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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基盤的奠定

第三章 移植與一穫經營的建立

第一節 耕作基盤的奠定

雖臺灣開始種植稻米可追溯至距今近五千年前,部分平埔族原住民並 持續種植。但原住民採取游耕的方式,並未對地表帶來太大的變化。臺灣 的熱帶季風氣候,將地表營造成一個由青綠的林木與荒草的情況。在 1623

年,一位名叫坎柏爾(Cambell)的英國人,就形容其所見的台南區域,有著 可放牧大量牛羊的草原,草的高度據言都在一公尺上下。1這和十七世紀末 期來台的採硫師爺郁永河所觀察到的景致相當類似,他遊歷全島時曾多次 陷入草原之中,這些草高的讓他看不見同伴。至於林木,在荷蘭人的地圖 上,同時也標明著離海岸地區較遠的河岸兩側,是密佈著森林,很多漢人 的地名,如林口、大坪林等,顯示某些地方的確林木叢生。

水田經營的特色,係在於小空間內的經營,即透過少許的土地,生產 最 大 的 產 量 。 要 將 上 述 的 環 境 改 造 為 一 塊 一 塊 的 水 田 , 並 非 原 住 民 的 專 長。但中國的農人具有長時間稻作經營經驗,其精耕細作的技巧,善用每 一寸田土的功夫,在當時的世界中可謂名列前茅的。大量的移民的到來,

橫向移植了他們在原鄉的農耕經驗,也讓臺灣的稻作經營型態,發生了第 一次徹底的變化。

一、統治者的稻作鼓勵

17 至 18 世紀的不到百年的期間,臺灣歷經了多個統治者。但無論何 者,為了穩定臺灣的統治基礎,及利用臺灣的自然資源,無不致力於糧食 的生產。稻米為東亞季風區主要的糧食,位於此一地帶的臺灣,由於具有 可經營稻作的條件,統治者為求糧食供應無虞,因而莫不致力於稻作生產。

(一)荷蘭時代

荷蘭人進入臺灣的主要目的。其一是含有經濟意義,即以臺灣為東亞 貿易的轉接地點;另一則是帶有軍事的意義,即以臺灣為據點,掩護海上 交通,轉販貿易可以安全。

當 1624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進入臺灣,建立大員商館後,初期的重心大 多置於如何與中國建立貿易管道。雖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注意到臺灣本島的 土地肥沃,頗具前景,故公司認為若能在腹地發展農業,既能解決糧食短 缺,又可誘使中國移民移居臺灣本島。因此在 1625 年 1 月 25 日決議在臺 灣本島上建立普羅民遮市(Stad Provintia),並計畫在該地推動農業,如:

種植果樹、各類農作物、飼養家畜等。但是根據 1626 年 6 月 24 日決議錄

1 Wm. Campbell.,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 Co., 1903), P499.

的記載,由於瘟疫流行、大量市民病故,造成普羅民遮市沒落,首次推行

1(2000.6),頁 135。

3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之臺灣農業及其鼓勵〉,收於氏著,《荷蘭時代臺灣史研究 上卷—概 說·產業》(台北:稻鄉,1997),頁 49。

4 村上直次郎譯註,中村孝志校注,《バタヴィア城日誌》1(東京:平凡社,1970),299。

頁中村孝志,〈荷蘭時代之臺灣農業及其鼓勵〉,頁 74。韓家寶著,鄭維中譯,《荷蘭時代臺 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台北:播種者文化,2002),頁 107-109。

5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三冊(台南:台南市政府,2003),頁 455。

6 韓家寶著,鄭維中譯,《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頁 173。

7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 339。

8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頁 340。

皆紅夷資給。9

雖耕牛、農具、耔種並非全由公司來給付,但其積極鼓勵耕作,確實使得 臺灣拓墾的腳步更為快速。而移民所採取的耕作方式,大抵應與其在原鄉 精耕稻作的型態類似。

(二)鄭氏時期

1661 年,鄭成功率領軍隊揮兵臺灣,至隔年驅走荷蘭東印度公司。而 鄭成功渡海來臺,其目的之一便是要取得穩固的經營地,尤其是在米糧的 生產。

由於聽信獻策鼓勵鄭成功來臺的漢人通事何斌之言,鄭軍並沒有攜帶 太多糧食,在渡臺的途中因遭遇風浪而陷入缺糧困境中。10抵臺後,為確 保能取得軍隊的糧食,鄭成功特別注意米糧的情況,並下令要特別保護自 荷蘭人手中奪下的糧倉,並將儲糧分發予各兵鎮。11為求軍隊能自給自足,

鄭成功來臺後在戰局穩固之後,便分散士兵四處屯田,生產糧食。12也鼓 勵軍隊官員從事開墾,自身也四處巡視,要求士兵投入生產,並資發六個 月的俸役銀來鼓勵開墾。13另有說法指出:「賜姓遂有臺灣,改名東寧。時 以各社土田,分給與水陸諸提鎮,而令各搬其家眷至東寧居住;令兵丁俱 各屯墾。」14服務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後被鄭軍所俘虜的土地測繪師梅氏 (Philippus Daniel Meij van Meijensteen)15的日記中亦提到

在那些村社裡(麻豆到二林一帶)住有很多中國士兵,每一個將官手 下的軍隊約有一千至一千二百人,他們在山腳下以及所有能開墾成水 田的土地上,每一、兩百人為一群,很認真地耕種土地,無論年紀多

9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臺文叢 105 種,1961;1747 原刊),頁 182。

10 楊英,《從征實錄》(臺文叢 32 種,1958),頁 185-186。

11 楊英,《從征實錄》,頁 186-187。

12 楊英,《從征實錄》,頁 188。

13 楊英,《從征實錄》,頁 190。

14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臺文叢 29 種,1958),頁 39。

15 梅氏是十七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派來福爾摩沙服務的土地測量師,在臺灣居住長達十 九年。1661 年 4 月 30 日,梅氏在普羅岷西亞城堡內(後日的赤崁),目睹鄭成功率大軍經過 鹿耳門登陸臺灣,後成為鄭成功的俘虜。一直到次年二月搭船離開臺灣為止,梅氏被鄭成功 留在身邊擔任翻譯,參與鄭、荷雙方的談判及測量土地,並留下此日記。

小。16

在缺糧的情況下,為求糧食的生產,鄭軍可謂投入大量的動員投入屯田之 中。

鄭氏政權對墾地的分配原則有三:1.原來為荷人擁有的田土,即所謂 的 「 王 田 」, 皆 改 為 官 田 , 原 來 耕 種 的 佃 農 皆 為 官 佃 , 輸 租 之 法 仍 舊 。2.

鄭氏宗黨及文武官員與士庶之有力者,招佃開墾,自收其租而納課於官,

稱文武官田。3.鎮營之兵,就所駐之地,自耕自給,名曰營盤。在上述三 原則下,「自耕自給」的佃農與屯丁是土地的主要的勞動者,也是實際經 營者。鄭氏集團本身、鄭氏宗族、文武官員皆只是坐收租金,不再直接參 與經營工作。荷蘭時代之殖民當局與漢人頭家合作的生產模式,逐漸轉變 為小農生產模式。17

而這樣的積極生產糧食政策,鄭成功的繼承者鄭經仍然持續延續,鄭 經在強調糧食作物栽培,並積極調動軍隊下鄉開墾的情況下,1666 年前後 已是「於是年大豐收,民亦殷足」的景況。18而據 1672 年 11 月 15 日英國 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19駐臺灣商館館員Delboe送給爪哇 島Bantam分公司的報告書如是說:

此地所產的糖,隨季節(因雪珠或寒氣,甘蔗有枯死的)而稍有不同,

大體上年產約 100 萬斤。這與荷蘭人佔領的時代比較,數量已大為減 少。臺灣的土地,目前為要養活貧民,一定要種稻及其他所需要的食 糧,因此產量之多寡不定。20

根據英國商館的觀察,為了維持米糧的生產,本作為臺灣出口大宗的糖業 因而大為減少,可看出當時的稻作經營政策。

16 江樹生譯註,《梅氏日記:荷蘭土地測量師看鄭成功》(台北:漢聲雜誌社,2003),頁 51。

17 曾品滄,〈物競與人擇—荷治與明鄭時期臺灣的農業發展與環境改造〉,《國史館學術集刊》

14(2007 年 12 月),頁 21。

18 江日昇,《臺灣外紀》(臺文叢 73 種,1960:1709 原刊),頁 235、259。

19 為成立於 1600 年的特許狀公司,1670 年來到臺灣貿易,1856 年因印度土著暴動而為英國 政府所解散。

20 岩生成一編,周學譜譯,《十七世紀臺灣英國貿易史料》(研叢 57 種,1959),頁 59。

(三)清代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4),頁 1316-1317。

24 字文標,號澹亭,彰化鹿港人。父施秉,襄助施琅攻打臺灣鄭氏政權有功,授左都督,繼

中國其他的缺糧地區。27加以眼見輸出至中國缺糧地區大大有利可圖,更 使得地主與稻農積極轉作水稻以營利。28且甘蔗從種植到收成,需有一年 以上之時間來育成,屆時又可能因糖價波動而難以預測其收入,不如種植 水稻取得繳稅所需的穀糧。且福建常遇糧食不足,販售稻穀頗有獲利,因 而大量出口,形成「千倉萬箱,不但本郡足食,並可資贍內地。居民止知 逐利,肩販舟載,不盡不休」之勢。29種種因素之下,增加了地主投資及 農民種植水稻的意願。30

二、勞力的招攬

精耕細作的稻作經營,需要大量的勞力投入。在 17 世紀前,臺灣地區 已有部分漢人活動的蹤影,這些來台的漢人多半為漁民或商人,並未在臺 灣定居,更遑論發展定著式的農耕經營。31漢人有規模的來臺從事拓墾起 於荷蘭時代,而大量漢人的移入,連帶提供了稻作經營時所需的勞力。

(一)荷蘭時代的招募

在確立臺灣開發的政策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所採取的規劃是:

這……絕好的殖民地,氣候的溫和,空氣的新鮮,土壤的肥沃,位於 任何有力君主的管轄之外,住著未開化又單純的異教徒,又接近有很 多貧窮的勞工的中國帝國,我們需要多少人,從那裡就能來多少人。32

27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臺文叢 30 種,1958),頁 53。

28 關於清代臺灣米糧輸出至中國的問題,可參見 Wang, Yeh-chien. “Food Supply in

Eighteenth-Century Fukien,” Late Imperial China 7 : 2 (December 1986), pp.80-117. 洪美齡,〈清 代臺灣對福建供輸米穀關係之研究—一七二五~一八六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1979)。高銘玲,〈雍正‧乾隆朝にける福建‧台湾間の米穀流通〉,《九州大學東 洋史論集》27(1999 年 4 月),頁 27-47。陳國棟,〈清代中葉(約 1780~1860)臺灣與大陸之間 的帆船貿易〉,頁58-61。王世慶,〈清代臺灣的米價〉,《臺灣文獻》9:4(1958 年 12 月),頁 11-20。王業鍵、黃瑩玨,〈清中葉東南沿海的糧食作物分布、糧食供需及糧價分析〉,《中央 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0:2(1999 年 6 月),頁 363-397。

29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文叢 4 種,1957;1722 原著),頁 51。

30 陳秋坤,〈臺灣土地的開發(1700-1756)〉,收錄於黃富三、曹永和主編,《臺灣史論叢》

1 輯(台北:眾文圖書公司,1980),頁 183-184。

31 參見曹永和,〈早期臺灣的開發與經營〉,收於氏著,《臺灣早期歷史研究》(台北:聯經,

1979),頁 71-156。

32 J. L. Oostorhoff 著,江樹生譯,〈荷蘭人在臺灣的殖民市鎮—大員市鎮(1624-1662)〉,《臺灣 史料研究》3(1994 年 2 月),頁 69。VOC 1116, fol. 17. 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