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別依研究架構、研究對象及資料來源、研究方法、及統計分析方法四方 面來描述本研究第一年研究方法之設計與進行。
第一節 研究架構
醫師部分:
圖三、影響牙醫師治療身心障礙者意願因素之架構
治 療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意 願 醫師個人特性
年齡、性別、執業年資 執業型態或層級
是否有治療身心障礙者經驗等
支付制度看法
是否瞭解給付內容 給付是否合理
是否達到鼓勵的效果 等等
醫療因素
儀器設備是否充足 人力是否充足
是否有相關之醫療訓練 等等
民眾部分:
圖四、身心障礙者牙醫就醫滿意度架構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一、牙醫師部份
依據衛生署與牙醫師全聯會之牙醫師人員清冊,針對在台灣所有教學醫院執業 的牙醫師,共計 1,193 人進行問卷調查,由於特別給付部分的對象為重度與極重度 之身心障礙民眾,並且只有教學醫院可以進行申報,因此只針對符合此資格之牙醫 師進行郵寄問卷調查。本研究針對全國131 家地區教學以上醫院中之牙醫師為此次 問卷調查對象,經隨機抽取醫學中心 7 家,區域教學醫院 13 家及地區教學醫院 9 家中之牙醫師,此次問卷共發出300 份,回收有效問卷 184 份,回收率為 61.3%。
二、民眾部份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全國各縣市領有殘障手冊之生理機能障礙者為母群體,根 據內政部統計處民國92 年底公佈之臺閩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數資料,依其不同障礙嚴 重度(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性別比例及縣市別進行比例抽樣,計算出各縣 市所需不同障礙嚴重度之男女身心障礙者樣本數。各縣市區分為北部(包含台北縣
民眾個人特性
年齡、性別、職業 障礙類別、障礙程度
婚姻、所得、可自我照護否 居住地、自覺健康狀態 重大傷病、其他慢性疾病 等等
醫療院所因素
醫師服務態度 醫師技術 治療結果 醫療可近性 交通時間 等候時間 等等
牙 醫 治 療 整 體 滿 意 度
過去就醫習慣與經驗
過去幾年牙醫醫療利用情形
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市)、中部(包含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
南投縣及雲林縣)、南部(包含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及屏東縣)、東部(包 含台東縣及花蓮縣)。並且尋求各地區各類身心障礙相關協會之協助,以建立樣本清 冊並且實施問卷訪視,若有表達能力障礙者則以其主要照顧者為問卷填答對象,此 次問卷共發出1,500 份,回收有效問卷 873 份,有效回收率為 58.2%。
此外,本研究民眾部份之回收樣本數,經統計檢定後顯示,各障礙程度身心障 礙者比例分佈與母群體並無不同,且各縣市身心障礙者比例與其男女分佈比例亦無 達到統計上顯著意義(如表4-1)。即身心障礙者之分佈比例無論在性別或所屬之各 縣市,其分佈比例與母群體並無不同(如表4-2)。
第三節 問卷設計
一、問卷設計
在牙醫師問卷部份方面,共分成三大部份,分別為牙醫師對醫療費用支付制度 之看法、牙醫師對於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患者之經驗及其基本資料等,針對此三 大部份來探討牙醫師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提供口腔保健康醫療服務之意願程 度。在身心障礙者問卷部份方面,本研究透過各縣市身心障礙相關協會協助問卷資 料收集。身心障礙者問卷內容則分成牙醫醫療利用經驗、對牙醫醫療服務之評價及 個人基本資料等三大部份,針對此三部份來分析目前各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民眾之 口腔保健醫療需求,以及就醫時遭遇到的困難與對目前健保牙醫醫療服務的滿意 度。
二、效度分析
本問卷在效度測量方面,以專家效度進行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之測量;
在信度測量方面,本研究將計算Cronbach α 係數,Cronbach α 係數表示各病患回答 問卷內容之一致性程度,是檢驗問卷信度方法之一。在身心障礙者對牙醫醫療評價 方面,Cronbach α 係數為 0.75,顯示問卷具有一致性。
第四節 分析方法
在統計分析方法中,除本問卷各題答題分佈及問卷回答的得分情形之描述性分 析外,亦利用複迴歸模式,以複迴歸方法(Multiple Regression Method)來分析何 種因素會顯著影響身心障礙者之牙醫就醫滿意度,及分析在「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 用總額特殊專業醫療服務項目」方案下,何種因素會影響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牙齒 治療之意願。在牙醫師方面,以治療身心障礙者之意願作為依變項,牙醫師對醫療 費用支付制度之看法、牙醫師對於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患者之經驗因素及其個人 特性為自變項進行分析,牙醫師治療身心障礙者之意願,以李克特氏(Likert)等
距五分法,分數從1 至 5 分,分數越高代表越願意。在身心障礙民眾方面,則以整 體滿意度作為依變項,牙醫醫療利用經驗因素、牙醫醫療評價因素及個人特性為自 變項進行分析。滿意度評價分數之範圍界定,亦以李克特氏(Likert)等距五分法,
分數從1 至 5 分,分數越高代表越滿意。