站)。

圖 2:文化生活圈意象圖

資料來源:http://bedrock.ccl.ttct.edu.tw/main.aspx?sno=39(2014.3.15)

圖 3:文化生活圈三元素

資料來源:http://bedrock.ccl.ttct.edu.tw/main.aspx?sno=39(2014.3.15)

三、地方文化產業

(一)地方文化產業之意涵

前行政院長陳冲於 2012 年 7 月 19 日表示,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第四波 經濟」之推動力量,文化創造力不僅是生活方式顯現,也可為經濟產值的源 頭。

楊敏芝、辛晚教(2001)依文化產業特質分成三類定義及內涵:

1. 大眾消費型文化產業

強調的是生產活動與大眾消費心理需求結合,主要依賴全球性經濟 網絡下的消費市場並配合新傳播技術所產生,不具空間依存性,主要包 括流行文化產業(流行服飾、化妝品、家飾、電影、音像產品、廣告媒 體、設計品牌)與文化事業(圖書、報刊、雜誌、文化刊物、文藝培訓 業、印刷業等)。以年輕族群來論述,流行的產業例如指甲彩繪或線上遊 戲產品;以文化事業來論述,有風靡世界的幾米書籍或村上春樹的浪漫愛 情故事。

2. 設施型文化產業

強調的是消費活動與空間經營的重要性,具有空間依存性,通常與 大型土地開發與都市計畫連結,不僅常列為都市旗鑑開發計畫,也往往 成為都市再生的主要策略,如會議產業、娛樂產業、體育產業、文化設 施產業等,其中博物館便是文化設施產業要角。臺北紅樓劇場的地方文 化館、臺北的朱銘美術館諸如此類的文化設施。

3. 地方型文化產業

具空間與地域依存性(Geography Dependency),是利用地方文化之 獨創性、創作性塑造出屬於當地獨有之文化圖像,將地方居民內發性的 空間、活動與產品轉化為可消費的商品或體驗,以吸引遊客至地方消 費,故常成為地方經濟再生與文化保存延續重要策略。

另外,劉大和、許琇媛、陳嘉苓(2001)提出文化產業的重要性有下列 六項:

1. 文化產業具有高度經濟效益,包括增加就業機會。

2. 文化產業證明是先進國家經濟利器,而非只是所謂高科技的產業。

3. 文化產業對應人類感性消費,常比實體產業更能提供人類幸福感。

4. 文化產業與國家生活品質息息相關,而生活品質常影響一個國家的 形

象,因此文化產業重要性不只是經濟意義。

5. 文化產業中,對自我群體的敘述常能提高國家連帶感,沒有文化產 業,一個國家將缺乏自我發聲的機會。

6. 透過文化產業,使許多原本艱澀的藝術得到更多人的喜愛,雖然它有 時也可能喪失原本藝術的精神。但大體來說,這是「文化的民主化」。

黃世輝(2001)更進一步從地方產業詮釋,文化產業是以社區居民為主體,

以社區各種資源為基礎,經過資源的發現、確認、活用發展出來,以提供社 區生活、生產、生態、生命等社區文化的分享、體驗與學習的產業;亦即文 化產業是運用文化特色,將社區生活文化、生產文化、生態文化更加以發揮 應用的產業。

(二)地方文化產業推行之政策

在「全球在地化」的背景下,唯有獨具地方特質、傳統性、本土性、在地 性、歷史性與稀有性的地方文化產業,才能凝聚地方主體意識,同時符合經 濟活動對於文化的需要(趙宏禧,2001)。為落實社區營造發展文化創意產 業,文建會推動擬訂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 2010 年 2 月 3 日通過,協 助文化創意事業與產業之消費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