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早期的仕途發展
第三節 元祐更化時期浮沉州郡
神宗後期經過元豐改制後,以左、右僕射掌宰相之權,元豐五年
(1082)以王珪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 侍郎,章惇則守門下侍郎,位同副相。元豐八年(1085)正月,神宗 開始臥病不起。當時神宗的子嗣裡最大的趙煦年僅九歲,蔡確與章惇 擔心神宗的弟弟趙顥將有覬覦之心,遂與王珪在樞密院南廳共同商議,
統一口徑擁立趙煦後,才由王珪向神宗面奏得旨。
同年三月,神宗駕崩,由皇太子趙煦繼位,是為哲宗。哲宗即位 後因年齡過小,故由祖母太皇太后高氏權同聽政。然而高氏於神宗在 位時曾屢次向皇帝進言「新法之不便」、「王安石變亂天下」等,117政 治立場明顯反對變法。於是在高氏掌權後,舊黨便開始活躍了起來,
並且在元祐年間復起重掌朝政,也就是「元祐更化」。
116 參見羅家祥,《北宋黨爭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頁 109。
117《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252,頁 6169,熙寧七年夏四月丙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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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言路與臺諫之爭
神宗崩逝以後,時居洛陽的司馬光前來京中奔喪,沿途受到民眾 歡迎呼喊:「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118司馬光事畢後雖然 又回到洛陽,但旋即有高太后所派來的內侍,向他詢問政事「所當先 者?」而司馬光立也立即回應,提出「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 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之人,應有知朝廷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 實封狀,盡情極言。」119
司馬光的上書,為舊黨復起開啟了契機。所謂的廣開言路,表面 上看起來無可厚非,實際上則是希望藉討論朝政的途徑,聚集起反變 法的力量,為廢罷新法製造「公議」。因此,在這之後,新、舊兩黨 之間首先引發了一波「開言路」之爭。
四月,司馬光以資政殿學士、大中大夫知陳州,又再度上書請求
「乞下詔開言路,以通下情」,120在此情勢下,五月初朝廷頒佈一詔:
蓋聞為治之要,納諫為先,朕思聞讜言,虛己以聽……雖拂心 逆耳,亦將欣然容之,無所拒也。若乃陰有所懷,犯非其分,
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倖 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譽,審出於此而不懲艾,必 能亂俗害治。然則黜罰之行,是亦不得已也。顧以即政之初,
恐羣臣未能徧曉,凡列位之士,宜悉此心,務自竭盡,朝政闕 失,當悉獻所聞,以輔不逮。宜令御史台出牓朝堂。121
此詔的內容,表面上看起來是應允了司馬光請求直言的要求,實際上 卻加了六條限制:凡「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扇搖機事之重、迎合已 行之令,上則觀望朝廷之意以徼倖希進,下則衒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虛
118《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3,頁 8465,元豐八年三月壬戌條。
119《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3,頁 8466,元豐八年三月壬戌條。
120《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6,頁 8509,元豐八年五月乙未條。
121《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6,頁 8508,元豐八年五月乙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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譽」者,必有「黜罰之行」。所以可視為是當時在朝廷內的蔡確、章 惇等新黨份子為了防堵舊黨控制輿論所做的防備。然而司馬光自然也 看得明白,看到此詔令後也立即上疏回應:
今詔書求諫而逆以六事防之,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上言則皆 可以六事罪之矣。惟其所言,或於羣臣有所褒貶,則可以謂之 陰有所懷;本職之外,微有所涉,則可以謂之犯非其分;陳國 家安危大計,則可以謂之扇搖機事之重;或與朝旨暗合,則可 以謂之迎合已行之令;言新法之不便當改,則可以謂之觀望朝 廷之意,言民間愁苦可憫,則可以謂之衒惑流俗之情。然則天 下之事,無復可言者矣。……伏望聖明,於詔書中刪去中間一 節,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頒布天下。122
此時因奔喪赴京的韓維,在途中接獲了太皇太后勞問的手詔,也上奏 回應:
古之求言者,必曰「毋有所諱」,又曰「毋悼後患」,今則多設 防禁,又以黜罰懼之,是使人有所諱而悼後患也。古之為民者,
宣之使言,下至道路芻蕘,亦見收采。今則出榜止於朝堂,降 詔不及諸道,既乖古義,亦非舊體。恐非所以推廣聖德,普及 於遐遠,開闢言路,不間於幽側也。此事若不改正,臣深恐自 今聖聰漸成壅蔽!123
從這一來一往的疏奏中,可以看出新舊兩黨的爭執已經開始。韓維之 言還可算是客觀之請求,司馬光則除了反駁詔令的內容外,還直截了 當的請求朝廷以他的疏奏內容下詔頒佈天下。此乃司馬光與新黨等人 皆明白,誰能掌握輿論主導權便能改變朝廷立場,進而掌握朝政大 權。
122《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6,頁 8521-8522,元豐八年五月戊午條。
123《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7,頁 8535,元豐八年六月丙子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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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八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王珪卒。王珪的去世使宰相 空出一位,剛好給予高氏有機會進行人事調動。於是,二十六日,頒 詔通議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蔡確守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通議大夫、知樞密院事韓縝守右僕射兼中書侍郎。通議大夫、門下侍 郎章惇知樞密院。資政殿學士、通議大夫司馬光除門下侍郎。
高氏很快的安排司馬光進入朝廷中樞,但司馬光卻不願就,而「以 劄子辭免,乞對訖赴陳州,並請更張新法。」原因乃在於,高氏雖然 有想重起舊黨之意,但礙於朝廷中仍是新黨掌握大權,一時也未能做 出決斷,司馬光遂以去職為手段,力求更張新法。高氏重視司馬光,
立即提出挽留:「嗣君年德未高,吾當同處萬務,所賴方正之士贊佐 邦國,竊欲與卿商量政事,卿又何辭?再降詔開言路,須卿供職施行。」
光乃受命。124
經過此波人事調動,雖然章惇、蔡確等新黨主要人物仍居要職,
但同樣的舊黨領袖司馬光也已進入朝廷中樞。六月二十五日,宋廷也 按照司馬光的要求下詔廣開言路:「……應中外臣僚及民庶,並許實 封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在京於登聞鼓、檢院投進,在外於所屬 州、軍,驛置以聞。朕將親覽,以考求其中而施行之。」125
舊黨復政的第一個準備已經完成,然而要推翻新黨,還得進一步 控制朝廷內的言論,因此他們下一步便是更動臺諫人事。
當時仍在外知定州的呂公著隨即上奏曰:「臣邇具手奏,乞陛下 廣開言路,登用正人,此最為當今急務。臣尚慮陛下深居九重,未能 盡知人才,輒敢冒陳愚見,以助收采。」於是推薦反變法派的孫覺、
范純仁、李常、劉摯、蘇轍、王巖叟等人可以擔任諫官或言事御史。
126司馬光知道了以後也十分贊同,認為劉摯、趙彥若、傅堯俞、范純
124《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6,頁 8522-8523,元豐八年五月戊午條。
125《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7,頁 8548,元豐八年六月丁亥條。
126《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7,頁 8551-8552,元豐八年六月庚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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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唐淑問、范祖禹等六人,「使之或處台諫,或侍講讀,必有裨益」,
而呂大防、王存、李常、孫覺、胡宗愈、韓宗道、梁燾、趙君錫、王 嚴叟、范純禮、蘇軾、蘇轍、朱光廷等,「或以行義,或以文學,皆 為眾所推伏」,希望朝廷能「各隨器能,臨時任使」。另外文彥博、呂 公著、馮京、孫固、韓維等,皆「國之老成,可以倚信。乞亦令各舉 所知,庶幾可以參考異同,無所遺逸。」127
在司馬光與呂公著的主導下,王巖叟、孫覺與劉摯先後被任命為 監察御史、右諫議大夫與侍御史。劉摯就任後又提出增置諫官員數的 建議,得到高太后的贊同。十月,朝廷以「中旨」命范純仁為左諫議 大夫,唐淑問為左司諫,朱光庭為左正言,蘇轍為右司諫,范祖禹為 右正言。128
為達到推翻新政的目的,控制臺諫是舊黨的一個重要步驟,自然 不可能讓新黨參與遴選諫官,因此此一敕令也未經過政事堂的商議而 直接頒發,明顯是高太后與司馬光的密謀,結果就是讓舊黨完全控制 了臺諫。面對這樣不合程序的命令,章惇立刻提出抨擊:
章惇曰:「故事,諫官皆令兩制以上奏舉,然後執政進擬,今 除目從中出,臣不知陛下從何知之,得非左右所薦,此門不可 浸啟。」
太皇太后曰:「此皆大臣所薦,非左右也。」
惇曰:「大臣當明揚,何以密薦?」
章惇首先指出,舊制諫官的遴選由大臣薦舉,再經由執政臣僚擬定呈 奏,如今卻由大臣密薦而直接任命,顯然不合規矩。又言:
惇曰:「臺諫所以糾繩執政之不法,故事,執政初除,親戚及 所舉之人見為臺諫官,皆徙他官。今皇帝幼沖,太皇太后同聽
127《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57,頁 8553-8554,元豐八年六月庚寅條。
128《續資治通鑑長編》,卷 360,頁 8606,元豐八年十月丁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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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機,當動循故事,不可違祖宗法。」
光曰:「純仁、祖禹作諫官,誠協眾望,不可以臣故妨賢者進,
臣寧避位。」
惇曰:「縝、光、公著必不至有私,萬一他日有姦臣執政,援 此為例,引親戚及所舉者居臺諫,蔽塞聰明,非國之福。純仁、
祖禹請除他官,仍令兩制以上各得奏舉。」
范祖禹為呂公著女婿,范純仁與司馬光有姻親關係,在「祖宗之法」
中,臺諫官與執政大臣有親戚關係者應當避嫌。宋朝看重祖宗家法,
尤其舊黨又最重視「祖宗不可違」,章惇此言可說完全捉住了舊黨的 痛處,將高太后與司馬光置入無可奈何的困境之中,最後高太后只能 修改成命,使「淑問、光庭、轍除命皆如故,純仁改為天章閣待制,
祖禹為著作佐郎。」129
章惇在與司馬光的臺諫之爭中表現出其敢言而能應變的一面,且 言語間並無特意指射或攻擊人的字眼,雖不能稱其無私心,但可謂是 公正客觀的建言,然而臺諫仍然已全然受舊黨控制,非章惇一己之力 可以改變。而章惇此奏也立刻引來諫官的攻擊。侍御史劉摯言:
蓋建官分職,各有所治,法無相參也。……今差諫官、罷侍講,
蓋建官分職,各有所治,法無相參也。……今差諫官、罷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