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預防犯罪空間課題及解決策略
第三節 社區預防犯罪規劃
本 節 部 分 內 容 係 彙 整 自 河 村 順 二 ( 2004)相 關 研 究 及 案 例資料。
一、社區安全計劃要點
社區規劃手法必須結合自然 監視,並足以支持於建築物 外加設備監視、緊急求救通報、警 戒 探 測 系 統 的 通 盤 式 管理 機 制 。 除了設 計 上 的 考量, 尚 可 從 四 方 面 著 手 檢 核 , 並 建立 基本裝置條件:(1)照明、(2)監視攝影裝置、(3)緊急求救裝 置 、 (4)警 戒 探 測 裝 置 。 為 使 人 眼 目 可 以 監 視 到 的 區 域 與 動 線,需考量人的視線高度(Eye Level),以便面對可疑份子侵 入時可以容易進行確認調查。
二、社區邊界共用部分的預防入侵
住宅社 區 的 安 全 防 護 可 設 定 為 四 類 安全區域層次,再分 別對各個部位檢討其對策。(A)社區邊界區:防止犯罪者從 外部侵入到社區內;(B)多棟共用區:防止犯罪者從社區外 部共用部分侵入到各棟建築物;(C)住家空間範圍:防止犯 罪者從共用部分侵入到住家內;(D)住家內部:被侵入時各 住戶的因應對策。在此,將探討重 點放 在社區共用 部分, 包 括社區邊界區域與多棟共用區域等(如圖 6-2、6-3)。
圖 6-2 安 全 計 畫 考 量 示 意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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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3 安 全 區 域 層 次 圖
A.社區邊界區 B.多棟共用區 C.住家空間範圍
D.住家內部
資 料 來 源 : 河 村 順 二 ( 2004) p.116
(一)社區邊界區域周邊:社區邊界區域周邊是預防意圖犯 罪者隨意入侵的第一道防線。
2-1 通路
(1)通路之配置
․通路(不含類似道路。以下亦同。)之配置應位於可確 保自道路、公共玄關或住戶門窗明顯易見之處。且需考 量週邊環境、夜間狀況、管理制度等條件,設計特定通 路以連接外側道路、公共玄關或戶外停車場等處。
(2)通路之照明設備
․通路之地面應維持平均水平面 75-100(lux)以上之照度。
2-2 圍籬
圍 牆 、 柵欄或 籬 笆 等 之 裝 設 應 以 明 確 劃 分 住 戶 居 住領域 為宜。且圍牆、柵欄 或籬 笆之位置 、結構及 高度 應避免成為 死角或提供歹徒入侵之輔助。
圍 籬 設 置 應 考 慮 增 進 自 然 監 視 功 能 或 者 強 化領域安全。
將安全防範區圍起來 的 方 式 有 2 種 。 一 種 是 強 調 圍 籬 的 堅 固 性 使 難 被 外 人 侵 入 , 另 外 一 種 是 保 持 高度 的通透性,讓外部 的視線可以發揮監視力,減少被入侵的機會。
由於鄰近邊界的住宅 會有維護隱私的需求,在設計時應 根據周邊環境條件的 不同, 例如是 否鄰近 人群 來 往頻繁的巷 道、工地、或是開放空間等,再將兩種方法適度的組合應用。
2-2-1 高度與樣式
若以建 立堅 固 的 社 區 邊 界 防 護 為 目 的 , 需 要 以 不 易跨越 的高度 ( 180cm 以 上 ) 的 混 凝 土 牆 圍 起 , 並 設 置 集 中 的 出 入 大 門 , 以 強 調 物理的 、 心理 的 難 以 侵 入 性 。 其 次 ,若強 調 引 進 外 部自 然監控功 能,則 在以高 度 阻擋跨 越的手法之 外,應 採 用 透 視度高 、不易 攀 爬 的 圍 籬 樣 式 , 以 消 除 視 覺 死 角 並 防 止入侵(如圖 6-4 所示)。若為了兼顧遮蔽居住者的隱私,
建議可在臨外牆的窗戶高度設計或是建材運用上做調整。
圖 6-4 安 全 區 域 設 定 圖
( 圖 3 ) 植 栽 的 注 意 點 ( 圖 2 ) 圍 籬 形 狀 的 注 意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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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植栽
邊界部 分的植栽 計畫應確 保視線穿 透的高 度,避免選擇 低矮濃密的植物,應保持 160cm 以下以及離地 40cm 以上的自 然監視空間不 至 完 全 受 植 栽 阻 擋 視 線 , 應 有 適 當 間 隔 穿 透 , 以 消 除 企 圖 犯 罪 者 躲 藏 的 死 角 ; 植 栽 維 護 管理方 面 , 高 大 樹 木的下部枝葉要修剪,過密的植栽要取走,以保持通透性。
2-2 住戶週邊規劃
(1)地面樓層住戶之週邊規劃
․ 地 面 樓 層 住 戶 大 門 應 裝 設 結 構 複 雜 之 門 鎖 以 防 歹 徒 破 壞 或以萬能鎖入侵。
․地面樓層住戶窗戶應裝設輔助鎖或鐵窗等以防歹徒入 侵。同時,窗戶玻璃宜採用堅固材質以防破壞。
(2)地面樓層以外樓層住戶之週邊規劃
․ 地 面 樓 層 外 樓 層 住 戶 之 大 門 除 應 裝 設 結 構 複 雜 門 鎖 以 防 歹 徒 破 壞 或 以 萬 能 鎖 入 侵 外 , 凡 面 向 公 共 走 廊 者 均 應 加 裝鐵窗等以加強防犯。
․ 地 面 樓 層 以 外 樓 層 住 戶 之 陽 台 應 遠 離 公 共 走 廊 、 樓 梯 及 排 雨 管 等 位 置 以 加 強 防 犯 。 其 中 尤 以 梯 田 式 建 築 更 應 採 取因應對策以防歹徒自公共走廊或陽台入侵。
2-3 停車場
(1)停車場之配置
․社區停車場與垃圾集中場是容易產生死角的犯罪場所,
主要動線應分配在監視力高的地方,留意而周邊的植栽 的視線通透性,以利用其居民的監視力達到預防效果。
․ 停 車 場 應 位 於 外 側 道 路 、 公 共 玄 關 或 住 戶 窗 戶 明 顯 易 見 之 處 。 而 室 內 停 車 場 則 其 開 口 部 應 在 不 妨 礙 建 築 物 結 構 之條件下,採開放式設計以確保周圍視線一覽無遺。
․ 地 下 停 車 場 : 為 了 顧 及 受 害 者 逃 生 的 需 要 , 應 設 置 兩 個 以 上 的 出 入 口 。 其 中 至 少 一 處 之 出 入 口 位 置 應 在 警 衛 室 視覺可及範圍內;以其所在位置為圓心之 15m 區域內,
天花部分照明照度標準至 75-100(LUX)。出入口門窗設計 需 採 用 視 覺 可 穿 透 之 建 材 , 以 排 除 視 覺 阻 礙 。 但 是 若 停 車 場 位 置 是 周 邊 有 住 戶 的 場 合 時 , 要 注 意 照 明 設 備 的 光 害 影 響 。 在 停 車 場 中 , 車 輛 的 下 方 與 背 後 會 變 成 可 藏 身 的 死 角 , 因 此 需 加 設 從 下 方 向 上 之 照 明 設 備 , 讓 其 成 為 日 夜 都 是 明 亮 、 視 線 佳 的 空 間 。 停 車 場 的 出 入 口 使 用 遙 控 式 的 柵 欄 或 捲 門 , 以 控 制 車 輛 的 出 入 並 同 時 確 保 車 內 人 員 之 安 全 。 如 因 地 下 層 等 構 造 所 限 致 無 法 自 周 圍 穿 視 時,則宜裝設監視器以加強防犯。
(2)停車場之照明設備
․ 停 車 場 之 地 面 照 明 應 維 持 平 均 水 平 面 75-100(lux)以 上 之照度。
2-4 腳踏車與摩托車停放處
(1)腳踏車與摩托車停放處之配置
․ 腳 踏 車 與 摩 托 車 之 停 放 地 點 應 位 於 可 自 道 路 、 公 共 大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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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住戶窗口明顯易見之處。
․ 停 放 處 配 置 於 室 內 者 , 其 開 口 部 之 設 計 應 在 不 妨 礙 建 築 物 結 構 之 條 件 下 , 採 開 放 式 設 計 以 確 保 周 圍 視 線 可 監 視 內 部 情 形 。 如 因 地 下 層 等 構 造 所 限 致 無 法 自 周 圍 穿 視 時,則宜裝設監視器以加強防犯。
(2)腳踏車與摩托車停放處之防盜措施
․ 腳 踏 車 停 放 處 應 提 供 鐵 鏈 鎖 、 輪 胎 鎖 等 裝 置 , 而 摩 托 車 停放處則應採取有效防盜設施。
(3)腳踏車與摩托車停放處之照明設備
․ 腳 踏 車 與 摩 托 車 停 放 處 之 地 面 應 維 持 平 均 水 平 面 75-100(lux)以上之照度。
2-5 兒童遊戲區、廣場或綠地等處
(1)兒童遊戲區、廣場或綠地等處之配置
․ 兒 童 遊 戲 區 、 廣 場 或 綠 地 等 處 應 位 於 可 自 道 路 、 公 共 玄 關或住戶窗戶明顯易見之處。
(2)兒童遊戲區、廣場或綠地等處之照明設備
․ 兒 童 遊 戲 區 、 廣 場 或 綠 地 等 處 之 地 面 應 維 持 平 均 水 平 面 75-100(lux)以上之照度。
三、建築設計配置方式之預防犯罪規劃
3-1 樓梯間型住宅
樓 梯 間 型 建 築 物 之 公 共 樓 梯 應 採 明 顯 易 見 之 設 計 或 結 構,以防治安死角。住戶陽台之配 置或結 構應慎 防歹徒自公 共樓梯入侵。
雙併式 樓梯住 宅的共同使用 樓梯,應 妥善運 用作為主要 的預防犯罪防護空間。其次則是防 止企圖犯 罪者從 住戶的陽 台藉由共同使用樓梯平台侵入(如圖 6-5、圖 6-6)。
1.樓梯間型住宅之防盜特性
樓梯間型住宅空間防盜特性概述如下:
(1) 住 宅朝外的部 份較多。 因大多 數不採 用 公 共 大 門 、 電 梯 等設施,因此一些從外圍看不到的公共部份較少。
(2) 共 用階梯的住戶較少。 住戶進 出的公共 部份僅 限於公共 階梯,使得樓棟內的公共部份保有較高的領域性。
(3) 歹 徒 經 由 公 共 部 份 入 侵 或 逃 走 的路線 , 除了 可能利 用屋 頂和電梯之外,僅限於單一路線。
2.樓梯間型住宅之問題點
以下場合可能產生防盜方面的疑慮:
(1) 公 共階梯之結構或設置上使得 樓棟 外 圍 無 法 監 控 內 部狀 況時。
(2) 公 共 階 梯 與 陽 台 距離過於接近 時 (歹徒可 由公共 階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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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設有電梯之場合。
(4) 公 共大廳、自行 車放置處、停 車場 等 設 置 於 四 周 無 法 監 控之地點時。
3.樓梯間型住宅之防盜對策
(1) 公共階梯之設置必須能夠從外圍看得見為基本條件。
(2) 住 戶 陽 台 及 窗 戶 之 設 置 應 避 免 由 公 共 階 梯易 於入侵的位 置。
(3) 設 置電梯之場 合,應針 對計劃敷 地以及周 邊地區 之 狀況 和經濟性加以綜合評估,並 於有效範圍內或公共大廳、
電梯車廂內設置監視器。
(4) 公 共大廳、自行 車放置處、停 車場 等 , 應 設 置 於 四 周 可 監 控 之 範 圍 。 此 外 , 於樓棟 側 面 之 起 居 室 裝 設 窗 戶 也 可 加強保全監控效果。但接地 樓層之窗 戶必須加裝 閂鎖或 鐵窗以有效防止歹徒侵入。
(5) 梯間之平均照度應為 75lux。
圖 6-5 樓梯間型 (標準型) 防盜對策示意圖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べターリビソグ(2001)p.74
強 化 大 廳 門 之 構 造 及 門 鎖 應 確 保 住 棟 外 側 之 監 控 視 線 通 暢 陽 台 設 置 應 防 止 歹 徒 藉 由 公 共 樓 梯 間 侵 入
公 共 樓 梯 陽 台
陽 台 護 欄 形 式 須 能 保 持 監 控 接 地 樓 層 和 頂 樓 可 加 裝
圖 6-6 樓 梯 間 型 (高 層 雙 併 電 梯 型 ) 防 盜 對 策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財 團 法 人 べ タ ー リ ビ ソ グ (2001)p.74
3-2 單邊走廊型住宅
單邊走 廊式住 宅必 須 檢 視 從 電 梯 大 廳 、 共 用樓梯、共同 使用走 廊的 動 線 , 確 保 各 項 設 置 設 備不致 造 成 視 覺 的 死 角 。 其次則是針對 連接 到 住 戶 陽 台 或 平 台 的 界 面 空 間 , 應 確 保 視 線監視的暢通(如圖6-7)。
1. 單邊走廊型住宅之防盜特性
單邊走廊型住宅空間防盜特性概述如下:
(1) 公共走廊呈直線形開放空間,較能確保對公共走廊各角
公 共 階 梯 設 置 於 公 共 階 梯 侵 入
困 難 的 地 點
強 化 大 廳 門 之 構 造 及 門 鎖
應 確 保 樓 棟 外 側 之 監 控 視 線 於 電 梯 內 設 置 監 視 器
陽 台 的 護 欄 構 造 須 確 保 監 控 視 線 的 暢 通
陽 台 的 護 欄 構 造 須 確 保 監 控 視 線 的 暢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