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DR 101-TXX
莫拉克颱風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第三期)
Social Impacts and Recovery Survey of Typhoon Morakot(Ⅲ)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中華民國 102 年 04 月
NCDR 101-TXX
莫拉克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第三期)
Social Impacts and Recovery Survey of Typhoon Morakot(Ⅲ)
鄧傳忠、廖楷民、李香潔、楊惠萱、陳怡臻 李欣輯、黃泰霖、陳淑惠、張靜貞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中華民國 102 年 04 月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 1
第二章 調查實施計畫 ... 2
2.1 調查目的 ... 2
2.2 調查對象與範圍 ... 2
2.3 調查項目 ... 3
2.4 調查時程 ... 5
2.5 調查流程 ... 6
2.5.1 調查設計 ... 7
2.5.2 調查執行 ... 13
2.5.3 資料整理 ... 14
第三章 調查脈絡 ... 18
3.1 莫拉克三年重建成果 ... 18
3.1.1 基礎建設成果 ... 19
3.1.2 家園重建成果 ... 20
3.1.3 產業或生計重建成果 ... 21
3.2 近一年重建爭議 ... 22
3.2.1 社會情況 ... 22
3.2.2 需求與協助 ... 25
3.2.3 生活情況 ... 27
3.2.4 心理情況 ... 28
3.2.5 永久住宅 ... 29
3.2.6 小結 ... 32
3.3 101 年臺灣天然災害事件 ... 34
第四章 調查結果 ... 35
4.1 完訪統計 ... 35
4.2 101 年調查次數分配表 ... 37
4.2.1 家戶基本資料 ... 37
4.2.2 社會情況 ... 45
4.2.3 需求與協助 ... 49
4.2.4 生活狀況 ... 52
4.2.5 心理狀態 ... 55
4.2.6 永久屋議題 ... 58
4.3 歷年(99-101)年調查結果 ... 63
第五章 結論 ... 75
5.1 安遷戶的復原情況 ... 75
5.2 安遷戶的復原變動 ... 76
5.3 策略建議 ... 76
參考資料 ... 81
附錄一、莫拉克颱風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第三期)訪問表 ... 87
附錄二、問卷題項說明 ... 97
表目次
表 2.2.1 調查範圍與份數 ... 3
表 2.5.1 講習會議統計表 ... 14
表 3.1.1 家園重建項目(劉敬宗,2012) ... 20
表 3.1.2 產業或生計重建一覽表(劉敬宗,2012) ... 21
表 3.3.1 101 年臺灣天然災害事件 ... 34
表 4.1.1 完訪統計表 ... 35
表 4.1.2 與 100 年受訪者的關係 ... 35
表 4.1.3 受訪對象 ... 36
表 4.1.4 八八風災前是否居住於「申請安遷救助金之地址或村里」至 少三個月以上 ... 36
表 4.1.5 現住地址 ... 36
表 4.2.1 性別 ... 37
表 4.2.2 原居住地勘驗結果 ... 37
表 4.2.3 年齡 ... 38
表 4.2.4 學歷 ... 38
表 4.2.5 婚姻狀況 ... 38
表 4.2.6 宗教信仰 ... 39
表 4.2.7 家戶男性人數 ... 39
表 4.2.8 家戶女性人數 ... 40
表 4.2.9 是否為原住民家庭 ... 40
表 4.2.10 家戶高齡人口 ... 41
表 4.2.11 家戶 14 歲以下人數 ... 41
表 4.2.12 家戶失業人數 ... 42
表 4.2.13 失業天數 ... 42
表 4.2.14 是否有固定薪資 ... 43
表 4.2.15 職業 ... 43
表 4.2.16 家戶每月平均開銷 ... 44
表 4.2.17 家戶每月平均總收入 ... 45
表 4.2.18 和災前鄰里∕朋友互動情況 ... 46
表 4.2.19 和家人的感情變化 ... 46
表 4.2.20 安遷戶內有行動不便者統計表 ... 47
表 4.2.21 行動不便者性別、行動不便原因與年齡統計表 ... 47
表 4.2.22 行動不便者心理狀況統計表(和一年前比較) ... 48
表 4.2.23 行動不便者身體狀況統計表(和一年前比較) ... 48
表 4.2.24 行動不便照顧者的身份統計表 ... 48
表 4.2.25 安遷戶對於不同單位信任感統計表 ... 49
表 4.2.26 家裡現在最需要的協助(複選,最多三項) ... 50
表 4.2.27 最近一年接受過的幫助(複選) ... 51
表 4.2.28 接受親友金錢支助之金額統計表 ... 51
表 4.2.29 接受政府或民間團體金錢支助之金額統計表 ... 51
表 4.2.30 居住品質 ... 52
表 4.2.31 整體生活滿意度統計表 ... 53
表 4.2.32 回復一般生活作息所需時間統計表 ... 53
表 4.2.33 是否認為自己現在還是災民 ... 54
表 4.2.34 過多久才覺得自己不是災民之天數統計表 ... 54
表 4.2.35 最感謝的民間團體 ... 55
表 4.2.36 面對壓力的因應策略 ... 56
表 4.2.37 身心健康 ... 57
表 4.2.38 現今的居住場所 ... 58
表 4.2.39 自撤離當天回到現在居住場所的天數 ... 59
表 4.2.40 是否打算長久居住於現在的住處 ... 59
表 4.2.45 自願遷居到永久屋 ... 62
表 4.2.46 永久屋基地名稱 ... 62
表 4.3.1 和鄰居∕朋友每週的見面頻率 ... 64
表 4.3.2 與家人的感情變化 ... 64
表 4.3.3 對組織的信任感 ... 65
表 4.3.4 安遷戶最需要的協助 ... 67
表 4.3.5 親戚∕族人的幫助(複選) ... 68
表 4.3.6 政府∕民間團體的幫助(複選) ... 68
表 4.3.7 因應策略 ... 69
表 4.3.8 覺得和家人、親友處得來 ... 70
表 4.3.9 感到未來充滿希望 ... 71
表 4.3.10 覺得頭痛或是頭部有壓迫感 ... 71
表 4.3.11 覺得心悸或心跳加快,擔心可能得了心臟病 ... 71
表 4.3.12 感到胸前不適或壓迫感 ... 71
表 4.3.13 覺得手腳發抖或發麻 ... 72
表 4.3.14 覺得睡眠不好 ... 72
表 4.3.15 覺得許多事情對您是個負擔 ... 72
表 4.3.16 覺得對自己失去信心 ... 72
表 4.3.17 覺得神經兮兮,緊張不安 ... 73
表 4.3.18 覺得家人或親友會令您擔憂 ... 73
表 4.3.19 覺得生活毫無希望 ... 73
表 4.3.20 現在的居住場所 ... 74
圖目次
圖 2.3.1 調查內容 ... 5
圖 2.5.1 受訪條件 ... 8
圖 2.5.2 受訪者清冊(範例) ... 10
圖 2.5.3 安遷戶遷居型態 ... 11
圖 2.5.4 受訪者選擇流程 ... 13
圖 3.1.1 重建計畫架構圖 ... 19
圖 3.2.1 住宅重建與其他重建計畫之關係 ... 33
摘要
98 年 8 月 6 日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對臺灣造成重大災情,為詳 細瞭解莫拉克颱風受災家戶的災害衝擊以及復原情況,本中心於99 年 至101 年針對向各縣市政府社會處申請「莫拉克颱風安遷救助金」之 同一家戶進行每年一次的追蹤調查。本調查的調查範圍有南投縣、嘉 義縣、高雄市、臺南市、屏東縣以及臺東縣等6 個縣市,至 101 年為 止,本調查共累積3 年的資料。101 年為「莫拉克颱風社會衝擊與復 原調查」第三次調查,共成功訪問1,542 戶,調查面向有社會情況、
需求與協助、生活狀況、心理狀況以及永久住宅議題,調查結果將用 以瞭解受災家戶101 年的復原狀況與復原趨勢,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 策略建議。
第一章 前言
98 年 8 月 6 日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於中南部地區,在 3 天內累 積將近3,000mm 的雨量,逼近世界降雨量極值。本次颱風對臺灣中南 部帶來的主要災情有淹水、道路中斷、坡地災害、農業損失、房屋以 及學校等設備毀損,造成死亡及失蹤699 人,房屋毀損 1,766 戶,災 損約1,998.3 億元,整體災情主要發生於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嘉 義縣、臺南市以及臺東縣等6 個縣市。根據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 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莫拉克重建會)的統計資料,莫拉克颱風是 臺灣歷史上第三大災害,僅次於88 年 9 月 21 日的集集地震以及 48 年8 月 7 日的八七水災(劉敬宗,201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了解莫拉克颱風的災害衝擊及受災戶的 復原現況,自99 年度起針對向各縣市政府社會處申請「莫拉克颱風安 遷救助金」之家戶(以下簡稱安遷戶),進行為期三年的「莫拉克颱風 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追蹤調查,99 年(第一期)問卷共回收 1,658 份,調查面向有社會情況、減災行為、撤離與避難收容、災害衝擊、
復原、人格特質、因應方式、身心健康、信任感、未來規劃與政策;
100 年問卷回收 1,602 份,調查面向有社會情況、需求與協助、災後 衝擊、心理情況、居住情況以及永久屋議題;101 年延續 100 年部分 的調查面向,調查面向有社會情況、需求與協助、居住情況以及永久 屋議題等,問卷回收1,542 份。本調查結果將可協助本中心瞭解安遷 戶現今的復原狀況、瞭解安遷戶的復原趨勢以及提出災後重建的策略 建議。
第二章 調查實施計畫
2.1 調查目的
一、 瞭解莫拉克颱風安遷戶第三年的復原情況:藉由社會網絡、災後 花費、居住環境、身心健康等變項瞭解莫拉克安遷戶災後第三年於 社會、經濟、心理的恢復狀況。
二、 追蹤莫拉克颱風安遷戶的復原趨勢:藉由比較前(99、100)年
資料,瞭解莫拉克安遷戶重建與復原的變化,包括生活重建、災後 需求、社會網絡、心理恢復的變化等。
三、 政策建議:收集政府災後的協助項目與莫拉克安遷戶的災後需求,
提出精進政策建議。
2.2 調查對象與範圍
一、 調查名冊:向各縣市政府社會處申請莫拉克颱風「安遷救助金」1, 並完成99、100 年調查之莫拉克颱風安遷戶。
二、 調查對象:本(101)年度調查對象需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為申 請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家戶成員,2.莫拉克颱風前,居住於「申請 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地址」至少三個月以上,3.二十歲以上,4.去
(100)年完成「第二期莫拉克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問卷。上述 受訪者經過三次拜訪失敗後可更換受訪對象,更換之受訪對象仍需 符合上述第1、2、3 項條件。
三、 範圍及份數請見表 2.2.1
表 2.2.1 調查範圍與份數
2.3 調查項目
為維持題目一致性,今(101)年調查題目大致上延續去(100)
年問項,問卷關心議題有五大塊(圖 2.3.1),包含社會情況、需求與 協助、生活狀況、心理狀態以及永久住宅,詳細內容如下:
2 粗體字顯示原民會公布受災原鄉(14 鄉鎮)。
縣市 鄉鎮2 申請戶數
臺東縣 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金峰鄉、達仁鄉、蘭嶼鄉 137
臺南市
七股區、大內區、仁德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 河區、西港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善化區、新化區、龍崎 區、楠西區、歸仁區、關廟區、安平區、安南區、北區
101
南投縣 水里鄉、竹山鎮、信義鄉、南投市、魚池鄉、鹿谷鄉 38
屏東縣
九如鄉、三地門鄉、內埔鄉、竹田鄉、牡丹鄉、車城鄉、佳冬鄉、
來義鄉、枋寮鄉、東港鎮、屏東市、恆春鎮、崁頂鄉、泰武鄉、琉 球鄉、高樹鄉、新埤鄉、新園鄉、萬丹鄉、滿州鄉、瑪家鄉、潮州 鎮、霧台鄉、麟洛鄉
338
高雄市
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 林區、那瑪夏區、岡山區、美濃區、茂林區、桃源區、鳥松區、湖 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市、燕巢區
749
嘉義縣 大林鎮、大埔鄉、中埔鄉、六腳鄉、布袋鎮、民雄鄉、朴子市、竹
崎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番路鄉、新港鄉、溪口鄉、義竹鄉 209
總計 1,572
一、 社會情況:高齡弱勢人口情況、家庭互動、信任感。此處收集之 資料搭配基本資料,可得莫拉克安遷戶災後兩年的復原狀態;以第 一期調查結果作為比較基準,瞭解對災後整體或各別項目上的變 動。
二、 需求與協助:家戶現今最需要的協助與親友∕政府組織所提供的 協助,可瞭解社會所提供之資源是否符合家戶需求。
三、 生活狀況:莫拉克安遷戶於災前一個月、現在的居住品質以及生 活作息的恢復狀況,瞭解災害對居住品質的影響以及災後家戶居住 品質的復原狀況,最感謝的組織為今(101)年新增的題目。
四、 心理狀態:受訪者的因應方式與身心健康狀態。彙整歷年資料,
可歸因出安遷戶的復原差異,未來可提出災後外界人士與心理脆弱 者的互動準則以及安遷戶的心理復原歷程。
五、 永久住宅:永久屋的申請狀況、居住狀況以及溝通情形,藉此瞭 解莫拉克安遷戶對永久屋政策的意見。選擇居住場所的考慮因素、
對住所的不滿意之處為今年新增的題目。
圖 2.3.1 調查內容
2.4 調查時程
一、 調查表式:結構式訪問表(見附件一)。
二、 調查資料時期:民國101 年 9 月 3 日至 101 年 9 月 28 日。
三、 實施調查期間及進度
(一) 調查設計: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6 月 30 日。
(二) 名冊彙整:民國 101 年 5 月 15 日完成。
(三) 調查表件及紀念品分送:民國 101 年 7 月 20 日完成。
(四) 調查講習: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到 8 月 31 日辦理。
(五) 實地調查:民國 101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28 日實施。
(六) 調查督導:民國 101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30 日實施。
(七) 審核與彙送:民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前審核完竣,並彙送本中 心。
(八) 調查費用報核: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九) 統計結果之分析編報: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
(十) 編印報告:民國 102 年 2 月底前編印完成。
四、 資料處理方法: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整理為輔,配合進行。
(一) 電腦處理部份:包括調查表之資料建檔、檢誤及統計分析等工 作。
(二) 人工整理部分:包括調查表之審核、檢誤以及資料更正等工 作。
五、 主辦及協辦機關
(一) 主辦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負責調查之策劃、問卷設計、
結果分析及調查報告之撰寫與編印事宜。
(二) 協辦單位:本面訪調查事宜委由主計總處基調網執行,包括面 訪、過錄、審查與複查等事宜。
2.5 調查流程
今(101)年的調查有三大步驟,分別是調查設計、調查執行以及 資料處理,以下將分別描述各步驟的重點工作。
2.5.1 調查設計
本調查主要訪查的對象是「有實際莫拉克受災經驗且居住於當地 的民眾」,故調查設計的第一個主要目的即是協助訪員可正確訪查到本 調查的主要受訪對象。樣本流失是追蹤調查需要克服的難題之一,造 成樣本流失的原因可能有受訪者拒訪、接觸不到或者去世等因素(于 若蓉,2012),因此,調查設計的第二個目的就在於降低樣本流失率。
今(101)年延續去(100)年的調查作法,特別針對安遷戶的受訪條
件、訪員處理遷居的因應策略進行設計,以下將依序說明各調查設計 的內容。
安遷戶受訪條件
本調查主要訪查的對象是「有實際莫拉克受災經驗且居住於當地 的民眾」,但99 年調查發現,部份安遷戶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受 訪者無居住事實(戶籍設於申請安遷救助金的地址,但平時居住於外 縣市)、受訪者為繼承戶長(原戶長過世,受訪者繼承戶長)、受訪者 為代答者(原受訪者因傷病而不便作答,由非共住的親友代為回答)。
前述狀況會造成訪員於現地調查時,訪問到非本調查的主要訪問對象,
為了改善受訪者定義不夠清楚的問題,今(101)年沿用去(100)年 的設計,將受訪者分為四類(圖 2.5.1),協助訪員釐清受訪者的受訪
條件。此四類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代答」,當戶內合格受訪者無法自 行回答時,訪員可找熟悉該家戶情況且20 歲以上的非共住家人(例如,
村里長、鄰居)訪問,但代答者要回答的是原受訪者的家戶狀況,非 代答者自己的家戶情況。
圖 2.5.1 受訪條件
•為申請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家戶成員,且
•莫拉克颱風前,居住於「申請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地址」至少三個月以上,且
•20歲以上,且
•去(100)年完成「莫拉克颱風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第二期)」訪問表(為「受訪者 清冊」第一順位受訪者)
須符合下列四項條件(缺一不可):
•為申請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家戶成員,且
•莫拉克颱風前,居住於「申請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地址」至少三個月以上,且
•20歲以上
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莫拉克颱風前,居住於「申請莫拉克安遷救助金之地址或村里」至少三個月以上,且
•20歲以上,且
•去(100)年完成「莫拉克颱風社會衝擊與復原調查(第二期)」訪問表(為「受訪者 清冊」第一順位受訪者)
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a.戶內合格受訪者無法自行回答(例:因重病不便受訪) ,且
•b.代答者瞭解合格受訪者之家戶狀況,且
•c.代答者20歲以上。
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缺一不可):
1.合格 受訪者
2.戶內其他 合格受訪者
3.繼承戶長 (特殊情況)
4.代答者 (特殊情況)
遷居因應策略
受災家戶在災後可能會經過多次遷居,比起一般的追蹤調查,安 遷戶因為有「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的情形,故遷居是本調查 的訪員最常面臨的難題之一,第二期的調查結果顯示,去(100)年至 少有29.1%的安遷戶有遷居。為了因應遷居,本(101)年度延續去(100)
年作法,以「就近訪問」3為原則,對「受訪者清冊」、「遷居因應策略」
以及「安遷戶選擇流程」進行設計,以下將依序進行說明。
一、 受訪者清冊:為使訪員能取得安遷戶最新的住址資訊,今(101)
年的「受訪者清冊」以安遷戶去(100)年的「現居地址」重新製
作,以利各縣市基調網人員事先分配人力。此外,為增加訪員對安 遷戶的聯繫管道,受訪者清冊亦提供前(99)年受訪者的姓名、地
址以及聯絡方式;若受訪者去年願意提供親友的聯絡方式,受訪者 清冊亦會提供親友資料(受訪者清冊請見圖 2.5.2)。
3 為因應受訪者遷移問題及有效運用人力,應派遣距離受訪者現居地址最近之地區之訪員進行訪查 工作。
圖 2.5.2 受訪者清冊(範例)
二、 定義遷居類型:為了使訪員對安遷戶遷居的處置有一致性,本調 查將遷居型態分成A 到 F 六類(圖 2.5.3),訪員可參考圖 2.5.3 的說明進行處理,此六類型的遷居情況與建議的處理方法說明如 下:
台 北 市 ○ ○ 鄉 △ △ 村
問卷編號 (100)受訪
者 (100)現住地址 (99)受訪者 (99)現住地址 (101)受訪者 姓名
(101)現住地址(必填) (若地址相同,請填同1.或同2.)
聯絡電話 (括弧內為親 友聯絡電話)
訪問結果 請填代碼
1234XXXXX1 楊XX 台北市XX區XX里XX
巷1號 楊XX 無地址
02-737XXXX (母:張XX 09XX-XXXXXX)
1234XXXXX2 彭X 台北市XX區XX里XX
巷2號 陳XX 台北市XX區XX里XX
巷2號
02-732XXXX/
09XX-XXXXXX
1234XXXXX3 高XX 台北市XX區XX里XX
巷3號 高○○ 台北市XX區XX里XX
巷5號
09XX-XXX-XXX/
02-732XXXX (妹:高△△
09XX-XXXXXX)
訪問結果代碼:0.訪問不成功 1.第一順位成功 2.第二順位成功 3.其他受訪者(請務必填寫(101)受訪者姓名) 4.移轉至其他縣市代訪
1.第一順位 2.第二順位
受訪者清冊(101)
村長姓名:陳XX 村長電話:09XXXXXXXX
圖 2.5.3 安遷戶遷居型態
1. A 類(未搬遷或村內遷移):請負責該地區之訪員進行訪查 事宜。
2. B 類(跨縣遷移,該縣仍屬調查範圍):若安遷戶 101 年度 再次遷移,且現住地址仍為於調查合作之六縣市者(五都 後為:嘉義縣、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臺南縣、臺東 縣),此類受訪者由各縣市承辦人彙整後送本中心整理,本 中心統一彙整後再協調各縣市承辦訪問事宜。
未搬遷/
村里內遷
100 年現住地
申 請 安 遷 救 助 金 之 戶 籍 地 址 或 同 村 里 不同地址
A
遷 至 本 次 調查(六縣 市)範圍之 外 的 縣 市,例:由 高 雄 市 遷 至台北市
C
在 同 一 縣 市中,但遷 至 不 同 鄉 鎮區,例:
由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遷 至 屏 東 縣 里港鄉
D
遷 至 未 有 正 式 地 址 的 地 方 暫 時 居 住 , 例 : 鐵 皮 屋、農舍等
F 101
年 調 查 結 果
遷 至 本 次 調查(六縣 市)範圍內 之 其 他 縣 市,例:由 屏 東 縣 遷 至高雄市
B
在同一縣市 及鄉鎮中,
但遷至不同 村里,例:
由台南市北 區五福里遷 至台南市北 區長德里
E
3. C 類(跨縣遷,該縣不屬於本次調查範圍):若安遷戶 101
年現住地址非調查合作之六縣市時,請訪員至該縣市進行 面對面訪談,本中心將補助交通費。
4. D 或 E 類(跨鄉或跨村但不跨縣):若安遷戶 101 年現住 地址仍為於訪員所屬縣∕市內,但遷移至其他鄉(類型D)
或村(類型E)時,請各縣市內部協調,並參考就近訪問 為原則。
5. F 類(未有地址):訪員須經由電話確認其101 年現住地點 後,再依據其位置選擇A 至 E 情況處理。
安遷戶選擇流程
本調查為三年貫時性調查計畫,為記錄每戶每位受訪者於時間上 的改變,因此訪問對象以每年同一戶內同一人優先訪問。由於安遷戶 需符合本調查所設定的條件(圖 2.5.1),訪員在開始訪問之前,需優 先考量受訪者是否符合資格,若資格不符時,則要放棄訪問,尋求戶 內其他符合條件之受訪者進行訪問。若受訪者清冊內的受訪者符合資 格,則需至少拜訪三次,拜訪失敗三次才可換戶內其他人回答問卷。
圖 2.5.4 受訪者選擇流程
2.5.2 調查執行
調查講習會議
調查講習會議於101 年 8 月 17 日至 101 年 8 月 24 日分別於嘉義 縣、屏東縣、南投縣、臺東縣、高雄市以及臺南市政府主計處舉辦,
共182 人參與講習會議(表 2.5.1),講習內容包含調查目的、調查流 程、調查注意事項、調查人員(訪員、審查以及複查員)工作說明、
問卷填寫、問卷審查以及問卷複查等調查工作的重點與注意事項,以
確認「受訪者清冊」的受 訪者是否符合調查定義的 四類受訪者資格之任一類
期調查人員在開始訪問前,能充分熟悉本次的調查流程與問卷內容。
調查執行期間,若訪員調查過程中仍有疑問,則訪員可聯絡本中心或 各縣市政府於本調查的督導單位(通常為審核員)詢問相關的處置方 式。
表 2.5.1 講習會議統計表 縣市 舉辦日期 參與人數 嘉義縣 8∕17 25 屏東縣 8∕20 33 南投縣 8∕21 10 臺東縣 8∕22 16 高雄市 8∕23 74 臺南市 8∕24 27 總計 182 2.5.3 資料整理
問卷審查與複查
一、 問卷審查:問卷填寫完畢後,訪員需將問卷交給審查員進行問卷 審查,審查員若發現資料有錯誤,則應協助訪員進行資料修正。今
(101)年審查員的審查重點有五項,內容如下:
(一) 問卷封面:問卷編號、受訪者姓名等封面資料是否有填寫錯誤、
漏填以及填寫不清楚。
(二) 檢查問卷是否有無故留白的題項。
(四) 檢查複選題:問卷只有 R1、R2、R3、H4、H5 可複選,其中,
R1、H4、H5 最多只能勾選三項。
(五) 檢查跳、續答錯誤(不該跳答而跳答、該跳答而未跳答)。
二、 問卷複查:審核完畢後,若該份問卷錯誤在4 題以下者,審查員 應聯繫訪員協助修正。若問卷錯誤在5-15 題者,該份問卷需以電 話訪問的方式,對問卷受訪者進行複查,並更正錯誤答案。若問卷 錯誤超過15 題者,審查員應將問卷退回訪員,並針對問卷重新訪 問,以獲得較正確的答案。
資料過錄
一、 過錄基本原則:受訪者回答什麼,審查員就將此答案填入過錄格 之內,例如,受訪者回答10,審核員即在過錄格內填入 10,但因 R2、R3 為不限制選項的複選題,故不適用此過錄原則。值得注意 的是,R1、H4 以及 H5 雖然也是複選題,但此三題有限制安遷戶 最多僅能選擇三項,故過錄方法與前述過錄原則相同。
二、 R2、R3 過錄原則:審核員過錄此兩題時,需要過錄每一格的選 項,「有」過錄1,「無」過錄 0。
三、 特殊回答:受訪者不知道、拒答、漏答∕跳答∕不適用為特殊回 答,審查員過錄問卷時,需根據問卷過錄格的位數,決定適當的過 錄方式:
「不知道」過錄為a、aa、aaa…以此類推
「拒答」過錄為b、bb、bbb…以此類推
「漏答∕跳答∕不適用」過錄為9、99、999…以此類推
建置原始資料檔時,本調查會再將問卷中的「不知道」(即a、aa、
aaa)重新編碼為 7、97、997;「拒答」(即 b、bb、bbb)重新編碼為 6、96、996;「漏答∕跳答∕不適用」則維持不變。
資料檢誤
問卷經過人工檢誤後,接著才會被建置成問卷原始檔,人工檢誤 工作內容包含:
一、 核對「受訪者清冊」:安遷戶的基本資料為本調查最重要的資訊,
故問卷回收後,本調查首先核對問卷上的問卷編號以及受訪者姓名 是否與「受訪者清冊」上的一致,若有錯誤,將聯繫審查員進行更 正。
二、 核對受訪者條件:若訪員訪問到資格不符的受訪者(圖 2.5.1),
且沒有在問卷封面說明清楚,本中心將經由審查員瞭解該問卷的填 答狀況,並更正問卷封面的填答條件。
(一) 事實題檢誤:針對不應出現的數字代碼、跳續答錯誤,加以更 正。
(二) 邏輯檢誤:就答案間的邏輯關係加以檢驗,並進行更正。
第三章 調查脈絡
脈絡(context)是「與受訪者有關的各種社會活動、事件或者現 象」,回顧受災民眾在重建過程中的情境脈絡,有助於研究者解讀統計 結果背後的深層意義,而不是僅僅只是得知數字的統計結果。本章將 從三個面向來瞭解安遷戶的情境脈絡,首先是對目前的重建現況進行 整體的瞭解;接著瞭解今年調查議題與重建爭議的關聯;最後再整理 今年臺灣社會上所發生的重大天然災害,瞭解災害的範圍以及造成的 衝擊。
3.1 莫拉克三年重建成果
依據「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莫拉克颱風的重建計畫有三大項,分 別是「家園重建」、「基礎建設重建」以及「產業重建」(圖 3.1.1),以 下將依序回顧這些項目的三年重建成果。
圖3.1.1 重建計畫架構圖(劉敬宗,2012)
3.1.1 基礎建設成果
基礎建設在中央政府、地方、企業與NGO 團體的合作下,大多已 經如期完成。交通設施、農漁林業基礎設施、水土保持、水利防洪設 施以及河川疏濬的完成進度皆在九成以上;原民部落的基礎建設則已 完成八成左右。此外,為掌握山坡與河道鬆落土石的位置與量體,經 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推動「國土保育之地質敏感區調查分析計畫」,針 對山崩與土石流等坡地災害的調查與地形變異、地質特性分析、地質 災害潛勢評估、地質敏感區與水系特性進行調查,提供國土保育及坡 地土地利用與管理之基本資料(劉敬宗,2012)。
3.1.2 家園重建成果
表3.1.1 列出家園重建的相關成果,永久屋政策是政府家園重建計 畫的重要工作之一,98 年 8 月 28 日的莫拉克重建會第 5 次工作小組 決議,以一次到位的永久屋政策(災民安置原則以永久屋為優先,組 合屋為輔)作為災後重建的主軸。在政府與民間組織的通力合作下,
災後半年內已興建完成611 間永久屋,災後 2 週年完成 2,946 間,災 後約3 年(至 101 年 6 月底),已完成 36 處,共 3,213 間永久屋(劉 敬宗,2012)。
表 3.1.1 家園重建項目(劉敬宗,2012)
項目 內容 成果
原居地安全評 估及劃設特定 區
調查評估臺中縣、南投縣、嘉義縣、
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雲林縣等 7 縣市 291 處聚落的安全狀況。
特定區域共劃設98 處,
安全堪輿共劃設62 處。
遷居用地勘選 對可能為永久屋安置用地,進行基地
的勘查與安全評估。 共會勘7 縣市 145 處,初 勘結果有77 處適宜安置。
多元安置 1.受災戶住宅補貼。
2.長期安置。
3.原住民部落集體遷村。
1.共發放約 1,600 戶住宅 補貼。 2.完成 36 處基地,3,213 間永久屋。
生活重建 設置「生活重建中心」提供災區居民
生活重建服務。 共設置27 處中心及 41 處 聯絡站。
文化重建 透過藝文活動的方式,鼓勵在地民眾
共同參與、認識並保存自己的文化。 舉辦藝文活動、設立小林 村紀念公園等。
原住民部落重
建 協助受災部落恢復生活環境,延續部
落傳統文化。 部落基礎建設重建,針對
永久屋的原住民文化環 境重建。
校園重建 安置受災學生與校園重建。 已重建9 間學校,4 間施 工中。
心理衛生重建 進行社區的心理衛生服務,定期追蹤
高危險個案。 成立心理重建服務團、舉
辦心理重建相關活動。
3.1.3 產業或生計重建成果
莫拉克產業重建計畫包括農、觀光、工商、原鄉特色、文化創意 等各產業重建規劃,以及就業協助與振興等措施。產業重建以重建分 區的概念,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依據各個重建規劃分區的特性 與環境敏感度,來進行規劃,目的在降低環境負荷,讓重建區的產業 能兼顧環境與生態,達成永續經營,產業重建工作內容如表3.1.2 所示
(劉敬宗,2012)。此外,民間組織與慈善團體對於重建區的產業重建 以及和產業重建息息相關之生計重建亦提供相當重要的資源,例如,
鴻海集團轄下的永齡基金會規劃的「永齡有機農業專區」,提供大愛永 久屋的居民就業機會;台灣世界展望會則透過部落的工藝文化以及農 產品精緻化來協助災民進行產業或生計重建。
表3.1.2 產業重建一覽表(劉敬宗,2012)
項目 工作成果
農、漁、畜產業
重建 1. 辦理相關救助措施,研擬農、漁、畜產以及技術服務諮詢等 2. 組成技術服務團,親訪重建區進行農業技術指導及諮詢服計畫。
3. 輔導農民恢復運銷機能與營運,穩定產銷秩序及市場價格。務。
4. 輔導受創養殖地區恢復放養,開放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地 5. 協助畜產業恢復運作,並落實防檢疫整備工作。 區。
觀光業重建 1. 列出觀光景點以及道路、民宿資訊,供民眾參考。
2. 透過各種管道向國際媒體發送訊息,降低各客源市場旅客來 臺疑慮。
3. 擬定「重建區觀光行銷推廣計畫」。
工商業重建 1. 啟動服務團進行訪視,協助受災廠商儘速恢復。
2. 協助受災商圈復建,並投入媒體行銷資源,辦理商圈重建宣 導活動。
3. 辦理重建區特色產品行銷展售活動,協助地方特色產業或生 計重建。
4. 以「部落化」特色產業發展為主軸。
5. 規劃原鄉經營人才培育工作,以厚植原鄉競爭力。
文化創意產業 設立文化種子諮詢輔導團隊,協助原住民傳統產業轉型與文化創 意產業發展。
就業協助與振興 1. 培訓產業或生計重建人力。
2. 研擬各項方案,開創在地就業機會。
3.2 近一年重建爭議
莫拉克的重建過程中,不同重建階段有不同的爭議,以永久屋政 策為例,災後第一年最主要的爭議是「以永久屋為優先」的災後安置 政策;第二年因民眾開始陸續入住永久屋,因此永久屋的核配資格、
產權等等議題開始出現;災後第三年,永久屋社區的居民大多已能接 受永久屋的生活型態,此時,產業或生計重建、文化傳承等議題是社 區居民後續將要面臨的挑戰。今(101)年調查關心的議題共有五項(圖 2.3.1),本節將回顧近一年(100 年 8 月至 101 年 9 月)的重建爭議,
依序瞭解這些爭議與今年調查題目的關聯。值得注意的是,重建爭議 與今年的調查架構並非只有一對一的關係,例如,道路重建的爭議除 了顯示出部落需求與政府協助的落差之外,道路重建也與生活便利性、
產業或生計重建等有關。但本章的主要目的是描述調查脈絡,並非深 入探討重建爭議背後錯綜複雜的因果關係,故以下內容僅以調查架構 為主,討論與該架構最有關連的爭議。
3.2.1 社會情況
發現,災後的親友關係是災後復原的重要因子,災後個體與親友的關 係越好,其災後的復原狀況也比較好(Chou, Chou, Su, Qu-Yang, Chien, Lu, & Huang, 2004; Tatsuki, 2009)。在遷居的過程中,如何維 持社區∕部落的完整性,是一項值得思考的議題。
遷居過程的部落完整性
莫拉克災後一個月內,政府決定要以永久屋為重建主軸,在時間
的壓力下,受災民眾必須在短時間內決定是否要遷居至永久屋。但是,
村民需要時間思考是否要遷居,部落也需要取得村民的共識以決定是 否要遷村,在討論時間不足以及重建時程的時間壓力下,村民可能在 部落未取得共識之前就要做出決定,使得遷村過程可能無法保持部落 的完整性。《八八水災口述歷史》顯示,小林村村民最早對家園重建就 有不同看法,有人希望能留在小林村原址附近重建,有些則希望能遷 居至山下。可是,在小鄰村村民的對遷村未有共識之前,後續因重建 政策的緣故,使得小林村民現今被分別安置於三個不同的永久屋基地,
分別為杉林大愛園區的小林小愛、五里埔社區以及日光小林社區,文 化傳承以及社區整合是小林村未來將要面對的問題(陳儀深,2011)。
原住民部落集體遷村方案
為了協助不具有永久屋資格的村民能獲配永久屋,政府規劃了「原 住民部落集體遷村方案」讓部落能完整遷移。依此方案,部落只要符 合以下條件就有集體遷村的資格(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 員會,2010a):
1.莫拉克颱風災後經核定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
2.經部落會議或村里民大會集體決議,表達遷村意願。
3.核定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內有設籍戶數百分之八 十以上已經申請永久屋。
4.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後,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
至今(101)年 2 月底,已有好茶、瑪家以及大社 147 戶遷村戶 於100 年 12 月入住禮納里永久屋基地(陳振川、洪世益,2012),但 是,此方案目前遭遇兩項爭議,其一是地方政府與部落對於遷居資格 的看法不一致。鄭淳毅(2012b)於莫拉克獨立新聞網(88news)的 報導指出,屏東縣的中間路部落,因屏東縣政府與部落對「居住事實」
認定上的差異,使得部落在啟動集體遷村方案之後,經部落會議認定 具有核配永久屋資格的村民,最終無法獲配永久屋。
原住民集體遷村方案的第二個爭議是部落內部取得「共識」的過
居作業。然而,高士部落的部份居民至今仍對部落取會議的共識有疑 義,村民認為,高士部落不是只有6、7 鄰不安全,其他地區的村民也 應該要被納入遷居名單之內。但是,在劃設特定區的時候,高士部落 只有第6、7 鄰的居民被通知參與重建會議,在沒有考慮全村民眾的意 見下,此會議僅花了三個月就決定了往後高士村9 鄰,共 600 人的重 建方向(鄭淳毅,2012c)。
3.2.2 需求與協助
社會資源是災後復原的重要關鍵,災後復原的研究發現,社會資 源較多者,災後復原較快,反之,缺乏社會資源者,復原較慢(Hobfoll, Dunahoo, & Monnier, 1995; Munasinghe, 2007)。但是,在重建資源 有限的情況下,決策者需要將資源進行有效率的分配,此時,受災者 對資源的「需求」就是資源分配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瞭解民眾需 求,才能將重建資源進行適當的運用,以下將回顧災後重建的資源分 配爭議,瞭解相關單位的所投入的重建資源與民眾需求的落差。
山區的整治工程
民眾希望山區的整治工程能經得起災害的考驗、降低災害衝擊,
但是,政府的整治工程大多修復不止一遍,舉例來說,今(101)年泰 利颱風將阿里山溪一處邊坡和路面,拉扯出一米寬的大洞,颱風過後,
政府官員會勘最嚴重的幾個崩塌地點後,提供整治工程費用,這樣的 場景在莫拉克風災後,不斷的上演(新新聞,2012)。雖然經濟部水利 署100 年調查顯示,災區受訪者對於中央對地方水患改善的滿意度,
有86.7%的受訪民眾感到滿意(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 會,2012),但災區的民眾仍認為有許多的整治工程尚未完工(胡慕情,
2012)。
部落的道路安全
政府從莫拉克風災的經驗中發現,基礎建設的重建應該針對整體 流域和水、土、林進行全面完整的規劃(劉敬宗,2012)。若重建思維 僅只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考慮整體環境的規劃,有可能讓重建 的成果難以維持。以大武部落的例子來說,大武部落是莫拉克受災的 原鄉中,少數被判定為安全的部落,但是,大武部落卻沒有安全的道 路,今(101)年的雨季與汛期,大武的聯外道路斷得比其他部落早、
修得比其他地方慢(劉瑋婷,2012b)。然而,受到國土復育條例的限 制,相關單位能提供的協助相當有限。大武部落的道路只能採簡易修 復,亦即「只要路可通行即可」(劉瑋婷,2012a)。雖然大武部落的村
3.2.3 生活情況
住宅重建是災後復原的重要基礎(Comerio, 1998),但是,除了 住宅的「硬體」重建之外,住宅的「功能」復原也是值得關心的議題。
居住品質差的住宅,不僅會對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擾,若居住品質 持續對居民造成壓力,進一步還會影響心理健康(Hobfoll, Watson, Bell, Bryant, Brymer, Friedman, Friedman, Gersons, de Jong, Layne, Maguen, Neria, Norwood, Pynoos, Reissman, Ruzek, Shalev,
Solomon, Steingberg, & Ursano, 2009),以下將藉由永久屋的生活品 質來瞭解受災民眾至今住宅功能的復原狀況,並討論尚有哪些爭議需 要解決。
永久屋的民生議題
屏東縣牡丹鄉的高士永久屋於100 年 9 月完工,居民今(101)
年開始入住,但完工不到一年,高士永久屋居民的生活品質陸續面臨 考驗。首先是用水問題,高士永久屋一開始的用水規劃因考慮到戶數 較少,只有22 戶,因此,自來水公司基於成本考量,採用簡易自來水 的設計。但後續高士永久屋面臨水壓不足、停水的問題,造成生活中 的衛浴、烹調不便(鄭淳毅,2012d)。另一個高士部落居民關心的議 題是永久屋的施工品質,今年8 月,天秤颱風來襲,高士部落的永久 屋,陸續發生天花板掉落、房屋滲水的狀況,此外,鄰近高士部落的
中間路永久屋,也有相似的狀況。雖然永久屋有兩年的保固,只要房 屋在保固期間,營建單位都會負責房屋修繕的問題,但居民仍不免擔 心,保固期過後,是否還需要不斷處理房屋修繕的問題(鄭淳毅,
2012a)。
3.2.4 心理情況
災後的心理重建除了能減緩災害的負向衝擊之外,從積極面來看,
心理重建也能產生正面的心靈成長。Hobfoll 等人(2009)建議心理重 建的初期,首要工作是提供受災民眾安全感與穩定民眾情緒;當心理 重建進入中、後期,就能以增加受災民眾的正向心理健康為目標,例 如,增進民眾的自我效能(self-efficacy,個體對自己能力的信念)。「藝 文陪伴」(表3.1.1,文化重建之項目)透過閱讀藝文、圖文創作等方 式,重建民眾的社區集體記憶以及歷史文化,透過藝文活動,民眾不 僅能重新認識自己的文化,亦可在籌辦藝文活動的過程中,與其他社 區民眾產生連結,增進凝聚力,亦有災後心理重建的功能。但值得注 意的是,藝術陪伴的「主體」應是陪伴的對象,因此,在規劃相關活 動時,陪伴對象的「文化」與「參與程度」就是需要慎思的議題。
藝文活動可以促進社區的凝聚力,強化民眾的社會網絡、增進心 靈健康。但是,規劃藝文活動時,需要配合地方的文化,以臺東縣金 崙部落的狀況為例,補助金崙部落舉辦藝文活動的社福團體,由於有 執行經費的壓力,在規劃藝文活動時,無法與部落有充分的溝通時間,
使得規劃出來的藝文活動與部落的文化無明顯關聯。文化認同感不足 的藝文活動,使得該活動的成效不如預期,金崙部落的青年會會長認 為,社福團體的補助若無法配合部落的發展方向,最終可能會對部落 的自主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柯亞璇,2011)。
透過「參與」,村民可以在藝術陪伴的過程中重新建立彼此間的情 感連結,臺東縣大鳥部落透過戲劇比賽的形式,讓村民可以用自己的 方式來呈現大鳥部落的傳說故事,村民在準備戲劇比賽的過程中,不 僅村民間的互動變多,也重新認識了部落的傳說故事。經由村民親自 討論、設計的戲劇表演,更能增進部落的向心力以及增加村民對文化 的認同感(柯亞璇,2012a)。
3.2.5 永久住宅
永久住宅(permanent housing)是受災民眾最後居住的場所,表 示民眾入住永久住宅之後就不再需要遷居(Phillips, 2009)。但是,入 住永久屋卻不表示家園重建已經完成,Ingram、Franco、Rio 與 Khazai
(2006)針對南亞海嘯的研究發現,斯里蘭卡政府災後的安置政策雖 然解決了短期受災民眾的居住問題,但是,由於忽略遷居者的適應問 題,長期來看,此次的安置政策後續反而衍生更多的爭議,以下爭議 將集中於永久屋政策,瞭解民眾家園重建至今所遭遇的困難。
永久屋坪數核配爭議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2011)所公佈的永久屋坪數配置方式:「永久 屋之配置,係依災後現有戶籍內人口數(不含災後遷入者)分配:即
2
人以下配住14
坪,3-5
人配住28
坪,6-10
人配住34
坪…」,換句話 說,永久屋坪數的核配依據是「戶籍人口數」。此外,政府為了使受災 民眾可以更容易申請到永久屋,另增加了一項說明:「以上核配原則,縣(市)政府得與民間認養興建團體協商,斟酌實際情形後調整之,
若經雙方協商確認有不宜核配之情形,得不予核配永久屋。」。可是,
當政府單位與民間團體對永久屋的核配原則沒有達到共識時,上述的 原則將導致永久屋坪數的核配產生爭議。去(100)年至今(101)年 屏東縣的長治百合部落就陸續發生永久屋坪數的核配爭議,由於政府 與民間團體對於永久屋核配原則上的不一致,使得民眾對永久屋坪數
永久屋基地的產業及生計重建
莫拉克災後第二年,金錢與就業是民眾最需要的協助(鄧傳忠、
楊惠萱、李香潔、陳怡臻、盧鏡臣、李欣輯、陳淑惠、張靜貞,2011),
此外,內政部針對永久屋居民生活適應的研究報告亦指出,永久屋的 居民面臨到最大的困境就是就業問題(謝臥龍,2011)。但是,如何能 讓產業永續經營,是目前產業或生計重建最優先要面對的問題。風災 初期,有不少人基於善心而願意購買災區產品,但愛心會隨著時間消 退。協助產業或生計重建的人員指出,有良好的管銷通路,以及品牌 的創造與經營,才有可能為災區帶來持續的收入,部落民眾認為部落 的手工比不上大陸廉價的工資,若是上游的政府不做相關的管控,未 來競爭市場只會更嚴重(柯亞璇,2012b)。
從重建計畫訂定過程來看,規劃初期若未考慮當地住民的想法,結 果將造成居民與政府之間的想法有很大的落差。舉例來說,高雄市那 瑪夏區所推動賞螢步道計畫,在規劃之前,並沒有與在地觀光產業相 關的居民做溝通或田野調查,實地了解地方的意見與需求,且賞螢與 布農族的文化並不相干,無法凸顯部落文化特色,其他地方的螢火蟲 步道已有名氣,這樣的設計反而讓那瑪夏區的觀光發展處於劣勢(柯 亞璇,2012d)。
屏東縣長治百合所規劃的無毒農場─水果玉米,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政府立意良好的規劃,未事先與當地住民溝通,造成最後政策與部落 執行想像上的落差,水果玉米沒有收成宣告失敗。阿禮部落的族人表 示,「問題不是那樣,你(政府)不能變更我們(部落)的計畫啊!我 們發展協會一個年度的計畫,是我們村裡的一個共識,你(政府)不 能拿來變來變去。所以,我們就跟佳暮部落的達成共識說,我們不要。
結果,政府怪我們說,今天水果玉米沒有成功是因為部落問題。『政府 說,我們不配合!?』。」(柯亞璇,2012c)。
最後,評估災區產業或生計重建政策的成效,不論是精緻農業或有 機農業的輔導計畫,銷售的狀況是最主要的評估依據。然而,部份政 府輔導之原鄉產業已經不再是小米芋頭的生計作物,自然也必須面對 國際原物料局勢的挑戰。舉例來說,青梅在沒有外銷管道、台灣內需 市場有限,加上外移至大陸的台商回銷大陸蜜餞成為市場主流之下,
依靠販賣竿打青梅原料為生的原鄉農業,在市場上節節敗退,即使祭 出廠農合作機制,也只能讓原鄉梅農維持在「吃不飽,但也餓不死」
勉強餬口的狀態(柳琬玲,2012)。
3.2.6 小結
Natural Disasters》手冊中,將災後重建的溝通獨立為一章,顯示出溝 通對於災後重建的重要性(Jha, Barenstein, Phelps, Pittet, & Sena, 2012)。莫拉克重建會也注意到了溝通的重要性,認為家園重建的每個 階段都需要持續進行溝通,重建單位也應要重視溝通(圖 3.2.1)。但 是,溝通需要時間,當溝通時間不足時,政府與民眾可能就無法產生 良好的對話以及意見交流。本節所回顧的重建爭議,可發現溝通在這 些爭議裡,多少都扮演了相當重要的關鍵角色,溝通品質與重建時程 的拿捏取捨,是未來災後重建需要審慎思考的議題之一。
圖 3.2.1 住宅重建與其他重建計畫之關係(資料來源:行政院莫拉克 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2010b)
3.3 101 年臺灣天然災害事件
災害不僅會對安遷戶造成多方面的衝擊,還會延緩安遷戶的災後 復原,以屏東縣大武部落為例,今(101)年 610 豪雨除了使大武部落
的道路修復進度停擺之外,此災害事件後續也對村民的情緒造成負面 影響(劉瑋婷,2012b)。表 3.3.1 列出消防署網頁的「災害專區」,並
配合中央氣象局的「颱風資料庫」,整理出今年發生於臺灣的天然災害 事件。
表3.3.1 101 年臺灣天然災害事件
災害事件 警報時間 颱風強度 主要降雨地區4 主要災情 610 水災 06 ∕ 12 ~
06∕13 - 北、南 人命傷亡、維生管線、交通設施、農 林漁牧
泰利 06 ∕ 19 ~
06∕21 輕度 中、南 人命傷亡、維生管線、交通設施、農 林漁牧
杜蘇芮 06 ∕ 28 ~
06∕29 輕度 東、南 因發布海上颱風警報 1 日後即解 除,故無災害應變處置報告
蘇拉 07 ∕ 30 ~
08∕03 中度 全臺 人命傷亡、交通設施、維生管線、淹 水、農林漁牧
海葵 08 ∕ 06 ~
08∕07 中度 北、中、南 交通設施、維生管線、淹水 啟德 08 ∕ 14 ~
08∕15 輕度 東、南 交通設施、維生管線
天秤
08 ∕ 21 ~
08∕25 中度 北、南、東 人命傷亡、交通設施、水電維生管 線、淹水、農林漁牧、學校
08 ∕ 26 ~ 08∕28 杰拉華 09 ∕ 27 ~
09∕28 強烈 北 農林漁牧
第四章 調查結果
4.1 完訪統計
本次調查範圍共有臺東縣、臺南市、南投縣、屏東縣、高雄市以
及嘉義縣,各縣市完訪率皆在97%以上(
表 4.1.1)。表 4.1.2 顯示,今(100)年 88.1%的安遷戶去(99)年 曾接受本調查的訪問;受訪對象方面,大部分的安遷戶是合格受訪者 或戶內其他合格受訪者,佔98.2%,繼承戶長、代答以及其他條件的 受訪者,比率皆在1%以下(表 4.1.3)。
表 4.1.1 完訪統計表
縣市 預計調查戶數 調查完成戶數 完訪率
臺東縣 137 135 0.98
臺南市 101 99 0.98
南投縣 38 37 0.97
屏東縣 338 337 0.99
高雄市 749 726 0.97
嘉義縣 209 208 0.99
總計 1,572 1,542 0.98
表 4.1.2 與 100 年受訪者的關係 次數 百分比5
本人 1,358 88.1
配偶 69 4.5
父母 27 1.8
子女 51 3.3
親兄弟姊妹 23 1.5
其他親戚 10 .6
朋友 1 .1
其他 3 .2
N6=1,542
5 因百分比採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一位,所以部分次數分配表的百分比總和並非 100%,有的會 差 1%至 2%。
表 4.1.3 受訪對象
次數 百分比
合格受訪者∕戶內其他合格受訪者 1,514 98.2
繼承戶長 6 .4
代答 10 .6
其他 8 .5
N=1,538
居住狀況方面,97%的安遷戶皆符合居住事實(表 4.1.4);現住 地址方面,半數左右的安遷戶地址與去(99)年相同,26%已更改住 址,22.5%居住於災前住址,另有 0.8%無住址(表 4.1.5)。
表 4.1.4 八八風災前是否居住於「申請安遷救助金之地址或村里」至少 三個月以上
次數 百分比
否 41 2.7
是 1,496 97.0
N=1,537
表 4.1.5 現住地址
次數 百分比
同災前地址 347 22.5
同100 年 7 月地址 781 50.6
已更改住處 401 26.0
無住址 12 .8
N=1,541
4.2 101 年調查次數分配表
4.2.1 家戶基本資料
表 4.2.1 顯示,今(101)年受訪安遷戶的男、女性比例大約各佔 一半,其中,男性的比率略高一些,佔53.9%。
表 4.2.1 性別
次數 百分比
男 831 53.9
女 711 46.1
N=1,542
安遷戶的原居住場所,於莫拉克災後有 46.4%被劃定為安全堪虞
地區;被劃定為特定地區佔26.7%,未經勘驗佔 14.7%,被劃定為安 全地區的比率最少,不到一成(表 4.2.2)。
表 4.2.2 原居住地勘驗結果
次數 百分比
特定區域 412 26.7
安全堪虞地區 715 46.4
安全地區 147 9.5
未經勘驗 226 14.7
其他 8 .5
拒答 1 .1
不知道 33 2.1
N=1,509
安遷戶的年齡有半數以上集中於41 至 70 歲之間,其中,51 至 60 歲的人數最多,佔兩成八(表 4.2.4)。
表 4.2.3 年齡
次數 百分比
未滿20 歲 1 0.1
21 至 30 歲 58 3.8 31 至 40 歲 166 10.8 41 至 50 歲 355 23.0 51 至 60 歲 434 28.1 61 至 70 歲 264 17.1 71 至 80 歲 178 11.5 81 至 90 歲 80 5.2 91 至 100 歲 3 0.2
不知道 3 0.2
N=1,542
表 4.2.4 顯示,學歷方面的百分比,由大致小依序為國中(56.4
%)、高中(30.2%)、不識字(9.9%)、大學(3.4%)、碩士及以上(0.1
%)。
表4.2.4 學歷
次數 百分比
不識字 152 9.9
國中及以下(含自修) 870 56.4 高中∕職及專科 466 30.2
大學 52 3.4
碩士及以上 2 .1
N=1,542
婚姻狀況方面,六成以上的安遷戶已婚,喪偶的安遷戶有一成七,
未婚者有一成二,離婚者不滿一成(表4.2.5)。
表4.2.5 婚姻狀況
宗教信仰方面,信仰基督教與道教的安遷戶各佔四分之一左右;
佛教其次,約佔一成八;再其次為天主教與民間信仰,約一成二左右
(表4.2.6)。
表4.2.6 宗教信仰
次數 百分比
佛教 276 17.9
基督教 404 26.2
天主教 193 12.5
道教 405 26.3
一貫道 9 .6
民間信仰 190 12.3
無宗教信仰 57 3.7
其他宗教 7 .5
不知道 1 .1
N=1,542
調查顯示,有8.0%的安遷戶家中沒有男性;家中有 1 位男性的佔 36.2%,有 2 位的佔 26.0%,家中有 3 位以上男性的佔 29.7%(表 4.2.7)。
表4.2.7 家戶男性人數
次數 百分比
0 123 8.0
1 558 36.2
2 401 26.0
3 264 17.1
4 114 7.4
5 45 2.9
6 19 1.2
7 8 .5
8 6 .4
10 3 .2
N=1,541
調查顯示,有11.0%的安遷戶家中沒有女性,35.1%有 1 位,25.7
%有2 位,27.9%有 3 位以上(表 4.2.8)。
表4.2.8 家戶女性人數
次數 百分比
0 169 11.0
1 542 35.1
2 397 25.7
3 242 15.7
4 129 8.4
5 39 2.5
6 14 .9
7 6 .4
N=1,542
表 4.2.9 顯示,今年調查的安遷戶,非原住民家庭的比率較高,有 58.0%,原住民家庭的比率佔 42.0%。
表4.2.9 是否為原住民家庭
次數 百分比
不是 895 58.0
是 647 42.0
N=1,542
高齡人口方面,非原住民家庭中,沒有高齡人口的比率有 52.7%,
33.0%有 1 位,14.3%有 2 位以上。原住民家庭中,沒有高齡人口的 家庭有36.1%,34.8%有 1 位,25.2%有 2 位,高齡者有 3 位以上的 家庭比率較少,共佔4.0%(表 4.2.10)。
表4.2.10 家戶高齡人口7 非原住民家庭
65 歲以上人口
原住民家庭 55 歲以上人口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0 471 52.7 233 36.1 1 295 33.0 225 34.8 2 125 14.0 162 25.1
3 3 .3 24 3.7
4 0 0 2 .3
總和 894 100 646 100
幼年(0-14 歲)人口方面,一半以上的安遷戶家中沒有幼年人口,
有1 位幼年人口的安遷戶佔 14.2%,有 2 位以上的總共佔 18.3%(表 4.2.11)。
表 4.2.11 家戶 14 歲以下人數
次數 百分比
0 1,038 67.3
1 219 14.2
2 168 10.9
3 84 5.4
4 21 1.4
5 8 .5
6 2 .1
N=1,540
由表 4.2.12 可知,七成左右的安遷戶家中無人失業,但同時間這 也表示,有將近三成的安遷戶家中有失業問題(至少有1 人失業)。
7 本調查非原住民人口進入老化之年齡,參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所設定之申請年齡為年滿 65 歲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原住民人口進入老化之年齡,參考「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所設定之申 請年齡為年滿 55 歲至未滿 65 歲之原住民。
表4.2.12 家戶失業人數8
次數 百分比
0 1,140 73.9
1 292 18.9
2 83 5.4
3 16 1.0
4 8 .5
5 1 .1
10 1 .1
N=1,541
表4.2.13 列出安遷戶家中無工作者的失業天數,由次數分配表可 知,57.5%(319∕555)的失業者於 500 天內找到工作,34.1%(189
∕555)於 501-1500 天內找到工作,失業超過 1,500 天者人數較少,
共0.2%(9∕555)。
表4.2.13 失業天數
次數 百分比
第一位
1-500 天 245 62.2 501-1,000 天 75 19.0 1,001-1,500 天 56 14.2 1,501-2,000 天 3 0.8 2,001 天 以上 2 0.5
拒答 1 0.3
不知道 12 3.0
N=394
第二位
1-500 天 54 48.6 501-1,000 天 25 22.5 1,001-1,500 天 19 17.1 1,501-2,000 天 2 1.8 2,001 天 以上 2 1.8
拒答 1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