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美國科技發展政策
2.3. 科技體制
2.3.1. 研發體系
美國科技體制主要可以區分為四個系統如圖 2. 3所示,1.大學,
被稱為科學之家,主要從事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2.產業界,主要進 行產品發展研究;3.政府的科技研發機構,主要是聯邦實驗室,約有 7 成以上的聯邦實驗室在大學校園裡;4.獨立、非營利的科技研發機 構,從事公益性研究。
圖 2. 3 美國研發體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3.2. 科技行政體系
美國的科技政策主要是由白宮的科學技術政策局(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STP)與國家科學技術會議(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NSTC)擬定,科技政策的執行並沒有 一個統籌規劃的單位(如中國大陸科技部),主要由國家衛生院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與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提供各種計劃,詳細的科技行政組織圖如圖 2. 4所 示,事實上,現今美國科學技術的發展主要是藉由民間企業以及完整 的大學教育體系。
一、科學技術政策局
研發體系
大學 產業界 政府的科技
研發機構
獨立、非營利的 科技研發機構
副主任負責。白宮科技政策局下設四個部門,包括:(1)環境部門;(2) 國家安全及國際事務部門;(3)科學部門;(4)科技部門。
白宮科學技術政策局主要的任務在提供各科技領域之專家建議 給總統,並透過國家科技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達成聯邦政府之科技交流與合作。目前該局之工作包括:
1. 提供有關科技政策與預算方面之建議給總統及行政機關。
2. 協調聯邦政府、各州與地方政府間科技政策與預算方面之問 題。
3. 強化各州政府學術與工業界之合作關係。
4. 與國會溝通總統之科技政策及方案並尋求支持。
5. 加強科學技術方面國際合作事宜。
二、國家科學技術會議
美國國家科學技術會議為美國總統柯林頓於 1993 年促其成立。
該組織成立之目的是協調聯邦政府與企業界之間的研究合作。總統擔 任該會議之主席,其他成員包括副總統、總統的科技政策助理、內閣 秘書處及白宮的其他官員。NSTC 有一重要目標是確立聯邦政府的科 技預算之方向。
三、國家科學基金會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乃依據「國家科學法案及修正案」於 西元 1950 年成立,為獨立於一般政府行政體系之科技行政機構,主 要任務為促進科學之進步,增進全民之健康福祉及強化國防能力,每 年提供約兩萬個研究計劃。
此基金會之成員包括 24 位兼職人員和一位主任委員,皆由參議 院 推薦,總統任命,其餘資深之成員還包括一位副主委和八位所長。
目前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包括下列組織:(1)生物科學局(BIO);(2) 數學/物理科學局(MPS);(3)工程局(ENG);(4)電腦/資訊科學/工程局 (CISE);(5)教育/人類資源局(EHR);(6)地球科學局(GEO);(7)社會/
行為/經濟科學局(SBE);(8)預算財政暨獎勵管理局(BFA)及(9)資訊及 資源管理局(IRM)。
圖 2. 4 美國科技行政體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日本科學統計要覽(1998)」
總統
預算管理局(OMB) 總統民間科學技術委 員會顧問(PCAST)
科學技術政策局 (OSTP)
總統科技顧問 國家科學技術會議 (NSTC)
白宮
內閣
商業部 農業部
國防部 教育部
能源部
內政部 衛生部
交通部
國家太空總署
國家科學基金 會
農業研究局 專利商標局
國家技術暨標準局(NIST)
研究開發企畫廳(ARPA)
原子能科學技術局 國家衛生院(NI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