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科技金融與金融科技
(一) 科技金融:
儘管科技金融的研究不少,但對“科技金融”內涵和本質的探討卻不多。在國內,
“科技金融”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 1993 年,在這一年,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成立。
但其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金融界與學術界對“科技金融”卻缺乏一個明確完整、
科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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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96 年,當美國的折扣經紀商(Discount Broker)E-Trade 上市時,網路對金 融服務手續費開始造成影響。然而透過 E-Trade 在網路下單的手續費不只較低,
E-Trade 的執行長甚至曾預測,未來有一天,網路下單將不再需要收費。就像 E-Trade 讓 一部伺服器取代了兩萬名營業員的成本,改變了下單的手續費。未來金融業的毛利所在
,也就是所有金融業「收取手續費」以及「賺取利息」的項目,都將因為科技而產生變 革的可能。
趙昌文等人(2009)提出較為完整“科技金融”的定義。認為科技金融是“第一生產 力”的科技與經濟發展“第一推動力”的金融,這二者的有效融合。其定義為“科技金 融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 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安排”,在這個安排中,那些能夠提供金融資源的主體包括政 府、市場、企業、社會等中介機構等,他們在科技創新的融資活動中,形成了一個體系,
並成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以及金融體系的重要部分。
(二) 金融科技:
所謂的「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Fintech)是指科技(Technology)
滲入金融(Financial),讓兩者相融合,產生了一種創新的金融營運模式。其主要的營運 模式是由「電子商務科技公司」,利用互(或物)聯網的技術,以進行各項金融業務的 經營。
此種金融創新的營運模式與傳統金融最大的不同點,就是金融商業活動,「可不經 傳統金融機構的運作」,就可完成資金移轉、商品交易以投資理財等各項數位化的金融 活動。因此金融科技產業運作的目的,就是希望利用科技,提供更低成本、高效率、高 價值的金融服務,並降低對傳統金融中介的依賴,以達到「金融脫媒」(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的營運模式。
基本上,金融科技的營運模式,主要是由「電商公司」所主導,並藉由網路、行動 與感知裝置的聯繫所建構而成的。通常營運模式是以「互(或物)聯網」建構運作模式,
將網路交易產生的巨量資訊,先經過「雲端運算」的存取,並再將資訊透過「大數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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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區塊鏈技術」與「生物辨識」的處理後,以提供即時、效率與安全的資訊與交易 模式,讓業者進行「行動」、「社群」以及「影子」(電商)」等三種金融創新的服務。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16 資誠全球金融科技調查報告》指出,全球 83%的傳 統金融機構認為,新科技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部分業務將被金融科技(Fintech)業搶 走。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因為金融科技的崛起,傳統金融業營運恐大受影響,
因此建議台灣金融業應掌握 5 大機會,進行數位轉型。
調查發現,在未來 5 年,23%的傳統金融業務將受到金融科技的衝擊,恐怕會流失 生意。相對地,金融科技業者預期,未來可以搶奪到 33%來自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
台灣金融產業進行數位轉型可以掌握下列五個機會,一是顧客的知識,包括資料整 合、大數據分析與應用和數位行銷等;二是多元通路的整合,包括全通路、客戶體驗等;
三是社群金融,包括社群媒體策略、社群分析與輿情掌握等;四是行動能力,透過數位 科技和客戶互動、提供客戶價值與服務和增加銷售機會與客戶關係;五是企業文化改 變,必須具有以客戶為核心的中心思想,以及跨部門的整合思考設計。
金融科技業為傳統金融機構帶來 3 大威脅,包括營業利潤損失、市占率下滑,以及 資訊安全問題。也就是說,金融科技正在挑戰各地傳統銀行和保險業的商業模式,重新 塑造金融服務的客戶體驗。未來 3 到 5 年,全球金融科技累積的投資金額可望超過 1500 億美元,金融機構和科技業者都競相加入這場競賽,且傳統金融機構、科技公司和電信 業者的界線越來越模糊,金融業的跨界時代已然來臨。
這當中,創新非常重要。新科技如區塊鏈公司被創投併購,也有很多銀行去併購區 塊鏈公司,去年就有上千個併購案發生。銀行最後就要運用新科技和別人合作,提供新 的體驗,所以金融服務會愈來愈隱形化,未來會自動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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