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級刑徒的勞動分配
秦及漢初刑徒的勞動,以往由於史料不足,大多停留在泛論、推測階段。如 第一章所提到,秦簡出土前,以沈家本為代表的研究曾據文獻,以為秦代刑徒的 勞動內容與其名稱相關。但其後堀毅指出,秦代刑徒的勞動已與名稱脫節。226遺憾 的是,睡虎地秦簡中刑徒具體勞動的資料不夠多,學者大多驚訝於刑徒勞動規模 之大、範圍之廣,卻很難確切指出各級刑徒如何分工。例如麥天驥分析睡虎地秦 簡,指出秦簡中刑徒的勞動範圍幾乎分布於所有的生產領域與非生產領域。227張榮 芳歸納刑徒的服役範圍有農業、放牧、手工業、守署、傳遞公文、從軍、修城造 陵、備守候望、臨時雜務等。228但都就刑徒整體而言,未談及各級刑徒如何分工。
較早指出各級刑徒勞動應有差別的是栗勁,他認為秦之刑徒既是無期刑,只 能按工種的勞動強度來分輕重。不過當時他還從刑徒的名稱出發,認定城旦的主 要工作是修城,鬼薪是採薪,隸臣妾服雜役,司寇與候站崗放哨。229由於史料中存 在不同等級刑徒,甚至居貲贖責都負擔相同勞動的情況,也有學者主張各級刑徒 的勞動沒有差異。鷹取祐司便質疑,居貲贖責者不過是以勞動償還應繳納之金錢,
有些卻繫城旦舂,與被貶降到最低等級的刑徒一同勞作,有些不合理。因而他推 斷司寇以下身份的勞動沒有差別,身份只影響徵發的優先順位。230其後鷹取祐司又 分析里耶秦簡,認為隸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的職事沒有明確的差別,甚至與 戍卒的工作有一定相通性。231陶安對此持不同看法,他認為隸臣妾與城旦勞動內容 確有重覆,這是基於國家對勞動力的需要,適度通融不同等級從事不同工作。但 不能因此就認為諸等級的勞役內容完全一致。並根據隸臣妾與城旦舂在睡虎地秦 簡中的勞動,判斷隸臣妾主要勞動是佐理政務,城旦舂則是土木勞動。232
總的來說,學界對各級刑徒的勞動有無分工,還缺乏共識。個人較贊同陶安 所言,其間存在分工,但又有通融。分工的意圖體現其政治等級,而通融則反映 現實需要。在前章中,我試著闡述秦及漢初的刑徒如何被分級管理。從中可以看 到各級刑徒的法律待遇與管理方式有極大落差,體現刑徒等級曾作為政治秩序的 一環。與此相比,刑徒在勞動內容方面的等級差異較不明顯。從里耶秦簡中確實
226 參堀毅,《秦漢法制史論攷》,法律出版社,1988,頁 172-177。
227 麥天驥,〈從雲夢秦簡看秦代刑徒管理制度〉,《考古與文物》1988 第 3 期,頁 78-79、67。
228 張榮芳,〈簡牘所見秦代刑徒的生活及服役範圍〉,《秦漢史與嶺南文化論稿》,北京:中華 書局,2005,頁 1-15。
229 栗勁,《秦律通論》,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頁 279。
230 鷹取祐司,〈秦漢時代の司寇.隸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中国史學》19 卷,2009,頁 107-108、121-123。
231 鷹取祐司,〈里耶秦簡に見える秦人の存在形態〉,《資料學の方法を探る(12)》,2013,頁 69-70。
232 陶安あんど,《秦漢刑罰體系の研究》,東京:東京外国語大學アジア‧アフリカ研究所,頁 65。
可以觀察到鷹取祐司所強調,隸臣妾、城旦舂勞動項目相通的情況。簡 8-904+8-1343 甚至記錄一名隸妾頂替一名城旦的工作:
城旦瑣以三月乙酉有遝。今隸妾益行書守府,因之令益治邸【代】處。謁 令倉、司空薄(簿)瑣以三月乙酉不治邸。敢言之。五月丙子朔甲午,遷 陵守丞色告倉、司空主,以律令從事,傳書。/圂手。233
這份文件由遷陵守丞色下達至倉與司空。說明城旦瑣因有遝,無法執行「治邸」
的工作,因此讓原本負責「行書守府」的隸妾益代替瑣「治邸」。為此要求倉與 司空各自在相關簿籍上記錄這項更動。前章曾提到 8-1855 中,一名隸臣擔任牢人:
「〼□□【付】牢人大隸臣□〼」234而這項工作在 8-1401 中由更戍卒擔任:「丗 四年七月甲子朔甲戌,牢人更戍士五(伍)城〼」235,這顯示當時刑徒之運用並未 完全與服繇役之平民分開。證實了邢義田所言,無論是終身服役的罪徒或平民,
在統治者眼中其實相去不遠,都是被動員的對象。236但如陶安先生所說,這不意味 著秦及漢初刑徒的勞動內容完全沒有分級限制。在秦律規定中,部分工作被限定 從事的等級。例如前章已經提到,作為勞動項目的「司寇」,是由因年資獲得監 率資格的城旦舂司寇擔任:
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居貲贖 責(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 寇一人將。司寇不 ,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司空237 律文特別註記不要讓居貲贖債者負責司寇。倘若城旦舂司寇不足,讓隸臣妾擔任。
不讓居貲贖債者負責司寇的具體原因不明,也許與他們仍是平民有關。但可以確 定的是,沒有取得監率資格的城旦舂不能負擔司寇這項勞動。理由很明顯,城旦 舂有很充分的動機逃亡,不應派遣一名可能逃亡的人去監控一大批可能逃亡的人。
這些限制是主管官吏在發派任務時應注意的事項。
秦律立下了各級刑徒勞動的限制,顯示政府在刑徒的勞動上確實有分級的意 識。那麼為何里耶秦簡中又常出現隸臣與卒混用,或隸妾能取代城旦勞動的現象 呢?各級刑徒的日常勞動的性質為何?如何決定?又怎麼通融?通融背後有何意 義?是本章嘗試探究的問題。
(一)候與司寇的勞動
如前章所提到,候的資料相當少,勞動內容更是幾乎沒有。高恒從候的名稱 判斷它是一種伺望敵情的刑徒。238但在秦統一前後,刑徒勞動已經普遍與名稱脫節
233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一)》,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頁 246。
234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一)》,頁 400。
235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一)》,頁 320。
236 邢義田,〈從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重論秦漢的刑期問題〉,收入氏著《治國安邦—法治、
行政與軍事》,北京:中華書局,2011,頁 120-121。
237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輯(一)》,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頁 128。
238 高恒,《秦漢簡牘中法制文書輯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頁 88。
的背景下,很難輕易相信這種說法。候勞動內容的唯一線索,是睡虎地秦簡中一 條工作限制的規定: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盜。 內史雜239 這條律令禁止候、司寇與群下吏擔任官府佐、史及禁苑憲盜。憲盜,整理小組認 為即法律答問之害盜,栗勁則認為憲盜與害盜不同。240但兩說都同意憲盜是一種捕 盜的職名。陶安據此條反推,認為司寇在實際上常常擔任憲盜,侵奪了吏的職權,
因此特別立法禁止。241我個人認為這條規定可能著眼於身分與官職的對應。官府佐 史與憲盜都是低階吏職,往往由爵位不高的平民擔任。候、司寇是比無爵者更低 的罪人身分,因此沒有資格擔任吏職。然而如前章所述,司寇的日常生活與服役 辦法與平民很類似,有與平民混淆的危險,因此必須以律令禁止。如果我的解讀 沒錯,那麼這條律令只是強調候、司寇和平民不同,沒有擔任佐、史的資格。對 理解候、司寇具體勞動項目的幫助有限。
與候相比,司寇的勞動資料稍微多些。睡虎地秦簡出土前,學者只能根據司 寇的名稱推測司寇的勞動內容,例如沈家本便推測司寇職能是「伺察寇盜」。242睡 虎地秦簡出土後,杜正勝已指出司寇的職能可能包括刑徒外徭之領班,但實際勞 動又不止於此,不能望文生義。243栗勁也指出,司寇的名稱或源於最初的勞動內容,
但秦代司寇的職能已不限於此。244陶安進一步分析秦律,判斷司寇一方面作為官吏 的手足,擔當一定的管理業務,有侵奪官吏職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司寇也會 從事與隸臣妾類似的行政雜役。245我認為司寇會從事和隸臣妾類似雜役應屬正確,
但說司寇會因此侵奪官吏的職權,似還欠缺證據。以下我想談談司寇在什麼情況 下會從事與隸臣妾類似的雜役。
前章我曾提出司寇與卒一樣受尉官管理的看法,而從前引 8-482〈尉課志〉中 的「司寇田課」,可以知道屬於尉的司寇會被用來耕種官田。同簡中「卒田課」,
證實卒也參與這種工作。考慮到司寇的管理與服役辦法與卒相近,其在尉官的勞 動內容與限制可能與卒相似。可惜目前除了耕種官田外,沒有其他司寇在尉官底 下勞動的實例可供討論。
當縣內有勞動需求時,尉官底下的卒也會自尉官調到縣內或其他機構勞動。
因此才會有里耶秦簡 8-1401 的「牢人更戍士五(伍)」,246以及 8-247「守府戍卒 士五(伍)狗」等。247這些卒所負責的牢人、守府還有行書等勞動,是隸臣妾也常 負擔的工作,可見當卒被調到縣中支援時,其負擔的工作和隸臣妾有時差別很小。
239 陳偉主編,《秦簡牘合輯(一)》,頁 148
240 栗勁,《秦律通論》,頁 319-321。
241 陶安あんど,《秦漢刑罰體系の研究》,頁 69-72。
242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 297-298。
243 杜正勝,《編戶齊民》,台北:聯經出版社,頁 300-302。
244 栗勁,《秦律通論》,頁 275。
245 陶安あんど,《秦漢刑罰體系の研究》,頁 71-72。
246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一)》,頁 320。
247 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一)》,頁 122。
司寇可能和卒一樣。有一件司寇協助縣吏辦案的實例,保存在張家山漢簡〈奏讞 書〉案例二十二中:
(獄史)舉 求毋徵物以得之。即收訊人豎子,及賈市者舍人、人臣僕、僕隸 臣、貴大人臣不敬愿、它縣人來流庸(傭),疑為盜賊者,徧視其為謂即(節) 簿、出入所以為衣食者,謙(廉)問其居處之狀,弗得。舉 有(又)將司寇裘 等 收置□□□□□而□從□之□□不□□□□□ 視行□不□, (飲)食靡大,
疑為盜賊者,弗得。248
其中關鍵「舉 有(又)將司寇裘等」,後面一段敘述嚴重殘斷,但從前後文可以稍
其中關鍵「舉 有(又)將司寇裘等」,後面一段敘述嚴重殘斷,但從前後文可以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