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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調查脈絡

3.2   近一年重建爭議

3.2.1   社會情況

發現,災後的親友關係是災後復原的重要因子,災後個體與親友的關 係越好,其災後的復原狀況也比較好(Chou, Chou, Su, Qu-Yang, Chien, Lu, & Huang, 2004; Tatsuki, 2009)。在遷居的過程中,如何維 持社區∕部落的完整性,是一項值得思考的議題。

遷居過程的部落完整性

莫拉克災後一個月內,政府決定要以永久屋為重建主軸,在時間

的壓力下,受災民眾必須在短時間內決定是否要遷居至永久屋。但是,

村民需要時間思考是否要遷居,部落也需要取得村民的共識以決定是 否要遷村,在討論時間不足以及重建時程的時間壓力下,村民可能在 部落未取得共識之前就要做出決定,使得遷村過程可能無法保持部落 的完整性。《八八水災口述歷史》顯示,小林村村民最早對家園重建就 有不同看法,有人希望能留在小林村原址附近重建,有些則希望能遷 居至山下。可是,在小鄰村村民的對遷村未有共識之前,後續因重建 政策的緣故,使得小林村民現今被分別安置於三個不同的永久屋基地,

分別為杉林大愛園區的小林小愛、五里埔社區以及日光小林社區,文 化傳承以及社區整合是小林村未來將要面對的問題(陳儀深,2011)。

原住民部落集體遷村方案

為了協助不具有永久屋資格的村民能獲配永久屋,政府規劃了「原 住民部落集體遷村方案」讓部落能完整遷移。依此方案,部落只要符 合以下條件就有集體遷村的資格(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 員會,2010a):

1.莫拉克颱風災後經核定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

2.經部落會議或村里民大會集體決議,表達遷村意願。

3.核定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內有設籍戶數百分之八 十以上已經申請永久屋。

4.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

至今(101)年 2 月底,已有好茶、瑪家以及大社 147 戶遷村戶 於100 年 12 月入住禮納里永久屋基地(陳振川、洪世益,2012),但 是,此方案目前遭遇兩項爭議,其一是地方政府與部落對於遷居資格 的看法不一致。鄭淳毅(2012b)於莫拉克獨立新聞網(88news)的 報導指出,屏東縣的中間路部落,因屏東縣政府與部落對「居住事實」

認定上的差異,使得部落在啟動集體遷村方案之後,經部落會議認定 具有核配永久屋資格的村民,最終無法獲配永久屋。

原住民集體遷村方案的第二個爭議是部落內部取得「共識」的過

居作業。然而,高士部落的部份居民至今仍對部落取會議的共識有疑 義,村民認為,高士部落不是只有6、7 鄰不安全,其他地區的村民也 應該要被納入遷居名單之內。但是,在劃設特定區的時候,高士部落 只有第6、7 鄰的居民被通知參與重建會議,在沒有考慮全村民眾的意 見下,此會議僅花了三個月就決定了往後高士村9 鄰,共 600 人的重 建方向(鄭淳毅,20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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