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移植與一穫經營的建立
第三節 稻作品種及其運用
影響水稻經營的因素甚多,包括自然條件、稻作品種、種植技術、保 存技術等等。而俗諺云:「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挑選出優良且符合當 地自然條件的品種,可以因地制宜,生產出品質佳且收穫量多的稻穀,是 稻作經營重要的起始點。212
栽培稻為適應不同的環境及生長條件,現已有超過 120,000 種品系,
在型態、生態、生理上各品種間皆有相當的變異。213因應栽培者的偏好、
社會宗教習俗增添本栽培種更多之形態歧異性:穗之重量、穗長、穗著粒 密度、穀粒大小與外形、穀粒厚度、粒重、穗枝 軸顏色、芒之有無與長 度、護穎顏色、穀殼顏色、種皮色、直鏈澱粉含量等。214而移民農人在臺 灣從事稻作經營,自會因應不同的自然環境及本身人文需求,自原鄉或外
210 朱仕玠,《小琉球漫誌》(臺文叢 3 種,1957;1765 原刊),頁 88。
211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頁 65。
212 鄭清煥等著,《水稻保護》(上冊)(台北: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2002),頁 17。
213 黃俊霖,〈米粒新視界——稻米的馴化〉,《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簡訊》227(2006 年 10 月), 第四版。
214 張德慈,〈第六章、作物歷史與遺傳質保育:稻-專案研究〉,收於臺灣省農業試驗所編,
《作物遺傳資源-未來植物生產的關鍵》(台中:同編者,1997),頁 108。
地引進所需的稻種;加以臺灣原住民原所使用稻種,以及日後在臺灣繁衍 出的新品種,三者共同組成了此一時期的稻米種類。而透過各種類的稻米 品種,則可看出當時的稻耕特色。
一、清初的稻米品種
人們選擇稻米品種的考量,不外乎高產量、適應自然環境強,以及適 合自身口感等因素。
臺灣大規模經營稻耕,約在 1630 年代開始,至清初以約有 60 年的時 間,與中國的稻米貿易雖在荷鄭時期皆有持續進行,進口的稻穀除充糧食 外,部分並應留作稻種,以運用於臺灣的稻耕之上。甚至在鄭軍大舉進軍 臺灣時,也有攜帶種子。但雖有若干觀察報告,並無法瞭解品種的名稱與 特性,至清初之後,方有名稱與特性的觀察報告。
首部標載臺灣稻米品種種類者,為由蔣毓英215編纂、1685 年刊行的《臺 灣府志》(以下簡稱「蔣志」),該府志係臺灣第一本方志,其記載的內容,
大體可視為 17 世紀臺灣稻耕品種的使用情況。且蔣志的相關記載,後為 晚其一年出版的《康熙福建通志臺灣府》,以及 1694 年出版,由高拱乾216 纂修的《臺灣府志》217(以下簡稱「高志」),甚至至 1712 年出版的《重 修臺灣府志》218,幾乎皆是沿襲其說法,其記載可說頗具代表性。
(一)品種數量
蔣志所記載之稻米品種,並未進行分類,僅羅列名稱及外觀描述。一 般而言,臺灣方志中記載的稻米,多分為秈稻與糯稻兩大種類。而如同在
215 字集公,浙東諸暨人,籍隸奉天錦州。由官生知泉州府,康熙二十三年(1684)調臺灣 知府,二十四年與巡道周昌擴大學宮,以倡文教,復捐俸創立義學,以課貧者。任滿,報遷 湖廣鹽驛道,士民渡海詣巡撫告留,具題准借一年。二十八年晉江右觀察使缺,特旨調補。
既去,郡人就所建鎮北坊書院塑像祀之。撰有《臺灣府志》一書。參見張子文,郭啟傳,林 偉洲撰文;國家圖書館特藏組編輯,《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頁 698-699。
216 字九臨,陝西榆林衛人。蔭生。康熙二十一年(1682),任戶部郎中。二十九年任泉州知 府。三十年,任分巡臺灣廈門兵備道,翌年蒞任。既至,肅官常,興教化,敦風俗,和兵民。
三十四年秩滿,陞浙江按察使。其在任期間,深感有纂修府志之必要,乃以季麒光之「臺灣 郡志稿」為底本,廣搜資料,纂輯成《臺灣府志》十卷,於三十五年刊行。為繼蔣毓英之後 第二部臺灣府志。參見張子文,郭啟傳,林偉洲撰文;國家圖書館特藏組編輯,《臺灣歷史 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頁 400-401。
217 高拱乾,《臺灣府志》,頁 197。
218 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臺文叢 65 種,1960;1712 原刊),頁 249-250。
第一章所介紹的,就植物學上的分類而言基本上是分為秈稻與粳稻兩大品
不過糯稻雖多,主要應是其較為耐旱,適應力高。而就產量來思考,
秈稻的生產力高,才是漢人種植的主力。歷經將近 60 年的稻作經營,秈 稻種品種仍然有限,僅有 4 種。但當中早占與早仔米似乎是同一種,因在 其後的高志中便只有出現早占,數量並減為 11 種。221由於早占當中有赤、
白兩種,會有赤米的產生係因種植之地較為乾旱所導致有色米的出現,故 早仔可能是當中的白色種,但在蔣志當中予以分開計算。若再扣掉一種,
便 只 剩 下 三 種 秈 稻 品 種 。 就 蔣 志 與 日 後 高 志 的 觀 察 , 清 初 的 稻 種 約 是 11 至 12 種。當中有糯稻 8 種,秈稻 3 至 4 種。
(二)品種特色
雖 蔣 志 中 所 記 載 的 品 種 有 限 , 尤 其 是 作 為 生 產 只 主 力 的 秈 稻 僅 有 三 種,不過這三種秈稻皆是占稻。222占稻是北宋時從占城(越南中部)所引 進中國的一種稻米品種,品質優良,耐旱並可早熟,加以官方積極推動普 及,在歷經數百年的種植之後,逐漸成為中國南方主要的水稻品種。漢人 移民來臺時,選擇攜帶生產量最高的品種來臺種植甚為合理。而官方同時 也以占稻品質佳,且殼厚耐儲藏,作為徵收稅賦時的主要米種。223
根據各地方的自然環境需求,除被種植於水田的一般占稻外,農民並 再選出可旱田內種植的埔占,但占米「粒比埔占差小」,顯示埔占的產量 不及占稻,而其「赤多白少」,係因種植於旱田中水源、養分缺乏,以致 米種容易出現有色種。224可看出清初在水利未興的情況下農民如何利用品 種來善用土地。而因應不同時節,又有早占可資運用。
從三種秈稻品種中,大體可看出因應環境而應用的情況。而這三種米 除引進、分化最早,並且使用延續不斷。如埔占由於甚為耐旱,一直到晚 清、日治時期仍有相關的使用記載,且擴及臺灣南北。而早占、占稻更是 臺灣普遍的品種,各地皆可見,並逐漸在分化出相關的品種。225
221 高拱乾,《臺灣府志》,頁 197。根據黃克武的計算,其將「糯米:米白粒大」亦視為一種 品種,但該條應只是描述糯米的特性是米呈白色,且外觀較秈稻為大。參見黃克武,〈清代 臺灣稻作之發展〉,《臺灣文獻》32:2(1981 年 6 月),頁 157。
222 在閩南語的發音當中尖與占相當近似,故在記錄臺灣的占稻時,尖與占常混寫。
223 朱景英,《海東札記》(臺文叢 19 種,1958;1773 原刊),頁 31。
224 林玉茹,王泰升,曾品滄訪談;吳美慧,吳俊瑩記錄,《代書筆、商人風—百歲人瑞孫江 淮先生訪問紀錄》(台北:遠流,2008),頁 147-148。
225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文叢 160 種,1957;1852 原刊),頁 245。陳培桂,《淡水廳 志》,頁313。蔡振豐,《苑裏志》(臺文叢 48 種,1959;1897 原刊),頁 91。黃清淵,《茅港 尾紀略》,收於臺銀編,《臺灣輿地彙鈔》(臺文叢216 種,1965;1925 原刊),頁 131。
糯稻當中列舉八種品種,除了米秫、過山香是原住民品種,生毛秫與 原住民可能有關。剩下五種糯稻品種包括赤殼秫、虎皮秫、白占秫、竹絲 秫、鴨母跳,其外觀為米白、粒大,或性黏,除鴨母跳外,其餘四種幾乎 都是日後仍會繼續出現的品種,顯示這些品種引進臺灣之後,以甚為適應 臺灣的氣候,並延續數百年而未被淘汰。
就分佈來觀察,除了米秫是高屏地區鳳山八社特有的品種外,蔣志認 為「諸稻…….三邑俱有」226,係因當時開發範圍仍以南部地區為主,故各 地方品種因而較為接近。至於種植時節,僅記載各品種皆「夏種秋穫」227, 應是配合南部夏雨型的氣候的因應時節。
二、1710 年代的稻米品種
在清朝統治臺灣後約三十餘年後,臺灣第一本的縣級方志,由周鐘瑄228
《諸羅縣志》問世。其後《鳳山縣治》也在 1720 年刊行。在《鳳山縣志》
完成之後,陳文達等人又在 1720 年完成《臺灣縣志》。數本方志先後問世,
雖以當時的調查技術與人力,應無法調查出所有的稻米品種。但在尚無其 他 資 料 可 資 比 對 之 下 , 先 以 三 者 之 間 進 行 交 互 比 對 , 應 仍 可 以 呈 現 1710 年代臺灣各區域稻米的部分特色。以下就此三縣的情況逐一討論。
(一)稻種數量
三本方志中都將稻米的品種區分為秈稻、糯稻兩大種類,這也是清代 臺灣方志一般的分類法 。雖《諸羅縣志》稱:「秔稻:秔與粳同。」229但 這邊的粳稻並非指的是品種上的粳稻,而是一種稻米的統稱。在這兩大分 類下,三縣各有數種品種,在此將三個縣志所列的稻米品種及數量表列如
226 蔣毓英纂修,《臺灣府志》,頁 165。
227 蔣毓英纂修,《臺灣府志》,頁 165。
228 字宣子,貴州貴筑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舉於鄉,補邵武令,五十三年(1714)知 諸羅縣事。時縣治初闢,土曠人稀,鍾瑄至,留心諮訪,勸民鑿圳,捐俸助之,凡成溝洫數 百里,民以富庶。五十八年秩滿,遷員外郎。六十一年初平朱一貴,出知臺灣縣,值歲大饑,
設平糶法。明年,修文廟,葺諸生舍,皆捐俸獨任之。初臺地土鬆,築城慮弗牢,樹刺竹為 藩蔽。鍾瑄善其法而廣之,東自龍山寺,北至烏鬼井,南至下林仔,西抵海岸,建木柵二千 六百餘丈。始自鄭氏,邑店厝、牛磨皆有稅,歲久人去,仍按舊籍催租,而新建者不出一錢,
鍾瑄乃複查,戶給票,罷業者憑票註銷。鍾瑄長才遠識,凡所規劃,計皆久遠。時有陳夢林 者,負才博學,鍾瑄延修諸羅縣志,淹通質實,獨稱善本。參見張子文,郭啟傳,林偉洲撰 文;國家圖書館特藏組編輯,《臺灣歷史人物小傳—明清暨日據時期》頁 211-212。
229 周鐘瑄,《諸羅縣志》,頁 191。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